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海洋,是地球生命的摇篮,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空间。
然而,海洋灾害的频频发生,给沿海地区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海洋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风暴潮、海啸、海浪、海冰、赤潮等海洋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中心成立海洋灾害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海洋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中心由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包括海洋、气象、水利、民政、交通、卫生等。
(二)各部门职责1、海洋部门负责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及时提供海洋灾害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2、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信息,特别是与海洋灾害相关的大风、暴雨等气象条件的监测和预报。
3、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和调度,协助做好防潮堤等水利工程的抢险工作。
4、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的调配和发放,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5、交通部门负责保障交通干线的畅通,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的运输。
6、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做好受灾地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一)监测预报建立完善的海洋灾害监测网络,加强对海洋环境、气象条件等的监测。
利用卫星遥感、海洋观测站、浮标等多种手段,实时获取海洋灾害的相关信息。
通过专业的分析和预测模型,对海洋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报。
(二)预警发布根据监测和预报结果,按照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确保预警信息能够迅速传递到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人员。
(三)预防措施1、加强沿海地区的工程建设,提高防潮堤、海堤等防护设施的防御能力。
2、制定和完善沿海地区的产业规划,避免在灾害高风险区域建设重要设施和发展重大产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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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9〕120号)、《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气发〔2010〕7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适用于渤海海域天津市预报责任区内台风、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国海洋灾害预防和应对能力,确保海洋灾害发生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海洋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赤潮等海洋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2.1 组织机构设立国家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海洋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2 职责分工(1)国家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组织协调各级海洋部门开展海洋灾害应急工作;负责海洋灾害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负责海洋灾害应急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
(2)各级海洋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海洋灾害应急工作;负责海洋灾害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3)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各级海洋部门开展海洋灾害应急工作;负责海洋灾害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三、监测与预警3.1 监测(1)加强海洋灾害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海洋灾害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建立海洋灾害监测网络,实现海洋灾害实时监测。
(1)根据海洋灾害监测数据,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信息。
(2)加强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建设,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各级政府和公众。
四、应急响应4.1 启动条件根据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当海洋灾害达到一定程度时,启动本预案。
4.2 响应级别根据海洋灾害的严重程度,分为四个响应级别: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和四级响应。
4.3 响应措施(1)启动应急响应,各级海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救援队伍、物资和设备,投入应急处置。
(3)加强应急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4)根据应急处置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五、应急处置5.1 救援(1)组织救援队伍,投入应急救援行动。
风浪灾害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风浪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风浪灾害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因风浪灾害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沿海地区风暴潮、海啸、台风等。
三、风浪灾害类型及危害程度分析1. 风暴潮:风暴潮是指由强风引起的海面水位急剧上升现象,可能造成沿海地区洪水、淹没农田、损坏房屋等。
2. 海啸:海啸是指海底地震、火山爆发、海底滑坡等引发的巨大海浪,具有破坏力强、波及范围广的特点。
3. 台风:台风是一种强烈的热带气旋,可引发狂风暴雨,造成沿海地区洪水、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等。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风浪灾害应急工作,下设办公室和各专项工作组。
2.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后勤保障等工作。
3. 各专项工作组:- 监测预警组:负责监测风浪灾害信息,及时发布预警。
- 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确保人员安全。
- 转移安置组:负责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保障基本生活。
- 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救治和医疗救护工作。
- 通讯保障组:负责保障应急通讯畅通。
五、应急响应措施1. 预警发布:当监测到风浪灾害预警信息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
2. 抢险救援: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确保人员安全。
3. 转移安置:组织受灾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并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
4. 医疗救护: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对伤员进行救治。
5. 信息发布: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进展,回应社会关切。
六、恢复重建1. 灾后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为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2. 重建规划:制定灾后重建规划,确保受灾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3. 心理援助:为受灾群众提供心理援助,帮助他们度过心理难关。
