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组织部机关创新选人用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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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word文档库免费提供海量教学资料、行业资料、范文模板、应用文书、考试学习和社会经济等word文档广东省文化厅粤文人[2003]149号关于转发《公开推荐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办法》、《民主推荐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实施办法》的通知厅直属各单位:现将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公开推荐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办法》、《民主推荐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主题词:文化转发人事管理通知抄送:本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

广东省文化厅办公室2003年11月25日印发(共印28份)2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根据本人意愿或者组织要求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市、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及3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根据本人意愿或者组织要求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市、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及其4主题词:文化转发人事管理通知抄送:本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

粤组通[2008]48号

粤组通[2008]48号

粤组通[2008]48号粤组通[2008]48号关于印发《关于深⼈整治⽤⼈上不正之风进⼀步提⾼选⼈⽤⼈公信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省直各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现将《关于深⼊整治⽤⼈上不正之风进⼀步提⾼选⼈⽤⼈公信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深⼊整治⽤⼈上不正之风,进⼀步提⾼选⼈⽤⼈公信度,是贯彻党的⼗七⼤和省委⼗届三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各级组织⼈事部门要充分认识深⼊整治⽤⼈上不正之风,进⼀步提⾼选⼈⽤⼈公信度的重要性,进⼀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组织,严格督促,推动整治⼯作扎实开展。

要切实加强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合作联系,形成整治⼯作的合⼒,确保实现整治⼯作的⽬标和实效。

中共⼴东省委组织部2008年8⽉13⽇关于深⼊整治⽤⼈上不正之风进⼀步提⾼选⼈⽤⼈公信度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七⼤、省委⼗届三次全会和全省组织⼯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整治⽤⼈上不正之风进⼀步提⾼选⼈⽤⼈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2008]12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深⼊整治⽤⼈上不正之风,进⼀步提⾼选⼈⽤⼈公信度⼯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标以邓⼩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贯彻落实党的⼗七⼤精神,坚持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严肃纠正为原则,通过抓思想教育、抓法规落实、抓制度创新、抓监督查处,深⼊整治⽤⼈上不正之风,为⼴东努⼒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才⽀持。

深⼊整治⽤⼈上不正之风,进⼀步提⾼选⼈⽤⼈公信度⼯作的总体⽬标是:从现在起到2011年,⽤4年时间在全省开展深⼊整治⽤⼈上不正之风,进⼀步提⾼选⼈⽤⼈公信度⼯作。

通过扎实深⼊整治,进⼀步提⾼⼴⼤⼲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进⼀步端正选⼈⽤⼈的指导思想,进⼀步规范选⼈⽤⼈⾏为,进⼀步遏制选⼈⽤⼈不正之风,进⼀步提⾼选⼈⽤⼈公信度,在全省营造风清⽓正的选⼈⽤⼈环境,使⼈民群众对⼲部选拔任⽤⼯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对整治⽤⼈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明显提⾼。

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粤就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各普通高校:《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已经省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3月27日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决策部署,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促进并重、政策激励和服务助力并举、整体推进和重点帮扶并行,千方百计挖渠道、优服务、兜底线、强保障,努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

二、主要措施(一)市场岗位拓展行动1.强化民营企业拓岗激励。

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壮大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百城万企”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行动,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市场主体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

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可按规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实施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委组织部,省直各局以上单位:现将《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2003年12月16日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破格提拔是指选拔任用干部时,对特别优秀的干部,即那些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即那些因领导班子结构或某些专项工作所急需,或选派到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工作,或某些行业、部门紧缺的领导人才或专业管理人才等,适当放宽《条例》规定的资格要求的限制。

越级提拔是指超越规定的干部职务等次或者干部级别等次的顺序提拔任用干部。

越级提拔属破格提拔。

第三条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党政领导干部除遵守《条例》规定的原则外,还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任人唯贤、不拘一格的原则;(二)讲学历,不唯学历的原则;(三)人尽其才,量才使用的原则;(四)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原则;(五)从实际出发,满足工作特殊需要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本办法中的有关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条件第六条破格、越级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酌情放宽《条例》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工龄、基层工作经历、任职经历、任职时间、文化程度、培训时间、年龄和党龄的要求。

