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鳌头镇象新村前江移民社农田水利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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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鳌头镇象新村前江移民社农田水利建设工程交易文件
建设单位:从化市鳌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
日期: 2014 年 2 月
目录
第一章、交易须知 (3)
一、交易须知前附表 (3)
二、交易须知修改表 (5)
三、交易须知通用条款 (6)
(一)交易文件 (6)
(二)报名及报名资料递交 (7)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8)
第二章摇珠办法 (10)
一、摇珠办法修改表 (10)
二、摇珠办法 (11)
第三章合同条款 (14)
第四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36)
第五章图纸及勘察资料 (46)
第六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 (47)
第一章、交易须知
一、交易须知前附表
声明:本交易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对范本《交易须知通用条款》和《摇珠办法》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交易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二、交易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交易须知使用GZZB 交易文件范本的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交易须知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下载查阅。
条款号: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条款号: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条款号:修改类型:修改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交易须知通用条款
(一)交易文件
1.交易文件的组成
1.1本交易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交易须知
第二章摇珠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五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六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另册)
1.2 承包意向人获取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1.3 承包意向人一旦获得承包资格,交易文件的内容对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1.4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交易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建设单位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发布交易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交易文件、施工图纸、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
1.6交易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1.7承包意向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交易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合法有效的电子交易文件应具有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2.交易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交易文件发出后,在公告截止时间3日前,建设单位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2.3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4为使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时有充分的时间将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
建设单位将酌情延长报名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报名时间不延长。
(二)报名及报名资料递交
3.报名资料的组成:
3.1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
3.2资格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或适用于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及本企业聘书复印件,或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业证明(需提供身份证PDF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3 《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格式见交易公告附件二)
3.4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壹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3.5报名资料的所有内容均以纸质文件编制。
4.报名资料格式
4.1承包意向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应当使用交易公告所规定的报名资料全部格式。
4.2承包意向人应仔细阅读报名资料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如报名资料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核对需要的,经建设单位审查可否决其参与摇珠的资格。
5.承包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5.1 本工程的承包总报价采用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5.2 工程结算价应严格按照发包价执行,严禁擅自扩大建设内容及其投资。
6.报名资料的份数和签署
6.1 承包意向人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报名资料。
6.2除承包意向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报名资料应无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承包意向人加盖承包意向人的印章。
7.报名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7.1 承包意向人代表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建设单位递交
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报名资料。
7.2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拒绝接收报名资料:
7.2.1在报名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报名资料的;
7.2.3委托代理人提交报名资料,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7.2.3承包价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未按规定填写的。
7.3 在报名截止期前,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可向交易监督机构投诉。
7.4到在报名截止时间止,建设单位收到的报名资料少于三家的,建设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8.报名的有效性
8.1建设单位应根据交易公告所述的合格条件在报名时审核承包意向人的报名资料。
承包意向人未能完全响应交易公告中合格条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加摇珠。
8.2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
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9.参加摇珠会
9.1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珠,承包意向人是否到场,将不影响摇珠结果。
9.2若承包意向人未能成功报名的,建设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摇珠。
10.摇珠办法
详见第二章摇珠办法
11.发包通知书
11.1确定承包人后,建设单位将就《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
11.2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后15日内,向交易监督机构提交交易情况的书面报告;经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发包通知书。
11.3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建设单位,确认收到。
1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2.1 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于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2.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水利工程施工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2.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2.4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13.履约担保
13.1 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的15日内,承包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的规定向建设单位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13.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水利工程施工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4.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15.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交易和合同实施期间,建设单位要求承包意向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5.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交易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交易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承包意向人之间串通(在报名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交易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建设单位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15.2如果承包意向人被认定在本交易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承包资格。
第二章摇珠办法
一、摇珠办法修改表
声明:本摇珠办法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摇珠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摇珠办法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下载查阅。
条款号: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条款号: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条款号: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现文: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二、摇珠办法
16.摇珠所依据的规则
16.1《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穗纪字[2013]33号)。
17.摇珠程序:
17.1 将所有已成功报名的承包意向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作为摇珠时的身份对应。
随机排序的序号由各个承包意向人代表签名确认。
承包意向人签字确认时需向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
17.2承包意向人若不出席摇珠会,视为默认排序序号,不影响后续摇珠。
17.2建设单位摇珠随机抽取3个序号,依先后顺序确定为1至3名承包候选人。
18.确定承包人
18.1 建设单位按照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8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摇珠,根据摇珠结果,最终确定承包候选人。
18.2摇珠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摇珠先后顺序确定的承包候选人,依次推荐为第一承包候选人至第三承包候选人,并编制摇珠报告。
18.3建设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18.4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放弃承包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建设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以此类推。
