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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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依法行政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难点 1、缺乏法治文化与法治传统 2、依法行政对行政权及其活动的规范与依赖行 政体制才能使推行依法行政之间的二反悖律 3、加强领导下的集权体制与多元化主体参与的 治理模式之间的对抗性 4、依法行政与依政治行政之间的关系
二、行政程序及其法治化
(一)行政程序的含义及其构成要素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 责和作出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 步骤、顺序和时限所构成的过程及其制度 要求。 时间、空间和顺序环节。 (二)行政程序的地位、社会管理、 公共服务。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企分开与政事分开、收支 两条线、管理与执法重心下一、实行政府信息公 开、合理划分与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与权限, 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 制。 管理方式转变:由微观转向宏观、直接转向间接、 静态转向动态、事前审批转向事中及事后监管、 刚性转向柔性、管理转向服务引导。
(四)行政不作为的种类 消极形式的不。 作为即不答复行为。 明示拒绝履行的行为 。 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行为(虚作为、弱作 为)。 关于依职权的违法不作为问题。
四、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的修 改
(一)性质及其功能 提供救济解决纠纷与监督依法行政之争。 (二)受案范围的扩大 行政行为与非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 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三)当事人范围 原告资格及其受保护权益范围。 被告资格及其范围。 (四)诉讼请求与裁判方式 撤销、确认、要求作为等诉讼请求。 撤销、驳回诉讼请求、确认、判令作为、调解等。
(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我国政府 建设及其发展包含了依法行政、有限行政、民主 行政、透明(公开)行政、科学行政、服务行政、 效能行政、诚信行政、责任行政、廉洁行政等一 系列复合型目标要素。其中核心可以概括为法治 型政府、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廉洁型政府。

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

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

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在行政法的研究领域,有许多具有热点性质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

本文将介绍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并对每个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和讨论。

一、行政决策的透明度问题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的决策透明度成为了重要的议题。

透明度要求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应当公开,市民可以获得相关信息,以进一步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同时,透明度还有助于减少腐败风险,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

二、行政裁量权的界定问题行政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对具体事务做出判断和决策的能力。

然而,行政裁量权的范围和限制一直是一个复杂而争议的问题。

如何准确定义行政裁量权的边界,以保证公正和合法性,是一个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三、行政程序的公正与合法问题行政程序的公正与合法是行政法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

公正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遵守正当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合法程序则要求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如何平衡公正和合法,实现行政程序的高效性和公正性,是行政法研究中的难题。

四、行政责任的界定和追究问题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出现过错或不当行为,从而导致损害或侵权行为的发生。

此时,如何界定行政机关的责任,并进行追究,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研究行政责任的追究机制和标准,能够有效维护公众的权益和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五、行政监督与权力制约问题行政监督是一种对行政机关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的制度安排。

行政监督有助于预防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公众的利益。

在行政法研究中,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对行政权力进行制约和平衡,是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

六、行政诉讼的问题与改革行政诉讼是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程序,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然而,现有的行政诉讼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审判效率低下、成本高昂等。

因此,研究如何改革行政诉讼制度,提高其效率和公正性,是行政法研究的一个重点领域。

七、行政监管的有效性问题行政监管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

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

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时间:2009-10-28 11:47来源: 作者: 点击:412次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内容提要】行政法学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是平衡论、行政法基本原则、公法问题、软法问题、行政程序法的制定、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公众参与机制、行政性 ADR 、行政执法研究和案例行政法的发展。

总结分析这十个问题希望对行政法学研究有所帮助。

【关键词】行政行政法行政权力公民权利 AbstractThis paper summarizes ten hot topics in 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ve Law. These are the balance theory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administrative law public law soft law the enactment of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Law amendment mechanism for public participation administrative ADR th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nd the case administrative law development. Through summarizes these ten questions people can grasp the direc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jurisprudence research. Which can guide administrative jurisprudence research to the depth development. Key wordsAdministration Administrative law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Civil Rights 一、行政法基本理论之平衡论行政法的核心是什么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行政法的整个理论体系建构传统的行政法都以行政权为核心来建构理论体系。

行政法疑难问题

行政法疑难问题

1还有根据规章设立的机构是不是授权的组织2政府自己设立的机构如果没有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是不是就是委托性质的组织(请教一个问题,某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规章经批准设立了绿化委员会,主管本市的绿化工作,请问了变化委员会的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组织,为什么)1第一个,是规章授权的组织,是行政主体2第二个,一般认为,规章授权的组织可以为行政主体。

