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案件单位原则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案件单位原则
万毅
【期刊名称】《政治与法律》
【年(卷),期】2008(000)004
【摘要】所谓案件单位原则,是指侦查行为的实施必须以案件为单位和单元展开,对同一案件禁止重复侦查、禁止另案侦查.案件单位原则具有限定侦查行为指向的对象,防止侦查权随意扩张、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功能,它对于推动我国侦查程序改革和侦查程序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刑事诉讼法对此原则没有予以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仍应得到遵照执行.
【总页数】5页(P113-117)
【作者】万毅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3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73
【相关文献】
1.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制度研究——从"不方便法院原则"看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2.简述治安案件查处原则——从105次违章事件看治安案件查处原则
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限额赔偿原则的提倡——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说起
4.审理涉外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及其在涉港案件中的运用
5.借款担保案件与投资不到位、虚假验资案件的诉讼标的不同,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的诉讼原则: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