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章程(202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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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章程(2021年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规范本园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本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XX幼儿园。
园所地址为:
XX市XX区XX路XX号邮编:XX
英文表述:XX
网址:XX
第三条本园依法经XX市XX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登记,隶属于XX市XX区教育局管理。
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本园为全日制XX市一级幼儿园。
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本园面向XX区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以及具有XX区户籍符合XX区教育局规定要求的学前特殊幼儿。
招生人数及编班根据XX区教育局规定实施。
第二章办园理念与校园文化
第五条办园理念:关爱融合成长。
关爱——关注每一个儿童的发展,给予每一个儿童爱的需求。
融合——创设普特融合的适宜性互动环境,实施全纳性融合教育。
成长——追求普特幼儿共成长;XX师生共成长。
第六条幼儿园发展目标:管理民主、师资优化、保教质量好、社会信誉高,具有融合(亲社会)教育办学品牌特色的XX市公办幼儿园。
第七条师生发展目标
(一)幼儿培养目标:以普特儿童全面、和谐共同发展为本,奠定幼儿
一生发展之基础。
培养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自信、有初步亲社会情感态度以及责任感的二十一世纪儿童。
(二)师资队伍建设目标:打造一支“爱岗敬业、理念先进、能力扎实、
善于思考、教科研能力并重发展的学习型教师队伍,以适应一级幼儿园发展要求。
第八条校园文化
幼儿园传承“融合(亲社会)”的办园特色,形成“博爱和谐奋进”的核心精神,共同营造“融爱文化”的发展蓝图。
“博”——广博、平等。
“和”——融洽、协调。
“奋”——振奋、奋勇。
第九条幼儿园图标:
小脚丫喻示着孩子人生路的起步,象征着孩子的发展;同时也
蕴含着孩子未来发展的潜质——我们的教育为其终身发展奠基,我们将和孩子同行拥抱未来的阳光。
XX为园名的简称。
第十条课程设置
本园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幼儿园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
依据和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课程和选择性课程。
(一)本园使用的教材为国家审定的,XX市学前教育二期课改推出的教材;
(二)本园以课题成果“融合教育背景下幼儿园亲社会课程”为园本课程;
(三)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校历安排工作,严禁随意停课。
第十一条本园按照依法办园、规范办园、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在教职工大会上通过,并建立、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内主持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对外代表幼儿园,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
副园长、园长助理协助园长分管幼儿园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园长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组织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四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本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本园依靠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团支部等组织作用。
第十五条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本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内设管理机构
(一)本园设置保教、科研、人事、后勤、保健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二)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七条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审议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事项。
第十八条幼儿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园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
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均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
第二十条本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济制度,努力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幼儿家长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不断完善受理幼儿家长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调解制度:建立园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幼儿园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建立园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家长、教职工、幼儿园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一条本园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本园实行园务公开,成立园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由工会负责、家长、社区居委会领导参与的园务公开监督小组。
做到园重大事项公开、重大决策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本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
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幼儿园专设知识管理主任,建立知识管理小组,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幼儿园章程自主管理;
(二)按照规定招收适龄幼儿;
(三)组织实施幼儿在园活动;
(四)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依法管理、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具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不断完善育儿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政府、社会监督。
第五章教职工
第二十七条本园教职工由教师、保育员、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事务人员、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条本园教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本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本园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六章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儿园及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家长作为监护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务必做到:
(一)平等相待。
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二)尊重人格。
严禁虐待、歧视、恐吓、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
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信息。
(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
第七章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园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
法》,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内容
(一)负责做好每天的晨间检查,发现幼儿患有传染病应及时与班级老师和家长联系,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消毒隔离,登记工作,并报上一级有关组织。
(二)做好有病幼儿的吃药、观察护理工作。
(三)定期测量幼儿身长、体重、胸围、头围并做好记录分析工作,每月公布各班幼儿出勤率、发病率等。
(四)做好体弱幼儿、肥胖儿的矫治工作,对需忌口的幼儿安排好病号餐。
(五)熟悉、了解厨房人员、清洁工、保育员的岗位职责和操作要求,并检查督促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六)负责检查、落实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制度,和有关人员一起定期检查、督促全园安全,清洁卫生工作。
(七)加强厨房卫生营养工作管理,和厨房工作人员共同研究营养菜谱并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合理安排,及时做好营养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调整。
(八)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记录各班午餐、午睡,每天参与观察指导幼儿体锻、户外活动情况,加强对肥胖儿、体弱儿的运动中指导。
(九)每月一次向家长、教师及有关人员传授、宣讲幼儿保健知识。
每周对幼儿进行健康、安全教育。
(十)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每学期开展一项重点研究并
有一篇经验文章。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进课堂,确保每周一次,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确保每学期一次,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二)加强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专职保安持证上岗;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
(三)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设备、设施、校舍、场地等安全负有重要职责,通过设立安全员,负责幼儿园安全管理;园长、后勤组长、安全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园长要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四)以一日三巡为主要手段,随时关注幼儿园安全工作。
(五)每学年与家长签订“安全接送协议”,确保幼儿园出入人员安全。
第三十八条本园按照幼儿年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和保护幼儿园规章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三十九条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保持联系,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十条本园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通过搭建各种沟通平台,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第四十一条家长委员会
(一)本园按照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家长代表,各班家长代表组建
成园级家长委员会。
(二)每学期召开2次以上家长委员会会议对幼儿园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特别是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与建议;发挥家长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三)依据本章程制定《XX路幼儿园家委会章程》。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
(四)家长委员会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
第四十二条本园根据XX区教育局规定为本区0-3岁常住儿童和家长提供免费、高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四十三条本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及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本园建设。
第四十四条本园依靠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公安派出所,共同开展幼儿园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文明。
第九章幼儿园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四十五条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54万元。
本园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具体经费来源财政补助收入由区财政拨款。
第四十六条本园财务活动在园长领导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由XX区教育会计结算中心统一代记账,幼儿园应当及时报账并接受教育会计结算中心的专业指导。
第四十七条本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八条本园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本园投资举办者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第四十九条本园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条本园相关固定资产、易消耗品的报废、停用按照举办单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事宜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修订由幼儿园1/3以上教职工提出,经园务会议审议,由教职工大会通过,报XX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
时,应当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
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经XX 区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由本园园长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