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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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京劳社法发[2003]11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3.06.30
【实施日期】2003.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取消部分涉及
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京劳社法发[2003]112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下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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