但是规章设立的机构就不一定是授权的组织了。

有的是规章设立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规章并不一定授予他行政管理权,所以就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3政府自己设立的机构,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话他就不说行政局机关,没有规章授权的话他也不能成为行政主体,而只能成为内部组织。

而内部组织或者行政机构的话可以获得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而成为行政主体。

没有被授权他就不是被授权组织,没有别委托话当然也不是受委托组织法官判案,最重要的是以法律为依据,而对法律应用最多的莫过于法律条文了。

案件事实查清后,如何运用法律,法官们往往寻求法律条文的支持,引用法律条文也是书写判决书的基本要求。

在审理郑某等盗掘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泗阳三庄汉墓群内的一座汉墓一案时,因这类犯罪在泗阳法院尚属首例,承办人遇到对法律条文理解不确定的阻力,查找司法解释,也未能找到答案。

该案审判人员经过研讨成功运用法律解释的“体系解释”方法,准确把握了相关条文的涵义,正确定案。

案情2002年12月10日夜,被告人郑军伙同王来合等(未在案)四人,窜至泗阳县三庄乡被告人于步考家中,五人共同谋划后,由被告人于步考带路并望风,郑军等人使用自备的钢钎、炸药、雷管、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三庄汉墓群内的一座汉墓实施盗掘。

他们用带杆子的“洛阳铲”在墓上打眼,打了约半小时左右,发觉打出的泥土成色不对,凭借电筒光一看,认为这个墓被盗过了,于是返回。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行政法重难点问题突破

行政法重难点问题突破

行政法重难点问题突破行政法是研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及其法律地位的一门法律学科。

在实践中,行政法常常面临一些重难点问题,如行政裁量权的合理界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行政诉讼的特殊性等。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行政法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一些思路和解决方法。

一、行政裁量权的合理界定行政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决定某一事务的处理方式。

然而,行政裁量权的界定常常受到争议。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行政机关的裁量权滥用可能导致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由于裁量权的过度约束可能使行政机关无法有效履行职责。

为了解决行政裁量权的问题,首先应当根据法律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同时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定原则,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的平衡。

其次,应建立行政裁量权的监管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其合理、公正、透明。

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价和审查。

然而,在实践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却面临一些难题,如行政机关的裁量范围、证据的确定性以及法律规则的适用等。

为了解决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问题,首先应明确法律对于行政机关裁量范围的规定,明确行政行为的边界和限制,以避免滥用职权和侵害公民利益。

其次,应推进行政法的专门立法,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行为的要求和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能够具备法律依据和可预见性。

三、行政诉讼的特殊性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救济的一种诉讼形式。

然而,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常常导致一些困扰,如是否允许诉讼请求的修改、如何确定行政诉讼当事人以及行政诉讼对于行政行为的效力等。

为了克服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困扰,首先应加强对行政诉讼规则的完善,明确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和权利,规定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和程序,确保行政诉讼具备公正、公平和高效的特点。

行政法 常见的问题和已有应对方案

行政法 常见的问题和已有应对方案

标题:行政法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一、行政法的作用和意义行政法是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它不仅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法律基础。

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法的作用和意义日益凸显,然而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常见问题,需要及时应对和解决。

二、行政法的常见问题1.行政权力滥用问题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

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违法扣押财产、非法拘禁、乱罚乱罚、滥用行政强制等方面。

2.行政机关裁量权过大行政机关裁量权过大,存在着裁量权滥用、裁量权不当行使等问题,这容易导致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规范、不合法,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行政诉讼成本高在涉及行政法律纠纷的诉讼过程中,由于程序复杂、诉讼成本高昂等原因,使得当事人维权难度较大,往往需要耗费较长时间和精力。

4. 行政处罚不公正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力时存在不公正的情况,有的处罚违法无效,有的处罚过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法的应对方案1. 加强行政监督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有效、全面监督,制衡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裁量权的过大问题。

加大对行政机关不当行使职权和滥用职权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有效行使。

2. 完善法律体系完善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机关职责、权限和程序规定,规范行政机关的裁量权,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裁量权在法定范围内、符合法定程序和程序的决策。

3. 降低行政诉讼成本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行政诉讼制度,简化行政诉讼程序,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降低行政诉讼的成本,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维权途径。

4. 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规范行政处罚的审批程序,明确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和检验,保障行政处罚的公正合法执行。

