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4年老龄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安排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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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4年老龄工作总结
和2015年工作安排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5.01.26
•【字号】建离退函〔2015〕145号
•【施行日期】2015.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
正文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4年老龄工作总结和2015
年工作安排的函
建离退函〔2015〕145号省老龄委: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和《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皖政〔2012〕48号)文件要求,我厅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推动我省老龄事业发展。
现将我厅2014年老龄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安排报送如下:
一、2014年工作总结
(一)规划
1.加强对各地居住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工作的指导,确保新建或者改建城市居住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规定,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活动的配套设施。
已建成的居住区,没有老年人生活、活动配套设施的,要求逐步补建或者利用闲置的设施改建。
2.组织有关市、县在新一轮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中,将老龄化列入人口发展研究的重要内容,并据此作为确定居住用地、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的依据。
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我省老龄工作的有效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要求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对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进行无障碍设计。
住宅小区和小城镇的建设中,无障碍设施与其他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
4.积极配合民政厅,将老年人设施用地控制性指标纳入省政府出台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保障养老设施用地布局在城乡规划中的落实。
(二)无障碍设施建设
将我省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活动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紧密结合,把无障碍设施的新建和改造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改善了残疾人、老年人的居住、出行、医疗等条件。
1.提升认识,强化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我省继续推进无障碍环境市县的创建工作,要求各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将创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牵头转发住建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100号)。
很多地市组建了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同时加强工作督查。
将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写进了市政府的工作报告,有的市列入到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
召开动员大会,提出明确的创建工作目标,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有效促进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进度。
特别是在文明城市考核测评中,无障碍设施不仅满足“有”的要求,而且管理到位,使用通畅,提升了城市的文明形象。
2.加强监管,严格规范,建立长效机制
强化无障碍设施规划审查和建设监管,各地建设(规划)、市容环卫(城管)等主管部门加强公共设施和居住区无障碍设施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新建公共设施和居住区的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在施工图审查、图审备案、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重
点把关,抓好设计规范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关,保证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到位。
铜陵市还成立了无障碍建设促进会,协调推进无障碍环境的形成,参与规划业务审查例会,实现源头参与和管理。
3.加强培训和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为营造良好创建氛围,我省着重在无障碍建设的培训与宣传方面加大力度。
组织全省设计、施工、监理技术人员以及相关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开展无障碍建设工作培训班,请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和设计单位的专家、教授讲解无障碍建设内容和施工规范,将无障碍设计标准规范列入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继续教育课程。
铜陵市还针对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分批对视力残疾人进行了定向行走培训。
各地市注重媒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站等多种媒介,对无障碍建设进展情况及时报道,及时宣传国务院颁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有的市开设了无障碍宣传专栏,并以公益广告、图文连载的形式宣传无障碍知识,扩大创建工作的影响。
(三)物业管理服务
1.积极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关爱老年人活动
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与业委会签订服务合同时,接受居委会和业委会的委托,配合居委会在广泛开展调查摸底的情况下,掌握小区老人基本情况,结合物业服务,拓展服务范围,开展关爱老年人活动。
2.鼓励老年宜居住宅开发
根据老年人居住和生活的特点,支持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可以采取销售或出租的方式交付使用,提高使用率。
(四)村镇建设
1.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在对2014年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规划评估过程中,将养老设施的配置作为重点评估内容,指导710个重点示范村全部配备养老设施。
2.组织制订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将养老设施作为中心村必须配备的刚性设施,进行了明确。
二、2015年工作安排
(一)继续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做好已批复的城市总体监督实施工作,努力改善老龄人口的居住、出行及社会服务等条件。
(二)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各类老年设施的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完善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养老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制订《安徽省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导则》。
将包括老年人活动场所在内的各类老年设施的规划内容,作为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审查规划时,要把规划中是否按国家标准配置老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作为一项重要审查内容。
(三)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文件,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意见》所提出的人均用地不低于0.2平方米的标准,依据规划要求,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应按照新建的住宅小区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作为规划设计条件的一部分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中,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评估,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滞后或总量不足的,需在城市、镇总体规划修编、修改时予以完善。
(四)我省在创建无障碍城市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城市发展和群众需要来看,还存在着不足和差距,主要有:思想认识上不够高,各地还未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创建工作难以打开局面,有些地方把无障碍环境建设单纯看做是阶段性创建的需要,日常工作不够重视,未真正形成常态化的创建机制;规划设计细节把握不符合实际;无障碍设施重建设轻管理,盲道、坡道、公园以及老年人配套设施被占用损坏的现象比较多,无障碍设施利用率不高;创建工作覆盖范围有待拓宽。
2015年继续按照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标准,指导各市县进一步提高创建意识,全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把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加大建设改造力度,严格项目审查把关制度,把无障碍建设与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
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从设计、审图、施工、竣工验收四个环节上严格执行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迎接国家级检查验收。
同时,由于我
省创建工作起步较晚,无障碍建设的重点在主城区,今后将结合加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美好乡村建设,逐步向县城及乡镇延伸,实现城乡一体化。
(五)积极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居委、业委会通过契约或协商的方式,明确社区关老、爱老的服务群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责任要求,在社居委的指导下,加强与业委会的合作,加强关爱老年工作宣传,强化对老年人的服务意识,并结合实际开展关爱老年人服务活动。
同时,抓好支持养老地产有关政策的落实,积极培育养老地产,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
(六)组织开展《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对中心村配备养老设施进行重点强调。
结合农村实际,进一步制订明确中心村养老设施的类型和建筑面积等。
指导2015年674个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养老设施。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