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务公司工程质量创优实施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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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务公司工程质量创优实施及考核办法
1.指导思想
根据航务公司有关工程创优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参照、省部、市工程创优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进一步全面开展工程(校)质量创优活动。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

公司全体员工要充分认识到创质量效益型企业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工程施工过程就是工程创优过程;创优质工程是企业形象、实力的展示,是经营的延续。

为指导公司各单位做好工程(於)创优工作,使公司的工程(於)创优工作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形成从过程到结果系统化管理体系,使公司全体员工真正掌握、了解工程创优的条件、要求、程序、步骤,使工程施工和工程创优融为一体,更具可操作性,做到工程竣工交验之时,就是优质工程诞生之日。

真正达到干一项工程,树一座丰碑的目的。

同时,把工程(於)创优和日常工作及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创优积极性。

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组织领导
公司工程创优工作按以下图示形成领导体系
公司经理为公司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年度创优工程的目标策划、审定和奖
惩工作;公司总工程师是工程创优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控制、监督创优工程的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公司其它领导协助完成工程创优工作;技术质量部为工程创优的主管部门,负责创优工作的目标计划的制定、指导、检查、协调、考核和申报工作以及奖惩的考核,并负责与地方建设部门联系、确定创优目标计划;项目经理部(厂)负责承建工程(於)项目的创优过程具体实施工作,项目经理(厂)为所承建工程质量创优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助公司与上级单位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联系,确定创优等级。

项目(厂)总工、项目(厂)分管生产副经理负责创优过程的管理工作,项目部(厂)的其它领导、职能人员等负责创优过程的各条线的控制工作,项目部(厂)其它人员做好各自岗位上的质量控制具体工作。

3.局优质工程(税)的规模要求
根据航务公司优质工程评审条件、要求,申报局优质工程的规模应满足相应的条件。

3.1公路、桥梁、隧道工程
3.1.1特大桥、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大型立交桥;
3.1.22000米及以上的隧道;
3.1.3合同额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公路改、扩建工程。

3.2港口工程
3.2.1沿海港口:合同额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项目,或合同额在4000万元以上的改扩建或技术改变项目;
3.2.2内河港口:合同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项目,或合同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改扩建或技术改变项目。

3.3疏浚(吹填)工程
合同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疏浚(吹填)工程。

3.4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
合同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

3.5通航建筑物工程
合同额在7000万元及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

3.6市政及其他土木工程
合同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或其他土木工程。

3.7铁路工程
合同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铁路工程。

3.8大型设备安装工程
合同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安装工程。

3.9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在社会上有影响、对XX航务公司经营开发有促进的工程,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必须从严掌握。

3.10参评优质混凝土必须是预制厂(场)在年内浇注的全部混凝土,且年浇注混凝土量不得小于30000m3(不含对外供应的预拌混凝土部分)。

4.评选标准
4.1XX航务公司优质工程按下列标准评选
4.1.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的要求;
4.1.2申报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行有效;
4.1.3申报项目应列入本单位的创优计划,并制定创优实施计划,成立QC小组进行攻关,并取得成效;
4.1.4申报项目施工技术和工艺达到XX航务公司先进水平,管理规范,理念先进,方法科学,技术有所创新;
4.1.5推广使用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
4.1.6符合安全、环保、美观、和谐的要求;
4.1.7成本管理规范,经济效益明显;
4.1.8实际工期未超过合同工期(含经批准延长的工期);
4.1.9必须具有经分公司复查的《工程项目外观检查评分表》;
4.1.10申报项目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通过竣(交)工验收;
4.1.11工程质量达到局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4.2XX航务公司优质混凝土按下列标准评选
4.2.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的要求;
4.2.2申报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行有效;
4.2.3申报项目应列入本单位创优计划,并制定创优实施计划;成立QC小组进行攻关,并取得成效;
4.2.4上级单位已对预制厂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效绩考核,经济效益明显;
4.2.5推广使用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
4.2.6符合安全、环保、美观、和谐的要求,并取得了实施效果;
4.2.7必须具有经分公司复查的《混凝土构件外观检查评分表》;
4.2.8按照现行和行业标准检验评定,混凝土构件的优良品率达到90%以上,预制构件外观质量达到XX航务公司内先进水平。

4.3其他优质工程评选标准
对于市、省、XX、部级优质工程和级优质工程按照相应的评选条件执行。

5.基层单位创优工程的基本工作要求
5.1工程开工前(预制厂每年一季度),公司与项目部、预制厂签订创优合同
5.2工程开工一个月内(预制厂每年一季度内),向公司技术质量部报送创优申请表(见附件)。

