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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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计建设[1990]1215号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委(计经委、经委、建委、建设厅):按照国务院国颁发(83)83号文的要求,在清理建国以来至1987年由我委或以我委为主与有关部门联合颁发的法规以及原国家建委颁发的法规时,我委曾明令废止了不适应新形势的基本建设竣工验收方面的主要法规。

根据新的情况,为使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有章可循,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和征求意见,我们制订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现印发给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我委。

一九九0年九月十一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为了搞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一、竣工验收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依据。

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以满足生产使用;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质量,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明确各部门、岗位的工作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和纳入公司工程管理的技术改造、装饰装修项目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完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条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技术复杂、规模较大的工程以及总投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应由工程管理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初验,初验和试运行合格后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小型工程和单项工程可进行一次性竣工验收,但验收内容、验收标准不得改变。

第五条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程序,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认真组织好竣工验收工作。

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第六条竣工验收的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区颁布的建设标准、工程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投标文件;3、合同文件、施工图、设备技术资料、说明书,设计变更洽商通知、监理例会会议纪要;4、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进口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合作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5、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七条竣工验收条件1、承包人完成合同内容提出申请,经监理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同意,可进行验收程序;2、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合同、设计(含设计变更)建成,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要求;3、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4、环境保护、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等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经试运行合格,满足使用功能;5、提供初验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报告及相关签证;6、项目建设文件和技术资料整理齐全,主要包括:立项文件、立项批复、设计文件、工程招投标资料、工程建设合同、监理报告、会议纪要、重大问题和事故处理记录;7、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为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行为,制定本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过程管理。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任务后,经验收人员对工程质量、数量、安全以及相关技术参数进行审核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项目自主验收和监督验收两种形式。

第六条项目自主验收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组织的验收活动,验收结果由建设单位作出。

第七条监督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机构,对工程竣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的验收活动。

监督验收结果由第三方或专业机构书面确认。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结合相关文件和规范,进行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安全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包括申请验收、备案审查、现场审核、资料审核、验收会议、验收报告及文件归档等环节。

第十条申请验收: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

第十一条备案审查: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和证明,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现场审核:验收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到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检查工程质量、工程量和安全情况。

第十三条资料审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验收会议:召开验收会议,审核工程竣工情况,讨论并形成验收结论。

第十五条验收报告:由验收机构编写验收报告,明确工程竣工情况、验收结论和建议。

第十六条文件归档:将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文件和资料整理归档,并交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第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达到设计要求;(二)工程量完成符合合同约定的任务;(三)工程安全无重大事故发生,达到相关安全要求;(四)工程技术参数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

2024年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制度

2024年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制度

2024年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建筑安全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工作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不同性质的工程。

第三条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应当依据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要求,对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卫生环境、装饰装修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共同参与,各方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合作配合,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验收委托经验丰富、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执行,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公正、科学。

第七条施工现场竣工验收的具体流程、要求由建设单位负责拟定,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内容及要求第八条施工现场竣工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质量验收:对建筑物的结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等进行检查,确保达到设计要求。

(二)消防验收:对建筑物的消防器材、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环境卫生验收:对工程周边的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卫生要求。

(四)装饰装修验收:对建筑物内外的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设备设施验收:对建筑物内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第九条施工现场竣工验收的要求如下:(一)验收必须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预先准备齐全相关文件和资料。

(二)验收工作应当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确保客观、公正、科学。

(三)验收过程应当有验收记录,包括现场拍照、填写验收表格等。

(四)验收结果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定,以合格或不合格形式表述。

第三章竣工验收的程序第十条施工现场竣工验收的程序如下:(一)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文件和资料。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4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4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规定标准,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性,提供合格的使用环境。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建立完善的工程验收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做到质量始终是首要考虑的重点。

第七条建设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主要责任,组织协调工程相关人员开展验收工作。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结果由第三方机构出具。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供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下述程序进行:(一)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应准备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工程技术交底记录等。

(二)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组织验收过程。

(三)验收材料审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包括验收报告、竣工图纸、工程质量资料等。