四、结语在当代社会,行政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入门:十个关于法律的常见问题解答

法律入门:十个关于法律的常见问题解答

法律入门:十个关于法律的常见问题解答介绍当我们涉及到法律时,许多人会感到困惑和无法理解。

我们常常听到关于法律的案件和法律程序,但对于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我们可能不是非常了解。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回答十个关于法律的常见问题,帮助读者对法律有更深入的理解。

问题一:什么是法律?法律是一套由政府制定的规则和规章,旨在规范社会行为和维护公共秩序。

它是一种在社会中强制遵守的制度,涵盖了各个方面,包括刑法、民法、商法、劳动法等。

问题二:法律的来源是什么?法律的来源可以分为两大类:立法法律和判例法律。

立法法律是由立法机构,例如国家的议会或国会,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即通过通过讨论、辩论和投票来制定新的法律。

判例法律则是通过司法程序建立的,即由法官们在审理案件时根据现有法律作出的裁决而形成的法律规则。

问题三:什么是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则被组织成一个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包含该国家的所有法律规则和原则,以及组织和实施这些规则的机构和程序。

常见的法律体系包括普通法体系和大陆法体系。

合同法是一种涉及协议和承诺的法律领域。

它规定了当两个或多个人达成协议时,他们之间的权利和责任。

合同法非常重要,因为它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框架。

问题五:什么是侵权法?侵权法是一种法律领域,旨在保护个人或组织免受他人的侵害。

它涉及到非法行为、过失和故意造成损害的责任,例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名誉损害等。

侵权法可以通过赔偿、禁令和其他补救措施来保护受侵权的一方的权益。

问题六:什么是刑法?刑法是一种涉及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法律领域。

它规定了哪些行为被认为是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刑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行为并保护公众利益。

问题七:什么是宪法?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最高法律,它规定了政府的组织结构、权力范围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是一种基本的法律文书,为社会和政治体系提供了框架,并确保政府遵守法律。

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概念,旨在保护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

行政法每年反复出现的点重点难点

行政法每年反复出现的点重点难点

行政法每年反复出现的考点、重点、难点-三、对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情况的处理2004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部分第三章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部分有一个考点:行政规则的适用。

行政规则是抽象行政行为的活动结果。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构成行政规则体系。

所谓行政规则的适用,是指上述行政规则在适用中的相互关系及其处理原则。

从效力等级上来看,依照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适用。

那么,如果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对此,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对此做了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裁决。

针对两类规章之间冲突的解决方式,是司法考试中反复考试到的一个重点。

例如,1996年试卷一中的第37题就直接考试了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该题目直截了当地提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地方规章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应当选择下列哪种做法?显然,这完全是针对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二款的。

令人惊奇的是,与其完全相同的一个考题在2000年试卷一的第18题中再次出现,由此可见该考点在司法考试中的重要性。

四、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行政复议机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查后,有可能作出一个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也有可能作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那么,什么叫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呢?对此,行诉法司法解释第七条做了说明,该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消、部分撤消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的。

行政法十大难点

行政法十大难点

行政法十大难点分析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基础知识]1、抽象行政行为•定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使用的规范性文件。

•范围:行政法规行政立法部门规章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其他规范性文件)2、具体行政行为•定义: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针对特定事项,就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所作的处理决定。

•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合同[重要考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分类意义:确定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要标准。

•区分要点:只要某个行为影响到的相对人的范围是可以确定的,无论相对人的数量多寡都是具体行政行为。

•常见考点:行政机关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特定事项或特定人的处理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主体[基础知识]1、行政主体概念•行政主体:享有行政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能、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组织。

•行政主体理论的意义:确认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进而确认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的标准2、行政主体种类•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有行政主体资格;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同样均有行政主体资格。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指行政机关以外的,经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组织)[重要考点]1、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不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因此不能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诉讼的被告以及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行政主体: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诉讼的被告及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这里的“法律、法规”是指法律(狭义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3、判断“行政授权”还是“行政委托”的依据,并不在于文字表述,而在于权力来源。

[VIP专享]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

[VIP专享]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

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时间:2009-10-28 11:47来源: 作者: 点击:412次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内容提要】行政法学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是平衡论、行政法基本原则、公法问题、软法问题、行政程序法的制定、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公众参与机制、行政性 ADR 、行政执法研究和案例行政法的发展。

