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现场执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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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初步调查和受理
市监部门根据市民的投诉、检举、其他部门的移送、上级的指示等信息,调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调查结果确认有违法行为的可能性的,受理并开始调查。
第二阶段:现场调查和收集证据
市监部门对调查对象的现场进行访问,确认现场情况。
执业人员收集文件、证物、听觉资料、电子数据、目击谈话、有关人员的陈述、鉴定意见、检验记录、现场记录等有关证据。
执行董事制作询问记录,被询问人在该记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希望对记录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注明。
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当记录其理由。
第三阶段:行政处罚决定和通知
取证完毕后,市监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定性,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享有陈述和提出申诉的权利。
第四阶段:公开听证和裁决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异议的,市监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讨论。
听证会的结果将由市监部门作出最终裁决。
第五步:执行与监督
行政处罚决定确定后,市监部门监督其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