(四)现场验收: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程现场进行验收,包括施工工艺、材料使用、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五)验收报告编制: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现场验收情况,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六)验收文件归档:第三方专业机构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以上程序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应详实、准确地反映工程的状况和质量。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等。

竣工验收合格管理规定(3篇)

竣工验收合格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建设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确保质量;(二)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四)科学合理,高效有序。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应当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

第二章竣工验收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范围:(一)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用事业设施;(四)新建、改建、扩建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六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全部完成;(二)工程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三)工程已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四)工程已按照规定进行环境保护、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验收;(五)工程已按照规定进行档案、资料整理;(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三章竣工验收程序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竣工验收:(一)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二)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三)现场检查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四)竣工验收会议应当邀请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等相关单位参加;(五)竣工验收会议应当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六)竣工验收报告应当经与会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第八条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评价;(三)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四)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情况说明;(五)工程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六)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沈阳某某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书目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竣工验收的组织管理第三章竣工验收的时间要求第四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第五章竣工验收的内容第六章竣工验收报告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规范竣工验收工作,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及《沈阳某某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项目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项目从建设实施转入生产或交付运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的必要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验工程质量(设计质量、施工质量、主要设备材料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果,总结工程建设阅历的重要步骤。

第三条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环保、消防、劳动平安卫生、工业卫生、职业平安卫生、档案、审计、统计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规范的要求。

依据项目特点,满足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的要求。

其次章竣工验收的组织管理第四条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建竣工验收小组,实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竣工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以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共同组成。

第三章竣工验收的时间要求第五条建设项目按设计文件建成,符合验收条件的,必需刚好组织竣工验收。

因故不能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应经董事会核准,方可适当延期。

第六条建设项目按设计文件建成一年内,必需刚好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第七条竣工验收应依据上报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探讨报告、施工图纸、有关修改文件及专业验收确认的文件。

第八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1.已按设计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工程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标定后达到设计实力,并能够正常投入运用。

2.建设工程项目完成交工验收。

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1)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设计单位已完成竣工图。

(2)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单位及国家相关标准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与交付

工程竣工验收与交付
《规范》第16.1.3条规定:“竣工验收阶 段管理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1.竣工验收准备。 2.编制竣工验收计划。 3.组织现场验收。 4.进行竣工结算。 5.移交竣工资料。 6.办理交工手续。
施工项目进入竣工验收阶段,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 作,承发包双方和工程监理机构应加强配合协调,按 竣工验收管理程序依次进行。鉴于竣工验收阶段是大 量的基础性工作,从竣工验收准备开始,到办理交工 手续终结,是一个渐进、有序的过程。竣工验收阶段 的管理工作,每一步都非常重要,承包人应从交工的 主观愿望出发,做好竣工验收管理程序中各项基础工 作,为交付竣工验收创造条件;监理机构应组织对竣 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质量的全面检查,进行工程竣工 预验收,对可否组织正式竣工验收提出明确的意见; 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 收和竣工结算的审查。按照协调一致的程序开展各方 面工作,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竣工验收十分有利。
2.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沟通 .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必不可少 的一道程序,也是承包人履约建成后交付竣工验收的 一个过程,其做法是: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完 成了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进行了自 检,并经工程监理机构组织了竣工预验收,由发包人 组织有关单位履行正式验收程序后,承发包双方办理 的工程交接手续。 建设工程施工完毕,承包人交工,发包人验收,是 工程项目管理终结阶段,承上启下,顺理成章的工作 沟通。
竣工验收具体又分为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和建设 项目竣工验收两个不同的验收主体和验收阶段。 《规范》对竣工验收阶段管理的交工主体和验 收主体进行了界定,是指施工项目竣工验收, 且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第一阶段。没有经过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就没有 具备最基本的条件。
1.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定义 .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五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五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为使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管理要求完成并顺利验收和移交,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管理。

二、职责1、工程部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职责工程部负责和____所辖建筑项目工程单体及总体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责成承建单位、监理单位按竣工验收规程、规范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

