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_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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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以抬高或者压低标价为手 段,从事不正当竞争。 – 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
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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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正当竞争行为(7类)
(1)欺骗性交易行为(10.2.4.1)
• 假冒注册商标; •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
–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或者与之近似,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商品;
2、竞争法的宗旨:维护竞争秩序,保持与增进 经济民主。
2013-7-30 4来自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 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 、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 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 市场竞争能力
竞争法___规范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 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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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目的与基本原则
(一)立法目的:
– 1、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 2、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 3、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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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贿赂行为(10.2.4.4)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或者接受 折扣、佣金的经营者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 ,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不得采用 财物或者其他手 段进行贿赂以销 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对方回 扣的,以行贿论处 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 的,以受贿论处
• 市场垄断
• 行政垄断
• 不正当竞正行为与垄断行为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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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
目的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垄 断 行 为 为了压倒竞 争对手,在 竞争中获得 竞争优势, 从而取得较 竞争对手为 高的利润 主体 方式
法律责任 的范围
一概被 法律 禁止 一些涉及 国计民生 的特殊行 业和风险 性大的行 业的垄断 为法律所 15 允许。
(4)侵犯商业秘密(10.2.4.6)
商业秘密—— 不为公众所知 悉、能为权利 人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 性并经权利人 采取保密措施 的技术信息和 经营信息 经 营 者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 人的商业秘密 不 得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任何市 场主体
通过采用假冒、 胁迫、利诱、贿 赂以及其他违背 诚实信用原则和 公认的商业道德 的方式达到目的 。
通过企业合并 、独家交易、 卡持尔和纵向 约束、掠夺性 定价等方式进 行的。
将竞争对手, 尤其是弱小的 市场主体挤出 市场,从而独 占市场份额, 2013-7-30 攫取垄断利润
具有较 强经济 实力的 少数市 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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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进行超经济强制交 易或地区封锁的行为(10.2.4.3) 及其 所属 超经济强制交易:限定他人 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 部门 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员给予行政处分 不得 ,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 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 营活动 滥用 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 行政 地区封锁:限制外地商品 用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权力 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 以违法所得1---3倍的罚款 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辽宁省大洼县专卖事业管理局在发放酒类经营许可证时,按照盘 锦市专卖事业管理局的统一要求,把经营范围限定为“地产啤酒 ”。在换发酒类经营许可证时,对经营本地产啤酒的业户放松管 理,对主要经营外地生产的啤酒的业户却多次处罚。东港市酒类 专卖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指定东港市啤酒销售中心独家经营丹 东啤酒厂生产的“黄牌”、“特制”等“鸭绿江”啤酒,并限定 东港市辖区内其他啤酒批发业户只许经营该中心供应的啤酒。国 家工商总局对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做出处理。东港市人民政府和丹 2013-7-30 20 东市贸易局取消了对啤酒市场地方保护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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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及原则
(一)调整对象 • 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即因市场竞争 活动多引起的特定的社会关系。 1、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 相同或者相关市场的经营者因争夺市场或者顾客之 间发生的利益关系。包括直接竞争关系和间接竞争关 系。 2、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其他社会团体涉及市场竞争活 动所引起的竞争法律关系。 3、竞争管理机关对经营者的管理形成的管理关系。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 1、自愿、平等、公平原则 – 2、诚实信用,遵守公认商业道德的原则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围(法律共列举11类)
– 1、不正当竞争行为(狭义) – 2、一部分限制竞争行为 201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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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竞争行为(4类)
(1)公用企业等滥用经济优势的行为(10.2.4.2)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 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天王电子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天王电子有限公司在产品简介 中对其天王牌手表所获“金桥奖”的评比、颁奖单位及“全国 销售量第一”的统计单位作了不真实的宣传。河北省保定市工 商局根据查证的事实认定天王电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 不正当竞争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天王电子有限公司 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2013-7-30 26 驳回天王电子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第七章 竞争法
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节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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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的一般原理
(一)竞争的概念与特征
1. 竞争的概念:指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为获 以其他竞争者为对手而从事的较量。
取交易机会,占有市场优势,追求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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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者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10.2.4.8)
– 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在提供(或接受)
商品或服务时,违背交易相对人的意愿,大受
其他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 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包括很多种,如限制转售
价格、限制转售地区、限制转售客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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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串通招标、投标的行为(10.2.4.11) 。
