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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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10.23
•【字号】丽政办发〔2022〕54号
•【施行日期】2022.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丽江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23日丽江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丽江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推动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成化办事服务基本覆盖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成熟,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丽江服务”品牌效应全面显现,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全面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
根据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全市范围内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7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范围。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的申请,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指导申请部门按照程序报审后,组织做好线上、线下调整工作,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
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的衔接。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省级目录公布后3个月内,长期坚持〕
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事项拆分标准和实施清单要素,依据丽江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形成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推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情形、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市范围内各实施层级统一。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系统各层级实施清单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同标准办理。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省级清单公布后3个月内,长期坚持〕
3.严格执行政务服务建设标准。
按照国家、省出台的政务服务建设标准,规范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政务服务实施、政务服务评估评价等标准,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化。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4.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行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政务服务网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明确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信息、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实施规范进行审批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
严格执行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别程序规范,公布办结时限,按时办结。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四项制度。
持续推进审批服务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提效率。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业务的监督检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规范窗口审批服务行为。
对窗口服务过程中反映出的不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不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优化调整,并指导下级部门同步优化调整。
市、县(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通过定期回访办事企业和群众、畅
通举报投诉渠道等方式听取企业和群众诉求,了解、发现各级各部门及窗口在审批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并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作出改进、调整、优化。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5.规范窗口业务办理。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审批服务,进驻事项一律不得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收件、受理和出件。
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各进驻部门要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在市场主体登记、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率先推行“收件即受理”。
全面梳理形成“即办件”事项清单,推动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进一步加大综合办事窗口委托、授权工作力度,充分授权综合办事窗口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
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首席事务代表”制度。
由各进驻部门选派“首席事务代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授予相应权限,办理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需要多部门协同联办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牵头部门“首席事务代表”履行综合协调责任,其他配合部门并行办理,按时办结。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6.全面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严格执行省、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定,凡是未列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做好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和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动态调整、公布工作,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和信用监管,要将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和技术性服务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推动中介服务机构主动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依法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
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本领域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检查整治,及时整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有效破除市场垄断和利益关联,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并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局报备整治情况。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
月31日前,长期坚持〕
7.规范网上办事服务。
以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为总门户,以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和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系统应用等为支撑,集中提供政务服务事项指南查看、线上预约、在线申报、进度查询、咨询投诉、物流快递、电子证照、办事评价等功能为一体的“一张网”服务,推动实现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网上办事更加智能化、高效化、便捷化。
推进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动产登记管理等本级自建业务系统与省平台的深度融合和互联互通,与全省同步推动实现“一网通办”。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
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8.规范政务服务评估评价。
依托省平台统一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不动产登记管理等部门要加快改造本地化自建业务系统评价系统接口,并接入省平台统一评价页面开展评价,确保评价数据全量汇聚到省“好差评”评价系统,接受省级监督管理。
加强各级政务中心现场评价系统建设和设施配备配置,满足办事人多样化评价需求,推动线上线下评价全覆盖。
健全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持续优化评价方式方法,科学引导政务服务优化提升,全面推行动态二维码扫码评价、不见面评价,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9.推进审批监管有效衔接。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
进一步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推动建立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间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和结果与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同步共享的双向反馈机制,实行审批和监管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10.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合理配置和整合市、县、乡、村四级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积极推行综和窗口服务。
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综和窗口要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办受理系统接收申请材料并当即出具受理凭证;对提供网上预审服务的事项,1个工作日内出具网上预审意见,并告知后续办理流程;对全程网办的政务服务事项,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
查申请信息并在线出具受理意见;对需要专业判断的复杂政务服务事项,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作出补齐补正、不予受理等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的,可以引导和帮助其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但不得强制要求先到线上提交材料,要充分满足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现场办事服务需求。
