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挂靠走票
挂靠、过票、出租、出借证照等违法经营药品的现状分析及监管对策
挂靠、过票、出租、出借证照等违法经营药品的现状分析及监管对策挂靠、过票、出租、出借证照等违法经营药品的现状分析及监管对策近年来,随着药品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行动的深入开展,各种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打击和遏制,但是与此同时,无证经营药品的形式也有了新的变化。
通过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少企业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挂靠经营情况。
针对目前药品市场上挂靠经营的实际情况,通过实地调研和座谈,药品监管人员和药品经营企业一致认为:挂靠经营药品是指药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者)为其他无证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挂靠者)提供药品经营场地、资质证明及票据等条件,以使挂靠经营者得以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挂靠者经营或代理的药品品种一般比较单一,且大多数单独存放(有的存放在家里,有的存放在租赁的房屋内等),其违法行为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极易逃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严重扰乱药品市场流通秩序,甚至为假劣药品流入市场提供了机会,给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带来极大隐患,因此,对此种行为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一、挂靠经营药品现状及代理行为存在的问题《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药品经营企业为其他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药品的经营场地、资质证明、票据帐号等便利条件,以使违法经营者得以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现象就是所谓的“挂靠经营”。
合法(不合法)企业负责向下级“代理”或“业务员”提供开展业务的一切资料,由他们以企业或企业业务员的身份在披上合法的“外衣”之后将药品销售给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至于采取何种方式、销售给谁、如何作价等全由业务员决定。
偏远城乡药品市场的巨大潜力既给他们带来了无限商机,又着实让消费者得到了不少实惠,这种目前较为盛行的药品销售方式带来的不良后果和问题暴露无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024年药店挂靠走票自查报告
2024年药店挂靠走票自查报告一、引言近年来,我国药店行业发展迅速,药店挂靠走票问题也随之而来。
为了加强药店行业合规管理,保障医药安全,我公司特发起了一次全面的自查行动。
本报告旨在总结2024年我公司药店挂靠走票情况,分析问题原因,并提出相应措施,以保证我公司未来的合规经营。
二、自查情况介绍本次自查共涉及我公司旗下20家药店的挂靠走票情况,包括查阅会计账册、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文件,与销售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
三、问题分析经过自查,我公司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 药店收购药品时存在走票行为。
由于我公司药店需要保持竞争力,一些销售人员利用走票方式购买药品,以降低成本。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还会给药店行业带来恶劣的影响。
2. 药店销售药品时存在虚报销售额的行为。
为了达到销售目标,一些销售人员会采取虚报销售额的手段,以达到获取奖励或提成的目的。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合规经营的原则,也不符合市场竞争的规则。
3. 药店与供应商之间存在违规合作关系。
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一些药店与供应商之间存在着违规的合作关系。
例如,收受供应商的回扣、抽成等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市场竞争的原则,也容易导致药品质量问题。
四、问题原因分析经过对问题的深入分析,我公司认为以下原因是导致药店挂靠走票问题的主要原因:1. 盈利压力过大。
药店行业的竞争激烈,利润空间有限,为了保持竞争力,一些销售人员迫于盈利压力采取不正当手段。
2. 内部管理不到位。
我公司在药店管理上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例如对销售行为的监管不严格,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等。
3. 缺乏专业知识和培训。
一些销售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培训,对市场竞争规则和合规经营要求了解不够,容易陷入违规行为。
五、问题解决措施为了解决药店挂靠走票问题,我公司提出以下解决措施:1. 加强内部管理。
完善药店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监管。
2. 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
药店挂靠走票自查报告
药店挂靠走票自查报告
根据您的提问,药店挂靠走票属于违规行为,如果涉及到挂靠走票等违规行为,建议
您进行自查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合法措施。
以下是一份药店自查报告的示例,供您参考:药店自查报告
1. 企业基本信息:
(1) 企业名称:
(2) 企业注册地址:
(3) 企业负责人:
(4) 企业经营范围:
2. 挂靠走票情况调查:
(1) 是否存在挂靠走票行为?
