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燃气管理规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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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燃气管理规定篇
书目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平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报警器的安装率、运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满意以下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修理,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石化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需根据三同时原则和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应根据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严格执行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有关规定。
第六条报警器安装场所应留意的主要问题:
1.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密度;
2.室外安装时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3.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第七条报警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及校验人员应取得所在地市级计量部门的书面许可。
第八条报警器专业管理以机动部门为主,技术、计量、仪表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平安部门负责监督有关制度的落实工作。
第九条各管理部门都要仔细制订以下有关制度:
1.报警器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和验收制度;
2.强制定期检验和标定制度;
3.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
4.有关人员的培训制度。
第十条各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
1.机动(计量)部门负责组织现有生产装置新增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安排的制定和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运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2.平安部门参与增设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验收检查;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修理工作的监督。
3.设计、技术、供应部门负责报警器的选型、设置方案、选购等工作,并征求平安部门的看法。
4.仪表车间应指定班组、指定专人负责报警器的维护、校验工作,健全档案资料。
5.生产车间的操作人员必需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运用。
第十一条各企业要加强报警器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充溢技术力气和修理人员,完善必要的标定手段。
第十三条在报警器运用和管理中,由于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赐予肃穆处理。
居民燃气设施修理管理规定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室内燃气设备设施管理,更好的完成室内燃气设备设施日常修理、更换等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户内燃气设备设施修理、更换管理。
其次章人员及修理要求
第三条人员要求
(一)室内燃气设备设施管理日常修理、更换等操作服务人员必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即取得该工种岗位操作证)后上岗、并应参与定期业务培训;
(二)修理服务人员入户服务必需热忱、周到、文明;
(三)修理服务人员在完成室内燃气设备设施修理、更换等服务后,按要求客观真实的填写修理纪录,必需请用户在记录上签字,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四条修理要求
(一)室内燃气设备设施日常修理实行报修制。
各单位设置24h报修服务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配备专业修理服务人员,供应24h服务;
(二)客服值班人员接到用户报修,应马上填写《修理任务单》,并组织支配修理服务人员刚好赶赴修理现场;
(三)修理服务人员应严格按户内燃气设备设施修理、更换等有关要求进行修理操作;
(四)在修理完成后,客服人员应刚好进行室内燃气设备
设施修理服务回访,室内有燃气气味、报警器报警等状况应100%回访。
其他回访率不低于30%,回访工作应在当日21时前完成;
(五)对21时以后的用户报修,相宜修理的应予以修理;如修理过程中涉及单元以上用户停送气时,为保证平安,当晚关闭引入管(立管)阀门,同时关闭户内阀门,次日刚好修理,并复原供气。
第四章户内燃气改管
第五条为更好的便利用户运用燃气,削减和避开用户私自改管造成平安隐患,在规范允许的条件下,各单位为用户供应改管服务。
第六条改管须由用户向属地公司提出申请,经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核定符合改管条件,现场制定改管方案后,按有关收费标准和工作程序办理改管手续。
第七条改管须由专业人员根据改管方案进行改管。
第五章燃气表更换
第八条为确保用户燃气表具正常工作、计量精确,维护燃气公司与用户双方的利益及用气平安,燃气公司为用户供应换表服务。
第九条当用气方对自然气计量装置的精确度有异议时,应刚好通知供气方,双方托付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
经检定,自然气计量装置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用气方担当;不
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供气方担当。
只对当天的用气量依据检验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条因用户的缘由造成燃气表损坏的,由用户担当燃气表及更换费用,燃气公司支配专业人员负责更换。
第十一条当抄表员怀疑燃气表有异样(快慢表、不工作表、漏气表、损坏表等)或用户提出更换燃气表申请时,应由专业人员现场验表,确认符合更换条件的燃气表,制定换表方案予以更换。
第十二条报废表集中更换应提前24h通知用户,异样表更换按约定时间进行。
第十三条更换燃气表时,用户与换表服务人员应核实原燃气表与新换燃气表底数,并在《修理任务单》上签字确认,避开发生燃气费纠纷。
第十四条更换燃气表时,换表服务人员必需根据制定的换表方案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燃气表具应严格按有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六章户内燃气腐蚀管段更换
第十六条为保证室内燃气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用户的生命财产平安,燃气公司为用户供应户内燃气腐蚀管段更换服务。
第十七条用户报修或安检人员发觉室内燃气管道腐蚀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符合更换条件的,制定换管
方案予以更换。
第十八条室内燃气腐蚀管段更换应提前24h通知用户,紧急状况除外。
第十九条更换室内燃气腐蚀管段时,换管服务人员必需根据换管方案进行操作。
第七章户内入户切断阀更换
其次十条为确保室内入户切断阀平安运用,爱护用户生命财产平安,对室内出现运行故障及失灵的入户切断阀应予以更换,更换前应制定更换方案。
其次十一条更换室内入户切断阀应提前24h通知用户,紧急状况除外。
其次十二条室内入户切断阀更换应严格根据更换方案进行操作。
小区水、电、燃气运用管理规定
花园小区水、电、燃气运用管理规定
1水
'社区内的给排水管道由管理处负责养护修理,业户不准随意开挖、安装、更改管线。
如业户确需增建,必需事先书面申明理由提交施工方案及图纸,经管理处批准后,由公司指定专业队伍施工,非专业队伍不得进入社区施工。
'业户应爱惜水表和其他公共管线设备,如发觉水道设备损坏和给水不畅,应刚好报修,由管理处负责修理。
单元内
修理费用由业户担当。
'业户必需按月刚好缴纳水费,不得欠缴,逾期不缴者将按规定罚缴滞纳金。
对无正值理由欠缴水费的业户,管理处有权停止供水或实行其他有效措施。
2 电
'业户应按时缴纳电费,逾期者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管理处有权停止供电。
'电路出现故障,应通知管理处检查修理,不能私自触动公共配电设施,尤其在停电时不得私自作业。
如因私自作业造成公共配电设施损坏,应负全部责任。
'偷用公电将以'一罚十'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及人身损失责任自负。
'业户如需特别用电,可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接受监督指导,保证平安用电。
户外空调机安装须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
3 燃气
'业户发觉燃气热水炉、灶具、燃气表及其他设备有故障时,应刚好报修,不要私自拆装检修,以避开造成意外事故。
凡违反燃气公司有关规定,私自违章作业者所造成经济与人身责任均由其担当全部责任。
'晚间入睡前要关闭燃气开关,仔细检查燃气设备,发觉有漏气现象刚好向或管理处报修,切勿拖延时间。
