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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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0一四年四月十日
专项
整
治
实施
方
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1、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 号);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
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 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13〕4 号);
6、关于启用〈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试行)〉的通知(甬建发〔2011〕180 号);
7、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4〕65 号);
8、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4 年鄞州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2014 年鄞州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甬鄞[2014]46 号);
9、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甬鄞[2014]48 号);
10、公司及各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相关文件、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等。
二、实施目的进一步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提高从业人员按章操作的自律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三、实施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配备,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在岗履职情况;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专家论证、重点施工环节告知、挂牌公示及实际执行情况,特别对高大支撑系统搭设、构造、验收、使用等是否符合规范标准;顶管施工、深基坑土方开挖是否遵循方案顺序
和要求,支护边坡防护监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
准要求。
3、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等安全管理情况。“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情况;脚手架操作层、电梯井等易发高处坠落事故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预防物体打击事故的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网、
彩钢板活动房等阻燃性能情况。
4、持证上岗、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情况。公司及项目部民工学校开展情况;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项目施工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5、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台帐建立及信息报送情况。
四、实施计划
1、各项目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部署实施。
2、公司于4 月23 日以前对所有在建项目的施工机械设备特别是起重机械讥备组织一次普查,对项目部所有务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组织一次安全专项教育。
五、实施要求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施
1)、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挂墙。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项目部对班组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
2)、施工现场应配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工程项目部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齐全,主要工种的施工操作岗位,必须张挂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等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尤其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到岗。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机械租赁企业,持证上岗。
2、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方案(需专家论证的方案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如:基坑支护及挖土、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起重设备)基础、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起重设备)安拆、承重支模架,外脚手架及卸料平台等,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包括计算书)的编制一定要认真对待,个别特别重大的施工技术方案,若施工项目部编制确有实际困难,应及时与公司技术部门联系,由公司和项目部技术人员一同解决。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提前十天上报公司技术部门审核、审批,若审核未通过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再上报公司直至审核、审批通过发还,严禁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先行操作。
3、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边
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在1.2m、0.6m 高处及底部设三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工地临时彩钢板房及安全网必须采用阻燃型,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每张安全网边上并有阻燃型标志,特种劳保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认证证书及相应检验报告。
4、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教育时间等;公司、项目部和班组应对新进场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施工现场各班组应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定期开展安全讲评活动,并应有记录和考核奖惩措施。
5、公司和项目部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整改、处置措施和复查等内容;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巡查,每次检查应有书面记录;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签发整改通知,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应有复查记录。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六、处理办法
1 、对于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不落实,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长期缺岗缺位或擅自更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行政处罚;
2、对于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安全隐患严重的,要责令立即暂停施工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3、公司将对在建所有项目进行检查并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前两名的项目部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后两名的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