总结分析这十个问题希望对行政法学研究有所帮助。

【关键词】行政行政法行政权力公民权利 AbstractThis paper summarizes ten hot topics in 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ve Law. These are the balance theory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administrative law public law soft law the enactment of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Law amendment mechanism for public participation administrative ADR th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nd the case administrative law development. Through summarizes these ten questions people can grasp the direction of theadministrative jurisprudence research. Which can guide administrative jurisprudence research to the depth development. Key wordsAdministration Administrative law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CivilRights 一、行政法基本理论之平衡论行政法的核心是什么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行政法的整个理论体系建构传统的行政法都以行政权为核心来建构理论体系。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行政法常见问题解答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行政法常见问题解答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行政法常见问题解答法律服务是与法律相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而行政法则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在企业、政府机构和个人生活中,行政法常常涉及到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这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以便使人们更好地理解和适应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行政法。

一、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体系。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架构、权限范围、行使方式和责任等方面的规则,旨在保障行政机关的公正、公开和法治运作。

二、行政法在法律服务中的作用是什么?行政法是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法通过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确保行政机关不滥用职权、不违法行事,从而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

2. 保障合法权益:行政法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行为中享有的权利,如权利的行使、申请行政许可、获得公正裁决等,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3. 解决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行为产生的争议。

行政法提供了争议解决的程序和途径,如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使各方能够按照法定程序解决争议,维护权益。

三、行政法常见问题解答1. 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有哪些?它们的职责各是什么?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主要由国务院、各部委和其他直属机构组成,负责国家事务的管理。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省级、市级、县级等行政机关,负责地方事务的管理。

不同行政机关的职责不尽相同,但主要包括制定和实施行政法规、行政命令和行政规章,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提供公共服务和保障社会秩序等。

2. 如何申请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请求进行批准或许可的行为。

一般来说,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行政审查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难疑点解答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难疑点解答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难疑点解答1、学生问:对不作为的行政行为,法院判决限期限履行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仍不履行的,能采取什么强制措施?老师答: 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2项规定,法院可以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100元罚款。

2、学生问:由于旧城改造进行城建拆建,老百姓不同意拆建的有关规定,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但法院受政府领导的指示而晚受理,导致起诉超过期限,政府部门强行进行拆建。

如果政府拆建符合国家规定,但老百姓能不能对由于政府的恶意干涉而超过起诉期限,让政府部门承担败诉责任,并定为行政执法违法?老师答:老百姓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迟迟不受理,以至于超过起诉期限,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告下级法院不予受理.至于背后的政府恶意干预司法,由于证据不足,恐怕很难告他们。

3、学生问:公证是不是行政确认?老师答:实践中,有的公证行为是国家规定,属于强制性的,例如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公证;但是有的公证则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例如遗嘱公证。

前者,有学者认为可以列入行政确认的范围;而后者,由于公证机关的性质正逐步转变为社会中介机构,这种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服务的行为,似乎难以认定为行政确认。

实践中,有对公证文书提出行政诉讼的案例.4、学生问:张某对市国家安全部门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不服,他是只能向上级国家安全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还是可以在上级国家安全部门和市人民政府二者中任意选择?老师答: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应当向上一级国家安全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而且只能向上一级国家安全部门申请复议,因为国家安全部门是垂直领导体制。

5、学生问:政府采购关系中,政府与货主、政府与具体用货行政单位之间各是何种法律关系?老师答:目前,政府与货主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政府和具体用货行政单位是行政系统内部管理关系。

6、学生问:请问老师:交警不出警造成危害,当事人是否可以以不作为起诉交警?老师答:简单地说是可以的,但问题以如此简单的方式提出,让我这个习惯于法律人严谨思维的实在颇为难哦.7、学生问: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最主要的区别在哪里啊?老师答:行政争议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就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而产生的争议,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一般处于不对等地位,司法上适用行政诉讼。

生活中的行政法问题

生活中的行政法问题

生活中的行政法问题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的法律规则,是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法律领域。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会遇到一些与行政法相关的问题,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生活中的行政法问题。

一、公共服务领域1. 教育问题:教育是国家的基础性事业,学校和教师应该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优质的教育资源。

但在现实中,有些学校存在招生不公、乱收费等问题,有些老师存在恶意评分、体罚学生等违规行为。

这时候,我们可以向学校投诉或者向相关部门举报,并要求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 医疗问题:医疗服务是人民群众基本需求之一,但在现实中也存在着医院乱收费、医生不负责任等问题。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向卫生监督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对医院和医生进行调查处理。

