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假劣药品追踪查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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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假劣药品追踪
查源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豫食药监稽[2009]18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9.03
【实施日期】2009.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假劣药品追踪查源管理规定(试行)》的
通知
(豫食药监稽〔2009〕186号)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河南省假劣药品追踪查源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三日
河南省假劣药品追踪查源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假劣药品追踪查源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提高稽查工作效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假劣药品追踪查源工作。
第三条假劣药品追踪查源,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处假劣药品过程中,采取协查、立案等措施,对假劣药品的来源和去向进行清查,查处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假劣药品追踪查源,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省局负责全省假劣药品追踪查源的指导、协调、督查、通报等工作,各市、县级局负责假劣药品追踪查源的调查、立案、协查、查处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协调配合,追踪查源,捣毁制假售假窝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第七条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