七、附则1.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国应对海洋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风暴潮、海浪、海啸、赤潮等海洋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组织体系(一)国家层面1. 成立国家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国海洋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国家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地方层面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省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各地级市、县(市、区)成立相应级别的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四、预警预报(一)监测预警1. 国家海洋预报台负责全国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2. 各级海洋、气象、地震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二)预警信息发布1. 国家海洋预报台发布全国海洋灾害预警信息。
2. 各级海洋、气象、地震等部门发布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灾害预警信息。
五、应急处置(一)应急处置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3. 保护生命,减少损失。
(二)应急处置措施1. 紧急疏散根据预警信息,组织受威胁区域内的居民、游客、渔民等及时疏散到安全地带。
2. 关闭危险区域对受威胁的海上平台、港口、养殖区等危险区域进行关闭,确保人员安全。
3. 加强海上交通管理对受影响的海上航线进行临时管制,确保船舶安全。
4.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对受影响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监测,采取必要措施减轻灾害影响。
5. 应急物资储备与调配根据灾害情况,及时调配应急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六、应急保障(一)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应设立海洋灾害应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海洋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物资保障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海洋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三)人员保障各级政府应加强海洋灾害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1•【字号】津滨政办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1日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滨海新区的暴雨、洪水、风暴潮和灾害性海浪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防汛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重要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通过防风险、保稳定、建制度、补短板,进一步提升水旱灾害防治水平,全力确保防汛抗旱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防汛抗旱保障。
(四)工作原则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等原则。
(五)工作目标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做到人员到位、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物资到位,坚决守住标准内洪水不发生决堤、超标准洪水不发生责任事故、中小降雨不发生城市淹泡、大雨不发生长时间积水“四个不发生”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海洋是地球上最广阔的生态系统之一,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众多的服务。
然而,海洋也会给我们带来各种各样的灾害,如风暴潮、海啸、海冰、赤潮等。
这些海洋灾害不仅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还会威胁到沿海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为了有效应对海洋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本应急预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海洋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海洋灾害的能力和效率,确保在海洋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加强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防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到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海洋灾害应急管理体制。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应对海洋灾害的强大合力。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依靠科学技术,提高应对海洋灾害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海洋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各部门职责1、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及时发布海洋灾害信息;组织开展海洋灾害的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工作。
2、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海洋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海洋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3、水利部门负责沿海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理,组织开展海堤、水闸等水利工程的抢险救灾工作。
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策划方案

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策划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气候事件频发,风暴潮、海啸等自然灾害对沿海地区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灾害损失,制定一套科学、实用的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二、预案目标1.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降低灾害损失。
2.提高政府应对风暴潮、海啸灾害的应急能力。
3.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三、预案制定原则1.实事求是,科学合理。
预案制定应基于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风暴潮、海啸灾害的特点,科学合理地制定应对措施。
2.突出重点,分层次实施。
预案应突出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分层次、分阶段实施。
3.动态调整,不断完善。
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教训,不断调整和完善。
四、预案内容1.预警预防(1)建立预警系统:利用气象、海洋、地质等部门的数据,建立风暴潮、海啸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加强监测:对沿海地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
(3)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强风暴潮、海啸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2.应急响应(1)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力量投入应急响应。
(2)人员转移:迅速组织沿海地区人民群众转移,确保生命安全。