3. 交通问题:交通事故频发、交通拥堵等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

如果遇到交通违法行为,我们可以向交警部门报警或者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要求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二、行政执法领域1. 土地征用问题: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用是不可避免的。

但有时候,政府会以低价强制征收农民的土地,这就涉及到了农民的合法权益问题。

如果觉得自己的土地被政府征收过低,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并要求重新评估土地价格。

2. 环境污染问题:环境污染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在我国也存在着许多环境污染事件。

如果发现企业存在环境污染行为,我们可以向环保部门举报,并要求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3. 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如果发现商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使用违禁添加剂等行为,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对商家进行调查处理。

三、行政诉讼领域1. 行政处罚问题:如果遭受了不当的行政处罚,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并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审查并作出合理的决定。

2. 行政不作为问题:如果遇到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拖延办事等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行政法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

行政法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
审理难
行政复议案件涉及领域广泛,专业性强,部分复议机关人员配备不足,审理能力有限, 难以保证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执行难
一些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难以得到有效执行,申请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影响了行政 复议制度的公信力。
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建议
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行政复议制度 ,提高民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认 知度和信任度,鼓励民众通过行 政复议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出针对性解决方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具体 的解决方法,如完善行政程序立 法、加强行政行为监督、规范行 政裁量权行使等。
推动实践应用
我们积极推动这些解决方法在实 践中的应用,通过案例分析、法 律解释等方式,为行政机关和公 众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指导。
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深化行政法理论研究
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化行政法理论研究,关注新兴领域和前沿问 题,为完善行政法体系提供理论支持。
加强行政法实践探索
我们将加强行政法实践探索,关注行政执法、行政诉讼等领域的最 新动态,提炼实践经验,推动行政法制度的创新发展。
推动跨学科合作
我们将积极推动行政法与相关学科的跨学科合作,如法学、政治学 、社会学等,共同研究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法律问题。
倡导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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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众法律意识
我们将积极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通过普法宣传 、法律援助等方式,增强公众对行政法的认知和 理解。
权责统一原则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 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 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 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 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 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问题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问题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问题在法律服务工作中,行政法与行政诉讼问题是常见且重要的议题。

行政法是指国家机关和行政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管理资源、解决社会矛盾等活动的法律规范。

而行政诉讼则是指个人或组织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程序。

本文将分别探讨行政法中的一些典型问题以及行政诉讼中的相关问题。

一、行政法中的问题1. 行政权力滥用有时候,行政机关可能滥用职权,超出法定范围,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这种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可能产生不良后果,损害社会公正和公平。

在法律服务中,律师有责任帮助受害者维权,对行政机关的滥用行为提起诉讼。

2. 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也可能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例如违反规定程序、超越职权等。

律师需要在法律服务中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及时揭示并制止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3. 行政许可与行政裁量权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某些特定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批的行为。

行政裁量权则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行使的自由裁量权。

律师在法律服务工作中需要向当事人解释行政许可与行政裁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在需要时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诉讼中的问题1. 诉讼主体的资格作为一种法律程序,行政诉讼对诉讼主体的资格有一定要求。

律师需要帮助当事人判断其是否具备行政诉讼的资格,并及时提出相应诉讼请求。

2. 诉讼时效行政诉讼也有时效要求,即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提起诉讼,否则将被认定为逾期诉讼。

律师需要在法律服务中提醒当事人注意诉讼时效,并合理安排诉讼策略。

3. 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中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包括起诉、受理、调查、庭审等环节。

律师在法律服务中应向当事人详细介绍行政诉讼程序的要求,协助当事人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4. 证据的收集与呈现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与呈现非常重要。

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充分收集证据,提供证据链条,并在庭审过程中有力地呈现证据,以增加诉讼胜诉的可能性。

当前行政法热点问题研究

当前行政法热点问题研究

当前行政法热点问题研究(三)比较行政程序法(三)《比较行政程序法》第四讲:各国行政行为程序规定美国行政程序法典第三部分规定了行政行为程序,此部分共有7条,即《美国法典》第五编第553条至559条,规定了规章制定程序和行政裁决程序。

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554条关于正式听证范围,确定听证时间、地点的便利原则、机关义务、权限的规定;第556条关于听证主持人权力和责任,证据、记录作为裁决根据的规定;第557条关于初步决定、结论、行政复议、当事人意见的规定等均详细具体,对行政机关义务权限的设置多处体现了对行政权力的限制,保障了公民的听证权利。