(2) 如果存在,涉及的具体情况是什么?请列举。
3. 内部管理:
(1) 是否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2) 是否有严格的员工管理制度,包括员工培训和考核?
(3) 是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票据管理和账务处理?
4. 财务状况:
(1) 是否存在财务违规行为,如虚报、隐瞒收益等?
(2) 是否存在虚假账务记录或不正当的财务处理?
5. 其他方面调查:
(1) 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请列举。
(2) 是否存在与相关行业的不正当交易?
6. 未来防范措施:
(1) 是否已经制定并实施了整改方案?
(2) 是否对违规责任者进行了相应的纪律处分?
(3) 是否加强了内部管理,提升员工合法经营意识?
以上仅为自查报告的一般示例,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自查过程中,建议药店与相关法律和监管部门进行沟通,确保整改措施符合法规要求。
药店挂靠走票自查报告
药店挂靠走票自查报告药店挂靠走票自查报告篇一:xx县食品药监督管理局:根据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药品生产流通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食药监办[20**]26号)及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 食药监办[20**]13号)文件精神,我店及时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店于20**年9月成立,为单体药店,在20**年4月通过了GSP认证。
现药店有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员、质量管理员、营业员各一人。
二、自查自纠情况1、药品购进都是从广西太华医药有限公司直接进货,没有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及经营假药行为;2、严格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成分复方制剂,对药品销售进行登记,不存在产品销售去向不明的情况;3、严格按要求健全购销资质档案,不存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出租、转让证照行为;4、购销票据和记录真实,不存在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的情况及挂靠、走票行为;5、企业无销售终止妊娠和促排卵药品行为,有关药学技术人员能按规定履行职责。
总之,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督促了我店的经营行为及销售等工作,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得到了加强,未出现任何违法行为。
特此报告xx县xx镇xx药店20**年3月21日 2药店挂靠走票自查报告篇二: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局关于印发《xx市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省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精神和要求,我公司对照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1、企业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的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回收药品及不按规定销售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开具税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做到随货同行;税票上未列明购销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购销单位名称、购销双方的开户行及账号等内容;票、账、货、款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
药品流通中的“挂靠”、“走票”现象解析
买 断 产 品 经 营 : 证 人 员 买 断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某 一 产 品 的 经 营 无 权 后 , 生 产 企业 名 义 独立 从事 药 品经 营 活 动 。 以 自主 生产 经 营 : 证 人 员 利用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提 供 的生 产 条 件 , 无
21 0 0年第 1 第 l 期 9卷 4
药 品 流 通 中 的 “ 靠 、‘ 票 ” 象 解食 药监 挂 , , ‘ 走 现 析 管 品品
汪 波
( 安徽 省 安庆 市 第一人 民 医院药剂 科 , 安徽 安庆 2 6 0 ) 4 03
摘 要 : 文通 过 对 药 品 流 通 中“ 靠 ” “ 票 ” 该 挂 、走 的概 念 、 现 形 式 、 要 特 征 及 其 危 害等 进 行 了分 析 , 据 此 提 出 了治 理 “ 靠” “ 票 ” 表 主 并 挂 、走 的具 体 建议 , 以期 为 净 化 药 品 流 通 市 场 提 供 参 考 。 关 键词 : 品 流 通 ; 靠经 营 ; 票 ; 药 挂 走 药品 监 督 管理 中 图 分 类 号 : 9 4 F 1 R 5 ;7 3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6—43 (0 0 1 0 0 0 10 9 1 2 1 )4— 0 9— 2 近年来 , 随着 各 地 药 品 监 管 部 门打 假 工 作 力 度 的 不 断 加 大 , 尤