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数据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11.推进政务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
规范全市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市、县级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全面整合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确实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统一设置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提供规范化服务。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合理划分功能区域,综合服务区主要设置综合咨询(接件)、帮办代办、老年人服务、投诉受理、“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综合办事区主要设置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
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各级设置的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名称为:丽江市政务服务中心
××分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全部挂牌并参照本级政务中心划分场所功能区域、设置窗口,提供规范服务。
各县(区)要统筹推进辖区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场所规范化建设。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名称为:××县××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规范名称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场要全部挂牌,标牌规格、字体、颜色要相对统一并挂置在显著位置。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场所功能布局要规范、合理,办事服务设施设备要配套齐全,设置综合咨询、帮办代办、老年人服务、残障人士服务、投诉受理、“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和各业务窗口并切实发挥作用。
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场所功能布局、窗口设置、办事服务设施设备要充分满足当地群众办事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12.推进“网上办”、“掌上办”。
加大省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等移动端的推广应用,依托省平台统一申办受理系统、统一业务办理系统、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等辅助系统积极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业务模式,提高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电子证照出证、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全程网办率达到85%以上。
积极支持线上申请材料邮寄和结果物送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转变,“0”跑动比例达到95%以上。
加强移动端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交通出行、旅游住宿、办事服务、执法检查等领域推出“亮证扫码”等快捷应用。
各县(区)要持续加强省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等移动终端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宣传推广和运用,进一步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引导群众培养“网上”、“掌上”办事思维,养成“网上办”、“掌上办”办事习惯。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13.推广“智慧办”。
按照省级统一安排部署,依托省平台,积极推进建立“一企一档”、“一人一档”、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应用。
依托全省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分类梳理惠企政策清单,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在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优军服务等领域,推进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实现精准服务。
在企业设立登记、信息变更、换证补证、延续注销、参保登记等场景推行智能审批,实现全程不见面、人工零干预、自动审核、秒批秒办。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
期坚持〕
14.推进“集成办”。
依托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探索以新生儿出生、医疗费用结算、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企业变更、校车审批等高频事项为重点,形成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办理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和并联审批。
设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服务窗口,围绕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构架进行流程再造,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工作要求,实现管理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15.推进“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持续拓展西南地区、泛珠三角等区域“跨省通办”事项覆盖领域,加强与各州市间协同配合,依托线上专区和线下专窗,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不断完善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业务规程,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权责划分、对接方式、流转程序等内容。
进一步打破政务服务地域限制,建立政务服务事项互办、结果互认、证照互发工作机制,助力区域协调发展。
积极探索“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向乡(镇、街道)延伸。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16.推广“免证办”。
加强电子证照宣传、推广应用,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驾驶证、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持续拓展企业和群众通过省平台及其移动端、自助终端、人工服务窗口等领取和使用电子证照渠道。
采取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实现政务服务领域“免证办”。
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创新服务并行,加强实体证照服务保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需求。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17.推动“就近办”、“自助办”。
依托省平台,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推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
健全完善基层帮办代办员制度,在便民服务站和村小组推广帮办代办服务。
按照省级的统一部署,逐步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单一功能的自助终端,推动集成式综合自助服务终端向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
伸。
依托省平台,建设政务服务地图,融合办事窗口和自助终端地理位置信息,根据办事需求智能推荐最佳办理方式、规划最优办事路线,打造城市“15分钟办事圈”。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18.推进“减证便民”。
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全面落实证明事项、“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免于提交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或强制要求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并作出承诺的,一律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建立健全容缺受理服务机制,梳理并公布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规范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必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19.积极开展个性化、特色化、便利化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硬件建设和改造,健全配套政务服务中心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停车位等便民设施设备,优化功能分区、少数民族语言服务、老年人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文明志愿服务等功能,积极拓展延时错时“5+2”、“不打烊”、“局长陪您办”、“企业接待日”、“全程帮办代办”便民利企的个性化、特色化、便利化服务。
推进水电气、电信、公证、法律援助和税费缴纳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
依法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与各类寄递企业的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供免费寄递服务,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四)持续提升省平台服务能力
20.建立健全省平台运行管理机制。
省平台各级各进驻部门要将省平台作为开
展网上政务服务工作及企业群众网上办事申报总门户,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常态化运行管理、网络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平台推广应用、事项梳理、审批服务、监督管理等责任,确保平台正常运转。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
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21.强化省平台辅助功能支撑。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辅助系统公共支撑功能,推动网上办事“单点登录、一次注册、全网通行”,出具文书加盖电子印章,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生成,电子证照互通互认,电子档案适时归集,让企业群众办事少跑腿、材料少提交,推动平台应用成效进一步提升。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22.强化政务数据共享交换能力。
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全市共享目录和供需对接清单。
以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数据交换通道,发挥省平台数据共享枢纽作用,统一受理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需求并提供服务,形成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服务体系,提高供需对接智能化、精准化和便捷化。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扛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日常管理,完善体系建设。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实施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标准实施、指导监督等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