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图纸变更及下发管理制度
图纸变更及下发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项目图纸的变更和下发流程,保证图纸变更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减少施工现场的误差和风险,提高项目的施工质量和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施工中的图纸变更及下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市政、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项目。
三、管理体系1. 设立图纸管理部门负责图纸的整理、归档和更新工作;2. 设立变更委员会负责审批图纸变更申请,确保变更合理可行;3. 设立下发人员负责将变更后的图纸下发给相关施工人员;4. 施工单位需要在图纸变更后,及时调整施工进度和工程方案。
四、流程及要求1. 图纸变更流程(1)施工单位发现图纸存在错误或需要修改时,向图纸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2)图纸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变更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3)变更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将变更内容更新到图纸中,并进行重新归档和发布;(4)下发人员根据变更后的图纸内容,及时将新图纸下发给相关施工人员。
2. 图纸下发要求(1)下发人员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图纸下发给相关人员,确保施工人员使用的是最新的图纸;(2)下发人员应妥善保管图纸,避免遗失或损坏,确保图纸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施工单位收到图纸后,应及时更新施工进度和工程方案,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五、监督与考核1. 图纸管理部门负责对图纸变更和下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2. 变更委员会负责监督图纸变更流程的合理性和规范性;3. 相关部门负责对图纸变更和下发管理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审,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六、制度的执行与改进1.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图纸变更和下发工作的顺利进行;2. 在实际操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在变更委员会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决定;3. 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改进,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七、附件1. 图纸变更申请表2. 变更委员会成员名单3. 图纸下发记录表以上为图纸变更及下发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相关部门能严格遵守并执行,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提升。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所管工程的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的规定,结合公司所管客专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3条经审核修改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4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5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6条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变更设计工作,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7条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承建范围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变更设计工作.变更设计相关要求应按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管理办法指南(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及审批第8条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第9条变更设计根据变更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分为Ⅰ类和Ⅱ类,为便于现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影响范围和投资大小将Ⅱ类分为Ⅱa类和Ⅱb类。
第10条Ⅰ类变更设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和扩大设计范围的变更。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对已经完成或部分完成的设计图纸和方案进行调整、修改或扩大。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遵循“安全、经济、合理、可行”的原则,确保变更后的设计能够满足工程的要求。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当按照设计变更程序进行,包括需求调研、方案设计、评审审核、审批批准等环节。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流程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流程应当明确,包括需求调研、变更设计、评审审批、施工变更等环节。
第七条设计变更的需求调研应当充分了解变更的原因、范围、影响等,编制变更需求报告,并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方案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变更方案设计报告,并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评审审批应当由专业评审机构进行,包括技术审查、合规性审查等,确保变更方案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第十条设计变更的审批批准应当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对通过评审的变更方案进行审批,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的施工变更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并将变更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中。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控制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应当设立变更控制组织,负责统一协调变更过程中的工作和信息沟通。
第十三条变更控制组织应当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变更控制手册,并进行培训和督导。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应当及时记录,包括变更的内容、原因、过程、结果等,记录应当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相关方,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确保各方能够了解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应当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变更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变更顺利进行。
第四章设计变更的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设计变更的责任,并保证变更后的设计满足工程的要求。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1(997字)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
各项目部/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都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更改。
2.设计变更分为三种2.1.小型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
2.2.普通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削弱部件强度(性能),不影响部件的质量和工艺,不影响生产运行和经济性,一次变更工程费用在1万元~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设计变更。
2.3.重大变更: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
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
(一次变更经济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3.设计变更审批手续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事项,由项目部以《工程联系单》向工程监理提出;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设计变更,由项目部直接向监理提出,重大的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部事先报公司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同意后,方能按3.1.条执行。
3.3.设计下达的小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4.设计下达的普通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5.设计下达的重大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当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
