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启动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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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启动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启动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州区、延庆县园林绿化局,市共青林场:
经国家林业局批准,通州区、延庆县和市共青林场被确定为“十二五”期间全国开展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工作试点单位。

为稳步开展本市试点工作,保证试点工作圆满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的通知》(林资发〔2011〕2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森林资源特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加强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以推进森林经营方案制度和森林采伐管理改革为重点,探索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改善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实现兴林和富民的紧密结合,建立科学经营、严格保护森林资源长效机制和管理体系。

二、试点范围及时间
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范围为通州区、延庆县行政区域范围及市共青林场管辖范围内开展。

为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市完成国家林业局下达的总体目标,试点单位主体试点任务原则上应在两年内完成。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县级森林经营规划。

通州区、延庆县要以《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指南》等为依据,明确区域内森林经营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以及森林培育、森林采伐、森林健康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任务和措施,以此作为县级区域森林经营的指导性文件,并作为区域内各类经营主体编制森
林经营方案的依据。

(二)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各试点单位要在森林经营规划的指导下,根据不同权属经营单位,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及实施规范》和《简明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规程》的要求,分别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或者简明森林经营方案。

(三)深化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

通州区要认真总结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9〕166号)开展的改革实践,围绕森林采伐限额编制、采伐指标分配、采伐管理公示、审批程序简化、监管方式改进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向由森林经营方案确定采伐限额管理、向依据森林经营活动安排采伐利用管理机制的转变。

延庆县应结合本县实际,推进采伐管理改革。

(四)大力培育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村、示范林、示范场。

各试点单位要根据不同森林类型和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原则,建立一批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新科技、新方法的示范林、示范村、示范场,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通州区、延庆县可结合本地实际,选择有一定规模森林、林木的农户或联合户开展示范户试点工作。

(五)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监测评价体系。

各试点单位应建立能客观反映森林经营动态、成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对经营活动进行生态、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调查、监测和评估,科学指导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工作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推进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由史贵升副局长任组长,甘敬副主任任副组长,林政资源处、计财处、造林营林处、林场处、科技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森林公安局、林勘院、林业站、林保站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政资源处。

市林勘院为本市试点技术支撑单位
各试点单位应按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开展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试点单位要结合各自自然地理条件、森林资源现状、经营管理水平特点,按照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11〕248号文件和工作要求,从实际出发,深入研究、科学论证,有针对性的确定切实可行的试点目标、内容、进度等,保证试点工作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取得实效。

(三)抓紧编制上报试点实施方案
各试点单位要以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的通知》(林资发〔2011〕248号)精神为总要求,以本区县、本林场确定的试点工作目标为出发点,以试点工作任务为核心,抓紧编制完成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开展试点的工作目标、试点范围、重点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工作内容,并于4月30日前报送我局,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附件:《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的通知》(林资发〔2011〕248号)(略)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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