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保险公司组织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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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保险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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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保险公司组织与管理
• 《保险法》:“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 形式:(一)股份有限公司;(二)国有独 资公司。”
• 在我国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
• 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对以下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 本人;2、配偶、父母、子女;3、与投保人有抚养、 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被保 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 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 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界限,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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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种准备金的区别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未决赔款准备金 3、保证金 4、保险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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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保险公司组织与管理
• 保险公司可运用资金的来源
– 资本金
• 实收资本(股本) • 资本公积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各项准备金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未决赔款准备金 • 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 • 长期责任准备金
– 当损失是正相关时,风险集合仍然可以降低风险,但降幅没 有不相关情形下大;
– 完全正相关时,风险集合对于降低风险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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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险基本内容
• 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 保险与赌博、救济、储蓄存在相似之处,但
区别也是明显的。 • 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
1、有大量独立相似的风险载体 2、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确定的 3、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4、损失在时间、地点和金额等方面是易确定的 5、巨灾一般不会发生 6、经济上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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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财产保险

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

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

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为加强保险集团公司运作管理,规范其行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保险集团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等。

第三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合法权益,提高为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并注重内部治理,辅导机构实现和谐发展。

第五条董事会为保险集团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应当拥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并设立决策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批准公司重大决策和事项。

第六条监事会为保险集团公司法定监管机构,重点监督公司财务、运营等方面,并应当设立专项委员会,加强监督力度。

第七条经理层为保险集团公司的执行人员,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的具体实施,需具备丰富的保险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三章经营与风控第八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合法合规开展保险业务,注重风险控制,确保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并注重监测风险,避免其对公司及客户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遵守谨慎经营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保持充足的资金实力和业务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加强投资管理,注重投资回报和风险的统一,避免因投资而导致的损失或风险。

第四章客户服务第十二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以客户为中心,全力满足客户需求,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第十三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对客户隐私和信息安全的保护,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

第十四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智慧化服务等,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体验。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遵守《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行依法经营、遵守道德底线。

第十六条对违反《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公司及相关人员,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和追责。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范文(4篇)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范文(4篇)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保险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保险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并按照公司的要求和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重视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人员理解和掌握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应当包括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应当相互配合,形成有机整体,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保险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战略决策和整体规划,中层管理人员负责各部门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基层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业务处理和日常管理。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规模和业务特点,逐级设立各级管理人员职位,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合理规划人员编制,保证公司人员的招聘和配置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保险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培训机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机制,按照公司的业绩目标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合理的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调整员工的薪酬和职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和资金运作,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按照公司的财务政策和要求,开展财务工作。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自律机制,严禁虚假财务数据和操纵财务报表,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保险代理公司机构管理制度

保险代理公司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公司总部、分支机构及其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考核与奖惩等方面,以实现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组织架构分为:总部、分支机构、部门三级。

第五条总部设总经理一名,负责公司整体运营管理。

第六条分支机构设经理一名,负责分支机构业务运营。

第七条部门根据业务需求设立,包括:业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本部门职责,明确各部门及员工的岗位职责。

第九条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条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业务部:负责公司保险产品的销售、推广、客户关系维护等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四)行政部:负责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步骤、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第十二条工作流程应简洁明了,便于员工理解和执行。

第十三条各部门间应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

第十五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晋升、加薪、奖金等。

第十六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修订。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制度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保险集团统筹管理制度范本

保险集团统筹管理制度范本

保险集团统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集团的统筹管理,规范保险集团内部管理秩序,保障保险集团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保险集团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集团)。

第三条保险集团统筹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效益最大化、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保险集团应当设立统筹管理委员会,作为保险集团统筹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统筹管理委员会由保险集团总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子公司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统筹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保险集团统筹管理策略、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监督、检查和评估保险集团统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保险集团应当设立统筹管理部,作为保险集团统筹管理的执行机构。

统筹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保险集团统筹管理策略、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协调解决保险集团内部管理问题。