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6.小型和普通设计变更可按签证后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件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收到原件后方能实施。
4.设计变更单及有关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工程、质量、物资、计划经营)。
5.设计变更实施后,项目部应以设计变更反馈单的形式形成设计变更闭环管理。
6.凡有关变更的文件资料,如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均应交资料员妥善完整保管,并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文件编号:GCGL第006号第1条为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第3条设计变更分类:1、2、5 3、第4条1、2、3、22),并(GCGL-4、一般变更须在3日内完成。
5、重要变更须在一周内完成。
6、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方案调整情况提出,由总经理批准。
该类变更一般应在提出后一月内完成。
7、营销策划部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要求对已施工房屋进行变更设计的,由营销策划部提出申请,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按程序报批,由工程管理部拟订《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
8、《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发至工程管理部后,工程管理部负责收回监理、施工单位处原图纸并作做废标识,仅有文字说明或局部图纸变更者则须在原图修改变更处欢迎共阅作出变更标识。
9、凡是设计变更无论文字还是图纸均要求描述明确,能够精确计量。
第5条变更费用控制流程。
1、凡属有适用定额或适用合同单价的变更,其单价仍执行定额价或合同价。
2、上述情况以外的变更,其单价须填写《设计变更成本控制审批表》(GCGL-表23)按规定流程审批后方可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后,按规定的通用格式向监理单位申报变更单价(价款),监理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审核,审核结果经预算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报工程管理部。
第6条第7条第8条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设计变更成本控制审批表(GCGL-表23)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表(GCGL-表24)。
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明确变更设计原则、范围、分类、程序和管理,便于及时验工计价,调整设计概算,进行工程索赔和竣工清算,根据国家、行业、地方、股份公司、公司等单位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三条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不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范围、项目等进行施工。
第二章变更设计组织机构第四条经理部成立工程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变更设计策划、实施管理。
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分管成本副经理、分管生产副经理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
第三章变更设计的原则第五条变更设计是施工技术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变更设计文件不仅是组织施工生产的依据,也是验工计价必不可少的资料;变更设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科学规律办事。
项目经理部指派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变更设计工作。
第六条变更设计既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体现技术先进、可行、优化的特点,又要符合经济合理的要求,达到既节省投资、又降低工程成本的目的。
在申报变更设计时,必须认真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以缩短工期、提高质量、确保安全和提高效益为变更设计申报的原则。
第七条在变更设计工作中,建设单位是关键,设计单位是主体。
应紧紧依靠建设单位,积极主动与设计单位配合,在监理单位大力支持下做好变更设计工作。
第八条变更设计必须“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施工的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章变更设计的范围第九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更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可申请变更设计。
第十条在设计文件审核、施工调查阶段,发生下列情况时应申请变更设计。
(一)原设计与实际地形、地貌、墩台里程、断面高程不符。
(二)原设计有错。
(三)原设计考虑不周、设计中有遗漏。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定稿)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及变更工作程序,控制工程变更费用,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变更过程中的廉政建设,依据《建设中心项目管理手册》,结合我市交通公用设施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建设中心)和在建设中心管理的项目中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涉及的范围包括:土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房建工程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建设中心总工室(以下简称总工室)负责工程变更项目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路网部(项目管理组)负责变更工程量的审核,计划合约部负责变更单价的审核。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和分类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分优化设计、完善设计和新增工程。
优化设计是指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后,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保证使用安全和不降低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对原设计进行优化的变更行为,其目的是保证质量、减少病害、方便施工、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减少运营费用等。
对设计工程取消实施、或分期修建等变更行为不属优化设计。
完善设计是指工程正式开工之后,发现因测量勘察深度不足、调查预测失当,导致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错漏,或因项目实施过程中新颁布生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原因,必须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变更行为。
新增工程是指工程正式开工之后,至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之前,因社会经济发展或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需要,对原批准设计规模新增内容并予以实施的变更行为。
第五条管理原则(一)鼓励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
(二)实行审批制,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并施工的行为。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变更管理办法(2011)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创建日期:文件号:成建委发[2011]172号信息来源: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为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管理,方便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工作以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突出重点,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建委发[2005]842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勘察设计处联系,原文件同时废止。
联系人:徐军,联系电话:86637627。
