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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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
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十政办发[2013]75号
【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02
【实施日期】2013.05.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十政办发〔2013〕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5月2日十堰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暨省安委会2013年度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今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以人、车、路、环境为重点,扎实开展“十项行动”(运输公司营运整顿行动、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等),以铁的纪律、铁的标准、铁的手腕,集中整治道路交通安全。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法制、文明意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管控路段。

农村道路、山区道路、其他公路危险路段。

(二)重点管控车辆。

营运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农村7座以上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重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三)重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超速、超员、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非法营运、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重点管控单位。

客货运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客运站(场)、驾校、学校、幼儿园。

三、十项行动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运输企业营运整治行动。

一是逐步取缔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以县市区为单位,对现有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的车辆产权及企业隶属关系进行清理。

从发文之日起,一律禁止新的挂靠;对原有挂靠合同到期的,一律不再延期合同,取消
原有挂靠关系。

二是开展客运班线清理。

重点清理长途客运班线和非长途夜间通行班线,注销一批不在营线路,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合理确定发班时间和营运车辆,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

三是鼓励客运市场竞争。

打破地方客运公司对长途客运班线的垄断,鼓励和支持优强企业参与客运市场竞争。

四是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强化驾驶员日常管理、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营运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和运行动态监管,抓好在途客运车辆、当班驾驶员实时监控,落实客运站场“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规章制度;创造条件,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接驳运输、落地休息制度;在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以县市区为单位,发挥驾驶人培训机构、驾驶员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以驾驶技能、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应急处置等为主要内容,在上半年组织开展全市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旅游包车、校车驾驶人全面轮训和统一考试。

对考试不合格的,暂扣驾驶执照,重新学习培训,直至合格。

对现有驾驶人培训班,一律按照国务院30号文件要求,把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纳入培训考试内容。

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

把身体条件纳入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旅游包车、校车的驾驶人出车条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车辆安全整治行动。

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和长途卧铺客车检测检验活动,重点检测安全技术性能和卫星定位装置、车载视频装置安装及使用情况。

对达不到相应技术等级的,一律清理退出客运市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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