第三章统筹管理内容第七条保险集团统筹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资源统筹:优化保险集团内部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保险集团整体竞争力。

(二)业务统筹:统一规划保险集团业务发展,确保业务协同,防止内部竞争。

(三)风险统筹: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统一风险管理标准,确保保险集团风险可控。

(四)财务管理:统一财务管理体系,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五)人力资源管理:统一人力资源政策,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员工素质。

(六)信息化管理:统一信息化建设,提升保险集团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第四章统筹管理流程第八条保险集团统筹管理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计划制定:统筹管理委员会根据保险集团发展战略,制定统筹管理计划。

(二)方案审批:统筹管理委员会对子公司提交的统筹管理方案进行审批。

(三)方案实施:子公司根据统筹管理方案组织实施。

(四)监督评估:统筹管理委员会对子公司统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五)改进完善:根据监督评估结果,统筹管理委员会对统筹管理计划和方案进行调整完善。

保险公司的机构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的机构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的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作,保障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根据《保险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险公司的机构管理,包括总公司、分支机构、直属机构等。

第三条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由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机构组成。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公司经营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各项监督,落实各项纪律,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第六条保险公司各机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公司管理层的工作。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加强团队合作,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落实公司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促进公司发展和长足发展。

第二章董事会第九条保险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和管理事务,全面监督公司经营。

第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一条董事会职责包括:审议公司经营计划、年度预算、年度报告;审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审议公司投资项目、大额融资安排;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第十二条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经营安全、稳定、获得平稳发展。

第十三条董事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做好内外环境因素分析,提高应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十四条董事会应当加强对公司各项业务的监督,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落实公司文化建设,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六条董事会应当加强公司对外合作,积极开拓市场,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监事会第十七条保险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第十八条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九条监事会职责包括: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资产安全;审查公司经营计划、年度预算和年度报告;监督公司管理层工作;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等。

保险团队制度规章制度

保险团队制度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团队的管理,提高团队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保险业务的稳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保险团队及其成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保险团队的管理行为,明确团队职责,强化团队执行力,提高团队凝聚力。

第二章团队组织架构第四条保险团队由团队长、副团队长、成员组成。

第五条团队长负责全面管理团队,制定团队发展计划,组织团队活动,协调团队内部关系。

第六条副团队长协助团队长工作,负责团队日常事务管理,协助团队长处理团队内部问题。

第七条成员应服从团队长和副团队长的管理,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完成团队任务。

第三章团队职责与任务第八条团队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险行业规章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二)积极拓展保险业务,提高业务收入;(三)维护公司形象,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四)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团队凝聚力;(五)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团队任务:(一)制定团队发展规划,明确团队目标;(二)组织团队成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三)定期召开团队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四)开展团队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五)完成公司下达的业绩指标。

第四章团队管理第十条团队长负责团队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团队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二)组织开展团队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三)监督团队成员履行职责,确保业务合规;(四)协调团队内部关系,维护团队和谐;(五)完成公司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副团队长协助团队长工作,负责以下事项:(一)协助团队长制定团队管理制度;(二)协助团队长组织开展团队活动;(三)协助团队长监督团队成员履行职责;(四)协助团队长处理团队内部问题;(五)完成团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章团队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团队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月度考核主要考核团队成员的业务完成情况、服务态度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十四条季度考核主要考核团队成员的业务收入、客户满意度、团队协作能力和团队建设成果。

保险公估公司管理制度

保险公估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运作,确保保险公估业务的公正、客观、高效,维护客户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及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公司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公估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公司设立以下部门:1. 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公司运营。

2. 管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管理,执行董事会决策。

3. 公估部:负责保险公估业务的开展。

4.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

5. 客服部:负责客户关系管理和投诉处理。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审批重大业务决策。

2. 管理层: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协调各部门工作。

3. 公估部:负责保险公估业务的咨询、评估、鉴定、估损、理算等工作。

4.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状况监控,确保资金安全。

5. 客服部:负责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三章业务规范第六条本公司业务范围包括:1. 保险标的评估、鉴定、估损、理算。

