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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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备案表备案方法

委托加工备案表备案方法

代加工审核表处理方法
1、审核表可由饲料工业信息网下载,或从百度文库等处
下载(全名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表)
2、按实际操作看最好准备不少于8份备案表(一般委托方、被委托方各需要3-4份)
3、按照委托企业先备案、受托企业后备案的原则进行备案
准备
4、按照备案表上的信息填写好,并需要全部双方签字盖章(原件)
5、按备案要求准备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加工合同原件、执行标准复印件、标签式样(需
要打印或复印在A4纸数目品种与备案表的品种一致)、如
果为预混料、添加剂的审核需要双方的批准文号复印件
6、文件准备齐之后,按照备案表最后一页的要求,整理
好备案材料的顺序,并用夹子夹好,经过县、市、省的顺
序进行审核工作(地区要求不同、有些地区不需要市级批复)
7、委托企业备案完成,提供给受托企业一份备案表复印件、如有空余可给一份原件、并提供受托企业需要的企标、批准文号等的复印件、并提供给受托企业一份商标标志的
使用授权书。

8、注意所有备案所使用的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加
工协议等信息必须与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完全一致。

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

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

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微量物质。

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应当属于农业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列品种。

本办法所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加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均匀混合物、在配合饲料中的添加量不超过10%。

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依照《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含有允许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管理,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批准文号。

第五条企业申请时,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和样品。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发批准文号的决定。

(一)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三个批次的产品样品;(四)配方和生产工艺;(五)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六)标签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样稿;(七)送检样品的自检报告;(八)饲喂效果报告。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还应当提供农业部核发的新饲料添加剂、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证书。

第六条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委托省级以上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复核检验。

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饲料管理部门的规定出具检验报告。

饲料管理部门和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责任为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和样品保守技术秘密。

第七条取得新饲料添加剂、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证书的产品实行试产期,试产期两年。

试产期内,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

注:“寸”表示必需的申请材料。

注:“寸”表示必需的申请材料。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示范文本)流水号Applicant Form for Registration of Import Feed or FeedAdditives-Sample1.境内代理机构应当如实向农业农村部提交有关材料,对翻译材料的准确性负责。

2.境外企业、境内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The domestic agent should submit the genuine documents to the MOA and tak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accuracy of the translations.2.According to Article 29 of the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Registration of Import Feed and Feed Additives, foreign company and domestic agent have to bear corresponding legal liabilities if they hide relevant information on purpose or provide forged documents.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申请表(示范文本)流水号Applicant Form for Re-registration of Import Feed and FeedAdditives-Sample变更原因:(说明变更原因) Reasons for Alteration境内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 Signature of Domestic Agent盖章:(Seal )1.境内代理机构应当如实向农业农村部提交有关材料,对翻译材料的准确性负责。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2修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2修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2修订)【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07【实施日期】2022.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专家委员会,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支持工作。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生产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权限核实、处理。

第二章生产许可证核发第六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六)农业农村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新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第四条农业部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专家委员会,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支持工作。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生产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农业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权限核实、处理。

第二章生产许可证核发第六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六)农业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生产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饲料企业从业人员法规考核试题(单项选择题)

饲料企业从业人员法规考核试题(单项选择题)

饲料企业从业人员法规考核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150小题)1、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为(C)。

A、5.0mg/kgB、25mg/kgC、2.5mg/kgD、1.0mg/kg正确答案:(C)2、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包括饲料级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B)非蛋白氮等。

A、调味剂B、酶制剂、C、抗氧化剂D、着色剂正确答案:(B)3、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合物质称为(A)。

A、药物饲料添加剂B、一般饲料添加剂C、营养性饲料添加剂D、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正确答案:(A)4、委托生产产品的标签应当同时标明(D)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

A、委托方或受托方B、受托方C、委托方D、委托方和受托方正确答案:(D)5、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检验化验员,应当取得(A)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

A、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B、医药行业管理部门C、化工行业管理部门D、食品行业管理部门正确答案:(A)6、下列物质中(B)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

A、着色剂B、性激素C、药物饲料添加剂D、稳定剂正确答案:(B)7、饲料生产企业应当配备(B)以上专职饲料检验化验员。

A、1名B、2名C、3名D、以上都不是正确答案:(B)8、浓缩饲料、(B)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A、饲料添加剂B、单一饲料C、饲料原料D、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正确答案:(B)9、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D)生产许可证。

A、配合饲料B、浓缩饲料C、单一饲料D、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正确答案:(D)10、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还应当标明(B)取得的生产该产品的批准文号。

A、委托方或受托方B、受托方C、委托方D、委托方和受托方正确答案:(B)1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A)年。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农业部关于公开征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02-09为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对原《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章25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规定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二是统一规定了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

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受理、审查和现场审核,并将审查、审核意见上报农业部。

农业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申请设立其它饲料生产企业,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受理并做出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三是对委托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作了规范,规定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向各自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受托方应当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委托方应当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和批准文号。

四是加强了对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的监督管理。

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应当按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应当报告发证机关。

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填写备案表,将上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报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07•【文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专家委员会,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支持工作。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生产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权限核实、处理。

