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两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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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两大标准
黄学贤;廖振权
【期刊名称】《社会科学研究》
【年(卷),期】2009(000)006
【摘要】效力的贯穿性与内容的根本性应当作为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两大确立标准.然而根据对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理论研究的现状分析,在现行的研究成果中无法找到"合格"的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正当程序更适宜作为一种程序理念,而不适合作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同时实体性原则也不适宜作为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总页数】4页(P66-69)
【作者】黄学贤;廖振权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
州,21500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3
【相关文献】
1.论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之确立标准
2.行政法基本原则重要性与确立标准之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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