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人员培训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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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2006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监考〕人员
培训安排表
一、省直有关行业和单位考评员认证培训
二、市州考评人员换证培训
三、高级考评员认证培训
四、全国统考监考员和高级考评员认证培训
五、考评组长上岗培训
1、本安排表所列承办单位及培训时刻,可依据单位的申办意愿和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建设进程有所调整。

本安排表所列紧缺考评人员的职业培训谋划如有变化时,将另行通知。

2、衡阳、郴州、吉首三市州因在04-05年内已普遍办理换证培训,个不遗漏者可就近参加相邻地区的换证培训班,邵阳市因人数较少将作调配处理;
企业学员人数较少时将考虑整合到同地区其它培训班进行培训。

3、原取得全国统考各职业考评人员资格的人员,可在参加全国统考监考人员认证培训后转聘为全国统考监考员,或在参加全国统考高级考评员认证培训后转聘为同一职业高级考评员。

原考评员资格作废。

附2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监考〕人员培训课程设置
一、课程内容安排
〔一〕?职业技能鉴定概述?
1、内容: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治理体制;职业分类与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命题与国家题库;考务治理的程序和内容。

重点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内容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程序。

2、形式:集中授课,时量为3课时,由省厅鉴定中心选派专家担任授课教师;
3、适用范围:考评员、高级考评员、监考员的认证或换证培训。

〔二〕?考评〔监考〕人员治理与考核?
1、内容:〔1〕?考评〔监考〕人员职业道德?:内容包括考评〔监考〕人员职业道德特征,考评〔监考〕人员职业道德的根基原所以,考评〔监考〕人员职业道德典型。

重点是考评〔监考〕人员的职业道德典型。

〔2〕?考评〔监考〕人职员作程序与工作要求?:内容包括考评〔监考〕人员的根基条件及选拔,考评〔监考〕人员的要紧任务,考评〔监考〕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考评〔监考〕人员守所以,考评〔监考〕人员的工作流程,考评〔监考〕人员的治理考核。

重点是考评〔监考〕人员的要紧任务、工作流程和治理考核。

2、形式:集中授课,时量为4课时,由省厅鉴定中心选派专家担任授课教师;
3、适用范围: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认证〔换证〕和考评组长上岗培训、监考员认证培训。

〔三〕?职业标准?
1、内容:本职业标准概定的职业概况、根基要求、工作要求、比重表。

关于考评员学员讲解5-3级内容,关于高级考评员讲解5-1级内容。

重点是职业资格各等级的工作要求。

2、形式:分职业授课,时量为4课时,选聘考评专家〔承办单位推举、省厅鉴定中心审定〕担任授课教师;
3、适用范围: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认证培训。

〔四〕?考评技术与方法?
1、内容:本职业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的考评技术、方法及其运用。

关于考评员学员讲解5-3级内容,关于高级考评员讲解5-1级内容。

重点是操作技能考核考评技术方法的应用,关于换证学员侧重考评技术与方法应用的经验介绍和创新。

2、形式:分职业授课与讨论相结合,时量4课时,选聘考评专家〔承办单位推举、省厅鉴定中心审定〕担任授课教师。

3、适用范围: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认证〔换证〕培训。

〔五〕?全国统考考核方案?
1、内容:统一鉴定各职业各等级的考试内容、方式、题量、成绩折算方式等。

重点是考试方式。

2、形式:监考员学员集中授课〔关于全国统考高级考评员学员本课程内容应分职业结合到课程四中讲授〕,时量2课时,选聘考评
专家〔承办单位推举、省厅鉴定中心审定〕担任指导教师;
3、适用范围:全国统考高级考评员认证〔换证〕和监考员认证培训。

〔六〕?考评实习?
即学员在分组进行职业技能考核时,依托考核过程进行考评实习。

学员一方面作为考生参加职业技能考核,另一方面作为准考评人员参加考评实习。

1、内容:〔1〕考评前集训和考评组例会〔两者可合并进行〕。

〔2〕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包括检查理论知识考场、考试、监考、理论试卷阅卷评分等。

〔3〕操作技能考核考评,包括检查操作技能考场、考核、监考、现场评分、检测评分、阅卷判分、综合评审等。

重点是操作技能考核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现场评分、检测评分、阅卷判分和综合评审。

2、形式:分职业进行,时量4-8课时,选聘考评专家〔承办单位推举、省厅鉴定中心审定〕担任指导教师。

3、适用范围: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认证培训。

〔七〕?讨论总结?
1、内容:
〔1〕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熟悉,考评〔监考〕工作疑难咨询题探讨,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监考〕工作水平和质量的建议。

〔2〕对职业标准、鉴定命题、考评技术与方法的理解。

〔3〕交流从事考评〔监考〕工作的经验。

重点是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建议。

2、形式:由承办单位按职业对学员分组开展,讨论中能够安排优秀考评〔监考〕人员作典型发言,时量为2课时。

3、适用范围: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认证〔换证〕培训和考评组长上岗培训、监考员认证培训。

二、课程表
相关内容讲授。

方案相关内容讲授;
2、换证培训与认证培训同期举办时,本课程表中考评技术与方法与讨论总结能够调换顺序,但公共知识考试仍应安排于课程结束之后进行。

附3
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监考〕人员培训
办班须知
本须知供承办单位在与省厅鉴定中心共同组织考评〔监考〕人员认证、换证培训时参考。

一、提交培训组织实施方案
承办单位拟写培训组织实施方案〔概述培训需求,讲明学员职业、层次分布与分类,提出时段安排,推举授课专家,拟订培训地点和工作流程〕,提交省厅鉴定中心。

