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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上)第二单元
第6章-----第9章
第六章 犯罪客体
• 一、犯罪客体概念 •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
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行 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
• 犯罪客体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特征,
确定犯罪的性质,客观地评价犯罪的社 会危害程度,并正确地量刑。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
犯罪故意包含有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按照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的不同, 把犯罪故意区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类型。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司法实践中, 犯罪的间Biblioteka Baidu故意大致有三种情况:
• 一、犯罪主体概念 •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
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 二、自然人犯罪主体
(一)要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即指有生命存在的
人类独立的个体;
• 2、作为自然人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
能力
(二)刑事责任能力
1、刑事责任能力是刑法意义上的行为人辨认 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其内容是行为人对 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 犯罪的直接客体——指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危
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2、犯罪直接客体按照其所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
的单复又可划分为单一客体和复杂客体。
• 犯罪的单一客体——又称简单客体,指某一种
犯罪行为只直接侵犯到一种具体社会关系。
• 犯罪的复杂客体——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
客体包括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下列哪些犯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 A、偷税罪 B、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玩忽职守罪 D、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小帅(女,16岁)和李春(女,15岁),均系甲市体育师 范学校98(2)班学生。1999年5月8日中午,李春邀请王小 帅等三人到其宿舍打扑克。在打扑克的过程中,因王小帅 手中多一张牌,王、李二人先发生言辞争执,继而扭打, 后被在场其他人员拉开。四人继续玩扑克,王小帅显出很 不服气的样子,李春见状很生气,朝王小帅挥手就是一拳, 被王小帅让开。王小帅随手回了一拳,打在李春左头部。 片刻,李春倒在床上,眼往上翻,不省人事。王小帅等人 见状,立即叫车将李春送甲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治,经抢救 无效死亡。
2、答案:BC
解析:王小帅对李春无犯罪行为,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其尾 为给李春的家属造成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答案:CD
解析:王小帅的行为属于手段不能犯未遂。
4、答案:ABC
解析: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4款。
5、答案:AD
解析:我国刑法上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实足年龄,应从周岁生 日后的第二天起计算。
1、15周岁的曹某参加绑架他人,对曹某的行为方法正确的 是( )
A、性质严重,应追究刑事责任,并应减轻或免除刑罚 B、未满16周岁,犯绑架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C、法院不能对他判处刑罚,也不应采取其他措施 D、法院可以对他采用非刑罚处理方法
2、关某在过20周岁生日当日,第一次饮酒,饮酒后精 神失常,用酒瓶猛击同伴刘某头部,致使刘某当场死亡, 后经查关某是因病理性醉酒导致的行为,那么关致使刘 死亡的行为定性( )
2、刑事责任能力从程度上可分为四种情况: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和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3、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有刑事责任 年龄、精神障碍、生理功能丧失、生理醉酒。
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 任 年 龄 ( 不 满 14 周 岁 ) , 相 对 负 刑 事 责 任 年 龄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和完全负刑事责任年 龄(已满16周岁)三个年龄阶段。此外,对已满 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实 行从宽处罚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我国刑法把精神障碍人区分为完全无刑事责任、 完全负刑事责任和限制刑事责任三种情况。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依法可以从轻、减轻 或免除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 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
四、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对 单位犯罪依法原则上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 刑罚。
三、危害结果
• 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危
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 狭义的危害结果是定罪的主要根据之一。 狭义的危害结果又有物质性危害结果与 非物质性危害结果之分。物质性危害结 果是一些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或一些故 意犯罪既遂的标志,法律对物质性危害 结果有多种规定并有不同的意义。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 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 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的心理态度。
四、犯罪的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关系
五、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无罪 过的客观损害事件,对此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
•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
表现,它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 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诸事实特征。
• 研究犯罪客观方面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
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有助于正确分析和 认定犯罪的主观要件以及正确量刑。
二、危害行为
• 1、概念:危害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并且对社会有害的
第九章 犯罪主观方面
•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
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他包 括罪过(即犯罪故意或犯罪过失)以及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等因素。