'业户必需按时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者,将规定收取滞纳金,经催缴,长期拖欠燃气费的业户,管理处有权停止供气,直至其缴清费用后再复原供气。
燃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平安管理,确保人身、生产、设备平安,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执行《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平安管理规定》(哈中庆燃企〔2023〕25号)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管理。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运用气焊、电焊、铝焊、塑料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油气、易燃、易爆危急区域内的作业、修理油气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能干脆和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其次章动火作业分类
第四条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第五条一级动火作业是指油库、集气站、大型油罐以及油气井井口等地方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详细指油气井口无控部分的动火、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的紧急动火、加气站内油罐非放空动火、工业及民用燃气设施(储罐、容器等)在
dn≥200毫米燃气输送管道的本体及与本体水平净距1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第六条二级动火作业主要是单油罐8立方米以下的油箱、单井站的油气容器、管线以及油气区的设备和协助设施等,均为二级动火范围。
详细指在管径50毫米-200毫米之间的输气管道本体及与本体水平净距1米范围内动火作业、自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脱硫工艺区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采气井站站内动火、配气站站内动火。
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
第七条三级动火作业
除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
第八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需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第九条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审批表》由实施动火作业的公司分管平安副经理、平安运行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并报哈尔滨中庆燃气公司运行部、平安保卫部审核,中庆公司主管平安运行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审批表》由公司平安运行部门审核,公司主管平安运行副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三级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动
火作业由公司平安运行部门制定和落实平安防火措施,平安运行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逢节假日、夜班的应急抢修一级动火作业由公司平安运行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平安运行副经理批准后实施。
日后报送中庆公司运行、安保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审批表》的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动火作业审批表》由申请动火作业单位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
办理人应按《动火作业审批表》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依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二)动火作业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审批表》,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平安措施落实状况,确认平安措施牢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平安留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审批表》交给动火人。
(三)一份《动火作业审批表》只能适用在一个动火地点、设施。
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作业审批表》上签字。
假如在同一动火地点、设施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运用一份《动火作业审批表》。
(四)审批后的动火作业必需在48小时内实施,逾期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
(五)审批后的动火时段延长,应办理持续手续。
(六)《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四份,中庆公司平安主管
部门、中庆公司运行主管部门、公司平安运行部门和实施动火作业单位各持一份存档。
(七)《动火作业审批表》不得异地运用或扩大运用范围。
第四章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第十四条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阀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需进行动火分析。
第十五条动火分析的取样地点要有代表性。
进入燃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平安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必需重新取样分析。
工作中断后复原工作前30分钟,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分级审批平安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另做详细处理。
第十六条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一)如运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动火分析的检测设备必需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被测的气体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二)运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三)动火分析合格后,动火作业须经分级审批的平安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四)未作动火分析或分析可燃物质不符合要求,容器、管道内含氧量超过1%者,禁止动火。
第五章动火作业平安防火要求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需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
进入设备内和在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应执行进入设备和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排污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实行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第十九条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四周有可燃物,应实行防火措施。
动火点旁边如有排污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并依据现场的详细状况实行相应的平安防火措施,确保平安。
其次十条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须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其次十一条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四周的易燃物品,或实行其他有效的平安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其次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平安牢靠。
其次十三条运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米,氧气瓶、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严禁
放在油气管道和电线的下方,二者距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米(距其他易燃物应1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运用电焊时,电焊机接地线不得乱接,避开因火花而引起其他设备、管道、容器起火爆炸,应实行措施防止焊接中的火花四处飞溅。
其次十四条在铁路、马路沿线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急物品的车辆通过或停留时,必需马上停止作业。
