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安排以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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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安排以及任务分工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3.06
•【字号】大工商[2012]26号
•【施行日期】2012.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安排以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大工商[2012]26号)
各区市县局,各有关直属分局,市局机关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工商标〔2011〕265号)和省工商局《全省工商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2012年辽宁省工商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安排以及任务分工》(辽工商发〔2012〕12号)的通知精神,大连市工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2012年全市工商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安排以及任务分工(列在首位的负责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能分工为协助单位)。

一、第一季度(2012年1-3月)
(一)继续深入开展白酒和葡萄酒等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

严格
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白酒、葡萄酒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酒类商品注册商标违法行为以及仿冒知名白酒、葡萄酒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

负责单位: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分局、经济检查分局、公平交易处、商标处。

(二)深入开展查处假烟专项行动。

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假冒卷烟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等违法行为。

选择一批影响恶劣、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的大要案督办。

负责单位:公平交易处、经济检查分局、宣传中心。

(三)加强商标印制企业管理。

严厉查处违法印制、出售商标标识及包装、装潢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窝点。

提高印制企业的商标法律意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商标印制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自律和自我防范。

负责单位:商标处、公平交易处、经济检查分局。

二、第二季度(2012年4月-6月)
(一)继续深入开展以农资打假为重点的“红盾护农”专项行动。

切实落实农资经营者进货查验和台账制度。

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违法行为。

负责单位:市场规范管理分局。

(二)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以及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选择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剖析并曝光,营造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浓厚氛围。

负责单位:宣传中心、商标处、信息中心。

三、第三季度(7月-9月)
(一)大力查办“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

针对服装、家电、食品、烟草、农资和建筑装修材料等商品,采取多级联动的方式,开展不定期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假冒仿冒行为,特别是涉外商标仿制行为。

查处利用境外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实施的侵犯商标专用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加大对商业秘密案件查处力度,选择一批影响恶劣、涉案金额大、后果严重的大要案进行督办;组织查处、挂牌督办重大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负责单位:公平交易处、经济检查分局、商标处、宣传中心。

(二)通过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开展对网络交易主体、客体、行为的搜索检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涉嫌违法行为人网站(网店)及对应实体的检查;组织开展对全市主要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检查;以假冒伪劣化妆品、服装为重点,加大与相关知名商标所有人合作开展打击维权力度,深入挖掘有关投诉举报信息,查处曝光一批网络商品交易违法案件。

负责单位:市场规范管理分局、宣传中心。

(三)严格规范食品市场特别是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的违法行为。

继续以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区、汽车站等为重点区域,以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杂)点为重点单位,深入开展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不合格、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行为。

以驰著名商标、涉外商标以及地理标志为重点,集中打击销售假冒他人食品注册商标、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

集中开展销售标有中国地理标识、绿色食品标识等“专用标志”专项整治行动。

负责单位: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分局、市场规范管理分局、公平交易处、经济检
查分局、商标处。

四、第四季度(10月-12月)
(一)突出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服装、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品种,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大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商品及时予以退市处理,并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

负责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二)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以及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行为。

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登记和台账制度,积极推进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自律建设,严格落实各种经营环节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依法加强对食品添加剂质量的监管。

负责单位: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分局、公平交易处、经济检查分局、市场规范管理分局。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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