•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 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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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特电器燃具厂仿冒“松下”注册商标案。 2001年5月,两名浙江人在香港注册的“香港松 下电器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将其“Paretionic”商标 和“香港松下电器”文字标记以许可的方式许可广东 顺德市容桂区奇安特电器燃具厂使用。顺德奇安特电 器燃具厂随即在其产品及产品包装箱、说明书上使用 “Paretionic”商标和“香港松下电器”文字标记,并 冠以香港松下电器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在 市场上销售。2002年3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 到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投诉后在全省范围内组 织开展了专项执法活动,查封了涉嫌侵权产品。顺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奇安特电器燃具厂的违法行为进 行了处罚。
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
制竞争行为。 主要包括供电、供水、供热、供气、
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
–限定、强制用户购买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指定商
品;
–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购买其 他商品; –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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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燃气 热水器及滥收费用案。
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201281344二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禁止例外情形201281345垄断协议例外情形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相关市场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201281346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201281347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201281348三经营者集中经营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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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争制度的特征 (1)竞争主要发生在市场主体之间。 (2)竞争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最佳的生存发展环 境和最大的经济利润。 (3)竞争的结果会导致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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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争法的概念
1、竞争法的概念:
竞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维护市场竞 争秩序、调整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及相关的 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发《太原市煤气热水器管理
办法》,根据此规定,煤气公司对申请办理燃气热水器的用户, 根据其购买燃气热水器渠道不同收取不同的安装费。山西省工 商局认定,煤炭气化公司限制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及用户 购买燃气热水器的自主选择权,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没 收违法所得3.22万元。
• (1)我国于1993年通过并于当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反
不正当竞争法》。该法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竞争法律。
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竞争立法定向统一化和规范化。
– 为了有效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局颁布了一些重要 的反不正当竞争规章。如1993年12月24日发布施行的《关于 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如《关于
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发
布施行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等,这就细化了反不正当竞 争法规范并使其更加具备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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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由中华 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 起施行。
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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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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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竞争法的特点
(1)竞争法既规范影响市场结构的行为又
规范具体的竞争行为。
(2)竞争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
(3)竞争法是公法和私法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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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竞争法的功能
(1)威慑功能。 (2)矫正功能。
(3)协调与促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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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国竞争法立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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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争法的原则
1、平等、自由原则
–参与竞争的经营者法律地位相等,独立、自愿条件下能自 由进退竞争,同样的法律救济等。
2、公正的原则
–弥补形式上的平等和自由,渗透交易过程和结果中,给弱 势地位者帮助。
3、维护充分竞争的原则
– 一定市场规模内有足够的竞争者,且竞争者可开展正常经 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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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倾销和补贴行为的规制
– 倾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出售产品,意图非
法扩大市场份额的行为。
– 补贴:政府以财政支持某一企业产品生产和销售的
行为。
• 倾销与补贴行为不能展示企业的成本和收益,
与市场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原理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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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垄断的规制
必 须 如 实 入 帐
不构成犯罪的 ,处1万—20 万元罚款,没 收违法所得
成都市电信局工程总公司收受回扣案。成都市电信局工程总公司在 购进移动电话的经营活动中,与供货方私下串通,暗中约定在谈妥 基本价格之后每台移动电话再加价1000元至1500元,工程公司按加 价后的价格支付货款。供货方照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 每台移动电话600元至800元暗中支付回扣给工程公司,成都市工商 2013-7-30 25 局对该工程公司做出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57.843万元处罚。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 人的商业秘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万—20万元罚款
金育电器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金莱克公司浒关二分厂厂 长潘辉跳槽到金育电器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组织人员盗用金莱 克公司的技术资料,生产与金莱克公司开发的JC302产品 相似的PRINCESS牌手持吸尘器。苏州市工商局依法认 定金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责令金育公司停止 违法行为。金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苏州市两级人 2013-7-30 27 民法院审理,维持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
(3)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广告(10.2.4.5)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 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 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 、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 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 、发布虚假广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消除影响,处以1万 —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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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竞争法的规制内容