关于听证主持人(一)听证主持人制度的沿革早在《联邦行政程序法》制定实施之前,美国就开始了行政听证制度的探索。

美国早期的行政听证, 行政机关长官可以随意委托指定机关的职员主持听证。

最初的听证主持人称为“审问审查官”(trial examiner)。

为了防止审问审查官产生偏见, 要求与其他官员区别开来,但他与所属行政机关仍然是一种完全的从属关系,他们的任命、提升和薪金保险全部由行政机关决定,缺乏职业安全感,只是行政机关的工具,没有独立地位,完全在机关长官的指挥下行动,根据行政长官的旨意主持听证,在提出听证报告和初步裁决建议时,服从行政机关长官的意志。

这种状况逐渐引起大众的不满,因为行政机关的听证官员相当于司法机关的初审法官,如果他的地位不独立,主持听证的工作受干预,就很难取得当事人的信任,难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

到了19 世纪30 年代,审问审查官的地位问题伴随听证程序的公正性问题,一起提上了立法讨论日程,越来越多的批评指向行政机关无视审问审查官听证工作的独立性。

在这种批评声中,1946 年美国通过的《联邦行政程序法》规定了审问审查官的地位。

1966 年《联邦行政程序法》编纂过程中,将审问审查官更名为“听证审查官”(Hearing Examiner),编入美国法典第5 编。

宪法、行政法23个命题热点汇总

宪法、行政法23个命题热点汇总

宪法、行政法23个命题热点汇总公务员考试行测具有公共性质,毕竟法律知识的专业性比较强,一般的管理人员不需要懂得太多的法律知识,要求法律专业的岗位又肯定会在专业测试中考查,所以法律知识的复习不必求全,只需重在对法学概念的理解和运用即可。

本文中公网校专家整理宪法、行政法的23个命题热点,期望对广大考生备考提供一定帮助。

1.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长;国家主席、副主席;最高院院长、最高检检察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央军委的每届任期为5年。

2.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法律。

3.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其法定会议形式: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可以制定行政法规。

政府负责人副职的产生这块,注意中央的总理对副总理有提名权,由全国人大决定;而地方政府的正职对副职没有提名权,正职、副职(如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一律由人大选举产生。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5.全国人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与法院不同)6.行政区划: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省政府批准乡级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乡级比较特殊些,例如乡级人大没有常委会,乡级人大代表也没有刑事豁免权。

县级以下(含县级)为直接选举)7.紧急状态: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的进入紧状态。

10.司法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行政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问答之一

行政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问答之一

行政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问答之一我国政府的本质是什么?我国政府的本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权力组织。

政府行使《宪法》授予的行政权力。

国务院是行政权力的最高机关。

什么是法规?法规是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国务院制定。

法规是为了实施行政领导和管理。

法规依照宪法和法律制定。

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能力。

法规是规范性文书。

全国人大制定为全国法规。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法规。

法规的常用文种是条例、规定、办法。

所有的条例都是法规。

法规在级别上分为国家级、省级、省会级、计划单列级。

法规制定的最低级别是计划单列市。

地方法规,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会市及计划单列市制定的地方法规,由省人大批准,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所有的法规都应在全国人大备案,地方法规都应在国务院备案。

行政法规须经国务院常委会议审议或国务院总理审批,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各主管部门发布。

地方法规位阶低于行政法规。

违反法规就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行政法规一般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包括:关人、查封、扣押、冻结。

禁止行政法规设立限制自由和冻结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规在没有法律前提下,可以设定查封和扣押的行政措施。

法规不得设定任何行政强制执行。

什么是规章?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可以制定规章。

规章有行政规章、组织规章、业务规章和一般规章四类。

制定规章主要是为了实施管理。

规章可以规范工作,规范有关人员的行为。

制定行政规章应当依照法律和法规。

行政规章有行政约束力。

规章是一种规范性文书。

行政规章常用规定、办法、细则等文种。

组织规章常用文种是章程。

业务规章常用文种多为章程。

一般规章常用文种为规定、办法、细则、制度、规则、规程、准则、守则、公约、须知等。

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制定。

组织规章由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制定。

省会和计划单列市是制定行政规章的最小单元。

省及以下的政府职能部门不能指定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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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时间:2009-10-28 11:47来源: 作者: 点击:412次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内容提要】行政法学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是平衡论、行政法基本原则、公法问题、软法问题、行政程序法的制定、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公众参与机制、行政性ADR 、行政执法研究和案例行政法的发展。

