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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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制度
一、工作制度
第一条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在主任和副主任领导下工作,下设医患沟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办公室全面负责医患沟通及医疗争议的管理工作,专职管理医患沟通、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等处理工作。
负责制定工作规划、计划及各种工作流程和各项应急预案。
第二条认真贯彻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医患沟通办公室负责每月医疗及相关投诉的整理分析,针对存在问题下发整改措施,整改建议并督导整改。
第四条日常工作中注意保护医患隐私,保守秘密,管好相关文件资料。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散播来访、投诉内容及处理结果。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树立服务理念,提供周到服务,佩带工作牌上岗,文明接待来访者,对来访及医疗纠纷投诉,要依法公正处理。
不得接受当事人的财物或宴请。
第六条凡重大医疗纠纷必须及时报告主任或副主任,获取指导性处理意见。
工作过程中认真填写各种登记及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定期装订归档。
第七条接待来访及医疗纠纷投诉,依法咨询解释,按规定程序积极组织鉴定。
工作中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第八条来访者不得使用摄像机、照相机、录音机等音像设备。
对无理取闹及情绪失控、可能发生激进行为、影响公共安全者,要及时报告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和有关执法部门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