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知识竞赛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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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知识竞赛的评估报告
2011年《非遗法》颁布实施后,各省重视《非遗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各级文化主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与宣传。
1.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各省文化主管部门均以不同形式组织了《非遗法》培训班,对包括县级文化局长、乡镇综合文化站长在内的各级文化系统干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专题培训。
一些省份还编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及文件选编》,供本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学习使用。
部分少数民族地区还使用本民族文字印制了相关学习材料,如西藏自治区印制了藏文版《非遗法》、内蒙古自治区印制了蒙文版《非遗法》、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也印制了藏文、蒙文版《非遗法》。
2.举办《非遗法》宣传活动
多地通过制作专题展板、悬挂张贴宣传横幅和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在文化中心(馆)、图书馆、影剧院、街道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进行《非遗法》普法宣传。
通过组织系列活动,提高《非遗法》的社会关注度,营造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例如,上海市推出以“依法保护、重在传承”为主题的《非遗法》宣传海报设计作品征集活动;陕西省宝鸡市举办庆祝《非遗法》实施非遗摄影展、铜川市举办《非遗法》知识竞赛等。
3.加大《非遗法》的媒体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非遗法》的宣传,
强化公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例如,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网站,或在文化部门相关网站上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专栏;开通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在报刊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专栏;制作播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电视节目等。
在评估中,我们发现各地重视《非遗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积极拓展领域,创新形式,增强实效。
不仅采取专家集中授课的方式,还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自学讨论的形式,并注重对代表性传承人及项目保护单位开展《非遗法》培训。
各地宣传的形式也丰富多样,不仅利用传统的宣传阵地,还拓展了微信、微博等新的宣传平台,这有利于营造非遗保护人人有责,非遗保护有法可依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