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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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质量,我们根据市局有关文件和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
一、教师实行蹲班制,按市局统一的作息时间安排上下班时间。
每天早晨7:30和下午放学前要签到,值班领导和值日
教师必须提前到位履行职责。
签到由值班领导逐一核实。
二、每周二下午第二节课后进行集体研究,教师必须签到。
三、教师应保持良好的心态,饱满的精神和积极的态度,按时到校和签到,不得代签。
四、教师必须按时到校上班和上课,每迟到或早退10分
钟算旷课一节,两节为半日,四节为一天。
五、早读和写字课期间,科任教师必须按时到班辅导,否则每次算旷课一节。
六、升国旗仪式和课间操全体教职工必须积极参加。
七、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教师必须办妥请假手续:注明事由,自找代课教师并由代课教师签名,学校批准后方可离校。
特殊急事无法书面请假,应先用手机或电话报告校长和代课教师,并由代课教师通融,返校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八、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教师将被视为擅自离岗处理。
九、教师擅自离岗当月累计达到7天,学校要及时上报市教体局。
十、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制度。
教师每旷课一节或缺席一次(无办理请假手续),不履行签到手续达十次,当年度不能评优评先。
对于因无故缺席蹲班、集体研究时间等,收费出现问题或其他原因受到通报批评的教师,当年度也不能评优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