财审监察室参与,工程部办理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手续。

2、按政府有关规定,工程部____召集建设项目相关管理、监督部门参与验收工作。

三、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过程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证件和手续;5、有完整的隐蔽工程验收资料;6、承建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验收规范,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写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财审监察室及工程分管领导签字;7、对于委托了监理的工程项目,由监理单位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____,总监理工程师和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验收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后承建单位向工程部申请竣工验收。

2、工程部____竣工工程初步验收。

根据承建单位的报竣申请,工程部____设计、勘察、施工、监理进行工程初步验收。

对工程初步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工程部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3、工程部____竣工工程正式验收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工程部____财审监察室及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的____,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确认工程项目的总体质量等级。

4、工程部负责整档、建档、归档。

(二)工程移交1、安置房的移交工作(1)工程部在安置房验收后,负责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安置房移交给房屋使用单位或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由工程部与接收方办理《房屋及设施验收单》,并由房屋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保证投资效益发挥,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项目管理流程图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考核项目投资计划目标实现程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发挥效益的基本措施。

任何适用本办法的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指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政府融资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设项目。

经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验收的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竣工验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综合管理;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对其审批项目的竣工验收进行综合管理。

第二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1、经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变更设计、调整概算、实施方案及其批复文件。

2、政府有关部门对规划、土地、环保、节能、消防、职业卫生、生产安全、资源使用及其它有关事项的批复。

3、国家、省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标准、现行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

4、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5、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基本按设计文件要求建成,能够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善始善终的重要阶段。

其目的是为了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验工程质量和生产准备质量,评价投资效果,总结经验教训,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正式投产与使用,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第二条根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建设部对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与办法,以及国家环保、安全、公安消防、劳动、卫生、档案、财政、审计、统计及工会等部门对专业验收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当前的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竣工验收范围: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符合验收条件的,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申报投产手续。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和设计、设备说明书;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质量验评标准;以及主管部门的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应当依据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或安全评价报告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从国外引进技术软件和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引进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验收。

第五条竣工验收应该具备的条件:1、生产项目、辅助生产项目和公用工程设施已按照设计文件建成;生产工艺设备经过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经过生产考核,能够达到或基本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与经济技术指标。

2、环境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安全、工业卫生和消防设施均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3、办公和生活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建成,能够适应当前办公及生活的需要。

4、生产准备工作能够适应投产的需要。

建设项目(工程)因为客观条件制约尚有零星土建工程或少数非主要设备安装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全部完工,但不影响正常的安全生产与使用的,也应办理竣工验收、资产交付和申报投产手续。

生产项目由于设计、设备或施工的原因,虽然一时达不到设计生产能力与经济技术指标,但产品销售情况良好,投产后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也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资产交付和申报投产手续。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精选全文完整版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现场施工组织管理,规范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建设单位验收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制度,保证竣工交验顺利完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四条公司和子公司竣工验收的归口部门是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是竣工验收主责人,总工程师是竣工验收具体负责人。

第五条公司职责1.制定公司的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检查、督促子公司(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代局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3.负责组织大型项目的内部验收工作;4.负责工程竣工验收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子公司(专业分公司)职责1.根据公司的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负责制定本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2.检查、指导、督促所管辖项目部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落实竣工验收资源配置和技术支持工作;3.负责组织对所辖项目的内部验收工作;4.负责督促所管辖项目验收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5.负责所管辖工程竣工验收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部职责1.项目部成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2.组织召开竣工验收准备会议,制定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3.组织向验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竣工验收交底。

4.组织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5.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前的自验工作和向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的申报工作。

6.参与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参建单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及时收集、反馈和传达相关信息。

7.定期召开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会议,梳理存在问题,建立问题库,落实责任人,制定解决问题和修复工程缺陷方案,布置交验工作任务。