药 品 “ 靠 经 营 ” 指 无 证 人 员 以 有 证 企 业 的名 义 , 利 用 企 挂 是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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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走票的危害
“挂靠、走票”的危害
(一)药品购进渠道混乱、销售流向不清,在发生药害事件后,不能追溯,也给假劣药品混入市场提供了可能。
(二)购进销售药品一般进行体外循环,未按要求运输、储存、养护等,容易导致药品质量产生安全隐患。
(三)做临床,挤入医疗机构已经成了“挂靠、走票”的主战场,不但引发不正常竞争,扰乱正常药品经营秩序,也滋生商业贿赂现象。
(四)部分缺失医德的医生为追求利益,获取高额“回扣”。
在日常诊疗过程中偏爱这些“特殊”药品品种,对症不对症、可用可不用的药品都用上一堆,损害的不单是患者的经济利益,还有患者的身心健康。
(五)一些挂靠和走票者提供了药品销售清单等资料,而没有提供税票,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会计干货之案例分析挂靠药业公司过票被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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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案例分析:挂靠药业公司过票被判十年一、基本情况
王迪,阜阳太和人,由于没有药品经营资质,却有药品经营的货源和销售渠道,2010年到2011年挂靠安徽阜阳新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药公司),以其业务员身份从事药品经营。
新特药公司以向挂靠业务员收取发票管理费为主要收入,按照对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的1%至1.5%收取管理费用,支付税款、人员工资以及其他开支等费用后多余的为公司利润。
公司只负责审核业务员做业务时的相关证照,不核实业务真实性。
具体经营流程是:业务员购进药品后,拿着购进合同等相关证照、对方的货物出库单和相关的进项增值税发票等材料,到公司购进部,经过质检,就开具入库通知单,公司仓库签字后,在电脑系统做购进记录,然后签单到财务,业务员拿着购进部签字的单子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审核出具发票单位的资质和发票金额及清单物品数量是否相符,业务员拿的相关手续做购进记录时,有时有实物入库,有时没有。
公司表示对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对外虚开均不知情。
二、违法事实
1、在没有任何实物交易的情况下,王迪从他人手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交到阜阳新特药公司进行抵扣税款。
通过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791份,价税合计1.04亿元,税款1220.41万元。
2、通过向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牟利。
对外虚开增值。
浅析药品流通中“挂靠走票”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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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切
入
点
直营门店非药品来货情况
零售连锁公司的资金管理账目情况(营业款)
直营门店员工工资、福利发放及培训情况 承包人与零售连锁公司间费用支付情况(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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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步骤
直营门店的 非药品与总 部的品种有 出入 非药品都由承 包人从总部以 外的单位自行 购进 查对公司资金管 理帐目,各直营 门店未上缴营业 款,只给总部支 付货款
21
案例二
· 案件简介 ·
进一步查证发现,代理该药品的业务员 曹某从厂家自行购进同批号 6000 瓶 B 药 品(送货单上的收货单位为曹某),其 中的3000瓶B 药品以7月15日销售给医疗 机构的销后退回药品名义,在7月16日退 回甲公司仓库,再通过涂改退货冲票的 方式将剩余的 3000 瓶 B 药品销售到医疗 机构。最后查明代理该药品的曹某与甲 公司某业务部门经理王某签订了协议, 规定由王某向曹某提供经营药品所需的 甲公司
提高药品市场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促使企 业自觉依法经营,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 耻”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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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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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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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切
入
点
医疗机构B药品购进、退货情况 甲公司B药品的购销及销后退回情况
B药品来货情况(包括物流凭证、送货单等)
王某和曹某工资、福利发放情况 甲公司的资金管理账户情况(即药品所有权情况) 王某与企业、曹某与王某间费用支付情况(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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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步骤