其次十五条凡在有可燃物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需实行防火隔绝措施,与生产系统用盲板彻底隔离,有条件者,必需拆下一节管道,避开任何可燃气体的串漏,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其次十六条生产不稳定,设备、管道等腐蚀严峻的,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其次十七条动火作业时,应通知中庆公司运行、平安主管部门领导到场、动火作业与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的平安员应到现场监督检查平安防火措施落实状况,应由具有肯定实力的专业人员,配备专用的平安检测仪器、仪表和消防器具,根据动火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爱护工作。
危急性较大的动火作业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其次十八条凡盛装过易燃易爆物质的罐、管道、设备、容器等动火前,必需用惰性气体,蒸汽进行置换,彻底清洗,直至符合动火的允许浓度,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其次十九条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需制定相应的平安防火措施。
第三十条在运行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3%。
第三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通知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生产调度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异样状况下的应急措施。
第三十二条带压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需设专人负责监视压力不低于3000pa,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第三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第三十四条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六章职责要求
第三十五条动火作业负责人
实施动火作业车间领导或对外托付项目负责人担当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需在动火作业前具体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四周状况,制定、落实动火平安措施,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平安留意事项。
第三十六条动火人
动火人在动火作业前须核实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觉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
动火前应
主动向监火人呈验《动火作业审批表》,经双方签名并注明动火时间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第三十七条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地点、设施管理权限单位指定责任心强、驾驭平安防火学问的人员担当。
未划分管理权限的地点、设施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必需持公司统一的标记上岗,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觉异样状况应马上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
在动火作业期间,监火人必需坚守岗位,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三十八条平安监督员
实施动火作业单位和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平安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状况和平安措施落实状况,随时订正违章作业。
第三十九条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一)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中庆公司主管运行、平安的副总经理,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公司主管运行、平安的副经理。
(二)工业及民用燃气设施(储罐、容器等)和输送管道的动火作业由中庆公司运行、平安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主管领导复审审批。
(三)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由中庆公司运行、工程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平安主管部门复审审批。
(四)审批人在审批动火作业前必需熟识动火作业现场状况,确定是否须要动火分析,审查动火等级、平安保障措施。
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批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公司平安运行部负责说明。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运行燃气设施迁移废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进一步明确已运行燃气设施迁移、废除有关程序,确保燃气设施迁移、废除合理、有序、平安的进行,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各单位生产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法,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亲密协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燃气设施包括:
(一)以单元为单位的室内燃气设施;
(二)进户阀门至室外的各种材质的燃气管道;
(三)室外阀门、阀门井;
(四)调压站、调压箱(柜)。
第四条燃气设施须要迁移、废除的,如是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必需书面申请,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为了消退隐患,燃气设施须要迁移、废除的,由
本单位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燃气设施的迁移、废除由公司运行部门依据设计图纸组织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建设单位提出的燃气设施迁移、废除,费用由建设单位担当。
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需按施工图纸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的要求,合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相关降压等作业执行《停送气、降压、动火管理规定》。
第九条室内燃气设施拆除应先由客服管理部门记录签字,收取燃气费后进行。
第十条燃气设施的迁移、废除的竣工图要登记存档,对原内内容要重新标识更改。
第十一条废除、拆除的设施申报、处理按《****燃气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燃气集团带气作业平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带气作业是指各公司对所辖范围内燃气设施实施的停气、降压、新建管线同原有带气管线碰口、动火、置换、放散及通气等工作内容。
其中燃气设施是指用于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场站、管网及用户设施。
其次条带气作业应建立分级审批制度。
带气作业实施
单位或部门应提前制订作业方案,涉及到动火作业的还需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附表一),并将带气作业方案和动火作业审批表逐级上报审核,经审批同意后应严格根据批准方案实施。
带气作业中如包含有须要施工单位担当的工作内容,负责实施的施工单位必需针对所担当的施工内容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上报审核,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各公司工程建设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应严格根据批准方案实施。
第三条带气作业实施过程中必需由各公司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任现场指挥,并应设现场专职平安员。
第四条带气作业必需配置相应的通讯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
第五条带气作业现场必需依据作业要求划定适当作业区域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记,作业区域内严禁明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第六条因带气作业缘由影响到用户正常用气或暂停供气的,各公司应当将带气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24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
带气作业结束后应根据相关规定刚好复原正常供气,复原供气时间严禁支配在夜间进行。
第七条紧急事故处理涉及到的带气作业不适用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