二、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
体人或具体物。
•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
有区别的概念。
联系:犯罪分子通过作用于犯罪对象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对象,犯罪对象则未必
区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别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伤害
四、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使行为人对危害结果 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必备要件。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相对性、 时间序列性、条件性、复杂性等基本特征。
五、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 备要件,同时对其他犯罪的危害程度和量刑也有一 定的意义。
第八章 犯罪主体
• 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
前提。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 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 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
• 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 • 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1、答案:D
解析:本案中,首先,王小帅的回拳仅仅只是李春死亡的诱因,这一 拳若在正常情况下不会致人死亡。其次,李某患有潜在性先天性动脉 瘤,王小帅不能预见,也无法预见。再其次,李春的直接死亡原因是 其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引起先天性血管瘤破裂。故王小帅在李春的 死亡问题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应认定为意外事件。
1、行为人追求某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2、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3、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发生。
三、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 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按照犯罪过失心理态度的不同内容,把犯罪过失区分为疏 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4、因2个月前王小师不满十六周岁,法院决定对其不予刑事
处罚,则可以( ) A、责令她的家长加以管教 B、责令她的监护人加以管教 C、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收容教养 D、由其所在学校加以管教 5、刑事责任年龄计算应当是指( ) A、实际年龄 B、按农历计算的标准 C、从生日的当天起才认为已满周岁 D、从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周岁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无 预见能力和预见义务。
六、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 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
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 也就是犯罪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表现。
•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
以达到犯罪目的的饿内心冲动或者内心 起因。
•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关系。
行为,它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客观必备要件。
• 2、 含义:客观上是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主观上表现为人是意志
或意识
• 3、 危害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为作为和不作为。 • 作为——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所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
行为。
• 不作为——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
未实施的行为。其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现问:
(1)在刑法理论上,本案属于意外事件,还是疏忽大意的过 失?为什么?
处于废弃砖块时,为了防止击中行人,朝楼下看了看,然后将砖块抛下, 结果击中自大门走出的行人,通常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在收拾房间时,见有一块无用的砖块,随手扔出窗外,结果打中行人,通 常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意外事件
无意中将窗上搁置的花盆碰倒,落下砸中行人,通常为意外事件,注意这 种情形虽无刑事过失,但是不排除民事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 1、按照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把犯罪客体划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 客体三个层次。
• 犯罪的一般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
主义社会制度下社会关系的整体。
• 犯罪的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
危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 或某一方面。我国现行刑法典的分则就是根据 这一同类客体的原理,将犯罪分为10大类。
1、某日黄昏,贾某(男,19岁)与张某、刘某等人在山沟里 打猎。返家途中,刘等发现崖下有一只野兔,即将一枚子弹 装入小口径步枪的枪膛内,然后把枪交给贾某去打野兔。贾 某持枪下崖寻猎,已不见野兔,便返身回到崖上。因崖陡坡 滑,不易攀登,张某即让贾某把枪管递上来,随后俯身伸手 抓住枪管往上拉贾某。贾某右手抓住枪托,左手扶崖往上爬, 谁知脚底一滑,右手触动板机,步枪走火,子弹击中张某的 腹部,因出血过多,张某于次日凌晨经抢救无效死亡。
七、认识错误 1 客体的错误 2 对象的错误 3 行为实际性质的错误 4 工具的错误 5 因果关系的错误
例题:高处抛物:
直接故意
发现仇人自楼下经过,欲将其咂死,故意用砖头向其投掷(对死亡结果)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楼下有人群大声喧哗,怒而朝人声传来的方向投掷砖头,如果将人砸死, 通常认为是间接故意
过于自信的过失
A、关某在行为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B、醉酒的人犯罪,就应承担刑事责任
C、关某不能辩认和控制自己当时的行为
D、对关某的犯罪,应减轻或免除刑罚
对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说法正确的是( ) A、二者都预见了危害结果可能发生 B、二者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C、二者都对危害持排斥、反对态度 D、构成罪过者都应已发生了危害结果
经甲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书确认:李春系头部外伤诱发 右颞叶软脑膜先天性微小动脉瘤破裂致朱网膜下腔广泛出 血而死亡。
请回答下列1-5题。
1、王小师的行为构成( ) A、故意伤害 B、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C、过失杀人罪 D、意外事件 2、王小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 A、对其所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负刑事责任 B、不负刑事责任 C、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D、不负民事责任 王小帅在投案自首后供称,因仇恨其同班学马平,两个月 前曾误将碱面当毒药投入马平的水杯中,马平喝后安然无 恙。则王小帅的行为属于( ) A、意外事件 B、对象错误 C、手段错误 D、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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