在医疗机构发 现发现B药品 频繁购进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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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切
入
点
乙公司对D药品的销售情况 乙公司电脑销售记录的授权情况(陈某是否有权限)
“挂靠走票”专项整治试题
“挂靠走票”专项整治试题全部为填空题,每空答对得1分姓名得分,设有专账(独立核算),往往使用;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e、发生药品购销业务在库时间停留;药品购销资质档案资料全或真实,超方式、范围经营。
5、挂靠、走票之间的关系:a、一般“挂靠”行为伴随有“走票”行为;有“走票”行为却不一定有“挂靠”行为发生。
b、“挂靠”发生在生产、经营各环节,是一个长期的、连续的行为,大多设置一个内设机构(业务部)或分公司。
“走票”只发生在经营的环节,是一个短期的、间断的行为。
c、披着合法的外衣;支付被“挂靠走票”企业一定的和管理;在经营活动中都以有证企业业务员身份出现。
6、“挂靠走票”的危害主要有:极易出现生产药品的行为;使假劣药品有生存空间;无法保证;扰乱市场、滋生商业。
7、总而言之,“挂靠走票”的表现形式和检查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其本质特征是挂靠人员对经营的药品有。
320国道以北,经营方式为,经营范围为、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
公司法人代表与企业负责人为,质量负责人为。
9、我公司目前只经营了一个品种为,为口服制剂,贮藏。
药品购货单位为。
16、企业采购员、销售员的管理:签订劳动、社保、统一结算,加强培训和考核。
业务人员采购销售药品时应签订。
试题参考答案320国道以北,经营方式为9、我公司目前只经营了一个品种为牛黄上清胶囊,为剂,常温贮藏。
药品购货单位为江西天施康弋阳制药有限公司。
16、企业采购员、销售员的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社保、统一结算工资,加强培训和考核。
业务人员采购销售药品时应签订法人授权委托书。
对当前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违法行为的情况分析
对当前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违法行为的情况分析增刊2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编者按:为鼓励全市系统人员撰写调研文章的积极性,市局将收集到的调研文章以增刊形式刊出。
以此平台、增进交流、鼓励调研和撰写论文,文章观点仅由文章作者自己负责。
欢迎全市系统人员踊跃投稿。
对当前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违法行为的情况分析吴福元近些年来,在药品流通领域,一些具有药品购销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和票据的非法手段,使无证经营的违法分子披上合法外衣,从事非法的药品购销活动,成为假药流入合法渠道、正常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主要途径之一。
一、“挂靠”、“走票”的方式和性质(一)挂靠违法经营国家局2007年9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整治药品经营中挂靠经营超方式及超范围经营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601号)指出:“挂靠经营是指药品经营企业为其他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药品经营场地、资质证明以及票据等条件,以使挂靠经营者得以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对于药品经营企业,接受挂靠的性质是出租、出借证照;对于挂靠经营者,进行挂靠的性质则是无证经营”,对挂靠概念和性质做出了明确界定。
近两年来,“挂靠”违法活动又出现新的形式,挂靠经营者不再局限于挂靠经营企业,许多也挂靠在药品生产企业。
现在药品市场上十分活跃的“医药代理”(也被称作“居间人”或“药虫子”),多数就是挂靠于一家或多家药品生产企业,以挂靠的企业名义,包销该企业产品乃至销售其他渠道的药品。
挂靠经营者利用合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其提供经营资质和条件,其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但也能够发现其中的问题:一是销售人员的企业员工身份不易确定;二是药品购销凭证与物流凭证(如验收、出库等记录)不符;三是往来资金不使用企业账户,往往使用现金结算;四是非企业人员利用企业的场地和设施销售非企业购进的药品。
(二)“走票”违法经营“走票”是无证经营者为将从非法渠道获取的药品(可能为合格药品也可能是假劣药品)通过合法渠道销售出去,以给予一定利益的方式,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获取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以该企业名义销售药品,使非法的购销药品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
药品挂靠经营过票走票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药品挂靠经营过票走票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药品挂靠经营过票走票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工作目标通过对药品批发企业“挂靠经营、过票走票”及药品零售企业“代购代销、出租出借柜台、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药品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治理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挂靠经营、过票走票、代购代销、出租出借柜台、非药品冒充药品、违规运输存储药品等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药、无证经营药品及出租出借许可证照等违法行为,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市药品流通领域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为公众用药安全提供有力的监管保障。
