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基建工程维修结算制度(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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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基建工程维修结算制度
一、外包工程预、结算的内部管理要求
(1)医院的所有工程概(预)、结算必须报审计科室审计,经审计后的工程才能办理竣工结算。
财务部门必须有审计科室审计过的结算书才能支付结算款。
(2)工程竣工验收和图纸会审必须有审计人员参加。
(3)外包工程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会议必须有审计人员参加。
二、对送审预、结算的资料要求
(1)送审概(预)算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有: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和结算报告,由工程归口管理进行审查后,将审核人、科室负责人签章齐全的结算书一式四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图纸一份送交审计科室,并做好审计准备。
具体包括施、竣工图纸、合法的设计变更、工程施工记录、材料试化验单、竣工验收证明、质量等级证明、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供货合同、标书、概算、报价及预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及有关定额标准及变动情况。
(2)送审结算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有:经有关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原审定的预算书、设计变更资料、现场技术经济签证。
还应提供主要实物量完成表,包工不包料工程应提供工程材料管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