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阮元《宋本十三经注疏并经典释文挍勘记·毛诗注疏挍勘记》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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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阮元《宋本十三经注疏并经典释文 挍勘记·毛诗注疏挍勘记》卷七*
孔祥军
摘 要:本文主要对文选楼本阮元《宋本十三经注疏并经典释文挍勘记·毛诗注疏挍勘记》卷七相关校勘文字进行再校订,校订的主要依据是南宋刊单疏本《毛诗正义》、南宋刊刘叔刚一经堂十行本《毛诗注疏》、南宋刊经注本《毛诗》、南宋刊魏了翁摘录《毛诗要义》等阮元及主事者顾广圻诸人未见之文献,并加以考证说明。

关键词:毛诗注疏挍勘记 毛诗注疏 阮元
本篇乃拙文《校阮元〈宋本十三经注疏并经典释文挍勘记·毛诗注疏挍勘记〉卷一》、《校阮元〈宋本十三经注疏并经典释文挍勘记·毛诗注疏挍勘记〉卷二》、《校阮元〈宋本十三经注疏并经典释文挍勘记·毛诗注疏挍勘记〉卷三卷四》、《校阮元〈宋本十三经注疏并经典释文挍勘记·毛诗注疏挍勘记〉卷五》、《校阮元〈宋本十三经注疏并经典释文挍勘记·毛诗注疏挍勘记〉卷六》之续作,其撰写缘起、校勘思路、引用文献、版本简称等问题皆可
*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阮刻《十三经注疏》圈字汇校考正集成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号19BTQ049。

31校阮元《宋本十三经注疏并经典释文挍勘记·毛诗注疏挍勘记》卷七
参考拙文[1]。

1.第37页下[2]锡谓兴之以物
阮记云:“闽本、明监本、毛本‘兴’作‘与’。

案:所改是也。

山井鼎云:宋板‘与’作‘赐’,其实不然,当是剜也。


按:“兴”,元刊明修本同;单疏本作“赐”,十行本同;文物本作“与”,闽本、明监本、毛本同。

揆诸文义,显应作“赐”,日本米泽图书馆藏十行抄本同,亦可为证,则当从单疏本等,作“与”非也,阮记误也。

2.第38页下 当最敌取匹
阮记云:“闽本、明监本、毛本同。

案:此当作‘当取其敌匹’错误也。


按:十行本、元刊明修本、文物本、闽本、明监本、毛本同;单疏本作“当量敌取匹”。

最敌,不辞,揆诸文义,作“当量敌取匹”是也,当从单疏本,阮记之说,纯属猜测,不可信从。

3.第39页下 于於也
阮记云:“小字本、相台本同。

案:《正义》云:‘本或“往”下有“于於”二字,衍也。

’依此,各本有者皆误。


按:十行本、元刊明修本、文物本、毛本、闽本、明监本、巾箱本、监图本、纂图本、日抄本皆同。

诸本皆同,检东京国立博物馆藏唐抄本《毛诗正义·江汉》,笺文有“于於也”三字,则原文不误,《疏》文所见所据无“于於”二字者,显为别本,阮记谓各本皆误,显非。

4.第39页下 非可以兵急躁切之
阮记云:“闽本、明监本、毛本同。

案此‘切’字衍也,下文‘急躁之’凡三见,此合并,以后人用经注本添耳。


按:“切”,单疏本、十行本、元刊明修本、文物本、闽本、明监本、毛本皆同。

检东京国立博物馆藏唐抄本《毛诗正义·江汉》,正作“非可以兵急躁切之”,则原文不误,阮记之说,纯属猜测,误矣。

5.第39页下 故以为二事可以兵病害之
[1] 《校阮元〈宋本十三经注疏并经典释文挍勘记·毛诗注疏挍勘记〉卷一》,《扬州文化研究论丛》第十六辑,广陵书社2016年版,第10-24页。

[2] 《续修四库全书》第181册《宋本十三经注疏并经典释文挍勘记·毛诗注疏挍勘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南京图书馆藏清嘉庆阮氏文选楼刻本。