2. 保险理赔咨询、代理理赔。

3. 保险事故现场查勘、损失调查。

4. 保险风险评估与防范。

第七条业务开展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业务合规。

2. 公估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资格,持证上岗。

3. 对保险事故进行现场查勘,确保评估、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4. 及时、准确地完成保险公估报告。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八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公估服务质量。

第九条对公估师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条对公估业务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公估过程公正、客观。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十一条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防范业务风险。

第十二条对公估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对公司财务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财务安全。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四条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失业保险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失业保险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失业保险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失业保险工作,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失业保险工作遵循的原则: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人性化。

第三条本公司失业保险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失业人员及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失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失业保险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第五条公司设立失业保险工作办公室,负责公司失业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明确职责,配合失业保险工作办公室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第三章失业保险费的缴纳第七条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失业保险政策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八条公司职工个人应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账务管理制度,确保失业保险费的安全、合规。

第四章失业人员的认定和登记第十条公司职工失业后,应向失业保险工作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失业人员认定手续。

第十一条失业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及时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章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和发放第十二条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的,应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三条公司失业保险工作办公室应配合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确保失业人员及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四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活动,积极寻找就业机会。

第六章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制度,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合规。

第十六条公司失业保险工作办公室应定期对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公司应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逾期不缴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失业保险工作办公室未履行职责,导致失业人员未能及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
是保险公司为规范内部运营和管理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保险公司管理制度的一些常见内容:
1. 组织机构:规定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权力机构等,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审计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3. 人事管理制度:规定保险公司的人员录用、晋升、奖惩和福利待遇等,确保公司员工的合规行为和职业道德。

4. 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健康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5. 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开展、承保原则和理赔原则等,确保保险业务的合规运作和客户利益的保障。

6. 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安全管理、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保险公司的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和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

7. 监督管理制度:规定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规则和程序,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等,确保公司的合规运作和对外部监管的配合。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客户利益的保障至关重要,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保险公司章程

保险公司章程

保险公司章程保险公司章程是保险公司的基本法规和组织架构,它规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内容、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保险公司章程,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XX保险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三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具体经营项目详见保险监管部门核定的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本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五章董事会第五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六章监事会第六条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经营管理层第七条经营管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的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和决议。

第八章财务管理第八条本公司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九章盈余分配第九条本公司的盈余分配原则是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充足程度为基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十章业务合作第十条本公司可以与国内外的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等进行业务合作,共同开展保险业务,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第十一章公司章程的修改第十一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决议,并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公司解散和清算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决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程序。

集团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制度

集团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制度

集团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商业保险的管理,提高集团企业风险防范和保险利用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商业保险管理,包括保险采购、保险理赔等环节。

第三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遵循风险管控原则,强调风险预防和事故损失最小化。

第四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应注重成本效益,统筹利用保险资源,实现风险保障和成本控制的平衡。

第五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规定。

第六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应坚持市场化原则,推动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商业保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集团商业保险策略、审批大额商业保险和理赔事项等。

第十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商业保险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部门是具体负责集团商业保险管理的专职部门。

第十二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部门设立保险采购、保险理赔等职能部门,负责集中管理保险采购和理赔事宜。

第十三条各子公司设立商业保险管理岗位,配合集团商业保险管理部门执行保险管理工作。

第三章保险采购第十四条集团商业保险采购应坚持市场化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或委托保险经纪公司进行保险市场调研,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和产品。

第十五条集团商业保险采购应根据风险评估和保险需求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

第十六条集团商业保险采购应注重保险费用的合理性和可支付性,充分考虑保费与保障的匹配度。

第十七条集团商业保险采购应建立健全保险合同审批程序,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

第十八条集团商业保险采购应建立有效的保险合同管理制度,落实保险责任和保险金支付等事项。

第十九条集团商业保险采购应及时更新保险合同信息,保持与保险公司的有效沟通和协调。

第二十条集团商业保险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保险经纪公司的监督,确保其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地履行保险经纪服务。