(3)救援物资调度:合理调度救援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4)交通管制:对沿海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车辆和人员顺利通行。
3.应急救援(1)成立救援队伍: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
(2)医疗救护:确保受灾地区医疗资源充足,及时救治受伤群众。
(3)生活救助: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生活用品等。
4.恢复重建(1)评估灾害损失:对受灾地区进行灾害损失评估,为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2)恢复基础设施:尽快修复受损基础设施,保障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
(3)心理援助:为受灾群众提供心理援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五、预案实施保障1.组织保障:成立应急预案指挥部,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预案顺利实施。
海啸_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海啸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海啸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2.1 指挥机构成立海啸灾害应急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负责统筹协调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 工作小组根据海啸灾害应急处置需要,设立以下工作小组:(1)预警组:负责海啸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和通报。
(2)应急响应组: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救援组:负责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物资供应等工作。
(4)信息保障组:负责应急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发布。
(5)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储备、运输、分发等工作。
三、预警与预防3.1 预警(1)建立海啸预警系统,及时收集、分析、发布海啸预警信息。
(2)加强海洋监测,实时掌握海啸发生、发展动态。
(1)完善海啸防灾设施,提高抗灾能力。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3)制定海啸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
四、应急处置4.1 应急响应启动(1)根据海啸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2)通知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4.2 应急处置措施(1)人员疏散: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组织受威胁区域人员疏散至安全地带。
(2)救援行动:组织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物资供应等工作。
(3)维护秩序:加强治安管理,确保灾区社会秩序稳定。
(4)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应急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五、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5.1 后期处置(1)核实灾情,评估损失。
(2)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
5.2 恢复重建(1)制定灾后重建规划,明确重建目标和任务。
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海洋环境恶化的趋势,海洋自然灾害对我国沿海地区的威胁日益严重。
海洋自然灾害包括台风、海啸、风暴潮、海冰等,这些灾害给我国沿海地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
为了提高我国沿海地区应对海洋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架构1. 成立海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海洋自然灾害的应急工作。
2. 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3. 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包括气象、海洋、水利、地质、救援等领域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海洋自然灾害的预警、监测、救援和恢复工作。
4. 加强基层应急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社区)级应急组织,负责本地区的应急工作。
二、预警和监测1. 建立海洋自然灾害预警体系,通过气象、海洋、水利等部门的监测手段,及时掌握海洋自然灾害的动态。
2. 制定海洋自然灾害预警标准,根据灾害的性质、规模和影响范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 建立健全海洋自然灾害监测网络,利用卫星、飞机、船只等监测工具,对重点海域进行定期监测。
4. 加强对海洋自然灾害的科学研究,不断提高预警和监测的准确性。
三、应急处置1. 海洋自然灾害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进行救援。
2. 采取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避免人员伤亡。
3. 组织抢险救灾,对受灾地区进行基础设施抢修,保障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生命线的畅通。
4. 加强对受灾地区的物资供应和救援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5. 做好受灾群众的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 及时报告灾情信息,加强与上级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应对海洋自然灾害。
四、灾后恢复和重建1. 开展灾后调查评估,查明灾害损失和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2. 制定灾后恢复和重建计划,组织力量进行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预案如何应对重大海洋灾害

应急预案如何应对重大海洋灾害海洋,这个占据了地球表面约 71%的广阔领域,既蕴藏着无尽的资源和奥秘,也潜藏着巨大的风险和威胁。
重大海洋灾害,如海啸、风暴潮、海冰等,具有强大的破坏力,可能给沿海地区的人民生命财产、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损失。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灾害,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应急预案的目标和原则。
其主要目标是在重大海洋灾害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而遵循的原则应包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等。
在预防阶段,准确的监测和预警系统是应急预案的关键组成部分。
这需要整合多种技术手段,如卫星遥感、海洋浮标、岸基雷达等,对海洋环境进行实时监测。
同时,建立专业的数据分析和预测模型,能够提前预判灾害的发生可能性、规模和影响范围。
当预警信息发出后,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社交媒体等,迅速将信息传递给可能受到影响的地区和人群,确保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做好防范准备。
比如,提前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加固沿海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储备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应急救援设备。
当重大海洋灾害来临时,高效的应急指挥和协调机制必须立即启动。
设立专门的应急指挥中心,由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团队、救援队伍等共同组成,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指挥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在这个过程中,信息的及时收集和传递至关重要。
通过现场观测、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实时掌握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影响情况,为指挥中心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
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物资保障也是应急预案的重要环节。