32扬州文化研究论丛(第23辑)
阮记云:“闽本、明监本、毛本同。

案:‘事’当作‘非’,读下属,上于‘二’字断句。


按:“事”,十行本、元刊明修本、文物本、闽本、明监本、毛本同;单疏本作“事非”。

《正字》云:“脱‘非’字。

”笺云“非可以兵害之”,《疏》文引之,“非”字岂可阙也?又,日本米泽图书馆藏十行抄本作“事非”,亦可为证,则当从单疏本等,浦说是也,阮记误也。

6.第40页下 大司掌其戒令是也
阮记云:“闽本、明监本、毛本‘司’下有‘马’字,案:所补是也。


按:“大司”,十行本、元刊明修本、文物本同;单疏本作“大师”;闽本作“大司马”,明监本、毛本同。

考单疏本《疏》文云“礼,军行,司马掌其誓戒者,即其职所云‘大师掌其戒令’是也”,又前《疏》云“知为大司马者,以大司马职云‘若大师则掌其戒令’”,检《周礼·夏官》“大司马”,云“若大师则掌其戒令”,则作“大师”是也,当从单疏本,阮记误也。

7.第44页下 郑唯以骏奔走二句为异
阮记云:“闽本、明监本、毛本同。

案:浦镗云‘三’误‘二’,是也。


按:“二”,单疏本、十行本、元刊明修本、文物本、闽本、明监本、毛本皆同,《要义》所引亦同。

考本诗经文云“骏奔走在庙,不显不承,无射于人斯”,《传》云“骏,长也,显于天矣,见承于人矣,不见厌于人矣”,笺云:“骏,大也,诸侯与众士,于周公祭文王,俱奔走而来在庙中助祭。

是不光明文王之德与?言其光明之也,是不承顺文王志意与?言其承顺之也。

此文王之德,人无厌之。

”则《传》释经文之“骏”为“长”,笺释为“大”,《疏》云“以其俱来,故训‘骏’为大”,此毛、郑之异一也。

《传》释经文之“不显不承”,“显于天矣,见承于人矣”,笺释之为“是不光明文王之德与?言其光明之也,是不承顺文王志意与?言其承顺之也”,《疏》云“光明文王之德,虽亦得为显之于天,但于文势,直言人所昭见,不当远指上天,故易《传》也”,此毛、郑之异二也。

又《传》释经文“无射于人斯”,“不见厌于人矣”,笺释之为“此文王之德,人无厌之”,《疏》云“此文王之德人无厌之,即是不见厌于人,与《传》同也”,此则毛、郑同也。

据此,则毛、郑释经相异者,唯“骏奔走在庙”“不显不承”二句,故孔《疏》云:“郑唯以‘骏奔走’二句为异,言诸侯之与多士大奔走而来,在文王之庙,岂不光明文王之德与,言其光明之,岂不承顺文王之意与,言其承顺之。

余同。

”“言诸侯之与多士大奔走而来,在文王之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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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骏奔走在庙”句,郑与毛义异;“岂不光明文王之德与,言其光明之,岂不承顺文王之意与,言其承顺之”,正指“不显不承”句,郑与毛义异也。

作“二”是也,诸本皆同,原文不误,浦说妄断,误甚,阮记是之,亦误。

8.第45页下 故此文称象象舞也
阮记云:“闽本、明监本、毛本。

案:浦镗云‘当衍一象字’,是也。


按:“象象舞”,单疏本、十行本、元刊明修本、文物本、闽本、明监本、毛本皆同。

考《疏》文云“《传》直云舞象,象下更无舞字,则此乐名《象》而已,以其象事为舞,故此文称象‘象舞’也,《象舞》之乐,象文王之事”,所谓《传》,当指《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之《传》文,其云“见舞象箾南籥”,此即“直云舞象”,“象”下无“舞”字,而本诗诗《序》郑注则云“《象舞》,象用兵时刺伐之舞”,此即“此文称象象舞”,称“象”为“象舞”,有“舞”字,即“以其象事为舞”也,文义晓畅,故此处无衍文,当从单疏本等,浦镗妄断,误甚,阮记是之,亦误。