二、整治重点(一)重点检查品种利润空间大,具高商业价值的品种,如新特药、临床推荐品种、高价位品种、专科特殊用药品种、疑难杂症用药品种;医疗机构使用量大的品种,如抗生素类药品;药店专柜经销、广告宣传多的品种;购自边远地区供货单位的品种或低价购进品种;购自外地药品生产企业的品种(首营品种);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人血白蛋白类生物制品等。
(二)重点检查对象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规模小,效益不佳或经营亏损的企业;人员少、仓库小但业务量大、设多头帐户、向众多单位批发经营的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规模大、效益很好或经营亏损的企业;人员较多且流动性大、业务量大、设多头帐户的企业;经常发布违法广告,药品管理混乱、被评定为不良信用的企业。
(三)重点检查内容购销记录和各类购销凭证(发票);是否有购进、验收和出入库记录等;调查交易过程中的购销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走向,重点关注现金交易行为;检查在库品种的购销存情况。
三、时间安排及任务分工(一)时间安排专项整治工作从____年__月__日开始到____年_月__日结束,整个行动将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自查自纠阶段(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月__日)各药品经营企业结合药品GSP标准和本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期间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及节前检查对各企业进行督导。
挂靠走票药品自查报告
挂靠走票药品自查报告近年来,关于挂靠买票现象屡见不鲜。
这种现象不仅影响了医疗健康,还严重违背了医疗法律法规,损害了社会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为打击此类行为,相应的自查报告也应运而生,其中挂靠走票药品自查报告尤为重要。
挂靠走票药品指的是,在医药公司的协调下,医生利用职务之便,挂靠医药公司而擅自开出与患者病情无关、或无必要的药物。
其目的就是利用赊销等方式获取财富、取得销售业绩,而不是为了患者的健康权益。
而挂靠走票药品自查报告,即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自身的医疗活动进行全方位、有层次系统的自我审查,以纠正、打击挂靠走票药品现象。
自查报告的文本包括自查过程和结果分析,也是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一种承诺。
首先,挂靠走票药品自查报告的背景和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随着医疗环境和医生在医疗过程中的代表性与权威性与建立,挂靠走票药品行为也日渐明显。
虽然一些黄牛党分装的盗用、走私的“白粉”药品有所收敛,但不法药商却开始以更隐秘的方式行医。
正因为如此,医院和医生们在自查的过程中需要认真地审视和检查自己的各种可能的漏洞,以及各种抵制挂靠走票药品行为的策略和措施。
其次,自查活动的具体步骤也非常重要。
在实施挂靠走票药品自查行动方案之前,医院和医生们要先确定自查策略和自查标准,以确保自查活动的真实目的。
然后要对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督导、指导以及各种技能培训,建立医院的自查、监督和追责机制,并通过制度的创新与完善,破解挂靠走票药品的法律漏洞。
最后,聚集各方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整顿现行流程,制定良性价值信仰体系与后续制定板块指标。
自查报告的目的,总结来说,要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自检,发现并纠正医疗机构存在的挂靠走票药品行为问题。
第二,建立纠纷民意反馈机制,搭建起公共信任值观的基础。
第三,构建公开透明的医疗环境,优化和加强医疗服务的质量,为患者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第四,落实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坚决制止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当做商业演出门票的恶劣行径。
药品流通中挂靠走票现象hf
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伪造、
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 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 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 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 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 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பைடு நூலகம்
整治工作的措施