组建包括消防、武警、医疗、交通等多部门的专业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他们在复杂环境下的救援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同时,提前储备充足的救援物资,如帐篷、食品、药品、救生设备等,并建立合理的物资调配机制,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送达受灾地区。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当自然灾害袭击时,它们可以在瞬间摧毁生命和财产,使人类感到无助和无法承受。
然而,如果我们能够预先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及时的预防措施和措施,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潜在损失,确保安全。
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和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海上灾害,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已成为维护海洋安全的重要手段。
一、灾害类型1.海啸海啸是自然界中最具破坏性的灾难之一。
它是由海底地震,火山喷发和滑坡等情况造成的海底地质变化引起的。
它们能够以高速行进,击中海岸和海洋地区,摧毁房屋和建筑物,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世界各地已经发生了许多规模巨大的海啸,令人们感到震惊。
2.风暴潮风暴潮是由低气压引起的暴风雨和急流的结果。
当海洋水面上升时,它会夺走海岸线上的沙滩,摧毁建筑物和财产。
3.油污染海洋上的油污染是由海洋油田泄漏,轮船拥挤导致的或意外事故引起的。
它们造成海洋环境破坏和野生动植物灭绝,严重损害了海洋生态系统。
4.其他其他海洋灾害包括海浪,海水的化学和生物污染,航海事故和海啸等。
二、应急预案内容1.灾害情况分析和预测灾害情况分析和预测是制定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的基础。
需要收集大量的气象,海洋,地理和每年的数据和分析趋势。
这将有助于我们预测可能发生的海洋灾害,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是海洋灾害应急预案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这个队伍将由专家和志愿者组成的,他们将有能力在短时间内组成救援队伍,并采取有效的行动。
3.紧急营救紧急营救也是海洋灾害应急预案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救援人员需要随时准备为受灾者提供帮助,运送他们到安全的地方。
在紧急情况下,你需要有足够的船只和直升机等工具,以及足够的药品和食品,以确保受灾人员得到必要的援助。
4.物资储备和运输物资储备和运输也是制定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的重要环节。
救援人员需要确保有足够的各种物资,包括食品,药品和人员所需的物资等。
这就需要良好的物资储备和运输措施。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实施方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国海洋灾害预防和应对能力,确保海洋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国沿海地区发生的海洋灾害,包括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赤潮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成立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2 县级以上政府成立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沿海县级以上政府成立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3 部门职责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预警3.1 预防措施(1)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报告海洋灾害预警信息;(2)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3)加强海洋灾害科普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3.2 预警信息发布(1)海洋灾害预警信息由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2)预警信息应包括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等;(3)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包括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
四、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程序(1)发现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情况,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3)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 应急响应措施(1)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确保人员安全;(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3)保障受灾地区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4)开展灾情调查,评估灾害损失;(5)加强海洋环境监测,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五、后期处置5.1 减灾救灾(1)开展灾后重建,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2)为受灾群众提供救助,保障基本生活;(3)开展灾后心理疏导,帮助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生活。
风暴潮及海啸应急预案

风暴潮及海啸应急预案一、确定编写应急预案的目的和范围风暴潮和海啸是自然灾害中严重威胁沿海地区安全的事件。
编写风暴潮及海啸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轻灾害损失。
范围包括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救援机构及公众。
二、建立应急预案编写团队建立应急预案编写团队是制定有效预案的关键。
团队应包括应急管理专家、气象、海洋专家、救援专家等多个领域的专业人员。
团队成员需具备应急处置经验和相关技术背景,以确保预案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三、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针对所在地区的地理特点、气象情况、海洋环境等相关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
通过收集历史灾害数据、利用气象和海洋预测模型,分析风暴潮和海啸的可能性、规模和影响范围。
基于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预警措施和应急响应措施。
四、制定应急响应流程根据风暴潮和海啸的特点和可能的影响,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流程。
流程应包括观测和预警、紧急疏散、救援和救助、恢复重建等环节。
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应急响应的及时性和协调性。
五、制定资源调配计划资源调配是应急响应的重要环节。
根据风暴潮和海啸的可能影响情况,制定资源调配计划,包括人员、物资、设备等方面的资源。
确保资源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调动和使用,提高救援效率和效果。
六、制定沟通和协调机制在应急预案中,沟通和协调机制非常重要。
建立起政府、救援机构、基层组织及公众之间的有效信息传递和沟通渠道。
制定好沟通的时间、方式和内容,确保各方能够高效协同合作。
七、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培训和演练是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的必要手段。
制定培训计划,培训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风暴潮和海啸的应急响应知识和技能。
定期组织演练,测试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及时总结演练中的问题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编写风暴潮及海啸应急预案时,应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确保预案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总结风暴潮和海啸是威胁沿海地区安全的严重自然灾害。
