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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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告诉我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要成为一个有序的团结的组织系统,从而达到预期的特殊教育教学目标,离不开一位智慧的、干练的、有领导才能的校长和一个团结向上的领导集体。
因此我国特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特别重视对特殊教育学校领导者的选拔、任用、培养和培训工作。
特殊教育学校领导者是指在学校中负有最高决策责任的管理人员,在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的领导者为校长和副校长、书记和副书记,由于很多规模较小的特殊教育学校只设一名校长和一名书记,有的学校校长还兼书记一职,这里所讲的学校领导者主要是指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
(一)特殊教育学校领导者的任职条件
在我国特殊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其他行政工作。
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履行国家规定的职责。
1.特殊教育学校校长任职的基本条件
根据1991年6月25日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的通知的规定,特殊教育学校校长任职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
热爱社会主义的特殊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特殊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关心爱护学生,刻苦钻研特殊教育、教学业务。
热爱校长工作,团结全校教职员工,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能够严于律己,顾全大局,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
在学历方面,全日制特殊教育小学校长应有不低于中师毕业的文化程度,九年一贯制的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应有不低于大专毕业的文化程度,有中等职业特殊教育和高中部的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应有不低于大学本科毕业的文化程度。
在教师职务方面,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应有从事相当年限的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不同级别的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应分别具有相应的教师职务,比如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的教师职务。
在岗位培训方面,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应接受校长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此外还必须具备身体方面的条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身体健康,能胜任校长的工作。
2.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的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特殊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反特殊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倾向。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特殊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2)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
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
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全面主持学校的各项工作。
领导和组织学校的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和总务工作,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4)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3.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的岗位要求
(1)具备基本的政治素养。
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改革开放,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能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学校工作;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尊重、团结、依靠教职工;实事求是,勤奋学习,作风民主,联系群众,顾全大局,公正廉洁,艰苦奋斗,严于律己;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具有勇于进取及改革创新精神。
(2)具备较为充足的岗位知识。
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要具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中国近现代史和国情基本知识;在实践中领会、掌握党和国家的特殊教育方针、政策的基本精神与中小学教育法规的基本内容,初步掌握与特殊教育有关法规的基本知识;联系实际掌握学校管理的基本规律和方法,以及与学校管理相关的基本知识、技术和手段;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教育的论述,了解社会主义特殊教育的基本特点和规律,具有特殊教育学科基本知识,熟悉主要的特殊教育课程教学大纲及有关学科的教材教法,具有中国特殊教育史常识,了解特殊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动态等。
(3)具备相应的岗位能力。
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
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要善于做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开展品德教育。
能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要具有听课、评课及指导教学、教研、课外活动等工作的能力,要具有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改进教学的能力。
善于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能协调好学校内外各方面的关系;发挥社会、家长对搞好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
能以育人为中心,研究学校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从实际出发,开展特殊教育教学实验活动,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此外还应该有一定的文字能力,能起草学校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等。
会讲普通话,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二)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的任免
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在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特殊教育事业中担负着重要责任。
能否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德才兼备,、相对稳定的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队伍,关系到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方向。
1.特殊教育学校校长任免的基本原则
根据1992年12月10日中央组织部、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的任免要全面贯彻党的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和《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教人[1991]3 8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拔任免。
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的特点,同时为保持校长队伍的相对稳定,特殊教育学校校长一般不实行任期制。
此外要选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的后备干部。
要善于发现政治坚定、德才兼备、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特殊教育教师和行政干部,将其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特殊教育学校校长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提拔任用。
2.特殊教育学校校长任免的程序
政府力量办学的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副校长及教导(总务)主任等人员由校长提名,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聘任。
社会力量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应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校董会或学校举办者聘任。
政府力量办学的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的任免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由教育行政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校长任职条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经一定的民主程序,提出任免对象;
(2)由教育行政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免意
见;(3)按当地规定的中小学校长任免权限审批。
(三)特殊教育学校领导者的培养与培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的数量不断增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成为一件十分紧迫的大事,我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非常重视对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的培养和培训。
根据1989年国家教委制定的《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和1997年国家教委颁布的《实行全国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我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仅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随同相应的普通中小学校长参加市级和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校长培训,还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项培训。
1.组织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参加普通学校校长系列的培训
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参加普通学校校长系列的培训以在职或短期离岗的非学历培训为主,主要包括三种形式:(1)新任校长的任职资格培训。
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要参加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00学时,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2)在职校长的提高培训。
在职校长每五年必须接受国家规定时数的提高培训,参加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和交流办学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
(3)骨干校长高级研修。
对富有办学经验并具有一定理论修养和研究能力的校长进行的旨在培养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专家的培训。
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参加普通学校校长系列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和实践、学校管理理论和实践、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方面。
2.组织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招收特殊儿童少年的普通学校校长参加特殊教育专项培训
为了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特殊儿童的普通学校校长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对特殊教育的管理水平,教育部提出了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应当接受一次以上的特殊教育专项培训要求,对招收特殊儿童少年的普通学校校长也应接受相关特殊教育培训提出了要求。
“十五”期间,教育部每年都委托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和南京特
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举办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培训班。
通过几年的轮训,我国几乎所有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都经过了一次以上的专项培训,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的特殊教育专业素质和管理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事实证明,我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两种渠道实施的对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已经取得了预期目标。
一支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管理能力较强的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队伍已经初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