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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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
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8.19
•【字号】云府〔2005〕66号
•【施行日期】2005.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
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实施
细则的通知
云府〔2005〕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实施细则》业经2005年8月3日召开的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八月十九日
云浮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表彰对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人士,根据《云浮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政府授予、撤销荣誉市民称号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外事侨务局、台湾事务局和市工商联依照各自职责实施本细则。

第四条凡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外籍人士以及其他市外人士,可授予“云浮市荣誉市民”称号:(一)为我市引进资金、人才、先进技术和设备,并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二)热心资助发展我市社会公益福利事业,有突出贡献,捐资总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为发展我市对外友好交往,对经贸、交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事业的交流与合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由本人或者其独资、控股企业在我市直接投资,经营期限为10年以上,企业已投产,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直接投资一般性项目,实际投资在1500万美元以上的;
2、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实际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
3、直接投资产品出口型企业,上年度出口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
4、直接投资先进技术型企业,实际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

(五)知名专家、学者或受聘于国内外重要研究机构的学科带头人、研究人员,或跨国公司驻我市企业的高层决策管理人员,积极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出研究课题,提供战略咨询,传递重要信息,提交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报
告,被采纳后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第五条授予荣誉市民工作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推荐和申报: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授予荣誉市民的条件,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填写《云浮市荣誉市民推荐表》一式四份,提出推荐意见,附上其有关资料和主要事迹材料。

推荐对象属外国人士、华人、华侨、港澳同胞的,向市外事侨务局申报;推荐对象属台湾同胞的,向市台湾事务局申报;推荐对象属民营企业人士的,向市工商联申报。

(二)审核:市外事侨务局、市台湾事务局和市工商联应根据推荐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再由云浮市荣誉市民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会审,会审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三)审议:市政府讨论通过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四)授予:市政府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举行授予荣誉市民称号仪式,向被授予“云浮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士颁发荣誉市民证书和证章。

第六条荣誉市民证书、证章由市政府统一制作,证书由市长签署。

第七条授予荣誉市民的相关费用,由市财政列支,专款专用。

第八条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活动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承办。

第九条获得“云浮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士享有以下礼遇:
(一)本市重大庆典活动,举办单位应视情况邀请荣誉市民参加,并给予贵宾礼遇;
(二)荣誉市民乘驾本人自用(车主为荣誉市民)非经营性的轿车及12座以下的面包车(不包括客货车)经过我市管辖的路桥收费站时(高速公路收费站除
外),出示与所乘、驾车辆牌照一致的《通行证》,免费放行。

《通行证》由市公路局核发,每一荣誉市民核发一个免费《通行证》。

(三)荣誉市民及与其同行的配偶到本市旅游景点游览,凭《荣誉市民证》免收旅游景点第一门票。

“旅游景点”不包括利用外资、非国有集体资金兴建的旅游景点以及主题公园。

(四)荣誉市民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就读本市的小学、中学、中专、职业学校和市属大专院校,在同等条件下,入学给予优先照顾。

(五)荣誉市民在本市停留期间,有关接待部门提供方便并给予优惠。

第十条市政府定期组织荣誉市民参加各项活动:
(一)召开荣誉市民座谈会,及时向荣誉市民通报云浮市政治、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听取荣誉市民对我市建设和发展的建议、意见;
(二)组织荣誉市民对云浮市投资环境进行专题考察;
(三)组织荣誉市民参加一些公益活动;
(四)组织荣誉市民联谊活动。

第十一条荣誉市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原初审单位提出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的意见,经云浮市荣誉市民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由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公告:(一)触犯刑律,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扰乱我国经济、社会秩序的;
(三)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与荣誉市民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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