9.第46页下 彼万民居岐邦筑作宫室者
阮记云:“闽本、明监本、毛本同。

案:浦镗云‘彼误被’,是也。


按:“彼”,十行本作“被”,元刊明修本、文物本、闽本、明监本、毛本同;单疏本作“德被”。

揆诸文义,“文王之德,德被万民”,“德”字不可阙,当从单疏本。

阮记此条令人费解,原文已作“彼”,如何又云“浦镗云彼误被,是也”,且历代传本皆无作“彼”者,意其摘引时,见《正字》正文大字改作“彼万民”,又见小注云“彼误被”,遂改底本之“被”为“彼”,遂造如许歧义不通之例。

10.第46页下 故言早夜始顺天命
阮记云:“闽本、明监本、毛本同。

案:‘中’下当脱‘信’字,上下文皆可证。


按:单疏本、十行本、元刊明修本、文物本、闽本、明监本、毛本皆同。

此句中无“中”字,不知阮记所指,或涉上条阮记之“中”字而讹。

此《疏》引笺文,彼笺“早夜始顺天命”,十行本、元刊明修本(元)、文物本(元)、闽本、明监本、毛本、巾箱本、监图本、纂图本、日抄本皆同,笺、《疏》合若符契,岂有所谓“信”字之脱?阮记之说,无从理解。

11.第51页上 或曰画之
阮记云:“小字本、相台本同,案:《正义》云‘或曰画之,谓既刻又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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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无明文,故为两解’,段玉裁云:‘或曰’,当作‘以白’字之误也。


按:十行本、元刊明修本、文物本、闽本、明监本、毛本、巾箱本、监图本、纂图本、日抄本皆同。

检《读诗记》卷二九《周颂·有瞽》引毛氏曰“或曰画之”,且孔《疏》所见本亦作“或曰画之”,则原文不误,段玉裁之说纯属猜测,不可信从。

12.第51页下 所以止鼓谓之止
阮记云:“闽本、明监本、毛本同,案:浦镗云‘所以鼓之以止乐之误’,是也,《尔雅疏》即取此,正作‘所以鼓之以止乐’,可证。


按:单疏本、十行本、元刊明修本、文物本、闽本、明监本、毛本皆同,《要义》所引亦同。

考《疏》文云“《皋陶谟》云:合止柷敔,注云:柷,状如漆筩,中有椎,合之者,投椎于其中而撞之,敔,状如伏虎,背上刻之,所以止鼓谓之止”,检孔颖达《尚书正义》:“乐之初,击柷以作之,乐之将末,戛敔以止之,故云所以作止乐。

”则“合柷”乃启乐,“止梧”则终之,故所谓“止鼓”者,击鼓止乐也,原文不误,浦说妄断,阮记是之,亦误。

13.第55页下 又解之以之意
阮记云:“闽本、明监本、毛本同,案:上‘之’字,当作‘云’,形近之误。


按:“之”,十行本、元刊明修本、文物本、闽本、明监本、毛本同;单疏本作“称”。

考本诗经文云“侯彊侯以”,笺云“《春秋》之义,能东西之曰以”,单疏本《疏》文云“又解称‘以’之意,‘《春秋》之义,能东西之曰以’,此佣力随主人所东西,故称‘以’也”,乃谓笺云“《春秋》之义,能东西之曰以”,乃解经文称“以”之意,以后例前,作“称”是也,当从单疏本。

《正字》云:“‘之以’,疑‘称以’之误。

”浦说是也,阮记误也。

14.第56页下 亦一事故因其异文
阮记云:“闽本、明监本、毛本同。

案:‘故’当作‘笺’,下属读之,山井鼎云:宋板‘故’作‘也’,其实不然,当是剜也。


按:“故”,元刊明修本、文物本、闽本、明监本、毛本同;单疏本作“也”,十行本同。

考单疏本《疏》文云“丰年、养人,亦一事也,因其异文,而分属之”,“也”字上属,十行本同,日本米泽图书馆藏十行抄本亦同,作“也”是也,阮记之说,误矣。

15.第62页上 颂僖公能修泮宫也
阮记云:“唐石经、小字本、相台本同,案:此《正义》本也,标起止云‘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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泮宫’,下文同,可证。

