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5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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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l、突发事件急处理要遵循预防为土、常备不懈的方针。贳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

2、院内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至少包括医疗救治组、疫情管理组、后勤保障组等。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3、各有关科室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实行首珍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进行报告。

5、疫情管理组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同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6、医疗救治组负责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7、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按规定进行留验和医学观察。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8、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9、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10、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圳。

11、定期组织院内科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

解决,不断提高

应对能力。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疫情报告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此疫情报告制度。

一、报告种类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I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二、登记、报告制度:所有临床科室都要建立门诊日志,病房设立出入院登记本,检验科、放射科建立检验、放射登记本,对所有就诊、住院、检验、检查的病人进行详细的登记。内科、儿科、妇产科、皮肤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等临床科室的门诊、病房都要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预防保健科要建立全院总传染病登记本。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医务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同时登记到科内传染病登记本上,报预防保健科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各种登记报告填写要求做到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无错项。对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的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暴发疫情、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还要立即同时报院医务科,以便做进一步的控制处理。

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其它爆发的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卫生局报告。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部分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在24小时内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核对,如发现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或有错项、漏项,应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报告卡内容;经审核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网络直报系统。预防保健科建立传染病报告卡收卡登记、实行双签字制度。传染病登记本和传染病报告卡由预防保健科保存三年。预防保健科要加强网络直报设备的维护,保证通讯设备的通畅,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转让或泄露本院的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疫情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并向县级疾控机构报告。

三、自查、奖惩制度:为提高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质量,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对各临床科室工作考核内容,与科室人员绩效工资相挂钩。每月由医务科组织预防保健科人员参加对各临床科室门诊、检验、放射科及住院部的传染病登记和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核对,要求门诊日志登记数与该科挂号数符合率要求85%以上,登记的传染病疫情与上报的疫情符合率应达到100%。凡漏报、迟报、谎报、错报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的,对相关人员罚款30元,同时扣所在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分10分。每月对住院病历进行质量检查时,即同时检查传染病报告情况,通过检查化验单、传染病登记本并与预防保健科核对,以杜绝漏报。对漏报责任医生按乙级病历进行处罚。预防保健科对查出的传染病病例要及时进行补报。

四、培训、指导制度: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1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和疫情报告的培训,实行签到制,对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疫情报告管理人员按时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本院培训工作由医务科组织,预防保健科具体负责培训工作。疫情报告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深入临床科室指导各科室做好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

五、定期进行疫情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疫情资料。

六、对疫情报告有功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给以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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