落实五重五不简单,把好选人用人关

落实五重五不简单,把好选人用人关

落实“五重五不简单”把好选人用人关(转)9月13日,省委组织部召开研讨会,围绕贯彻落实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持“五重五不简单”,建立选人用人公正机制进行深入研讨。

如何认识“五重五不简单”、如何研究“五重五不简单”、如何落实“五重五不简单”?“五重五不简单”是选人用人的经验总结、科学方法和正确导向。

按照“五重五不简单”的要求选人用人,目的在于把那些政治坚定、作风过硬、能力突出、群众信任、埋头苦干、不事张扬、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一、落实重群众公认,但不简单以票数取人的有效途径。

群众公认是一个基本的衡量标准。

如果群众不公认、不赞成、不推荐,无论这个干部被说成多么优秀也不能提拔,无论这个干部是什么背景也不能提拔。

但注重群众公认不能简单以票数评判一个干部,决不能认为多一票就优秀、少一票就不优秀,或者多几票的干部就优秀、少几票的干部就不优秀。

落实好“重群众公认,但不简单以票数取人”一是既要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推荐票不高的一般不能作为考察人选;二是在票数悬殊不大的情况下,要坚持好中选优。

三是把干部的得票和测评情况,同干部的德才素质和一贯表现进行对照分析,根据考察情况、岗位需要、班子结构进行综合考虑、集体决定。

二、落实重“四化”方针,但不简单以年龄、文凭取人的有效途径。

“四化”方针是我们党对整个干部队伍的要求,我们既要重视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但又不能片面理解年轻化。

如果干部队伍都是年轻干部,一些年龄较大但有着丰富领导实践经验的干部就要退出,这既造成人才浪费,也造成领导经验的缺失。

落实“重“四化”方针,但不简单以年龄、文凭取人”一是全面、客观地看待干部的学历和实际知识水平,讲学历而不唯学历,对那些刻苦自学,长期积累,确有真本事的人也要纳入视野,该重用的要重用。

二是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注意发现和使用那些认真学习、埋头苦干、任劳任怨、政绩实出而不事张扬的人。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7•【字号】粤发[2008]15号•【施行日期】2008.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2008年10月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把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作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新引擎(一)用世界眼光谋划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新思路。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高层次人才是在经济全球化竞争日趋激烈条件下制胜的核心战略资源。

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时期,要实现“坚持面向世界,服务全国,努力建设成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的战略目标,关键在于建设一支善于科学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放思想为动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围绕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创新型广东等重大战略部署,紧跟世界发展趋势,紧贴全省发展目标,紧盯科技发展前沿,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改善生活环境、提升人文环境、创新制度环境,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高层次人才施展才华的首选区、安居乐业的目的地、实现人生价值的大舞台。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创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新局面。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面对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局面,必须以政策创新打造吸引人才新优势,以制度创新搭建培养人才新平台,以敢为天下先的气魄破除一切束缚人才工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以最好的服务、最优的环境、最大的诚意汇聚各方精英,构筑人才高地,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4.11•【字号】粤人社发[2013]79号•【施行日期】2013.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9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现将《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4月11日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2013年我厅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紧紧抓住“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围绕人才培养、吸引、使用、评价、配置、激励等多个环节,以国家和省人才发展规划为统领,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实施重大项目,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使用效能,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一、推动政府人才工作创新发展(一)切实履行人社部门作为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职责,改革完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体制机制。

指导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加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推进粤港专业资格互认试点。