1、认真开展挂靠走票经营等违法活动的清查 工作。 2、强化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和 职业培训。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要求,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从业人员尤其 是药品销售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监管,达不 到要求的,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整治工作的措施
3、强化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 要求。强化对进货审查、入库验收、购销 票据和记录管理、库存管理等关系药品质 量重点环节的管理,对可能发生的质量问 题必须有明确的控制方法。
“走票”只发生在经营的销售环节,是一个 短期的、间断的行为。
共同点
1、披着合法的外衣;
2、支付被“挂靠走票”企业一定的税 款和管理费用; 3、在经营活动中都以有证企业业务员 身份出现。
“挂靠过票”经营的危害性
“体内循环”:扰乱正常的药品经济秩 序。 容易滋生商业贿赂 。 抬高了药价 。 使国家税收遭到损失。 扰乱正常的招投标工作。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 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 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 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 第三十六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 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 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浅析药品经营中的“过票”行为
浅析药品经营中的“过票”行为在基层的执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货到票没到或者货物购进与票据的开出日期不一致,更有甚者是有发票居然没有购进药品的现象,后经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表面申辩多是由“过票”行为引起的。
笔者现就过票行为浅谈以下几点,以供交流。
一、“过票”行为的实质。
“过票”行为是指一些没有药品经营资质的单位(个人),通过挂靠合法药品经营企业,在支付一定额度的税款(管理费)之后,将自身药品经营行为构成“合法”化的假象活动。
简言之,就是无证经营者使用有证企业的票据进行药品经营活动。
其实质是一种变相的无证经营行为。
二、“过票”行为的特征。
1、药品转运不经销售公司所在地。
这是过票行为的突出特征,过票者的药品根本不进入开票公司的仓库,通常他们有较为固定的销售渠道,只要通过物流(或搭便车)的方式直接将药品送到购买者的手中,这样既简化了操作流程又加大了被药监部门检查发现的难度。
2、回款多数不进入销售公司账户。
因在开票过程中,过票者就已经将过票费用预先支付给了开票公司,故如在药品回款中购买者就只要直接将钱付给过票者,不需要通过开票公司,这样既简洁又避免扯皮现象。
3、销售日期间隔数月而销售发票号相连。
在一般情况下,购买者从较为稳定的过票者手中接过的购药发票,虽间隔时间较长,但发票序号通常是连续的,这样可有利于货款的结算。
4、查处难度教大。
由于行为人挂靠合法药品经营企业,并从该企业处获得经营药品所需的证明材料,故而在日常执法中,仅进行一般的资质审查,难以发现其无证经营的实质。
另外,“过票”者多是一段时间换一次所经营的品种和挂靠的公司。
这样就使其所经营的药品周转快、库存小,极大地降低了受到查处的机率。
同时,“过票”公司对“过票”经营的药品不做验收,不建立购销记录。
一旦发生药品质量问题,监管部门无法追踪。
查证难。
“过票”者在与本地医疗机构发生业务关系时,一般选择距离较远的经营公司挂靠,使执法人员的查证工作首先要面对地理距离和区域管辖权这两大“关口”。
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购销行为实施方案
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购销行为实施方案为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购销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行为一是依法查处挂靠经营行为。
对挂靠经营行为委托方和受委托方,逐一展开调查核实,明确事实,追究责任,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二是建立排查制度。
加强对多行业、多领域挂靠经营行为的排查力度,建立挂靠经营信息的长期跟踪、梳理、整理制度,重点排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挂靠经营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
二、加强对虚假发票行为的打击一是畅通检举奖励举报渠道。
各级纪检、税务等管理部门应建立严格保密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和挂号收件制度,做到接到举报案件后,尽快组织调查核实并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惩处。
二是加强发票印制管理。
对发票的印制应按照严格制度进行,一切发票应在印制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同时加强发票比对,防止发票抬头虚假,从源头上减少虚假发票的造假。
三是建立健全信用与监管体系。
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虚假发票监测预警系统,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行业信用承诺、市场信用约束、行政信用归档、个人信用管理、社会信用监督相结合的完整信用监管体系。
三、加强对违法购销行为的惩治一是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购销行为。