《释文》云:宫,音判,本多作‘泮’。

考此亦《序》与经不同字之例,当以《释文》本为长。


按:“泮宫也”,十行本、元刊明修本、文物本、闽本、明监本、毛本、巾箱本、监图本、纂图本、日抄本、唐石经、白文本皆同。

检敦煌残卷伯三七三七《鲁颂·泮宫·序》,正作“泮宫也”,则作“泮”是也,作“”者别本也,阮记谓当从《释文》本,误矣。

16.第67页上 契孙相士居商丘
阮记云:“闽本同,明监本、毛本‘士’作‘土’,案:所改非也,当是王肃自用‘士’字,故依彼引之,不得用《正义》改为‘土’也。


按:“士”,元刊明修本、文物本、闽本同;单疏本作“土”,十行本、明监本、毛本同,《要义》所引亦同。

前《疏》引《左传》服虔注,明云“相土,契之孙”,又宋刊单疏本、十行本、《要义》皆作“相土”,则作“土”是也,阮记误也。

17.第69页下 故余祀之
阮记:“闽本、明监本、毛本‘余’作‘今’,案:此皆误也,当作‘祭’,形近之讹。


按:“余”,十行本、元刊明修本、文物本同;单疏本作“今”,闽本、明监本、毛本同,《要义》所引亦同。

考单疏本《疏》文云“中宗既有此业,故今祀之”,又前《疏》云“毛以为中宗崩后,子孙祀之”,则中宗因有伟业,其崩后而子孙祀之,则作“余”显误,作“今”是也,当从单疏本等,阮记云当作“祭”,显误。

18.第72页上 禹平治水土
阮记:“闽本、明监本、毛本同。

案:‘禹’当作‘内’,形近之讹。


按:“禹”,单疏本、十行本、元刊明修本、文物本、闽本、明监本、毛本皆同。

诸本皆同,作“禹”不误,考《疏》文云“王肃云:外,诸夏大国也,京师为内,诸夏为外,言禹外画九州境界,禹平治水土,中国既广,已平均且长也”,若从阮记之说作“内”,京师为内,则禹内平治水土,即仅仅平治京师之水土耶?此绝不可通,故知其说误甚。

19.第72页下 举事其得其中
阮记:“闽本、明监本、毛本,上‘其’字作‘甚’,案:所改非也,此‘具’字之误。


36扬州文化研究论丛(第23辑)
按:“其”,十行本、元刊明修本同;单疏本作“皆”,《要义》所引同;文物本作“甚”,闽本、明监本、毛本同。

考单疏本《疏》文云“汤之性行,不争竞,不急躁,不太刚猛,不太柔弱,举事皆得其中”,揆诸文义,作“皆”是也,当从单疏本等,“其”、“甚”皆误也,阮记非也。

20.第73页上 谓本根已顺
阮记:“明监本、毛本‘顺’作‘颠’,闽本作‘顾’,案:‘颠’字是也。


按:“顺”,十行本、元刊明修本同:单疏本作“倾”,文物本同,《要义》所引亦同;闽本作“顾”;明监本作“颠”,毛本同。

考单疏本《疏》文云“本根已倾,更生枝余”,揆诸文义,作“倾”是也,当从单疏本等,阮记误也。

21.第73页下 罙入其阻
阮记:“唐石经、小字本、相台本同,闽本、明监本、毛本‘罙’误‘冞’,案:依字当作‘’,详《诗经小学》。


按:“罙”,十行本、元刊明修本、文物本、巾箱本、监图本、纂图本、日抄本、唐石经、白文本同;闽本作“冞”,明监本、毛本同。

《释文》出字“罙”,单疏本《疏》文云“罙者,深入之意”,则作“罙”是也,阮记非也。

作者工作单位: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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