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借记卡、贷记卡、准贷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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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借记卡、贷记卡、准贷记卡
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我国的银行卡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其中信用卡中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借记卡不属于信用卡的范围,不能透支消费。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以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可以看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在发卡时交存一定数额的备用金,申请贷记卡时可以先消费、后还款,不用交存备用金,而且贷记卡的持有人的非现金交易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和最低还款额待遇,而准贷记卡持有人虽然也可以先消费、后还款,但是其在申请时候必须交存一定的备用金,并且不得享受贷记卡拥有的优惠待遇,从性质上看,可以认为准贷记卡是介于借记卡和贷记卡之间的卡。
借记卡是指持卡人先将款项存入卡内账户,然后进行消费的银行卡,借记卡不具有透支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