8.按期整改竣工验收工作存在的问题,消除竣工验收存在的各种缺陷。

第八条公司经理部(指挥部、代局指)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公司经理部(指挥部、代局指)履行第四条职责,参照第七条组织开展和牵头协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各分部具体落实管段内各项工程竣工验收业务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工程部是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及组织备案工作,并负责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交工资料编组工作。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各专业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并组织向作业部移交专业资料。

公司作业部负责组织施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基建文件的汇总和编组,向公司档案室移交。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文件的编组工作,分别向各作业部移交。

监理单位负责监理文件的编组工作,分别向各作业部移交。

第四条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对于规模较小、较简单的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可以合为一个阶段进行。

第五条工程验收应按《工程建设监理规范》有关内容和程序进行。

竣工验收过程的全部工作,包括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应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六条交工验收是指项目作业部组织项目单位对施工单位承建的,已经具备交工条件的工程进行验收。

工程部负责交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及协调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工程交工验收时必须提供的交工资料和技术文件:(一)交工工程一览表;(二)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三)设备安装技术资料;(四)竣工图(施工单位负责编制);(五)设备、材料、半成品、构件的合格证;(六)隐蔽工程记录;(七)施工自检记录;(八)按设计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的各种试验记录等;(九)设备单体试车记录,无负荷联动试车记录;(十)质量事故处理资料;(十一)合理化建议和材料代用资料;(十二)引进项目需增加外商提供的设计、施工、设备开箱检验资料。

第八条工程交工验收程序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各项内容自检合格,并在作业部组织下完成负荷联动试车合格72小时后,向作业部提出交工申请书;(二)作业部接到施工单位的交工申请书后,对符合交工验收要求的工程,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内容提出成立交工验收组的意见并制定验收方案。