公司保险产品管理制度

公司保险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保险产品开发、销售和管理,加强风险控制,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保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寿险、健康险、意外险、财产险等。

第三条公司保险产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规范;2. 以客户为中心,满足客户需求;3. 强化风险管控,确保公司稳健经营;4. 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竞争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产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保险产品管理的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产品管理委员会下设产品开发部门,负责产品开发、设计、审核和推广等工作。

第六条产品开发部门职责:1. 负责收集、分析市场需求,制定产品开发计划;2. 组织产品开发团队,完成产品设计和开发;3. 组织产品评审,确保产品符合监管要求;4. 负责产品推广、销售和售后服务。

第七条各分公司、营业部设立产品管理岗,负责本区域内保险产品的销售、推广和客户服务。

第三章产品开发与设计第八条产品开发应遵循以下流程:1. 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分析竞争对手,确定产品定位;2. 产品设计: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制定产品方案,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3. 评审与审批:组织产品评审,确保产品符合监管要求,报公司审批;4. 产品上线:经审批通过的产品,进行市场推广和销售。

第九条产品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确定保险责任,确保产品覆盖风险;2. 优化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满足客户需求;3. 考虑产品成本,确保公司盈利;4. 适应市场变化,不断创新产品。

第四章销售与推广第十条销售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业务能力;2. 熟悉公司产品,了解市场动态;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销售产品应遵循以下原则:1. 诚信守法,不得虚假宣传;2.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专业建议;3. 遵循公司销售政策和流程,确保合规经营。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遵循合法、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切实履行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行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保险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监事会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一)业务部门:负责保险产品的研发、销售、承保、理赔等工作。

(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识别、评估、监控和报告公司面临的风险。

(三)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预算编制、会计核算等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五)合规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一)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保险产品管理(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保险责任明确,保险费率合理。

(三)有利于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加强保险产品销售管理,确保销售过程合规、透明,不得存在误导消费者行为。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保险产品售后服务体系,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理赔服务。

第四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报告。

(一)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度。

(二)风险控制与应对制度。

(三)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合法、合规、有效。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公司章程范本人寿保险公司

公司章程范本人寿保险公司

公司章程范本人寿保险公司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的内部管理水平,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股权结构、组织结构、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章程是公司发展的基本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公司章程是本公司创立的依据和基础,所有公司成员都应遵守公司章程。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一节公司股权结构第五条公司股权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普通股的股权比例决定公司股东的权益。

第六条优先股享有优先分红权和优先受偿权,但在公司决策中不享有表决权和董事选举权。

第七条公司股东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合理行使股权,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享受相应的权益。

第二节公司治理结构第八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实行董事领导下的的公司治理模式。

第九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数不少于5人,不超过11人。

董事会设立董事长,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等。

第十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不少于3人,不超过5人。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一节公司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其他经营范围的扩展。

第十三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合法经营,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公司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制作财务报表和报送相关报表。

第十五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成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第十六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三节公司内部控制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规范和稳定。

第十八条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保险公司部门规章制度

保险公司部门规章制度

保险公司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一条各部门根据公司的业务范围和职能划分,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二条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司领导层报告工作进展和遇到的困难,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保证工作成果的及时、准确和全面汇报,便于公司做出决策。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一条各部门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合理安排人员,并确保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二条公司领导层有权对各部门的人员进行调整,以充分发挥人员的优势和潜力。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认真做好人员培训和绩效评估工作,提高员工的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遵守公司的人事制度,严格执行招聘、录用和离职程序。

第四章保密和安全第一条各部门应当加强信息保密意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第二条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范黑客攻击和信息泄露风险。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一条各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指标,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条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薪资调整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定期制定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公司将会根据各部门的绩效评估结果,对高绩效部门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相关支持和资源。