18.5如果所有承包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18.6摇珠结果应按原公告发布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
附表一
摇珠序号确认表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12
附表二
摇珠结果确认表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13
第三章合同条款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发包人:从化市鳌头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签订日期:2014年月日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从化市鳌头镇人民政府(以下称招标人)拟建施工接受了
(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 2014 年月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招标文件;
(10)投标文件;
(11)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议纪要以及
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承包方式:总价包干(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6、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
7、承包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本合同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8、招标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招标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9、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10、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四份,招标人执一份,承包人执一份,其余副本由招标人分送有关单位。
招标人:(名
单位
称
公章)承包人:(
名
单位
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现场代表:(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
地址:地址:
网址:网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
中标通知书
履约保函(参考格式)
从化市鳌头镇人民政府:
因被保证人(以下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合同(合同编号:),我方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1.本保函担保的范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2.本保函的有效期自上述合同生效日起至收到从化市财政投资评审处理意见通知书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违约,你方要求赔偿损失时,我方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提款通知后7天(日历天)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要求提款的金额。
(1)你方提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提出,提款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你方的提款通知应写明要求提款的金额,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材料。
4.你方和被保证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在上述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第25条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合同工作内容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责任不变。
保证人:(银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承包人印鉴真迹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以下印鉴留档备查。
1、单位公章
2、发票专用章
3、合同专用章
4、技术资料章
5、财务专用章
6、业务专用章
7、项目负责人签名真迹
合同条款
一、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GF-2000-0208)第2版(2000年版)
二、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 词语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从化市鳌头镇人民政府
(3)分包人: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监理人:
增加:
注册建造师: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合同中规定的项目经理的权利与义务由注册建造师享有和承担。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同使用。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4)主体工程包括以下工程:
见工程量清单。
(5)单位工程指以下工程:
按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批准的单位工程。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2)本款修改为:开工日期:指监理人签发开工通知中明确的开工日期。
(3)本款修改为:“完工日期指发包人确认的具备单位工程验收条件之日。
施工工期:指从开工日期至完工日期,共天。
”
1.7 新定义的的词语: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从化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组。
2 语言文字和法律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本款修改为:合同的签订地点为鳌头镇人民政府,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从化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
(11) 经发包人、承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2 发布开工通知
本款修改为:总监应于开工日期前3天签发开工通知,并上报发包人。
4.3 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本款增加: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时将总监和相关监理人员名单通知承包
人。
4.4 提供施工用地
在监理人核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中要求提供用地时间的前3天提供施工图纸用地红线范围内施工用地。
4.9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人提供图纸时间及份数按技术条款第1.3款执行。
5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临近建筑物和构筑物,如发现地下管线、地下文物等,应立即停止该部位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反映。
对地下管线、地下文物及临近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谁损坏谁负责。
(2)协助发包人处理征地拆迁以及在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
(3)协助发包人布置工程施工现场会。
(4)承包人应与其雇用人员签订雇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不许无故拖欠或克扣所雇用人员工资。
否则,发包人将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
(5)办理施工相关手续。
(6)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对本工程的检查。
(7)中标后,如工程征地工作未完成,承包人应负责工程建设用地和施工走廊的测量放线工作,并联系、协调和帮助当地政府和村委进行征地和拆迁工作。
6 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证件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履约保函应采用合同规定的参考格式。
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本款修改为:承包人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收到从化市财政投资评审处理意见通知书前一直有效。
并在收到从化市财政投资评审处理意见通知书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人。
7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本款(2)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1)按第11条规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2)按第20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第39条规定,作出变更决定;
4)批准施工单位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测量员、安全员、资料员)。
5)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监理人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并通知承包人。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
监理人应按第39条的规定计算相应增加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8 联络
8.1 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
发包人、监理人的发函和答复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收,送达地点为承包人项目经理部。
8.3 增加条款
如承包人拒绝签收,监理人可在签收回执上注明相关情况及原因,并由发包人现场工程师签字证明,并将函件放置于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即视为送达。
9 图纸
9.3 施工图纸的修改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修改为“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相对于招标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
10 转让
本款不适用在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本工程不允许转让。
11 分包
本款不适用在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2 承包人的人员
12.2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2)删除“或其授权代表”。
增加以下条款:
项目负责人应有类似于本工程的施工经历,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必须是投标时承诺的人员。
未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扣除工程款20000元;虽经发包人批准同意,仍须扣除工程款5000元。
本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负责人不能参与其他工程项目招投标。
13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13.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修改为“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13.6 增加以下条款:
对其他关键人员的管理
1)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关键人员应长驻工地,并配胸卡、戴安全帽上岗。
本工程不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未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罚款20000元,虽经发包人批准同意,仍须扣除工程款5000元。
2)技术负责人应有类似于本工程的施工经历,并持有水利水电行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时必须是投标时承诺的人员。
未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罚款10000元。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测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投标承诺关键人员必须长驻工地现场。
关键人员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托其他有资质的人员代行其职,离岗两天以内的,需书面向现场监理请假;离岗两天及以上的,需书面向总监请假,并经发包人书面批准。
违者每人扣除工程款1000元/天。
未经批准离岗的情况以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出具的书面确认为准。
4)按照承包人投标书或月(半月)进度计划承诺用于本工程的施工人员,以不影响施工进度及质量为原则按承诺的人数及时进场,若未经监理人同意而擅自减少、调离施工人员且影响施工进度的,在收到监理人书面通知后1天仍未按要求进场者,则每减少一个施工人员每天扣除工程款50元。
14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