《上海某公司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制度》(带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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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充分发挥视频会议系统的功用性,提升效率、节约成本,确保视频会议规范、高效、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启用网络视频会议系统是我公司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手段。
各分公司、总公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会议。
第三条视频会议系统的使用与管理由行政管理部统筹协调,网络部及各分公司协同配合。
各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行政管理部负责视频会议的统筹规划及组织协调工作,包括提出视频会议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意见,拟定公司视频会议方案及组织实施,审核各部门申报的视频会议提案、提议;
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做好视频会议的技术保障和相关服务工作,协调处理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和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二)网络部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包括视频会议系统网络、主控设备等设施的技术维护,拟定视频会议系统的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安排专业人员负责相关技术保
障,组织开展必要的专业培训等。
(三)各分公司应指定一名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负责视频会议系统和场地使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包括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麦克风、电视、音响、视音频及网络模块
等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组织落实视频会议操作规范,参加必要的专业培训,并负责会
前、会中、会后的相关服务和联络工作。
第四条利用视频会议系统组织召开会议,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总公司季度/周度定期视频会议:具体由行政管理部协调落实,网络部负责技术支持和网络视频平稳进行的保障工作。
(二)临时性视频会议的召开:主办部门负责人需拟定议题议程、确定会议主持人、会议记录人、与会人员、需要共享或讨论的文件、PPT等资料以及会议时间、议程等相关信息;提前三
个工作日向行政管理部申报,提交《网络视频会议系统使用申请表》并抄送网络部。
获得
批准后,主办部门应提前一至两天通知与会单位或个人。
(三)总公司各部门或个人需使用视频会议系统与本单位以外的系统对联,主办部门应向运营总监申报,获得批准后,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行政管理部提交申请,抄送网络部。
如需召开
国际视频会议,主办部门应按规定支付互联网国际流入量费。
第五条会议要求:
(一)视频会议会场应满足会议需要,环境整洁、设备齐全。
(二)各与会单位管理员必须在视频会议开始的半个小时前配合主会场管理员进行系统设备调试,保证所需设备提前到位,按正确的方法操作设备,保障整个会议过程的网络传输效果。
(三)主会场在会议前十五分钟开始对各分会场进行点名登记,并将结果上报会议主持人;对没有准时登陆系统的分会场,将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与会人员因故中途离场应发送消息
至会议主持人。
(四)在会议召开期间,与会人员应着装整齐,自觉保持良好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中途无故退席。
应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震动,不得打断或干扰他人的发言,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五)视频会议进程中,各与会单位应保持安静,不安排发言的分会场应将麦克风置于静音状态,需要发言时请举手示意主会场主持人,得到允许后方可开启麦克风进行发言。
第六条会议期间注意事项:
(一)会议期间,总公司技术操作人员及分公司管理员要坚守岗位,保障系统的平稳运行;主会场技术人员应根据会议需要,及时切换会场画面。
(二)会议期间,除视频会议操作人员之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监控及设备操作区,不得操作视频会议有关的设备。
(三)会议期间,各分会场应实时监控设备运行情况,随时与主会场保持联系,及时调整镜头和麦克风,保证分会场与会人员正面出现在视频会议镜头范围之内。
设备或网络出现故障时,
应及时排除,并向主会场汇报。
(四)会议期间,各分会场未得到主会场允许,不得擅自退出系统。
会议结束后,由主会场统一中断会议连接。
各分会场在主会场中断会议后,按操作流程关闭视频设备。
(五)《网络视频会议系统使用情况登记表》用于记录视频会议系统使用情况及运行状况,主、分会场都应认真填写,及时将视频会议效果上报至总公司网络部及行政管理部,并按月归
档。
第七条总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要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切实保证视频会议系统的稳定运行,应结合实际,制定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内部视频会议管理办法。
第八条各直属单位因不遵守管理制度或违反操作规范造成视频会议运行故障的,总公司将中断其系统连接,并在会后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条会议主办方全权负责会议内容的保密工作。
参会人员及会议记录人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说明。
行政管理部宣
201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