第二章生产许可证核发第六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六)农业农村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充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须符合本条件。 2.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设立混合型饲料添
加剂生产企业,须符合本条件。 单一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
可条件虽未公布,但可参考申报材料要求及现场审核要点。 (二)许可条件的特点:门槛提高、要求明确。尤其在人员
、工艺与设备、质量检验等方面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4、质量检验 (1)检验化验室要求:生产企业要独立设置检验化验室,
并与生产车间和仓储区域分离。设置:天平室、理化分析 室或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
检化室除配备常规检验仪器外,各类型生产企业应配 备专用检验仪器:
固态维生素预混料企业: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 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恒温干燥箱、样品粉碎机 、标准筛;
——生产区面积要求:
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500平方米 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350平方米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区总使用面积≥400平方米 单一饲料 、饲料添加剂生产区面积:暂时未定。
(3)仓储设施要求: ——满足原料、成品、包装材料、备品备件贮存要求, 具有防霉、防潮、防鸟、防鼠等功能; ——存放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 贮存间密闭性能良好,并配备空调; ——亚硒酸钠等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应当有 独立的贮存间; ——药物饲料添加剂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 ——具有立筒仓的生产企业,立筒仓应当配备通风系统 和温度监测装置。
*饲料添加剂、单一饲料生产企业:配备能满足产品 主成分检验需要的仪器。
说明:如果检化室同时配备高效液相色谱仪和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计的,应当分室存放。 5、质量管理制度

农业部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农业部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农业部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正文:---------------------------------------------------------------------------------------------------------------------------------------------------- 农业部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2月20日)第一条为加强进出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保证养殖动物的安全生产,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饲料的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办法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第三条外国企业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首次在中华人同共和国国境内销售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申请登记,取得产品登记证;未取得产品登记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第四条进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安全、有效和污染环境的原则。

生产国(地区)已淘汰或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予登记。

第五条外国厂商或其代理人申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交下列资料和产品样品:(一)进口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中英文填写)。

(二)代理人需提交生产企业委托登记授权书。

(三)提交申请(中英文一式二份),包括下列内容:1、产品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称);2、生产国(地区)批准在本国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和在其他国家的登记资料;3、产品来源、组成成分和制造方法;4、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5、标签式样、使用说明书和商标;6、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或添加量;7、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8、必要时提供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和稳定性试验报告;9、饲喂试验资料及推广应用情况;10、其他相关资料。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07•【文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专家委员会,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支持工作。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生产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权限核实、处理。

第二章生产许可证核发第六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六)农业农村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作者:来源:《湖北畜牧兽医》2012年第07期近日,农业部公布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三部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3、4、5号)。

三部新法对多个饲料行业的常见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刊全文刊登如下,供广大从业者学习和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

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第四条农业部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设立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生产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农业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权限核实、处理。

第二章生产许可证核发第六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六)农业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饲料企业从业人员法规考核试题

饲料企业从业人员法规考核试题

饲料企业从业人员法规考核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150小题)1、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合物质称为(A)。

A、药物饲料添加剂B、一般饲料添加剂C、营养性饲料添加剂D、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正确答案:(A)2、(A)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应当经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饲料检验机构验证。

A、混合型饲料添加剂B、维生素预混合饲料C、配合饲料D、复合预混合饲料正确答案:(A)3、反映混合机混合性能效果的核心指标是(C)。

A、混合机电机功率B、混合机重量C、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D、生产效率正确答案:(C)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浓缩饲料,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D)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A、稀释剂B、载体C、麸皮D、饲料添加剂正确答案:(D)5、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情节严重的,发证机关还可以采取的处理措施是(A)。

A、吊销生产许可证B、吊销营业执照C、追究刑事责任D、没收其生产设备正确答案:(A)6、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为(C)。

A、5.0mg/kgB、25mg/kgC、2.5mg/kgD、1.0mg/kg正确答案:(C)7、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可以为(A)生产定制产品。

A、其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B、经营企业C、养殖户D、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正确答案:(A)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采购单一饲料,未查验(A)的,应当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处罚。

A、相关许可证明文件B、原料购销合同C、合格供应商名录D、购货发票正确答案:(A)9、饲料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被证实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或者环境有害的,由(D)决定禁用并予以公布。

A、省级饲料检验机构B、县级饲料管理部门C、省级饲料管理部门D、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正确答案:(D)10、定制产品仅限(B)使用。

A、养殖企业B、定制企业C、经营企业D、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正确答案:(B)11、申请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同一产品类别中,相同适用动物品种和添加比例的不同产品,只需提交(C)的样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备案说明:
一、委托生产备案由委托、受托企业分别向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

按照委托企业先备案,受托企业后备案的原则进行。

二、当委托生产的产品为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时,不填写备案表中产品批准文号一栏。

三、企业应提供以下备案材料:
(一)委托企业、受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为非法人机构,还需提供所属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委托企业、受托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委托企业、受托企业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仅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提供)。

(四)委托加工合同原件。

(五)委托企业、受托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

(六)委托产品标签式样。

(七)受托企业备案时,需提供委托企业在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的备案表复印件。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规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规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规定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农业部关于公开征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02-09为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对原《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章25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规定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二是统一规定了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

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受理、审查和现场审核,并将审查、审核意见上报农业部。

农业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申请设立其它饲料生产企业,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受理并做出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三是对委托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作了规范,规定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向各自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受托方应当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委托方应当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和批准文号。

四是加强了对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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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备案说明:
一、委托生产备案由委托、受托企业分别向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

按照委托企业先备案,受托企业后备案的原则进行。

二、当委托生产的产品为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时,不填写备案表中产品批准文号一栏。

三、企业应提供以下备案材料:
(一)委托企业、受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为非法人机构,还需提供所属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委托企业、受托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委托企业、受托企业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仅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提供)。

(四)委托加工合同原件。

(五)委托企业、受托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

(六)委托产品标签式样。

(七)受托企业备案时,需提供委托企业在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的备案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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