海洋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国海洋灾害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家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各类海洋灾害,包括但不限于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赤潮、海洋污染等。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2.1 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2.1.1 指挥部组成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主管部门组成。
2.1.2 指挥部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国海洋灾害应急工作;(2)制定、修订海洋灾害应急预案;(3)组织海洋灾害应急演练;(4)组织开展海洋灾害调查、评估和恢复工作;(5)指导、监督、检查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2.2 地方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2.2.1 指挥部组成地方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由沿海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
2.2.2 指挥部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灾害应急工作;(2)制定、修订本行政区域海洋灾害应急预案;(3)组织本行政区域海洋灾害应急演练;(4)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海洋灾害调查、评估和恢复工作;(5)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三、应急响应3.1 预警3.1.1 预警信息来源预警信息来源于国家海洋预报中心、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预报中心等相关部门。
3.1.2 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短信等渠道向公众发布。
3.2 应急响应等级根据海洋灾害的严重程度,应急响应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3.3 应急响应措施3.3.1 一级响应(1)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2)全面部署应急物资、人员、装备等;(3)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救援行动;(4)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发布;(5)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海啸应急预案

海啸应急预案海啸是一种自然灾害,其破坏力巨大,往往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因此,制定一份完善的海啸应急预案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海啸应急预案范本,帮助您在面对海啸时做出正确的应对措施。
一、预案目的本预案旨在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提供一份详细的海啸应急指南,以减少海啸带来的损失。
通过本预案的实施,可以提高人们对海啸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应对海啸的能力。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沿海地区的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
在海啸发生时,各级政府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和避险工作。
三、预案内容1. 预警机制建立完善的海啸预警机制,包括监测、预报、发布等环节。
加强与国际海啸预警中心的合作,及时获取海啸信息。
同时,加强国内海啸监测设施的建设,提高监测能力。
2. 应急响应根据海啸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各级政府部门应根据预案要求,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应根据预案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和避险工作。
3. 救援力量建立专业的海啸救援队伍,配备先进的救援设备。
加强与军队、武警、消防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
同时,加强对民间救援力量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整体救援能力。
4. 物资保障建立完善的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在海啸发生时能够及时供应救援物资。
各级政府部门应定期检查物资储备情况,确保物资充足、有效。
5. 宣传教育加强海啸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人们的防灾减灾意识。
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形式,普及海啸知识,提高人们的自救互救能力。
6. 演练与评估定期组织海啸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
同时,建立健全预案评估机制,对预案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四、预案实施各级政府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
海浪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海浪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海浪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沿海地区及管辖海域内发生海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海浪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海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信息汇总、应急处置等工作。
3.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海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警和监测1. 加强海浪监测,建立完善的海浪监测网络,实时掌握海浪动态。
2. 国家海洋预报台负责发布海浪警报,各级气象、海洋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传递海浪警报信息。
3. 建立海浪灾害预警机制,根据海浪灾害的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发布不同级别的预警。
五、应急处置1. 当海浪灾害发生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发布海浪警报,提醒公众注意安全。
(2)组织救援力量,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3)转移沿海低洼地区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地带。
(4)加固海水养殖设施,防止海浪灾害造成损失。
(5)停止海上作业,确保人员安全。
(6)加强海上交通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2. 对已发生海浪灾害的地区,采取以下措施:(1)组织专家对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2)及时修复受损设施,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确保基本生活需求。
(4)开展灾后重建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六、应急保障1. 加强海浪灾害应急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能力。
2. 加大海浪灾害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3. 加强海浪灾害应急资金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4. 加强应急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七、附则1. 本预案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海浪应急预案。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依据与目的为切实履行海洋灾害防御职责,最大限度减轻海洋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的我国管辖海域范围内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的观测、预警和灾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以下简称办公厅)负责研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涉及海洋灾害观测、预警信息的核实、约稿等信息报送工作。