总结分析这十个问题希望对行政法学研究有所帮助。

【关键词】行政行政法行政权力公民权利AbstractThis paper summarizes ten hot topics in 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ve Law. These are the balance theory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administrative law public law soft law the enactment of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Law amendment mechanism for public participation administrative ADR th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nd the case administrative law development. Through summarizes these ten questions people can grasp the direc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jurisprudence research. Which can guide administrative jurisprudence research to the depth development. Key wordsAdministration Administrative law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Civil Rights 一、行政法基本理论之平衡论行政法的核心是什么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行政法的整个理论体系建构传统的行政法都以行政权为核心来建构理论体系。

罗豪才教授等学者将行政法理论基础划分为三个模式管理论、控权论和平衡论。

⑴管理论来自于前苏联的行政法行政法被认为是国家管理法行政机关是权利主体行政相对人是权利客体命令一服从是行政法关系的基本特征。

管理论对行政法一些基本范畴的界定突出行政权的优越性。

控权论受英美传统宪政理论影响特别是英国传统行政法上的红灯理论和绿灯理论。

1 p403-411 红灯理论是自戴西以来视行政法为控制行政权保护个人自由的法、一种学术传统。

绿灯理论是希望提高行政效率。

促使政府有效提供社会服务、提供公共产品增进公共福利的一种学术传统。

比如把行政法治原则仅归结为行政主体的责任在权力——权利关系中强调个人权利至上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上更突出公平在行政法学体系上强调以司法审查和行政程序为核心等。

我国有些学者深受英美行政法传统理论的影响主张行政法核心就是控制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权利。

1993 年以来一些学者认为管理论已落后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控权论又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和时代发展的趋势现代行政法应当奠定新的理论因此“ 平衡论” 就提出来了。

平衡论最基本的主张是现代行政法的目的、功能和整个制度设置应该是平衡行政权与公民权以及相应的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等社会多元利益。

根据平衡论的观点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是行政法所调整的一对基本矛盾也是行政法的核心。

平衡理论在1996 年前后出版了《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行政法学界的专家比如应松年、孙琬钟、皮纯协、姜明安、袁曙宏、胡锦光、杨建顺、胡建淼等各个高校和行政法学研究机构的学者都参加了著述当然包括以罗豪才教授为代表的平衡论者学者们或赞成或反对但都发表了相应的见解。

但随后就出现了大量的反思和批评这个理论能否站得住脚在我国行政权力过于强大的情况下不强调控制行政权而强调行政权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平衡能平衡吗有的学者认为控权论就是控制政府权力更能解释清楚中国的问题。

平衡论者也陷入了困境开始研究各种方法比如博弈的方法、公共选择的方法、范式转换的方法、甚至于我国传统中和合的方法等等提出作为方法的平衡、博弈性的平衡等2003 年前后出版了《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第二辑》以完善平衡论。

2 平衡论作为我国行政法学家创立的一种理论已有16 年的发展现在仍处于完善之中需要从各个视角来研究。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诸神之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精髓指导行政法的制订、修改、废除并指导行政法的实施。

学者们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表述稍作总结就有几十条比如说行政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政府守法原则、越权无效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保留原则、行政应变性原则、平等对待原则、正常判断原则、没有偏私原则、禁止过度原则、权利保障原则、行政效力推定原则、行政自由裁量原则、司法审查有限原则、多元控权必要原则、行政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等等。

3 这些原则的总结称谓上、内容上有若干的区别但若仔细推敲其实质含义会发现共性还是主要的大致属于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范畴。

比如合法性原则与行政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政府守法原则合理性原则与行政适当原则、禁止过度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与行政应变性原则等。

这些原则有的属于含义相同而表述不同有的不在一个层次上有的属于从不同角度的总结。

学者们对行政法基本原则不能达成共识于是就开始研究一个个具体原则的内容比如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利益衡量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合法期待原则、没有偏私的原则等等每一个原则都能从国内外找到许多的资料研究具体含义、适用条件等等也许将一个个原则的基本内涵搞清楚后会有一些新的总结和分类出现。