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监管,制定科学的行业规范标准,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防止违法购销行为的发生。
二是加强执法力度。
针对涉嫌违法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强联合执法,集中惩治违法购销行为,同时加强对非法产品的查缉,防止其流向市场。
三是落实责任。
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和公共意识的培育,提高群众对违法购销行为的认识、防范和法律知识水平,形成社会共识,做到不买假货,不用非法产品。
以上是本方案的主要内容,相关部门要以此为指导,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药品流通中“挂靠走票”相关常识
药品流通中“挂靠走票”相关常识一、挂靠走票的定义:“挂靠”就是无证人员以有证企业的名义,并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条件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挂靠可分为“单挂”和“链条挂”,“单挂”是指直接挂靠到有证企业的无证人员没有后续挂靠的行为。
“链条挂”是指直接挂靠到企业的无证人员下面又发展了单层或多层次的继续挂靠行为,同层里又挂靠有单个或多个无证人员。
“走票”就是无证人员只单纯借用有证企业的票据、证照,在支付一定的税款及费用后,使其药品销售行为合法化的一种药品经营活动。
二、挂靠、走票之间的关系1、一般“挂靠”行为必定伴随有“走票”行为;有“走票”行为却不一定有“挂靠”行为发生。
2、“挂靠”发生在生产、经营各环节,是一个长期的、连续的行为,大多设置一个内设机构(业务部)或承包分公司。
“走票”只发生在经营的销售环节,是一个短期的、间断的行为。
3、共同点:1、披着合法的外衣;2、支付被“挂靠走票”企业一定的税款和管理费用;3、在经营活动中都以有证企业业务员身份出现。
三、挂靠走票的特征:(一)平等合作。
无证人员与被挂靠企业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而不是相互隶属的关系。
药品所有权归无证人员所有。
(二)相对独立。
1、一般设有药品专库(专区)。
2、设有专账(独立核算)。
(三)私下约定1、用工人员工资、劳保、福利等支付形式私下约定(用工模式分为聘用和劳务,自行缴纳劳保、福利,工资为业绩提成或利润分成,一般无底薪,经营费用自负)。
2、收取管理费、保证金、税款等私下约定。
(四)二次“走票”。
第一次大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是为了“逃税”(大幅提升药品价格同时享受减免增值税),第二次在本地企业,是对经营的药品进行分销。
四、“挂靠走票”的危害(一)极易出现生产假劣药品的行为“挂靠走票”表现形式中无证人员利用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自行购进药品原料药、自行组织生产并销售的违法行为产生的直接危害最大,比如无证个人(或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原料药投入和药品生产上偷工减料(原料药证明文件造假或原料药低限投料),对相关材料进行造假(如合格证、检验报告书等)。
挂靠经营,医药自然人被判刑!
挂靠经营,医药⾃然⼈被判刑!5⽉3⽇,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针对GSP检查的2016年第94号公告,要求各地对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为开展集中整治。
公告要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先开展⾃查,对本企业是否存在涉嫌挂靠、⾛票等10个⽅⾯的问题进⾏对照检查,⽬前企业⾃查报告期已结束。
现在⾃查已经结束,各省市药监局为了贯彻国家总局精神,纷纷下发针对“挂靠、⾛票”等违法经营⾏为的专项整治通知,截⽌⽬前已经有30省市亮剑药品违法经营。
赛柏蓝发现,如何认定、处理、定义挂靠是不少药监⼈员学习的对象。
近⽇,黔西南州⾷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局转载了中国医药报的⼀篇名为《⼀起挂靠经营药品案引发⾏政诉讼的思考》,对于挂靠经营如何认定,以及如何处罚进⾏了学习。
由于刊登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药监系统的权威报纸《中国医药报》上,其传播更为⼴泛,意义也更⼤。
让我们看下具体是如何处罚的吧。
⼀起挂靠经营药品案引发⾏政诉讼的思考来源:中国医药报作者:何显焊2011年4⽉2⽇,A市⾷药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潘某在某⼩区车库内存有⼤量药品。
该局随即派出执法⼈员前往该处,在当事⼈潘某的陪同下进⾏了检查。
执法⼈员发现该车库存有注射⽤硫普罗宁等药品,同时现场还查获1枚“B省某医药有限公司”印章及标⽰“B省某医药有限公司”的销售单据16张,遂依法定程序对上述物品进⾏了先⾏登记保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进⾏了拍照。
同⽇,对该案予以⽴案。
案件调查及处罚2011年4⽉8⽇,执法⼈员与潘某⼀起对先⾏登记保存的药品进⾏了清点,现场查获的药品货值⾦额共计833018.3元;对标⽰“B省某医药有限公司”的16张销售单据进⾏了统计,药品销售⾦额为228113.15元。
执法⼈员依法对该批药品、标⽰“B省某医药有限公司”的16张销售单据、1枚印章等相关证据材料采取了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并要求潘某提供该批药品的合法来源。
2011年4⽉9⽇,潘某向执法⼈员提供了53张标⽰“B省某医药有限公司”的销售单据,经核对,与查封扣押的药品数量、名称、规格、批号等相⼀致。
3、挂靠、走票”的法律责任
“挂靠、走票”的法律责任
“走票”行为不一定进行了“挂靠”,但“挂靠”行为必定伴随着“走票”,上述两种行为都应当认定为无证经营,属于违法行为。
接受“挂靠、走票”者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处罚.
