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新区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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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新区考勤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南湖新区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南湖新区考勤制度适用于新区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和合同制人员。
第三条南湖新区考勤制度主要包括考勤记录、请假、加班、出差、旷工等内容,
旨在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考勤管理机制。
二、考勤记录
第四条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按迟到
或早退处理,超过 30 分钟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考勤记录采用电子打卡方式,每人一卡,严禁代打卡、漏打卡现象发生。
第六条考勤数据每月汇总一次,用于计算工资、奖金及各项福利待遇。
三、请假
第七条工作人员请假应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八条请假类型分为事假、病假、年假、产假、陪产假等,各类请假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和公司制度执行。
第九条请假期间,工资、奖金及各项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度执行。
四、加班
第十条工作人员加班应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十一条加班时间按照公司制度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度
执行。
五、出差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应按照公司出差规定,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填写出差申
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三条出差期间,工资、奖金及各项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度执行。
六、旷工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打卡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
第十五条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的 50%,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七、附则
第十六条本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七条本考勤制度的解释权归南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通过以上考勤制度,南湖新区旨在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考勤管理环境,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整体工作效率,为新区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