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一线员工工资核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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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系统一线员工
工资核算管理办法
为完善公司劳动和工资管理制度,明确劳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促进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明确员工薪资的计算方法,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生产一线有量化的员工工资核算。
一、出勤要求:
1、生产部一线作业员、产线品检人员,正常出勤时间为每周6天,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超出部分按劳动法规定计发加班费。
2、车间管理员、生产技术员、仓管员、品检管理员按与公司约定出勤时间出勤。2、因工作需要安排上述情况之外的时间加班、值班、不加班或轮班、轮休、补休的,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二、工资结构
员工工资计算公式(结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加班费+全勤奖+住房补贴++夜班补贴+绩效奖金+工龄奖+其它-水电煤气费-其它扣款=员工实发工资。
1、生产线员工每周6天、每天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
2、公司所有员工的加班必须服从上级的安排,未经批准的,不视为加班,不计算工资及加班费;
3、薪酬计算及相关规定:
(1)基本工资=当地政府公布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岗位津贴300元;
举例:东莞市2014.7.1-2015.6.30:基本工资=1310+300元=1610元+周六4天(32小时)*1310/21.75/8*1.5的加班费481.8=2091.8元。我们就可以告诉员工每月出满勤就可以拿到2091.8元的工资,这在招募新员工时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吸引力。(员工的加班安排和服从性另有公司相关管理文件或规定强力支撑;实际上根据生产任务及成本控制综合安排与28天11小时出勤不矛盾,且更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2)加班费:平时加班费:1310/21.75/8*1.5=11.29元/小时;周末加班费:1310/21.75/8*2=15.06元/小时;国家法定假日加班费:1310/21.75/8*3=22.58元。
一线员工(两班倒)上满28天,每天加班3小时加班费计算:
周一到周五每天加班3小时的加班工资=60*11.29=677.4元;4个周六晚上加班3小时+2天周日的加班费=28*15=420元:
出满28天,每天出勤11小时(周日出勤8小时),全勤合计工资=2091.8+677.4+420=3189.2元;
(3)全勤奖300元(出满28天,每天11小时(周日出勤8小时);住房补贴250元;夜班补贴15元。
合计综合工资:3500元左右+绩效奖金,综合工资应得3500-4000元之间(这与我们
当初确定的薪酬相吻合)。
三、关于加班的规定:
1、生产线员工每周6天、每天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为加班。
2、公司所有员工的加班必须服从上级的安排,未经批准的,不视为加班,不计算工资及加班费;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员工应按要求加班,否则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追究责任;
因个人原因不能加班的,按有关请假程序办理。
3、生产作业人员的加班费。
(1)、在完成工作定额的基础上,领取足额或超额的加班费,工作效率不达标者以实际产量进行核算(如生产任务达成率为90%,当天薪资相应为计划产量工资的90%计算,超额的部分可以计发超额的加班费,以此激励)。
(2)、其它个别岗位非直接生产操作人员的加班费按规定标准计算。
4、对于周日加班的员工,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调休、补休。
东之隅精密机械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01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