鼓励支持各地在制定人才政策法规、深化人才管理制度改革、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发展人才市场、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加强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改革创新,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二)研究创新型人才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制定出台促进创新型人才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的实施意见、省创新型人才认定及服务管理办法。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1.23•【字号】粤组通[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组通〔2009〕6号)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领导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公务员职务任免、升降、奖惩、培训、交流、辞退和工资福利等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高度,提高对公务员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

二、坚持标准,严格考核要严格按本办法开展公务员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考核公务员,防止考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年度考核登记表要存入公务员个人档案。

三、注重考核结果的使用,发挥考核激励功能公务员考核结果应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规定给予嘉奖;2005年以来,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嘉奖和记三等功按公务员奖励有关规定办理。

对2007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未兑现奖励的,应予补办。

四、加强考核管理,认真执行年度考核备案制度各级机关要在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并于3月底前,将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对不按规定程序实施考核、不执行年度考核备案制度的,不予兑现有关待遇。

广东:全省公推选拔三百市厅级党政副职后备干部

广东:全省公推选拔三百市厅级党政副职后备干部

广东:全省公推选拔三百市厅级党政副职后备干部公开选拔中"考而优则仕"、群众认可难以体现以及"即考即用"、无法与后备干部制度衔接等弊端,日益凸现。

为此,广东省创新选拔方式,把群众认可环节提到考试之前,将"公推公选"重点转向培养后备干部的"种苗工程"中---新闻缘起今年上半年,已实施"公选"达8年之久的广东,又推出一项新举措:在全省范围内"公推选拔"市厅级党政副职后备干部300名;全省19个地级市"公推"县处级党政领导后备干部3000名。

这次"公推"的引人注目之处,在于"后备"两个字。

以往的"公选",多数是在岗位出缺后进行,即选即用;而且,这次"公推"也一改往常先笔试、面试,入围后再考察、测评的办法,将群众测评、组织推荐放在考试之前,群众认可、组织推荐了,才有考试资格。

这些新举措的效果如何?记者日前到广东进行了采访。

八年"公选" 喜中有忧■即选即用,难防"高分低能"■"考而优则仕"、"备用脱节"待破解广东是最早实施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省份之一。

1997年以来,全省已组织了4次副厅级领导职位的公开选拔。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已公开选拔厅、处、科三级领导干部近3000名。

"公开带来公平,'公选'的好处显而易见。

但在具体方法上,还有不少有待完善之处。

"组织部的同志对"公选"有很深入的思考,"突出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即考即用,很难防止'高分低能';二是有的考了高分,但群众不认可,而一些群众、组织都认可的干部,一旦开始没有考好,就被彻底淘汰,一考定成败,实际上成了'考而优则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01•【字号】粤府〔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3月1日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全省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统一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

各地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原各市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按照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全省统一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按照“一市一标准”原则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各市2017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征收标准上限,实行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度)。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18•【字号】粤组字[2004]7号•【施行日期】2004.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组字[2004]7号)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委组织部,省直各局以上单位:现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二○○四年十月十八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监督责任,是指各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中所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必须遵循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预防为主、违规必究的原则,坚持党委(党组)自我监督与上级党委监督相结合,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监督与党委(党组)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

第四条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一)遵守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部署的情况;(二)按照《条例》确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三)遵守《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和组织(人事)工作有关守则、规定的情况;(四)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的情况。

第二章党委(党组)的监督责任第五条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负总责:(一)领导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监督任务和职责;(二)制定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措施,研究解决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三)对党委(党组)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进行监督,指导并监督组织(人事)部门按要求开展工作;(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监督;(五)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时,应当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监督。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荐首批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初步人选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荐首批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初步人选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荐首批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初步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7•【字号】粤组电传[2011]90号•【施行日期】2011.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荐首批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初步人选的通知(粤组电传〔2011〕90号)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培养造就大批优秀青年人才,中组部从2011年起实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每年重点扶持一批青年创新人才,把他们培养成为本专业领域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我国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按照中组部要求,经部领导同意,现就首批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初步人选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人选条件申报者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在聘的青年人才。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2、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3、一般应获博士学位;4、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已获国家“千人计划”支持并且在支持周期内的青年人才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二、支持措施中央对入选计划的青年人才给予经费支持,自然科学领域120-24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30-60万元,3年为一个支持周期。

