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义方违反《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案(杭公临平(星)行罚决字[2022]00071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钱义方违反《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案(杭公临平(星)行罚决字[2022]0007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公临平(星)行罚决字[2022]00071号
【处罚日期】2022.01.0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星桥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杭州市
【处罚对象】钱义方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5:02
处罚名

钱义方违反《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案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杭公临平(星)行罚决字[2022]00071号
被处罚
对象
钱义方
处罚结
果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1月08日下午,钱义方在杭州市临平区***街道***河道边燃放烟花爆竹(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钱义方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临平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
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
2022-01-08
定日期
处罚机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星桥派出所关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