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集团专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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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集团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人才队伍和梯队建设,有效解决日常工作中专业、经营管理难题,提升项目投资等专项工作的决策准确性,推进公司知识管理工作,提高评标工作质量和降低评标风险,形成全集团范围内人力资源共享机制,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家包括公司各产业板块专业技术专家、技能操作专家、经营管理专家。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一级专家”、“二级专家”、“三级专家”三个层次。

第三条专家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专家通过评定方式产生。每年专家评定名额根据我公司经营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子公司、职能部室、共享服

务中心及公司化运营单元。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专家管理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由专业技术、技能操作分委会和经营管理分委会

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全面指导公司专家选拔、聘任、使用、考核、退出等

各项管理工作;

2、决策委员会管理工作;

3、决定公司一级专家人选。

第七条专业技术、技能操作分委会

主任:

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专业技术、技能操作专家各项管理工作;

2、对专业技术、技能操作专家推荐选拔人选进行评审,

对专家任期内工作进行考核以及解聘审议等;

3、对专业技术、技能操作二、三级专家的评审结果上报

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经营管理分委会

主任:

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经营管理专家各项管理工作;

2、对经营管理专家推荐选拔人选进行评审,对专家任期

内工作进行考核以及解聘审议等;

3、对经营管理二、三级专家的评审结果上报委员会审批。

以上人员分别自动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考核委员会,其中参加专家评审或已经成为专家的人员自动取消资

格。

四、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员:集团人力资源部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专家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委员会指示及决策,组织有关会议,办理相关手

续,完成各项任务;

3、向委员会汇报工作开展完成情况。

第三章专家分类

第九条专业技术、技能操作专家选拔的专业分十三类:采矿、机电、一通三防、洗选、化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检修、信号、运输、土建、预算。(与生产、化工、铁

路、房地产板块分别对接)

第十条经营管理专家选拔的专业分九类:人力资源、财务、招采、企管、投资、环境、安全、质量、文秘。(进

一步核实)

申报专家的人员,每次只能申报一类。

第四章专家的选聘程序及聘期

第十一条专家选拔由“专家评委会”操作具体工作,行使评审职责,审议讨论申报人材料并投票表决,详细流程

见下图:

各类各级专家聘期均为一年。

第五章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技能操作类:

一、申报一级专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达到中级;

2、有五年以上专业技术、技能操作工作经历,曾担任过项目总工或同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机关处室人员需主要负责某一方面专业工作),或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聘任使用。

二、申报二级专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达到中级,如专业技术资格未达到中级,其工作岗位必须为专业组长或同级及以上的人员(机关处室人员需主要负责某一方面专业工作);

2、有三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三、申报三级专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达到初级;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有两年以上专业

技术工作经历。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类

一、申报一级专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达到中级;

2、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曾担任过相关专业负责人

(机关处室人员需主要负责某一方面专业工作);

3、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聘任使用。

二、申报二级专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达到中级,如专业技术资格未达到中级,其工作岗位必须为专业组长或同级及以上的人员(机关处室人员需主要负责某一方面专业工作);

2、有三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三、申报三级专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达到初级;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有两年以上专业

技术工作经历。

在申报过程中,如申报者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取消下届专家的申报资格。

第六章专家评审

第十四条专家评审委员会认真审阅及评议各单位推荐的申报者材料,最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超过三分之二为通过。如通过人数超过规定人数,则按照得票数排名取靠前者;如得票排名相同,则对排名相同人员进行第二轮投票,

直至分出先后。

评审和投票过程要先从“一级专家”开始,投票未通过但同意降级评审的申请者随同申报“二级专家”的人员参加“二级专家”选拔,投票未通过但同意降级评审,并且符合三级专家申报条件的申请者随同申报“三级专家”的人员参

加“三级专家”的选拔。

第七章专家的职责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技能操作专家职责

1、结合公司生产工作,积极探索新的生产技术,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积极组织推动本专业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作,向科学要效益,促进生产技术及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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