具体支持标准和划拨方式由中组部组织专家评审核定。

支持资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使用和管理。

三、申报渠道21个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负责本市汇总推荐;省属文化艺术单位由省委宣传部汇总推荐,省属科研机构由省科技厅汇总推荐,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汇总推荐,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汇总推荐,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由省卫生厅汇总推荐,其他省属单位由用人单位直接推荐。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正文:----------------------------------------------------------------------------------------------------------------------------------------------------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9月17日以粤人社发〔2010〕276号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小组不少于3人,应包含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

第四条考察对象为考试(含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

第二章考察内容和程序第五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一)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二)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三)能力素质:主要指拟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包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社会活动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能力;拟聘用为领导岗位的还应考察领导能力。

(四)遵纪守法情况:主要指遵守法律、工作组织纪律情况;对应届毕业生还应考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五)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和务实、敬业精神及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成绩。

对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在校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

(六)应聘资格条件:主要是指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其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构建有效管用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就选人用人“1个意见、5个办法”答记者问

构建有效管用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就选人用人“1个意见、5个办法”答记者问

构建有效管用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就选人用人“1个意见、5个办法”答记者问作者:本刊记者王永生来源:《新长征》 2015年第2期本刊记者王永生2014 年12 月30 日,省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

与此相配套,省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办法》、《关于省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议办法》、《关于选拔任用省管领导干部落实群众公认原则实施办法》、《关于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实施办法》(以上统称“1 个意见、5 个办法”),构建起系统化、配套化、规范化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为全省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

在“1 个意见、5 个办法”公开发表之际,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就“1 个意见、5 个办法”的相关问题,回答了本刊记者提问。

问:请您谈谈制定“1 个意见、5 个办法”有哪些主要考虑?答:我们研究制定“1 个意见、5 个办法”,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贯彻中央关于干部工作新部署新要求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就选人用人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回答了干部队伍建设中的许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丰富和发展了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路线。

今年初,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随后中组部又印发了具体的《答复意见》。

这些都对做好选人用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认真贯彻落实。

二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需要。

中央和省委对全面深化改革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都对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特别是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作出了部署,要求我们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三是落实省委关于从严强化干部管理部署要求的需要。

省委始终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出更高标准、更严要求。

特别是在省委十届四次全会上,巴音朝鲁书记就从严强化干部管理作出了专门部署。

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干警录用、选调暂行办法(同名41688)

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干警录用、选调暂行办法(同名41688)

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干警录用、选调暂行办法[作者:省人事厅来源:省人事厅点击数:6847 更新时间:2001-03-22] ──(广东省委组织部、省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司法厅2001年3月22日发粤人发[2001]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劳教系统)干警录用、选调工作,保证录用、选调干警的基本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00]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司法行政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录用正科级以下(不含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干警(包括调任、转任非本省政法系统人员和安置营以下军转干部);从非司法行政机关调任、转任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人员以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选调为司法行政干警:(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吸毒、赌博、嫖娼等不良行为的;(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六)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个人操守品行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七)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

第二章录用第一节录用原则、程序第四条录用司法行政干警,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录用司法行政干警,主要面向普通高等、中等学校毕业生和军转干部;监狱、劳教所的部分职位可从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其他人员中招考。

与时俱进创新干部选拔制度

与时俱进创新干部选拔制度

真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 , 在省委的领 导下, 从 广 东的 实际情况 出发 , 大胆地深 人探 索 , 既 又
稳 妥 地全 面推进 , 取得 了一 定的成 效

