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保险公司组织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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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4、监事会
• 监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机构,股 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
•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职工 大会选举产生;
• 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检查公司的经营管 理情况。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四、相互保险公司
• 相互保险公司是国外普遍存在的保险业特有 的公司组织形式;
•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5-19名董事组成,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和主 持董事会会议。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3、经理
• 经理或称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 会负责,是董事会决议的具体的执行者 。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含 义
•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国家保险监管 机关批准设立、经营保险业务的股份有 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保险公司的重要组 织形式之一。
•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新设立的中资保险 公司基本上采取这种组织形式。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 “本法规定的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性质的 保险组织,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二)我国规定
• 以上规定意味着:
1、目前我国保险业经营者应当采取公司制, 而且只能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独资公 司的形式;
2、法律、法规可以规定公司以外的保险组织 形式,目前虽无规定,但不排除将来会有 所突破。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二)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法 律特征
1、国家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惟一股东; 2、国家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代表国家出资的机构或部门必须获得国家授
权; 4、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不设股东会; 5、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
的机构或部门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拟定 ,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批准,并报经中国 保监会核准后生效。
(一)基本情况
• 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包括:
– 公司制
• 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相互公司等
– 非公司制
• 保险合作社 • 其他类型的互助团体等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二)我国规定
• 我国《保险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 “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 )股份有限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 。”
3、经理
•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是 董事会决议的具体的执行者;
• 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工作; • 《公司法》:“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
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 兼任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4、监事会
• 《保险法》:“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设立监事会 。”
(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 织机构
1、股东大会 2、董事会 3、经理 4、监事会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1、股东大会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 权力机构,由股东构成;
• 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决定公 司的重大事项。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2、董事会
• 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 下设的常设业务执行机关,依法对公司进行 管理;
(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法 律特征
1、发起人应当达到法定人数
–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 有5个以上发起人,其中发起人中须有半数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3、股东对公司负有限责任 4、公司的账目应当公开 5、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 “监事会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专家和保 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代表组成,”
• “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提取各项准备金、最低 偿付能力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及高级 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 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含义 (二)法律特征 (三)组织机构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2、董事会
•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 东负责;
• 董事会制订并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 《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由 三到九名董事组成。”
•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负 责召集主持董事会。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一、保险公司组织形式概说
(一)基本情况 (二)我国规定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一)基本情况
• 各国保险法对保险经营者的组织形式都 有要求。
• 现在除英国等极少数国家、地区外,各 国均已禁止个人经营保险业务,保险经 营者必Baidu Nhomakorabea是法人组织。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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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独资保险公司
(一)含义 (二)法律特征 (三)组织机构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一)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含 义
•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是指经国家保险监管 机关批准设立、经营保险业务的国有独 资保险公司。
•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目前是我国保险公司 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在我国保险市场 上占有重要地位。
第六章保险公司组织与 管理
2020年7月26日星期日
第六章 保险公司组织与管理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保险经营规则 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 再保险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第一节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一、概说 二、国有独资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四、相互保险公司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组 织机构
1、股东 2、董事会 3、经理 4、监事会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1、股东
• 在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权利通 过股东会行使;
• 而在国有独资公司中,国家是惟一的股 东,因此不设股东会;
•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 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董事,授权董事会 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4、监事会
• 监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机构,股 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
•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职工 大会选举产生;
• 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检查公司的经营管 理情况。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四、相互保险公司
• 相互保险公司是国外普遍存在的保险业特有 的公司组织形式;
•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5-19名董事组成,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和主 持董事会会议。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3、经理
• 经理或称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 会负责,是董事会决议的具体的执行者 。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含 义
•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国家保险监管 机关批准设立、经营保险业务的股份有 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保险公司的重要组 织形式之一。
•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新设立的中资保险 公司基本上采取这种组织形式。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 “本法规定的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性质的 保险组织,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二)我国规定
• 以上规定意味着:
1、目前我国保险业经营者应当采取公司制, 而且只能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独资公 司的形式;
2、法律、法规可以规定公司以外的保险组织 形式,目前虽无规定,但不排除将来会有 所突破。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二)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法 律特征
1、国家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惟一股东; 2、国家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代表国家出资的机构或部门必须获得国家授
权; 4、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不设股东会; 5、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
的机构或部门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拟定 ,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批准,并报经中国 保监会核准后生效。
(一)基本情况
• 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包括:
– 公司制
• 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相互公司等
– 非公司制
• 保险合作社 • 其他类型的互助团体等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二)我国规定
• 我国《保险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 “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 )股份有限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 。”
3、经理
•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是 董事会决议的具体的执行者;
• 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工作; • 《公司法》:“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
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 兼任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4、监事会
• 《保险法》:“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设立监事会 。”
(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 织机构
1、股东大会 2、董事会 3、经理 4、监事会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1、股东大会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 权力机构,由股东构成;
• 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决定公 司的重大事项。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2、董事会
• 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 下设的常设业务执行机关,依法对公司进行 管理;
(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法 律特征
1、发起人应当达到法定人数
–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 有5个以上发起人,其中发起人中须有半数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3、股东对公司负有限责任 4、公司的账目应当公开 5、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 “监事会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专家和保 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代表组成,”
• “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提取各项准备金、最低 偿付能力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及高级 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 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含义 (二)法律特征 (三)组织机构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2、董事会
•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 东负责;
• 董事会制订并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 《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由 三到九名董事组成。”
•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负 责召集主持董事会。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一、保险公司组织形式概说
(一)基本情况 (二)我国规定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一)基本情况
• 各国保险法对保险经营者的组织形式都 有要求。
• 现在除英国等极少数国家、地区外,各 国均已禁止个人经营保险业务,保险经 营者必Baidu Nhomakorabea是法人组织。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二、国有独资保险公司
(一)含义 (二)法律特征 (三)组织机构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一)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含 义
•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是指经国家保险监管 机关批准设立、经营保险业务的国有独 资保险公司。
•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目前是我国保险公司 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在我国保险市场 上占有重要地位。
第六章保险公司组织与 管理
2020年7月26日星期日
第六章 保险公司组织与管理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保险经营规则 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 再保险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第一节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一、概说 二、国有独资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四、相互保险公司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组 织机构
1、股东 2、董事会 3、经理 4、监事会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1、股东
• 在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权利通 过股东会行使;
• 而在国有独资公司中,国家是惟一的股 东,因此不设股东会;
•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 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董事,授权董事会 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