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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中小学生寒假安全提示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青[2016]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1.25
【实施日期】2016.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中小学生寒假安全提示
的通知
(沪教委青〔2016〕4号)
各区县教育局、未保办:
为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安全快乐过寒假,欢欢喜喜迎新春,市教委、市未保办发布中小学生寒假安全提示10条。

各区县教育局要将寒假安全提示传达至所辖每一所中小学,指导学校在放假之前,告知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并开展宣传教育。

指导学生和家长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范,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规避安全风险。

各区县未保办要协调各方力量,组织专题活动,丰富寒假生活,关爱困境学生,营造
安全和谐社会氛围。

附件:中小学生寒假安全提示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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