(一)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 广义不正当竞争行为指一切损害竞争机制有效发挥 作用的行为: – 垄断或图谋垄断 – 限制竞争行为 – 不正当竞争(狭义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利用 欺骗、胁迫、利诱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 竞争的商业惯例等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后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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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正当竞争行为(7类)
(1)欺骗性交易行为(10.2.4.1)
• 假冒注册商标; •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
–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或者与之近似,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商品;
2、竞争法的宗旨:维护竞争秩序,保持与增进 经济民主。
2013-7-30 4来自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 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 、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 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 市场竞争能力
竞争法___规范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 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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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目的与基本原则
(一)立法目的:
– 1、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 2、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 3、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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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贿赂行为(10.2.4.4)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或者接受 折扣、佣金的经营者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 ,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不得采用 财物或者其他手 段进行贿赂以销 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对方回 扣的,以行贿论处 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 的,以受贿论处
• 市场垄断
• 行政垄断
• 不正当竞正行为与垄断行为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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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
目的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垄 断 行 为 为了压倒竞 争对手,在 竞争中获得 竞争优势, 从而取得较 竞争对手为 高的利润 主体 方式
法律责任 的范围
一概被 法律 禁止 一些涉及 国计民生 的特殊行 业和风险 性大的行 业的垄断 为法律所 15 允许。
(4)侵犯商业秘密(10.2.4.6)
商业秘密—— 不为公众所知 悉、能为权利 人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 性并经权利人 采取保密措施 的技术信息和 经营信息 经 营 者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 人的商业秘密 不 得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任何市 场主体
通过采用假冒、 胁迫、利诱、贿 赂以及其他违背 诚实信用原则和 公认的商业道德 的方式达到目的 。
通过企业合并 、独家交易、 卡持尔和纵向 约束、掠夺性 定价等方式进 行的。
将竞争对手, 尤其是弱小的 市场主体挤出 市场,从而独 占市场份额, 2013-7-30 攫取垄断利润
具有较 强经济 实力的 少数市 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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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进行超经济强制交 易或地区封锁的行为(10.2.4.3) 及其 所属 超经济强制交易:限定他人 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 部门 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员给予行政处分 不得 ,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 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 营活动 滥用 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 行政 地区封锁:限制外地商品 用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权力 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 以违法所得1---3倍的罚款 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辽宁省大洼县专卖事业管理局在发放酒类经营许可证时,按照盘 锦市专卖事业管理局的统一要求,把经营范围限定为“地产啤酒 ”。在换发酒类经营许可证时,对经营本地产啤酒的业户放松管 理,对主要经营外地生产的啤酒的业户却多次处罚。东港市酒类 专卖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指定东港市啤酒销售中心独家经营丹 东啤酒厂生产的“黄牌”、“特制”等“鸭绿江”啤酒,并限定 东港市辖区内其他啤酒批发业户只许经营该中心供应的啤酒。国 家工商总局对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做出处理。东港市人民政府和丹 2013-7-30 20 东市贸易局取消了对啤酒市场地方保护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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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及原则
(一)调整对象 • 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即因市场竞争 活动多引起的特定的社会关系。 1、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 相同或者相关市场的经营者因争夺市场或者顾客之 间发生的利益关系。包括直接竞争关系和间接竞争关 系。 2、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其他社会团体涉及市场竞争活 动所引起的竞争法律关系。 3、竞争管理机关对经营者的管理形成的管理关系。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 1、自愿、平等、公平原则 – 2、诚实信用,遵守公认商业道德的原则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围(法律共列举11类)
– 1、不正当竞争行为(狭义) – 2、一部分限制竞争行为 201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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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竞争行为(4类)
(1)公用企业等滥用经济优势的行为(10.2.4.2)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 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天王电子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天王电子有限公司在产品简介 中对其天王牌手表所获“金桥奖”的评比、颁奖单位及“全国 销售量第一”的统计单位作了不真实的宣传。河北省保定市工 商局根据查证的事实认定天王电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 不正当竞争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天王电子有限公司 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2013-7-30 26 驳回天王电子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第七章 竞争法
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节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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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的一般原理
(一)竞争的概念与特征
1. 竞争的概念:指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为获 以其他竞争者为对手而从事的较量。
取交易机会,占有市场优势,追求利益最大化,
2013-7-30
(3)经营者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10.2.4.8)
– 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在提供(或接受)
商品或服务时,违背交易相对人的意愿,大受
其他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 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包括很多种,如限制转售
价格、限制转售地区、限制转售客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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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串通招标、投标的行为(10.2.4.11) 。
•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 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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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特电器燃具厂仿冒“松下”注册商标案。 2001年5月,两名浙江人在香港注册的“香港松 下电器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将其“Paretionic”商标 和“香港松下电器”文字标记以许可的方式许可广东 顺德市容桂区奇安特电器燃具厂使用。顺德奇安特电 器燃具厂随即在其产品及产品包装箱、说明书上使用 “Paretionic”商标和“香港松下电器”文字标记,并 冠以香港松下电器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在 市场上销售。2002年3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 到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投诉后在全省范围内组 织开展了专项执法活动,查封了涉嫌侵权产品。顺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奇安特电器燃具厂的违法行为进 行了处罚。
