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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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度XX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2017-2018学年度
XX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基础上的个性发展”的素质教育要求,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统一,全面落实教育部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评价内容。
结合初中学生实际,增加体现学生日常表现的“学习习惯”、“行为养成”评价。
通过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和个性特长,更好地促进学生自主全面发展,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
二、评价原则
坚持内容全面、评价主体多元、定性与定量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价体系构成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分为学期评价与毕业评价。
学期评价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进行,主要用于改进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毕业评价在初中毕业前进行,由各个学期的评定结果汇总合成,主要用于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和高中段学校招生。
把这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日常评价的基础性作用。
日常评价:
针对“学习习惯”和“行为养成”的具体评价纬度,进行自我反思。
小组内“每周互评”,记录员通报各人平日累积分数,同伴交流,取长补短。
班级内“每月总评”,学期汇总个人月内量化分数,在班内公示,接受同学、教师和班主任的共同监督,无异议后折合成满分30分计入学期成绩。
期末评价:
采用个人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为了让同学、老师全面了解自己,评价前以班级为单位举行“个人推介会”,每个学生轮流上台,陈述自己一个学期来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六个纬度的发展表现,展示能证明其发展状况的相应成果,在此基础上开展评价工作。
个人自评是个人自我评议打分,学生互评是全班学生互相评议打分,家长评价只对学生本人打分,教师评价是五位任课教师代表组成评委打分。
折合成满分50分计入学期评价。
标志性成果:
标志性成果是指各类综合荣誉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实证性材料,以满分20分计入学期成绩。
3.评价结果的呈现
学期和毕业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各班在评价时各等级比例实行总量控制,A等比率为30%,B等40%,其余基本为C等,D等除严重违纪学生一般不予评定。
四、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2.运行机制
学校教导处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协调与管理者。
负责各类评价表格材料的定期印发,督查各级部、各班级评价工作的按期、规范、有序进行,每学期末将各班学期综合评定结果向学生及家长公示,最后确定结果后汇总存档(同时存电子档案)。
各年级各班级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者。
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具体组织本班级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本班学生评价结果的合成、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咨询等;各年级建立每生一袋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每学期将评定过程材料纳入档案袋。
3.建立公示和申诉举报制度
学校每学期末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评定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
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校评价委员会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各班评价小组的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以便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进行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可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
学校评价委员会对举报人或申诉人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核查解决,有问题的及时纠正,无问题的向举报人或申诉人作出耐心解释。
学校与学校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校评价委员会与班级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
学校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不提供虚假证明。
对评定的结论,如小组成员间存在分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重大原则性分歧,提交班级评价小组或学校评价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调研、讨论后作出决定。
径脚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参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