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招呼站牌广告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规范招呼站牌广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呼站牌广告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品质,保障市民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招呼站牌广告是指在城市内交通要道及公共交通站点设置的广告牌,包括但不限于候车亭、候车座椅、站台候车区域等。

第三条招呼站牌广告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广告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招呼站牌广告管理应当依法行政,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广告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广告主资格
第五条申请在招呼站牌设置广告的机构或个人应当具有市场主体资格,并具备相应的广告经营资质。

第六条广告主应当秉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违规广告内容。

第七条广告主应当有能力保障招呼站牌广告的安全,不得损害城市环境及市民利益。

第八条广告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管理部门申请广告发布许可,缴纳广告发布费用。

第三章广告内容
第九条招呼站牌广告的内容应当健康向上,不得含有淫秽、暴力、恐怖等有害内容。

第十条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虚假宣传或误导性信息。

第十一条广告内容应当注意尊重市民的文化习俗和宗教信仰,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招呼站牌广告内容应当与广告位置相适应,不得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

第四章广告发布
第十三条广告发布单位应当按照统一标准设置广告位,确保广告呈现效果。

第十四条广告发布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广告发布申请,并交纳相关广告费用。

第十五条广告发布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广告管理部门报备广告内容和发布位置,经审批后方可发布广告。

第十六条广告发布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批的广告内容和位置进行显示,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

第五章广告监察
第十七条广告发布单位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已发布的广告进行监察检查。

第十八条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定期对广告内容和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不得出现破损、污染、脱落等情况。

第十九条广告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告发布的监督,及时处理市民对广告投诉举报的问题。

第二十条广告发布单位和管理部门应当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广告设施对市民造成伤害。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广告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广告管理档案,做好广告发布信息的归档工作。

第二十二条广告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招呼站牌广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广告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违规违法的广告行为进行处理,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法违规的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广告发布。

第二十五条对于恶意制造恶劣影响,损害公共利益和市民权益的广告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广告管理部门审定后生效,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七条对于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广告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