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理性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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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卫罚决字[ 2010]第35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利民诊所,位于××区××镇××村184号。
负责人王××,男,1972年5月20日出生于××省××县,汉族,中专文化,无业,家住××县××乡××村。
熊××,女,1972年1月5日出生于××省××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家住××县××乡××村。王××与熊××系夫妻,租住××区××镇××村184号。
根据群众举报,本机关于2010年3月20 日对你(单位)非法接生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
患者唐××,女,汉族,34岁,籍贯四川省××县,怀孕第二胎。随丈夫柳××租住×××建材厂213号宿舍。
柳××从朋友处得知王××曾上门替产妇接生,并于2010年3月13日20时许电告王××称其妻唐××腹痛、快临产。21时许两当事人携带药箱,驾驶无牌女装摩托车应邀到×××厂213号宿舍为唐××接生小孩。王××、熊××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以及无任何产科专用器械的情况下,为产妇唐××作简单检查后称其小孩马上就要生,并给产妇吊了一支缩宫素,在熊××的协助下,王××接着用纱布和剪刀帮产妇唐××接生,小孩出生后,两当事人给产妇唐××外阴撕裂部位缝针。至次日凌晨零时许,处理完毕并开了止痛药后,王××收了产妇家庭500元便骑摩托车走了。走了一会儿,柳××发现其妻子唐××阴部流血不止,就打电话给王××,王××说这属于正常现象。后来柳××见其妻子唐××疼得越来越厉害,便打电话叫120求救。经××区医院抢救挽回了生命。
上述事实具体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辨认笔录××市××区医院住院病历、非法行医证明等证据为凭:
1.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发现产妇唐××住处约8平方米的屋内床上和地面尚有大量血迹。王××夫妻行医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王××、熊××二人均无《医师执业证书》。现场有去痛片、先锋6号针、百炎净片等药品以及剪刀、镊子、听诊器、血压计等医疗器械一批。用于外诊的药箱一个,内有手电筒、剪刀、注射器、纱布、药物等。
2.现场拍照。拍有产妇接生点,王××诊所共9张照片。
3.询问笔录。柳××承认2010年3月14日20时许致电王××给妻子唐××接生和给予王××、熊××共500元接生费。王××、熊××承认接到柳××电话并为其妻唐××接生,收取了接生费500元。××区医院妇产科医生朱××证实2010年3月14日凌晨02时02分接到急救电话,20分钟后接送患者唐××并在急救车上进行抢救,入住××区医院。
4.辨认笔录。柳××清晰无误地认定出王××、熊××曾为其妻唐××接生并付500元接生费。王××、熊××也承认为产妇唐××接生,并收取接生费500元。
5.××区医院住院病历。证实产妇唐××曾经因产后大出血住院治疗的事实。
6.非法行医证明。××区卫生局证明利民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王××、熊××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其行医行为属非法行医的事实。
本机关已于2010年4月18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卫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卫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其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提出举行听证要求,也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王××、熊××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于2010年3月13日21时许擅自为产妇唐××接生,并致产后大出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关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关于“未经医师注册取得医师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
2、罚款八千元。
3、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药品、器械。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河北银行××营业部(地址:×路235号),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卫生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冀×罚没证【2009】000101
××市卫生局
2010 年4月25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示: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执法案卷,一份留作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