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一年四月六日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第三条勘察设计一经审查合格,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行政审批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报审:(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重新划分岩土分层及建筑场地类别;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和水文地质参数;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位置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终修改版)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电电力广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期间设计施工图的管理,确保工程设计变更科学、合理、正确,减少因设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现场建设期间施工图设计变更的实际情况,明确设计施工图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确保工程完工及时结算,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电集团、国电电力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必须坚持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功能、质量、投资方面实施优化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公司职能部门职责和权限(一)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参建单位对设计变更进行内部评审;负责对由于设计单位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应按照设计合同相关规定对设计单位提出考核;设计变更单必须经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二)工程项目部:负责设计变更的管理,负责设计修改内容、工作量确认;负责一般设计变更的初步审查,并报送工程建设部审核;协助工程建设部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专家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内部评审;设计变更单必须经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三)计划经营部: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增减工程量进行复核,审定变更引起的增减费用;设计变更单必须经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第五条参建单位职责和权限(一)监理单位:负责对设计变更提出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初审意见;设计变更单必须经总监签字、加盖监理项目部公章方为有效;负责公司已批准的设计变更的签发;(二)设计单位:负责对各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提出设计意见,出具变更方案;对已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定,并出具设计变更单;设计变更单必须经设总签字、加盖设计院项目部公章方为有效;第三章管理内容和方法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提出条件(一)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设计内容深度不够;(二)由于其他原因引起设计条件变化需要变更设计;(三)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四)上级单位要求变更设计;(五)施工错误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六)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等原因要求修改;(七)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文件编号:GCGL第006号第1条为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第3条设计变更分类:1、一般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期不产生影响,引起的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2、重要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期影响较小的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3、重大变更:是指涉及到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的变更,对工程质量、造价和建设周期有明显影响的,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在1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
第4条设计变更控制程序:1、公司内部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均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管理部要求设计变更,工程管理部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工程管理部进行复核,按程序报批。
2、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同样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管理部要求设计变更,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按程序报批。
3、变更要求被批准的,设计变更均由工程管理部拟订《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并提交设计单位审核签章同意。
《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在下发之前工程管理部要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表》(GCGL-表24),按规定程序报批。
《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一式六份,其中工程管理部一份、工程审算部一份、营销策划部部一份、监理公司一份、施工单位一份,并在行政管理部存档备案。
4、一般变更须在3日内完成。
5、重要变更须在一周内完成。
6、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方案调整情况提出,由总经理批准。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工程投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施工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自工程施工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的修改活动。
第四条工程施工设计变更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
第二章变更管理第五条工程施工设计变更应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第六条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向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计变更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八条经批准的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应当及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并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三章变更控制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的实施管理,确保变更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正确处理好优化设计与重大设计变更的关系,积极开展优化设计,提高勘测设计水平和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二)未及时通知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的;(三)未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主体结构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勘察设计变更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两种类别。
第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对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主体结构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下列内容的变更,均为重大变更,必须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内容,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重新划分岩土分层及建筑场地类别的;2、重新进行工程勘察的;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严重不相符,需要进行补充工程勘察的;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需要进行补充工程勘察的;5、由于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等级、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等方面发生的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补充工程勘察的。
(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1、建筑专业(1)改变建筑的保温系统、保温隔热材料因而降低建筑物的节能性能、防火等级的;(2)改变楼梯、电梯及自动扶梯的数量和形式的;(3)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
2、结构专业(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标准的;(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的;(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的;(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方式的;(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类别、等级(结构构件钢筋代换除外)的;(6)改变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和位置的。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施工工艺或顺序。 (五)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第八条 设计变更分为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
