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彭宇案想开的——法基结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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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彭宇案想开的
2007年9月4日,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审判。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
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面对这个判决结果,彭宇表示不服判决,可是在当下中国,这似乎是一个相对合适的判决。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的法律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但其任然有很多的缺憾。
社会上每天发生很多的案件,但我们总会看到,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很多案子在判决上由于没有法律条文的支持而产生了很大的争议。
而这一点,在法律制度相对健全的美国,就相对少的存在。
所以我们应该加强对于我国法律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效率。
更应该使法律更加贴近人们的生活。
彭宇案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引起了社会对于道德的讨论,和道德缺失的恐慌。
媒体更多关注并且传达给读者的信息内容是:热心人彭宇扶起被撞倒的老太太被反讹了四万多。
于是很多关于老年人、社会道德、司法机关的批判就此开始了。
的确,我国的法律不够健全,可是,这个通过一次次的庭审、推理而得出的判决结果,还是值得我们静下心来好好思考的。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推理的过程。
首先,事发后,城中派出所对彭宇进行讯问、调查。
根据城中派出所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等相关证据,彭宇当时并不否认与原告发生相撞,只不过认为是老太太撞了自己。
其次,在彭宇提交的证人无法证明老太太是他人而不是彭宇撞倒的。
还有就是彭宇在参加第一次法庭庭审的时候,并没有提出他是出于见义勇为而对老太太进行帮助,而是是在第二次庭审时才做出陈述。
这是不合常理的,因为出于见义勇为这种好的情怀,以此为初衷的人不可能不第一时间为自己做出陈清……如此等等。
也就是说,当我们换一个角度或者说跳出媒体给于我们的信息的框架,更加全面且详细地了解事情地始末之时,我们看到的会有很大的不同。
彭宇是否真的如同媒体上宣传的,是一个见义勇为的好人?在没有证人证明的情况下,任何评论都是不公平的。
如果的确是彭宇撞倒了老太太,那么那些所有的对于社会道德的担忧与呼吁就显得没有必要,故作呻吟了。
这也更加让我们反思一个媒体的作用是什么。
作为社会舆论的一个主要的引导者和反应者,各路新闻媒体,更应该做的,是静下心来客观的将事情的原本始末、整个发展过程展现在他们的观看者面前,而不是仅仅在对表面现象进行报道了解之后,对之加以个人的情感判断而进行误读与宣扬。
这不仅是社会浮躁的反映,更是社会道德最深重的伤害。
当然,彭宇案所反映的道德问题的却客观存在。
在如此提倡尊老敬老的中国社会,如果有少数骗子集团,企图倚老卖老,通过老年人这个身份进行诈骗。
这无疑是对中国传统道德的一种伤害。
严重来说,这会使人民的思想道德受到颠覆引发混乱。
所以我称这群骗子为恐怖分子。
在面对这群恐怖分子的时候,我们更应该团结起来。
不是不去扶,而是所有人都见义勇为,所有人都自愿且积极地担当证人,那么问题就会有所化解。
所以,我觉得,在对法律的完善上,我们不仅要出台有关案件的相应权责的规定的法律条文使相关案件做到有法可依,更应该加强对传媒的立法,从而促使传播媒体更好地肩负起其相应的责任,使我们的媒体能够更加耐心、负责任、进行更加深入地报导。
其次,我们更应该加强对社会公共道德的宣传,在现如今的中国,尊老爱老的方式有了新的改变。
显然,除了见义勇为外,积极地参与并作证也是一种值得提倡的维护我国优良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