工程经济第十二章 工程项目寿命周期与成本与价值工程

工程经济第十二章  工程项目寿命周期与成本与价值工程

在工程寿命周期成本中,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都是隐性成 本,它们不直接表现为量化成本,而必须借助于其他方法 转化为可直接计量的成本,这就使得它们比经济成本更难 以计量。但在工程建设及运行的全过程中,这类成本始终 是发生的。目前,在我国工程建设实践中,往往只偏重于 经济成本的管理,而对于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则考虑得较 少。这也是我国的成本管理与西方发达国家差距较大的一 个地方。在主观上,我们对项目自身的财务效果考虑得多 ,对环境、社会等的项目外部效果尚不够重视,项目国民 经济评价虽然也作外部效果评价,但往往是流于形式;在 客观上,由于环境和社会成本难以计量,对其在实践中的 地位也有影响。考虑到各种因素,本书仍主要考虑项目寿 命周期的经济成本。
寿命周期成本分析是对于项目全寿命周期而言,而 非一些人为设定的时间跨度(如一个五年计划)。图124表示了一幢建筑物在整个寿命周期内不同阶段的寿 命周期成本发生情况。
图12-4 建筑物在寿命周期内不同阶段的寿命周期成本
在通常情况下,从追求寿命周期成本最低的立场出发, 首先是确定寿命周期成本的各要素,将各要素的成本降低 到普通水平;其次是将设置费和维持费两者进行权衡,以 便确定研究的侧重点,从而使总费用更为经济;第三,再 从寿命周期成本和系统效率的关系这个角度进行研究。此 外,由于寿命周期成本是在长时期内发生的,对费用发生 的时间顺序必须加以掌握。材料费和劳务费用的价格一般 都会发生波动,在估算时要对此加以考虑。同时,在寿命 周期成本分析中必须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2 工程寿命周期环境成本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环境管理体系(1SO14000)精神 ,工程寿命周期环境成本是指工程产品系列在其全寿 命周期内对环境的潜在和显在的不利影响。工程建设 对于环境的影响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前 者体现为某种形式的收益,后者则体现为某种形式的 成本。在分析及计算环境成本时,应对环境影响进行 分析甄别,剔除不属于成本的系列。在计量环境成本 时,由于这种成本并不直接体现为某种货币化数值, 必须借助于其他技术手段将环境影响货币化。这是计 量环境成本的一个难点。图12-1表现了住宅产品寿命 周期可能影响环境的各个阶段。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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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设项目竣工(jùngōng)结 算与决算
一、竣工 (jùngōng)结算
1.步骤 工程项目竣工(jùngōng)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 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jùngōng)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 资料,双方按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 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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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竣工(jùngōng) 验收
以单位工程或某专业工程内容为对象,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达到竣工条件后,承包人可单独进行交 工,发包人根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竣工验收,比较灵活地适应了目前工 程承包的普遍性。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项目划分标准,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有独立的施工图纸,承 包人施工完毕,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约定的,可进行分阶段验收。这种验收方式,在一些较大 型的、群体式的、技术较复杂的建设工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分段验收或中间验收的做法可以有效控制分项、 分部(fēn bù)和单位工程的质量,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系统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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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几年来也借鉴了国际上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修订 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中间交工的条款。新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l“通 用条款”32.6款规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 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 款32.4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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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规定的期限内,因勘察、 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yīngdāng) 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所谓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 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 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4条对质量保修作 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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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规定全面建成,达到竣 工验收条件,在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的基础上,由项目主管单位或验收委员会组织 验收的过程。 验收委员会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 单位、设计单位以及银行、物资、环保等单位 组成。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验收准备、预验收 和正式验收三个阶段。
竣工验收是工程项目建设周期的最后一道程序,是我国工 程建设管理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 的标志,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竣工验收的阶段划分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可分为单位工程验收、 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三大阶段。
单位工程(专业工程)竣工验收 是以单位工程或某专业工程内容为对象, 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达到竣工条件 后,承包人独立进行交工,发包人根据竣工验 收的依据和标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同 组织竣工验收。
交工前试车 单机试车 联动试车 竣工验收试车 投料试车 试产考核
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限
保修期从业主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 之日起开始计算。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 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工程质量保修书”控制内容
工程名称及编号;
合同名称及编号; 保修范围(按比例 合同约定);
保修责任(包括承包人和分包人应负的责任);
保修期限;
保修费用处理原则或规定(应符合合同约定和要 求);
质量保修负责人(通常应由业主同意或认可)的 承诺及签署。
两种竣工验收的区别
验收类别 验收时间 验收主体
参加验 收单位
验收目 的
验收对 象
两种 验收 关系
全部工 程竣工 验收
建设项 目完成 后
使用单 位(国 家)
建设单 位、验 移交固 整体项 收委员 定资产 目验收 会
动用 验收
单项工 程竣工 验收
单项工 程完工 后
建设单 位
建设、 单项工 移交建 设计、 程(部 初步 筑安装 施工单 分工程) 验收 工程 位 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范围、标准及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基本条件 ① 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② 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③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 质量合格文件; ④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 证明及试验报告;
2.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中的某个单项工程已按施工图规定的 工程内同全部竣工,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 并能符合其他竣工验收条件要求,可由业主组织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使用单位等有关部门共 同进行验收。
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业主和承包商共同签署 交工验收证书。然后由业主将有关技术资料,连同试 车记录、试车报告和交工验收证书一并上报主管部门, 经批准后该部分工程即可投入使用。验收合格的单项 工程,在全部工程验收时,原则上不再办理验收手续。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又称为交工验收。
⑥ 外资工程应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文 件。
四、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见教材436页图12-1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第二节 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移交与归档管理
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的内容分类: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竣工图 其他资料
项目试车
项目试车分交工前试车和竣工验收试车
① 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②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合格标准; ③ 单项工程达到使用条件或满足生产要求; ④ 建设项目能满足建成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 求。
3.工程竣工验收依据 ① 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② 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③ 设备技术说明书;
④ 设计变更通知书;
⑤ 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第十二章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第一节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概念
竣工验收是由项目验收主体(项目法人)及交工主体(施 工单位)等组成的验收机构,以批准的项目设计文件、国家 颁布的施工验收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按照一定 的程序和手续,在项目建成后,对项目总体质量和使用功能 进行检验、、评价、鉴定和认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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