第六章纪律和奖惩第一条各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二条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降职或解雇等。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根据员工的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七章附则第一条公司领导层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并及时通知各部门。

保险销售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保险销售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公司保险销售业务的合规性,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员工及兼职销售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保险销售行为,防范合规风险,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二章合规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本公司设立合规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

第五条合规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2. 制定和更新合规管理制度及流程;3. 监督和检查各业务部门的合规操作;4. 组织合规培训和宣传教育;5. 处理合规风险事件。

第三章合规管理内容第六条注册合规:1. 本公司及所有销售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在经营前办理相关执照手续,取得经营许可证。

2. 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及销售人员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第七条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1. 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应熟悉并遵守国家保险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率先垂范,践行合规理念,确保经营合规性。

第八条销售过程合规:1. 确保销售的保险产品符合监管要求,遵守有关规则,杜绝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 保险企业秉承诚实守信原则,坚决遏制销售误导、销售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信息保护合规:1. 对客户的个人信息高度保密,确保客户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2.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树立契约精神,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第十条业务结算合规:1. 按照相应的结算方式收取佣金,确保佣金的收取和清算合规。

2. 杜绝违规操作,维护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业务风险及内控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二条定期进行合规风险评估,及时识别和应对合规风险。

第十三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保险团队管理规则制度范本

保险团队管理规则制度范本

保险团队管理规则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团队管理,规范团队行为,提高团队绩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保险团队的管理工作,包括团队组建、人员配置、培训与发展、考核与激励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保险团队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团队建设,发挥团队协作精神,提高保险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团队组建与人员配置第四条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组建保险团队,明确团队职责和任务,确保团队高效运作。

第五条团队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负责团队的整体运作和人员管理。

第六条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根据个人特长和业务需求进行合理分工,实现团队互补。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团队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团队整体素质,确保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团队协作与沟通第八条团队成员应相互尊重、互帮互助,建立良好的团队氛围,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第九条团队内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信息畅通,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条团队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团队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章考核与激励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对团队及团队成员的业务绩效、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团队成员薪酬、晋升、培训等方面的依据,确保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第十三条公司应设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激发团队活力。

第五章团队文化建设第十四条公司应注重团队文化建设,树立积极向上的团队价值观,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十五条团队应定期组织团队活动,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增进团队感情。

第六章制度遵守与监督第十六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团队管理的规范运作。

第十七条公司应设立监督机制,对团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制度进行修订。

公司保险合规管理制度

公司保险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保险业务合规管理,保障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保险业务的部门、分支机构及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保险业务运营,强化合规意识,防范合规风险,确保公司保险业务合规、稳健、高效发展。

第二章合规原则与目标第四条合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保险业务运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诚信原则: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三)风险可控原则:合理控制业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优化合规管理体系,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第五条合规目标:(一)确保公司保险业务合规运营,维护公司声誉。

(二)防范合规风险,降低经营风险。

(三)提升公司整体合规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章合规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合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公司保险业务合规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

(三)监督、检查公司保险业务运营的合规性。

(四)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定期向公司高层汇报合规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合规管理职责,确保业务合规运营。

第四章合规管理内容第八条合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一)保险产品设计合规:确保保险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保险营销合规:规范保险营销活动,禁止虚假宣传、误导销售等违规行为。

(三)保险承保合规:严格执行承保条件,防范承保风险。

(四)保险理赔合规:确保理赔流程规范,提高理赔效率,维护客户权益。

(五)保险资金运用合规: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合理运用保险资金。

(六)内部管理制度合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运营合规。

第五章合规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公司设立合规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保险业务合规管理进行全面监督。