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
制竞争行为。 主要包括供电、供水、供热、供气、
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
–限定、强制用户购买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指定商
品;
–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购买其 他商品; –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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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燃气 热水器及滥收费用案。
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201281344二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禁止例外情形201281345垄断协议例外情形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相关市场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201281346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201281347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201281348三经营者集中经营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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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争制度的特征 (1)竞争主要发生在市场主体之间。 (2)竞争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最佳的生存发展环 境和最大的经济利润。 (3)竞争的结果会导致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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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争法的概念
1、竞争法的概念:
竞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维护市场竞 争秩序、调整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及相关的 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发《太原市煤气热水器管理
办法》,根据此规定,煤气公司对申请办理燃气热水器的用户, 根据其购买燃气热水器渠道不同收取不同的安装费。山西省工 商局认定,煤炭气化公司限制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及用户 购买燃气热水器的自主选择权,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没 收违法所得3.22万元。
• (1)我国于1993年通过并于当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反
不正当竞争法》。该法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竞争法律。
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竞争立法定向统一化和规范化。
– 为了有效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局颁布了一些重要 的反不正当竞争规章。如1993年12月24日发布施行的《关于 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如《关于
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发
布施行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等,这就细化了反不正当竞 争法规范并使其更加具备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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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由中华 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 起施行。
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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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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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竞争法的特点
(1)竞争法既规范影响市场结构的行为又
规范具体的竞争行为。
(2)竞争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
(3)竞争法是公法和私法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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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竞争法的功能
(1)威慑功能。 (2)矫正功能。
(3)协调与促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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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国竞争法立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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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争法的原则
1、平等、自由原则
–参与竞争的经营者法律地位相等,独立、自愿条件下能自 由进退竞争,同样的法律救济等。
2、公正的原则
–弥补形式上的平等和自由,渗透交易过程和结果中,给弱 势地位者帮助。
3、维护充分竞争的原则
– 一定市场规模内有足够的竞争者,且竞争者可开展正常经 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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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倾销和补贴行为的规制
– 倾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出售产品,意图非
法扩大市场份额的行为。
– 补贴:政府以财政支持某一企业产品生产和销售的
行为。
• 倾销与补贴行为不能展示企业的成本和收益,
与市场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原理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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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垄断的规制
必 须 如 实 入 帐
不构成犯罪的 ,处1万—20 万元罚款,没 收违法所得
成都市电信局工程总公司收受回扣案。成都市电信局工程总公司在 购进移动电话的经营活动中,与供货方私下串通,暗中约定在谈妥 基本价格之后每台移动电话再加价1000元至1500元,工程公司按加 价后的价格支付货款。供货方照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 每台移动电话600元至800元暗中支付回扣给工程公司,成都市工商 2013-7-30 25 局对该工程公司做出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57.843万元处罚。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 人的商业秘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万—20万元罚款
金育电器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金莱克公司浒关二分厂厂 长潘辉跳槽到金育电器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组织人员盗用金莱 克公司的技术资料,生产与金莱克公司开发的JC302产品 相似的PRINCESS牌手持吸尘器。苏州市工商局依法认 定金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责令金育公司停止 违法行为。金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苏州市两级人 2013-7-30 27 民法院审理,维持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
(3)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广告(10.2.4.5)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 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 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 、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 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 、发布虚假广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消除影响,处以1万 —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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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竞争法的规制内容
(一)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 广义不正当竞争行为指一切损害竞争机制有效发挥 作用的行为: – 垄断或图谋垄断 – 限制竞争行为 – 不正当竞争(狭义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利用 欺骗、胁迫、利诱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 竞争的商业惯例等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后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