的组织制度 、 人事制度 , 大力培养 、 发现和破格 使用优秀人才 ,坚决同一切压制人才和摧残人 才等 现象作 斗争 。 2 年来 的干部 人事 制度改 近 0 革 的 宴 践 表 明 ,创 新 干 部 人 事 制 度 已 迫在 眉
个现代 化” 急需 的人 才 , 所 希望 各级 党委 和组织 实 群众 对 干部 选拔 任用 的 “ 四权 ”即知情权 、 , 参 与权 、 选择权 和监 督权 ; 三是坚 持开选拔 、 竞争上岗 这 两项 改革 。总书记 对这 两项 改革 赋予很 高 的
阶段 , 经省委同意 , 还专门成立了省公选办和 省竞 岗办 ,负责两项改革的 日 常工作 。通过竞

争上 岗 ,妥 善解决 了机构改 革 当中干部 分流 的
问题 , 改善了中层干部队伍结构 , 正副处长平均
年 龄下降 4 5岁 , 科 以上 学历提 高 了 9 5 . 本 . 个 百分点 ,原 有 的正副 处 长中有 11 通 过竞 争 9人
地位。
广东省 委组织 部 和省公 选竞 岗办公 室作 为 广东这 两项 改革 的组织者 、 导者 和实践 者 , 指 坚 决贯 彻 中组 部 和人事部 的有关 部署 和要求 ,认
部门在这个问题上来个大转变 , 坚决解放思想 ,
克服重 重 障碍 , 打破老框 框 , 勇于改 革不合 时宜
选人 制度创 新和 制度建设 的层 面来 考虑 和推行
上岗等推进干部人事翩度改革 的做法。 第 三 阶段 ,0 1 4 , 20 年 月 经省 委同意 , 委 省

创新选人用人实施方案

创新选人用人实施方案

创新选人用人实施方案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要想取得持续的竞争优势,就必须注重人才的选拔和使用。

因此,建立创新的选人用人实施方案,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将就如何创新选人用人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首先,企业应该树立人才第一的理念,将人才视为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

在招聘过程中,企业需要更加注重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潜力,而不仅仅是学历和工作经验。

通过多种方式,如面试、测评等,全面了解候选人的能力和潜力,从而更好地匹配岗位需求。

其次,企业需要建立灵活多样的选拔机制。

在招聘过程中,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内部推荐、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等,以确保选人的多样性和全面性。

同时,还可以引入新的选拔工具,如情境测试、能力测评等,以更好地发现人才。

另外,企业还应该重视人才的培养和激励。

一方面,通过培训和交流,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另一方面,通过薪酬激励、晋升机制等,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使其在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

最后,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人才管理制度。

在选拔和使用过程中,要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价机制,避免主观偏见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人才流动机制,鼓励员工的跨部门、跨岗位交流,以促进知识和经验的分享和创新。

总之,创新选人用人实施方案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只有不断地完善和创新选人用人的机制和方式,才能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希望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手段,建立适合自己的创新选人用人实施方案,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023年广东省委组织部机关部分处级职位竞争上岗面试试题

2023年广东省委组织部机关部分处级职位竞争上岗面试试题

套题之一一、某党支部换届选举时, 上级党委批准的书记候选人落选, 另一名党员通过非组织手段拉选票, 被选为党支部书记。

假如这个党支部的上级党委向你请示如何解决这件事, 你如何答复?【答题参考思绪】:1. 党委对选举结果不予批复。

2. 派人进一步调查了解, 查清事实, 依照有关规定, 对这名党员的违纪行为进行解决。

3.进一步做好该支部其他党员的工作, 保持稳定。

4. 待条件具有时重新组织选举, 或暂由党委直接任命支部书记。

二、有人认为现在搞市场经济了, 要寻“能人”进领导班子, 你对这个问题有什么见解?【答题参考思绪】:1。

不能笼统地讲寻能人”对不对, 我们党的用人标准是德才兼备, 要看选的“能人”是不是德才兼备。

2。

坚持德才统一的原则, 对的解决德和才的关系。

德是第一位的, 同时要看才干。

3.要按照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总目的的规定, 选拔那些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担任各级领导职务。