就是说目前对行政法基本原则学者们是处于百家争鸣的状态还不能达成共识可研究的空间很大。

三、统一公法学的崛起4 p3-20 公法开始成为国内法学界的热门话题是2000 年以后的事情。

关于公法的概念是什么公法有哪些重要功能公法包括哪些法律部门对这些最基本的问题法学家们一直没有形成比较一致的答案。

更不可思议的是世界各国竟然普遍没有对整体公法规范进行综合研究的统一公法学甚至连“ 公法学” 一词也很少提及。

公私法的划分虽然起源于罗马法但罗马法的本质是私法公法没有得到发展。

近代意义的公法形成于18 、19 世纪的大陆法系国家。

公法从私法的附属地位中脱离出来公私法的划分成为大陆法系的内在结构并对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目前我国的学者大致同意三个观点 5 一是公法是规范和控制公权力的法公法主要包括宪法和行政法。

公法所要规范、调整的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共权力相互之间的关系在宪法与行政法中都得到了集中体现因而公法关系在相当程度上浓缩于宪法与行政法之中。

二是行政法在公法中的地位不断攀升比如德国行政法之父奥托·迈耶就曾预言“ 宪法消逝行政法长存” 。

三是立法法、各种国家机关的组织法、选举法、自治法这些宪法性法律以及其他各种涉及公权力运作规则的法比如三大诉讼法、刑法、国际公法等均属公法的组成部分。

公法要从分散研究转向整合研究。

研究公法与公法学的概念、特征、研究对象、内涵、功能、作用、公权力主体等等。

研究公法学的核心范畴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研究这几对范畴之间的关系和作用。

希望将公法从分散研究转向整合研究形成统一的《公法学》在普通高校开设这样一门法学课。

四、公共治理中软法的兴起软法的英文是soft law 软法概念以前主要适用于国际法领域处理国与国之间的条约、规则多是柔性的软性的。

什么是软法软法是不是法这是研究软法要解决的两个基本问题。

⑵“ 什么是软法” 是要对“ 软法” 的概念加以界定明确软法的内涵和外延。

软法是一个相对于硬法而存在的概念硬法是依赖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软法是指原则上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则。

“ 软法是不是法” 这个问题是要对软法定性明确软法的性质。

软法与道德、习惯、潜规则、法理、政策和行政命令有什么关系。

软法在我国的兴起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创新有很大的关系。

公共治理的主题就是公共关系理性化运用法律来理性地设定公共权力的边界和运作方式理顺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公共治理的兴起要求我们反思、修正传统的“ 法” 概念推动公法规范体系向“ 软硬兼施” 的方向发展。

在整个公法规范体系中硬法主要用来设定强制性公共治理方式比如处罚、强制。

软法则是非强制性的比如建议、指导、协商。

近些年来由于世界范围内国家管理的衰落与公共治理的兴起、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组织的推动、特别是欧盟对软法的积极实践和大力推行软法在环保、信息技术、劳动者保护、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大规模出现。

目前国外的软法研究已经相当普遍地展开。

我国对软法的研究很晚特别是行政法学界这几年才开始研究软法问题。

目前在我国这样的软法规范也大量存在。

以律师协会为例每年要制定大量的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规则律师违反这些规则轻则要受到警告、通报、上黑名单、记过等处分重则要被吊销律师执业执照。

现代政党也制定大量的“ 党规” 规范党的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党员如果违反“ 党规” 同样要受到党纪处分。

这些规则虽然不是国家法律但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是无可置疑的。

人们如果违反这些规则将受到各种不同形式的制裁。

目前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哪些类别的软法软法与硬法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软法的作用有哪些都在研究之中。

比如软法对于促进社会自治、公民自治建设公民社会的作用软法可以补充硬法的不足缓和硬法过分的“ 普遍性” 可能导致的不公正缓和硬法过分的“ 稳定性” 可能导致的不公正。

鉴于软法有这么多的优点需要进一步研究。

五、行政程序法制定问题在学界对“ 程序热” 的研究浪潮中行政法学界也不甘落后。

为了行政程序法的早日出台众多专家学者写文章呼吁论证有的学者提出“ 依法行政也就是依行政程序法行政” 有的学者提出“ 行政程序法是中国行政法制现代化的基础” 。

行政法学界上上下下对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进行了多方面、多层次的研究和思考。

行政程序立法研究组也在2003 年完成了《行政程序法试拟稿》。

⑶学者们借鉴《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德国行政程序法典》、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程序法典》结合我国现状对我国行政程序法的性质、功能、作用和调整范围行政程序法所体现的价值公开、公平、公正、理性和参与以及体现这些价值的程序制度比如说行政公开制度、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回避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告知制度、时效制度等进行了研究。

有些研究成果在《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中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程序中都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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