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相关部委、部属单位加强沟通协调,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
统筹协调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
(二)自然资源部海洋预警监测司(以下简称预警司)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期间的海洋灾害观测、预警和灾害调查评估及信息报送等工作,修订完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三)自然资源部国际合作司(以下简称国际司)负责组织协调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海啸灾害应急响应联络和信息沟通。
(四)自然资源部海区局(以下简称海区局)负责组织协调本海区应急期间的海洋灾害观测、预警,发布本海区海洋灾害警报,组织开展本海区海洋灾害调查评估。
(五)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以下简称预报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海洋灾害应急预警报会商,发布全国海洋灾害警报,提供服务咨询,参与海洋灾害调查评估。
(六)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以下简称海洋减灾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海洋灾情统计,监督指导调查评估工作开展,提供服务咨询,汇总形成海洋灾害调查评估报告。
(七)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以下简称海洋卫星中心)负责开展应急期间的卫星遥感资料解译与专题产品制作分发服务,为海洋预报和减灾机构提供遥感信息支撑。
三、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海洋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V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最低至最高响应级别。
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级别主要依据海洋灾害警报级别确定,海洋灾害警报分为蓝、黄、橙、红四色,分别对应最低至最高警报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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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海洋局二○一一年十月目录1 总则11.1编制目的11.2工作原则11.3编制依据21.4适用范围2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2.1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22.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33 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标准4 3.1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43.2海浪灾害应急响应标准53.3海冰灾害应急响应标准63.4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标准74 应急响应程序84.1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程序84.2海浪灾害应急响应程序114.3海冰灾害应急响应程序134.4海啸灾害应急响应程序155 灾后调查与总结165.1 灾害调查评估 165.2 灾害应急工作总结 166 应急保障措施176.1通讯与信息保障176.2经费保障176.3基础信息保障177 监督管理177.1应急预案的演练177.2宣传和培训178 附则188.1术语188.2 预案管理 198.3预案解释19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强海洋灾害的预警报和应急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天津市预防和应对海洋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急反应程序和措施,提高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洋灾害预警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能力。
1.2.2平站结合,规范运转,确保高效坚持日常与应急工作相结合,将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规范各项应急响应流程,切实将应急职责落实到岗,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1.2.3加强观测,及时预警,防灾减灾以海洋观测、预报业务运行系统为主体,运用高新技术,改进海洋灾害观测、预警报的技术手段,对海洋灾害实行高频率、高密度的观测,及时掌握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快速做出预测预警,为防灾减灾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1.2.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密切协作加强各有关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建立海洋灾害信息实时互通与共享机制,调动各方资源,确保对海洋灾害的及时预警和有效应对。
1.3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国海预字〔2009〕685号)、《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2008]147号)进行编制。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我市管辖海域的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观测、预警和预防工作。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市海洋局成立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2.1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领导小组副组长:海洋预报减灾处处长小组成员单位:值班室、海洋预报减灾处、办公室、市海监总队、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启动和终止《预案》中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负责监督指导《预案》中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各成员的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对《预案》进行审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洋预报减灾处,具体负责海洋灾害监测、预报以及应急相关的日常工作。
2.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值班室:负责海洋灾害信息收发、承转以及与市政府总值班室及其有关单位的信息往来。
海洋预报减灾处:负责灾害期间24小时应急值班;负责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负责组织建设海洋灾害观测预警报体系;组织开展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传输网络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应急状态下的海洋灾害观测、预警报业务;组织开展海洋灾害调查评估;负责建立海洋灾害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汇总和整理《海洋灾害值班信息》,对各种信息进行全面汇总、有效管理和信息上报。
市海监总队:参与对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的应急观测、调查工作,做好局布置的应急值班工作。
办公室:负责协调电视、广播、互联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海洋灾害预警等相关信息,统一组织媒体采访事宜;会同预报减灾处开展海洋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负责建立与滨海新区政府的沟通与协调机制。
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组织海洋灾害应急预警报会商;负责向市海洋局、市政府总值班室、滨海新区政府等有关单位和部门、涉海企业及媒体发布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预警报;负责向社会公众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负责开展应急观测、趋势分析预测,并提供相关决策服务和业务咨询。
