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201X)沪二中刑终字第70号-word范文 (2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推荐】(201X)沪二中刑终字第70号-word范文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201X)沪二中刑终字第70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X)沪二中刑终字第70号
原公诉机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陆甲。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邓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某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江甲。
原审被告人王甲。
原审被告人邹某某。
原审被告人陆乙。
原审被告人魏某。
原审被告人夏某。
原审被告人曹某某。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甲、邹某某、陆甲、陆乙、邓某、魏某、夏某、陈某、吴某某、曹某某、江
甲犯聚众斗殴罪一案,于二○○九年十二月十日作出(201X)闸刑初字第913号
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陆甲、邓某、陈某、吴某某、江甲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
理终结。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根据证人江乙、练某、虞某、李甲、李乙、王乙、应某某、李丙、王丙等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
工作情况,上海市公安局验伤通知书,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
见书,被告人王甲、邹某某、陆甲、陆乙、邓某、魏某、夏某、陈某、吴某某、曹某某、江甲的供述等证据认定,被告人王甲一伙与王乙一伙素有结怨。
201X
年6月20日凌晨2时30分许,王乙、应某某、“黄毛”伙同被告人曹某某、
江甲等人在本市闻喜路某号附近夜排档处,对途经的被告人陆甲、邹某某恶意
挑衅。
陆甲、邹某某怀恨离开后将此事告知被告人王甲,王甲纠集了被告人陆
乙以及江乙、练某、虞某与陆甲、邹某某一起至夜排档处找王乙报复。
王乙见
对方人多势众,遂指使“黄毛”叫人帮忙。
其间王甲又打电话给被告人夏某要
求其前往帮忙,夏某纠集被告人邓某、魏某赶往夜排档处。
后因邓某与王乙发
生冲突,邹某某掀翻桌子,双方持排档处的啤酒瓶、塑料凳等物进行互殴,直
至魏某喊停,又因有警车经过,双方才停止打斗。
因邹某某头部受伤,王甲一
方心有不甘,由夏某打电话纠集被告人陈某,陈某再打电话纠集被告人吴某某,陈某、吴某某与王甲等人会合后,陈某煽动、指挥吴某某、魏某、邓某、邹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