套题之二一、某公司部分职工下岗, 几名党员带领下岗职工数次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 规定解决生活困难。

假如领导安排你去解决这件事, 你打算如何做?[答题参考思绪]:1. 教育党员故意见和规定应通过组织渠道反映, 带头集体上访是不对的。

2.了解这个公司部分职工下岗的因素和实际生活状况, 通过党员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思想工作, 避免再次集体上访。

3. 会同公司领导, 研究采用有效措施, 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帮助下岗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二、某厅拟选拔一位副厅长, 有A.B.C三位人眩人选A2任职时间较长, 办事稳妥, 熟悉本部门业务, 群众威信较高, 比较成熟, 但年龄偏大(55岁), 学历偏低(中专), 魄力较校人选B:思想解放, 有开拓精神, 48岁, 本职工作政绩突出, 但说话不注意场合, 工作粗一些, 群众威信一般。

人选C:比较年轻(39岁), 大学本科毕业, 熟悉本部门业务, 思维敏锐, 好学上进, 有一定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 但任职时间短, 政绩还不够突出, 推荐票居第3位。

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首批“南粤百杰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首批“南粤百杰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首批“南粤百杰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2.04.11
•【字号】粤组通[2012]27号
•【施行日期】2012.04.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首批“南粤百杰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粤组通〔2012〕27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和中直驻粤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广东省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粤组通[2011] 56 号),省委组织部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开展了2011年广东省首批“南粤百杰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评审工作,15名首批“南粤百杰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单已经确定(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有关地市和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要求,认真落实和细化相关培养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培养支持力度,为培养对象提供适当配套经费与科研平台,配备工作团队或助手,切实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帮助他们明确发展方向、奋斗目标、加快成长,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广东省首批“南粤百杰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单
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附件:。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印发《省管干部任前公示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印发《省管干部任前公示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印发《省管干部任前公示试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00.10.20【实施日期】2000.10.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印发《省管干部任前公示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委,省直各局以上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0〕15号)的精神,省委决定对省管干部的提拔任用,全面实行任前公示制。

现将《省管干部任前公示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党委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领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充分认识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群众选人用人参与程度,加强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减少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重要措施,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改革。

二、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各局以上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所管理的干部任前公示的具体办法或细则,逐步推行。

条件未成熟的,可以先试点,后推行。

原则上在明年底前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

三、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各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在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反馈。

中共广东省委2000年10月20日省管干部任前公示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充分发扬民主,扩大群众参与程度,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管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必须坚持公开、民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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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组织部机关创新选人用人办法
“两推一评”选拔处长
为创新选人用人办法,推进部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广东省委组织部总结多年来开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经验,采取“两推一评”的办法选拔了7名处长。

第一步,实行“海推”,民主推荐初步人选。

召开部机关全体干部大会,公布处长空缺职数,将部机关符合提任正处长资格条件的人选名单印发给与会同志,参会人员按拟任职位1∶3的比例进行第一次会议推荐,产生初步人选。

第二步,大会演讲,二次推荐。

要求初步人选提交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印发机关全体干部审阅。

然后,初步人选就“怎样当好处长”分别上台发表演讲。

全体机关干部进行第二次会议推荐,从初步人选中按拟任职位1∶2的比例遴选出差额人选。

第三步,集体研究,确定人选。

部务会根据二次推荐情况、拟任职位的要求及差额人选的特点,经过充分酝酿、沟通确定考察对象。

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对人选进行考察后,报部务会集体讨论通过。

采取“两推一评”的办法选拔处长,扩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从第一次大范围的民主推荐到第二次小范围的民主推荐,把干部的初始提名权交给了群众,确保产生的人选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经过两次民主推荐产生初步人选后,最后由部务会集体讨论确定考察人选,由部领导根据规定岗位的要求以及个人的特长、经历、经验等情况,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后确定,有利于实现人岗相适。

(摘自《中国人事报》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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