3 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标准3.1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3.1.1风暴潮灾害Ⅰ级应急响应(红色)受热带气旋(包括: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以下同)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天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超过警戒潮位80厘米以上的高潮位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Ⅰ级(红色) 警报,并启动风暴潮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3.1.2风暴潮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橙色)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天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超过警戒潮位30厘米(不含)—80厘米的高潮位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Ⅱ级(橙色) 警报,并启动风暴潮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3.1.3风暴潮灾害Ⅲ级应急响应(黄色)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天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0厘米—30厘米以内的高潮位时,或受热带气旋、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将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0厘米(不含)—30厘米的高潮位,同时风暴增水达到120厘米以上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Ⅲ级(黄色)警报,并启动风暴潮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3.1.4风暴潮灾害Ⅳ级应急响应(蓝色)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天津沿岸受影响区域将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出现低于警戒潮位0厘米(不含)—30厘米以内的高潮位时,同时风暴增水达到70厘米以上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Ⅳ级(蓝色)警报,并启动风暴潮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预计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天津沿海地区,即使受影响天津沿海地区岸段潮位低于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也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Ⅳ级(蓝色)警报,并启动风暴潮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3.2海浪灾害应急响应标准海浪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3.2.1海浪灾害Ⅰ级应急响应(红色)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天津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6.0米有效波高,应发布海浪灾害Ⅰ级(红色)警报,并启动海浪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3.2.2海浪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橙色)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天津海域出现达到4.5米-6.0米(不含)有效波高,应发布海浪灾害Ⅱ级(橙色)警报,并启动海浪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3.2.3海浪灾害Ⅲ级应急响应(黄色)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天津海域出现达到3.5米-4.5米(不含)有效波高,应发布海浪灾害Ⅲ级(黄色)警报,并启动海浪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3.2.4海浪灾害Ⅳ级应急响应(蓝色)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天津海域出现达到2.5米-3.5米(不含)有效波高,应发布海浪灾害Ⅳ级(蓝色)警报,并启动海浪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3.3海冰灾害应急响应标准海冰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3.3.1海冰灾害Ⅰ级应急响应(红色)渤海湾浮冰外缘线达到45海里,且浮冰范围内冰量7成以上,预计海冰继续增长时,应发布海冰灾害Ⅰ级(红色)警报,并启动海冰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3.3.2海冰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橙色)渤海湾浮冰外缘线达到40海里,且浮冰范围内冰量7成以上,预计海冰继续增长时,应发布海冰灾害Ⅱ级(橙色)警报,并启动海冰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3.3.3海冰灾害Ⅲ级应急响应(黄色)渤海湾浮冰外缘线达到35海里,且浮冰范围内冰量7成以上,预计海冰继续增长时,应发布海冰灾害Ⅲ级(黄色)警报,并启动海冰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3.3.4海冰灾害Ⅳ级应急响应(蓝色)渤海湾浮冰外缘线达到25海里,且浮冰范围内冰量7成以上,预计海冰继续增长时,应发布海冰灾害Ⅳ级(蓝色)警报,并启动海冰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3.4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标准海啸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3.4.1海啸灾害Ⅰ级应急响应(红色)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200厘米(正常潮位以上,下同)以上海啸波高时,应发布海啸灾害Ⅰ级(红色)警报,并启动海啸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3.4.2海啸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橙色)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150厘米—200厘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应发布海啸灾害Ⅱ级(橙色)警报,并启动海啸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3.4.3海啸灾害Ⅲ级应急响应(黄色)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100厘米—150厘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应发布海啸灾害Ⅲ级(黄色)警报,并启动海啸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3.4.4海啸灾害Ⅳ级应急响应(蓝色)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50厘米—100厘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应发布海啸灾害Ⅳ级(蓝色)警报,并启动海啸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4 应急响应程序4.1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程序4.1.1风暴潮消息预告预计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风暴潮对我市管辖海域将产生灾害时,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应向市海洋局、市政府总值班室、滨海新区政府等相关单位部门、涉海企业及媒体发布风暴潮消息。
台风风暴潮至少提前72小时发布,温带风暴潮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
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应密切关注后续形势发展,如预计将形成风暴潮灾害,则转入响应级别的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如确认不会形成风暴潮灾害,应及时发布风暴潮威胁解除消息。
4.1.2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行动4.1.2.1应急响应启动预计管辖海域将发生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的风暴潮灾害时,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应提前发布风暴潮灾害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