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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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1 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和其它适用的民用场所等;2 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2、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除电梯:(1) 一类公共建筑。(2)塔式住宅。(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4)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3、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2)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3)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高层民用建筑(简称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要求:
(1)医院的病房楼、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等,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地下商店内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2)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6、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的要求: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当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cm,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沟内。
7、灯具的防火要求
(1)照明器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为100W及100W以上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石棉、玻璃丝等非燃烧材料作隔热保护。(2)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
8、下列部位应设置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但不得采用卤代烷1211、1301灭火系统;
⑴、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的特藏库;⑵、中央和省级的档案馆中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⑶、大、中型博物馆中的珍品库房;⑷、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阵列室;⑸、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m2的音像制品库房。
9、下列部位应设水幕设备:
⑴、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礼堂的舞台口,以及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门窗洞口;⑵、应设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开口部位;⑶、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
10、民用建筑物上下层连通开口部位防火分区划分原则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建筑面积表的规定。
注:多层建筑的中庭,当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可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11、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防火分区面积要求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当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12、可燃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要求
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数个储罐的总容积超过3000m3时,应分组布置。组内储罐宜采用单排布置,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注:总容积不超过3000m3,且单罐容积不超过100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组,可采用双排布置。
13、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⑴、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⑵、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⑶、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
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⑷、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范围:
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1、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工业建筑;2、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3、地下民用建筑。
15、城市消防车道规划要求
(1)街区内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和改造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的宽度、间距和转弯半径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有河流、铁路通过的城市,应当采取增设桥梁等措施,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挖掘或占用消防车通道。必须临时挖掘或占用时,批准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
16、城市消防站规划要求
(1)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城市消防站的位置和用地。已确定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由城市规划部门进行控制,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占用。如其他工程建设确需占用,必须经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并按照规划另行确定适当地点。(2)消防站的布局,应当以接到报警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每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宜为四至七平方公里。(3)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企业、古建筑比较多的城市,应当建设特种消防站。(4)物资集中、运输量大、火灾危险性大的沿海、内河城市,应当建设水上消防站。 (5)基本抗震烈度在六度(含)以上的城市,消防站建筑应当按该城市的基本抗震烈度提高一度进行设防。(6)合理利用高层建筑或电视发射塔等高度大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消防了望台,并配备监视和通讯报警设备。
17、消防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
⑴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⑵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⑶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⑷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⑸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⑹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⑺消防电源及其配电;⑻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⑽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⑾建筑灭火器配置;⑿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⒀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18、简易程序
治安处罚简易程序也叫当场裁决或者当场处罚,是执行公安机关对现行的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违反治理安全的行为,当场作出处罚的程序。当场处罚的条件是:1、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 2、被处罚人承认违法事实;3、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4、超过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无异议。
19、《消防法》处罚种类:
设定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行政拘留共五类处罚。
20、按照国务院有关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下列涉及公安消防部门的10项行政许可事项已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