某公司安责险管理制度

某公司安责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的管理,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安全生产责任的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施工建设、设备运行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顺利实施,规范保险投保、理赔、管理等工作,降低公司安全生产风险。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安责险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小组职责:1.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责险管理制度;2. 负责安责险的投保、续保和理赔工作;3. 负责对安责险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4. 负责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确保保险条款的合理性和权益保障;5. 负责安责险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六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管理小组开展安责险工作,确保安责险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投保与续保第七条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风险状况,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实力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第八条投保前,管理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保险条款进行审核,确保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等符合公司实际需求。

第九条投保手续办理:1. 管理小组根据审核通过的保险条款,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2. 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3. 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公司应按时续保,确保安责险的有效性。

第四章理赔第十一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后,公司应立即启动理赔程序。

第十二条理赔手续办理:1. 管理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包括事故报告、调查报告、损失清单等;2. 管理小组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并附相关资料;3. 保险公司审核理赔申请,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安责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安责险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对违反安责险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应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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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专家和保 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代表组成,”
• “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提取各项准备金、最低 偿付能力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及高级 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 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含义 (二)法律特征 (三)组织机构
(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 织机构
1、股东大会 2、董事会 3、经理 4、监事会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1、股东大会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 权力机构,由股东构成;
• 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决定公 司的重大事项。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2、董事会
• 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 下设的常设业务执行机关,依法对公司进行 管理;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4、监事会
• 监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机构,股 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
•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职工 大会选举产生;
• 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检查公司的经营管 理情况。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四、相互保险公司
• 相互保险公司是国外普遍存在的保险业特有 的公司组织形式;
•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5-19名董事组成,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和主 持董事会会议。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3、经理
• 经理或称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 会负责,是董事会决议的具体的执行者 。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2、董事会
•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 东负责;
• 董事会制订并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 《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由 三到九名董事组成。”
•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负 责召集主持董事会。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第六章保险公司组织与 管理
2020年7月26日星期日
第六章 保险公司组织与管理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保险经营规则 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 再保险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第一节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一、概说 二、国有独资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四、相互保险公司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二、国有独资保险公司
(一)含义 (二)法律特征 (三)组织机构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一)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含 义
•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是指经国家保险监管 机关批准设立、经营保险业务的国有独 资保险公司。
•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目前是我国保险公司 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在我国保险市场 上占有重要地位。
• “本法规定的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性质的 保险组织,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二)我国规定
• 以上规定意味着:
1、目前我国保险业经营者应当采取公司制, 而且只能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独资公 司的形式;
2、法律、法规可以规定公司以外的保险组织 形式,目前虽无规定,但不排除将来会有 所突破。
(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法 律特征
1、发起人应当达到法定人数
–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 有5个以上发起人,其中发起人中须有半数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3、股东对公司负有限责任 4、公司的账目应当公开 5、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一)基本情况
• 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包括:
– 公司制
• 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相互公司等
– 非公司制
• 保险合作社 • 其他类型的互助团体等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二)我国规定
• 我国《保险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 “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 )股份有限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 。”
3、经理
•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是 董事会决议的具体的执行者;
• 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工作; • 《公司法》:“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
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 兼任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4、监事会
• 《保险法》:“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设立监事会 。”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一、保险公司组织形式概说
(一)基本情况 (二)我国规定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一)基本情况
• 各国保险法对保险经营者的组织形式都 有要求。
• 现在除英国等极少数国家、地区外,各 国均已禁止个人经营保险业务,保险经 营者必须是法人组织。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Leabharlann (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含 义
•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国家保险监管 机关批准设立、经营保险业务的股份有 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保险公司的重要组 织形式之一。
•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新设立的中资保险 公司基本上采取这种组织形式。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二)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法 律特征
1、国家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惟一股东; 2、国家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代表国家出资的机构或部门必须获得国家授
权; 4、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不设股东会; 5、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
的机构或部门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拟定 ,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批准,并报经中国 保监会核准后生效。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组 织机构
1、股东 2、董事会 3、经理 4、监事会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1、股东
• 在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权利通 过股东会行使;
• 而在国有独资公司中,国家是惟一的股 东,因此不设股东会;
•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 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董事,授权董事会 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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