5.3创优项目按下列工作步骤进行实施。

创优工程基本工作步骤
6.考核与奖惩
6.1创优工程的过程奖罚
6.1.1交纳创优保证金
按照公司与创优单位签订的创优合同要求,创优单位班子成员需交纳保证金,以提高项日部在创优过程中的责任意识。

6.1.2过程检查考核
公司通过季度质量检查,对创优工程进行过程考核,公司季度质量检查以局工程技术质量工作管理标准为准则,重点对创优项目基础管理和实体质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较好且排名前8名的工程项目给予3000-20000元奖励。

6.1.3专项考核
每年都设立精细化标准化管理、质量通病治理、质量月活动、QC小组活动、合理化建议、科技开发等专项奖励基金,及时考核评比和发放,推动职工通过质量创新、管理创新,用更丰富的质量管理手段,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

6.1.4处罚
工程施工期间发生质量事故且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项目,对创优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处以1000-3000元/人的罚,扣发该项目所有质量奖励,并追究相应事故责任。

6.2创优目标实现情况的奖惩
6.2.1优质工程最终日标实现情况考核与奖励挂钩:当
项目部在工程交验后(或项目部解体)一个月内,将创优工程的所有资料、竣工资料分别报技术质量部、公司档案室并验收合格。

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由技术质量部负责,原工程的项目经理、总工或生产副经理予以配合。

鉴于优质工程的申报评比滞后的特点,为使参建职工均能及时地领到优质工程奖励,项目部必须把制定的参建人员奖励名单报技术质量部备案。

由技术质量部根据该工程的创优等级,对不同层次的职工进行奖励兑现,使参建职工均能享受到优质工程的奖励,从而激发职工在下一个工程中的创优积极性,为公司创出更多更好的优质工程。

6.2.2对未能完成创优计划的工程项目,扣发班子成员的全部创优保证金。

6.2.3鉴于XX、局和省部市对申报的优质工程均有名额限制,因此公司对符合优质工程条件而未被评上的工程所属的项目经理部及相关人员不作处罚。

6.2.4创优工程的奖励标准按《XX航务公司有限公司质量创优专项考核办法》和《XX航务公司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执行,创优工程(碌)的主体单位按获奖励的
60%-70%发放,其他辅助单位和部门按获奖金额的30%-40%发放。

6.2.5创优目标实现后,根据局、公司有关规定,由技
术质量部提出优质工程奖惩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定,经公司经理审批后发放。

其中对项目经理(厂长)、项目(厂)其它领导的奖惩数额,由公司宜接核定发放;对项目(厂)其它有关人员的奖惩,由项目部(厂)自行决定。

对公司创优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奖惩,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技术质量部负责发放。

6.2.6对联营的工程项目,其中对项目经理(厂长)、项目(厂)其它人员的奖惩数额,由技术质量部提出优质工程奖惩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定,经公司经理审批后,由公司宜接核定发放。

6.2.7对创优工程(於)的奖励,不占项目部(厂)的工资总额指标。

7.奖励等级和标准
7.1各类优质工程奖励标准按如下等级划分:
7.1.1优质工程金奖(鲁班奖)
7.1.2优质工程银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奖
7.1.3省部级优质工程奖
7.1.4地市级优质工程奖
7.1.5XX级优质工程奖
7.1.6局级优质工程奖
7.1.7其它单项奖,包括满意工程、示范工程、结构工程奖等
7.2公司各类职工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7.2.1项目经理(厂长),项目(厂)总工、奖励获奖总额的15%
7.2.2分管生产副经理(副厂长)、书记各奖励项目经理(厂长)获奖总额的60%
7.2.3项目其它领导各奖励项目经理(厂长)获奖总额的40%
7.2.4项目部其它成员的奖励,由项目部自行规定
7.2.5公司领导的奖励按局相关规定执行。

7.2.6公司创优主管部门奖励获奖总额的5%-8%
7.2.7深圳工程公司获所辖地区优质工程(於)奖励总额的3%-5%
7.2.8其它相关部室、人员由公司根据承担的质量工作任务的轻重、责任的大小另行确定奖励标准。

7.2.9对创优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领导、相关工作人员的奖励,由公司另行给予奖励。

7.2.10对获得级优质工程奖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另行嘉奖3—5万元,、项日部分管生产副经理(副厂长)、书记另行嘉奖1—2万元,项目部其它领导另行嘉奖0.5一1万元、公司创优主管部门负责人另行嘉奖1—3万元。

8.附则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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