“挂靠、走票"者未取得药品经营行政许可情况下,本身并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而以被“挂靠、走票”者的名义销售药品,属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行为,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或情节特别严重的,都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不论被挂靠者还是挂靠者,如其行为达到一定条件,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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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药定性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含量、装量(重量)差异、溶出度、崩解时限、释放度、水分等
2013-9-22
11
处罚
生产企业抽验的-对生产的整批负责 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抽验的-对在该单位 抽样的整批负责
是否延伸到上一级供货单位要慎重
专业性-充分考虑项目、储存、运输、包装等因素的 影响(水分、微生物限度、PH值等) 逻辑性-购销渠道
关于进一步整治药品经营中挂靠经营超方式及超范围 经营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601号)
2013-9-22
2
走票:无证人员单纯借用有证企业的票 据、证照,在支付一定的税款及费用后, 使其药品销售行为合法化的一种药品经 营活动。
2013-9-22
3
二者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挂靠必定伴随有走票 走票不一定有挂靠产生 区别:
有关挂靠过票的探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市场监督处 杨涛
2013-9-22 1
为其他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药品经营场 地、资质证明以及票据等条件,以使挂靠经营者得以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对于药品经营企业,接受挂靠的性质是出租、出借证照 对于挂靠经营者,进行挂靠的性质则是无证经营
零售连锁企业的门店承包 营业柜台出租
5
药品零售企业
2013-9-22
危害
扰乱市场流通秩序 容易出现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行为 药品质量无法保证 ……
2013-9-22
6
特征
难以确定销售人员的企业员工身份 药品购销凭证与物流凭证(如验收、入库、养护、出库等记录) 不符 有资金往来,但往来资金不使用企业统一账户,往往使用现金结 算 非企业人员利用企业的场地和设施销售药品 有证企业一定有知情者(法人代表、业务经理、财务负责人是关 键) 药品经营通常是同一批药品一次购进一次销售(一进一出),且 购销时间间隔短(短的一天之内完成) 采购和销售部门(人员)界限不清晰,职责分工不明确
第十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 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 第十四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 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 第三十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按 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9
2013-9-22
药品检验报告书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 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是,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第(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的情形除外。 《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 [2006]379号)
法定药品检验机构出具 监督抽验
样品具有代表性-药品抽样指导原则
可以代表整批药品质量鉴定结果
2013-9-22
10
假药定性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鉴别项 添加其他物质(中成药添加化学药品) 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性状项 药品的物理常数(熔点、旋光度、折射率等)
2013-9-22
7
检查重点-有证企业是突破口
查销售清单和货运单据是否对应 查药品出入库记录(业务、财务留存的单据是 关键) 查财务款项的流转情况 查人员的任职、劳动合同、工资、保险缴纳等
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在批发环节的流弊
201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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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法律法规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 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 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 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挂靠发生在生产、经营环节;长期、连续的行为 走票只发生在经营环节;短期、间断的行为 都要支付被挂靠走票企业一定的税款和费用 在经营活动中都以企业业务员身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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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点:
2013-9-22
形式
生产企业
买断品种经营 自主生产经营
药品批发企业
药品不进入公司仓库储存 在企业下分设部门、药品进入企业流转、单独记账、账面分 户记载、药品所有权归挂靠人员 混合型
201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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