二、公布培训通知
省厅鉴定中心在培训开班前2个月公布培训通知。

三、学员报名材料预备
1、承办单位指导参培学员分类预备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考评员认证学员填写?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认证申请核准表?并附上本人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2〕高级考评员〔包括统一鉴定职业高级考评员,下同〕认证学员填写?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认证申请核准表?并附上本人一级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与原颁发考评员胸卡的复印件;
〔3〕考评人员〔包括考评员、高级考评员〕换证学员填写?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换证申请核准表?并附上本人原颁发考
评人员胸卡的复印件;
〔4〕全国统考监考员填写?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员认证申请核准表?并附上本人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2、本人一寸彩照四张,其中两张贴牢于核准表的照片框内,另两张轻粘于同一张核准表表头上。

3、申请核发技师、高级技师或高级操作员证书的学员,还需按照有关要求预备技师、高级技师或高级操作员资格鉴定申报材料。

四、授课预备
1、确定授课教师。

主讲的考评专家由承办单位商省厅鉴定中心确定培训的职业类型〔同一类型的职业不宜超过3个〕后,选定考评经验丰富并有备课时刻的本类型职业的高级考评员或本专业委员会成员担任。

由省厅鉴定中心主讲的,授课教师由省厅鉴定中心选定。

由省厅鉴定中心和承办单位主讲的,授课教师由省厅鉴定中心和承办单位协商确定。

全国统考监考员培训班所涉及职业限于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学员不再细分,授课教师需熟悉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和统考监考程序和要求,并具有统考监考经验。

2、组织授课教师备课
省厅鉴定中心和承办单位指导授课教师备课并提供必要资料。

考评专家讲授的内容,可针对不同职业、不同等级或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考评需求确定详简。

一般关于考评员层次可详析4级,
简介5、3级,关于高级考评员层次可详析2级,简介1级,此外,在考评专家讲授中,承办单位可适当强化课程以外的内容,如从本职业〔或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动身,介绍职业、职业标准、职业技能的开发变化,研讨考评技术与方法的创新等。

3、教案送审备案
授课教师应在开班前10天将教案送省厅鉴定中心审查。

五、场地设施预备
承办单位在开班前按如下要求做好场地设施预备。

1、理论培训场地设施:公共课程教室、分职业课程教室有足够容量,有投影仪〔及屏〕、电脑、麦克风等。

2、实习培训场地设施:具备该职业该次培训中技师、高级技师或高级操作员操作技能考核材料清单规定的设施器材。

3、公共知识考试考场: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考场的要求设置。

4、其他:横幅、指引牌、开学典礼主席台座位牌、教师与学员的茶水用具等。

六、资料预备
承办单位在开班前依据培训类型,需预备好相关资料:
1、国家职业标准或工人等级标准〔国家职业标准向省厅鉴定中心教材教研部采办,工人等级标准由承办单位自备〕;
2、专项治理职业的鉴定条件〔省厅鉴定中心提供样件〕;
3、?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省厅鉴定中
心提供样件〕;
4、?湖南省职业资格鉴定考务手册?〔省厅鉴定中心提供样件〕;
5、?湖南省考评人员治理方式?〔省厅鉴定中心提供样件〕
6、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程
七、组织学员报到,复核资格并发放资料
开班前一天,承办单位组织学员报到,收集报名材料〔包括申请技师、高级技师或高级操作员资格的学员的鉴定申报材料〕、审查材料的齐备性,并复核资格。

1、逐项核实核准表各项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申请考评职业〔应与职业分类大典一致,换证学员申请考评职业还应与原考评职业一致〕;
2、审核学员资格条件,包括学历证书、职业资格〔专业职称〕证书、考评员胸卡〔换证学员〕原件及其复印件〔需推举单位签署原件已核意见并盖章〕和单位推举意见;
3、汇总学员的申报信息,明确学员职业、层次及其数量的总体分布。

4、发放培训资料。

承办单位统一制作资料袋,将第六项所述有关资料,按类发放,同时附发培训安排表〔含课程进程、培训实习讨论考核地点、作息安排、交通方式〕、笔记本、记录笔等。

八、培训班治理
1、分工负责班务。

承办单位要成立培训班班务机构,分工负责教务、资料、场地、宣传、后勤、接待等事宜。

2、学员培训考勤。

承办单位预备学员考勤册〔或签到簿〕,对学员进行全程〔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概述、考评技术、讨论总结等〕考勤,考勤记录结业后交省厅鉴定中心。

九、考评实习与考评技术考核和职业技能考核
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及全国统考高级考评员、高新技术考试考评员认证学员在进行考评实习时,按照考评技术考核和职业技能考核方式,完成职业技能考核和考评技术考核。

全国统考高级考评员认证学员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统一同时进行,综合评审所以按照职业技能考核方式分组进行。

十、考核评分
公共知识考试由省厅鉴定中心直截了当主持并评分;职业技能考核和考评技术考核按其方式进行〔职业技能考核采取模拟形式时,其考核由实习指导老师主持并实施〕,承办单位负责考场预备和考务组织。

十一、材料整理上报
1、承办单位应将学员有关材料〔包括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或原考评人员胸卡的复印件,照片,聘期工作总结,学员考勤册和核准表等〕和采纳标准格式录进的学员名册及其电子文档〔材料的顺序应与录进顺序一致〕于培训认证结束后,5天内上报省厅鉴定中心。

2、考评小组应在职业技能考核和专业知识考核结束的次天,将考核成绩上报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十二、发放证卡
省厅鉴定中心按照前述资格确认的要求,办理学员的考评〔监考〕人员证卡、聘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承办单位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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