设计变更三个级别。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 10 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 2 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收费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第四章 设计变更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主要工作 (一)变更发起 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均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书面提出设 计变更申请(含初步方案和估算),并阐明变更理由。政府方、 公司也可直接提出设计变更建议。 (二)变更立项
-4-
一般设计变更由公司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论证结果,决定是 否同意变更立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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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合同名称: 变更性质 变更类别
设计变更申请
编号:SQ-SJ0X-202X-XXX
□ □ 抢险工程
非抢险工程
□ □ □ 重大 较大 一般 (A、B、C、D 类)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5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和施工工期至关重要。
甲、乙双方为了加强对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期,特确定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一、施工图设计变更的定义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施工图设计变更是指甲方与乙方签订了施工合同、乙方进场施工后,甲方为了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房屋销售、控制工程成本、加快工程进度所提出的各种超出施工图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范围之外的施工图设计变更。
二、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1、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对施工图设计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单列明细计入投标报价。
建委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时,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并经设计单位修改的施工图设计变更。
甲方对施工图设计中存在的错、漏、缺、碰及工种之间的矛盾等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并经设计单位认可的。
乙方对施工图设计的错、漏、缺、碰及工种之间的矛盾等,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经甲方和设计单位认可的。
2、甲、乙方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中书面提出经设计单位认可的对施工图设计修改意见,列入增减工程量。
3、建委、甲、乙方对施工图设计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和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中书面提出的施工图修改意见不能重复计算工程量和价款。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的超过施工图和承包合同范围之外的施工图设计变更不能与本条第1、2、3款重复计算工程量和价款。
三、施工图设计变更程序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施工图设计变更按如下程序办理:1、施工图设计变更必须属于超出施工图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范围之外、由甲方提出、设计院进行了设计变更,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了相应变更手续的施工图设计变更。
2、施工图设计变更联系单的办理:(详见附表)凡提出施工图设计变更均应由甲方现场责任工程师按本办法要求填写施工图设计变更联系单,说明变更理由、解决办法等。
3、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单的办理:(详见附表)凡需进行施工图设计变更的工程,必须由甲方总工、经理、责任工程师等人签字盖章,以及乙方项目经理签署意见,才能作为增减工程量变更的计算依据。
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变更管理制度
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变更管理制度为规范工程施工图纸管理,提高施工图设计质量,确保工程设计科学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图接收、发放、审查与收档1、设计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前3个月编制完成施工图并附预算交付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完成并提交的施工图,经工程责任部门文件管理人员初步审查,确认图纸基本符合要求后签收。
2、文件管理人员按照本部门技术负责人要求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业务部门借阅,并向相关领导预发一套,做好图纸预审工作。
借阅结束,图纸会审前如数收回。
3、工程责任部门根据需要预先内部组织审查,并向总工程师提出图纸会审方案。
4、建设管理处内部组织审查后,如有重大修改建议或重大变更,则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通知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修改或变更;如修改、变更内容较少,属一般性问题,则留待施工图会审时一并提出。
5、工程责任部门根据图纸预审情况确定图纸会审时间,由总工程师组织,上级相关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专家参加,进行施工图会审。
6、施工图会审后,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如有重大修改建议或重大变更,设计单位应重新出图,并将原图如数收回;如修改、变更内容较少,属一般性问题,则应按照图纸会审纪要内容及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
7、会审后的设计图纸、按照会审纪要完成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8、工程责任部门技术责任人提出设计文件发放名单,经总工程师签批后,文件管理人员按名单及数量发放,并做好签收记录。
9、所有设计文件必须保证收档2份,必要时收档3份,其中档案部门收档2份,工程责任部门收档1份。
二、施工图会审1、施工图纸的会审由建设单位总工程师组织,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必要时,建设单位请相关专家参加,对涉及设备制造商的工程项目,设备制造商应参会。
2、施工图会审的主要内容(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政策、经济政策、安全法规和有关规定、规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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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部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设计变更分类:
1、一般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
计方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期不产生影响,引起的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2、重要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
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期影响较小的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3、重大变更涉及到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
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的变更,对工程质量、造价和建设周期有明显影响的,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在1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
第四条设计变更控制程序:
1、公司内部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均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部
要求设计变更,工程部填写签呈,技术部进行复核,按程序报批。
2、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部要求设计变更,工程部
进行审核,填写签呈,按程序报批。
3、变更要求被批准的,简单的设计变更均由技术部拟订《设计变更通知单》,
设计单位审核签章同意。
复杂的设计变更由技术部联系设计院做出《重大设计变更通知单》。
《设计变更单》在下发之前技术部要填写《设计变更审核流程表》,按程序报批。
《设计变更单》一式五份,其中技术部一份、预算部一份、工程部一份、监理公司一份、施工单位一份。
4、一般变更须在3日内完成。
5、重要变更须在一周内完成。
6、重大变更,由技术部部根据方案调整情况提出,由总经理核决批准。
该
类变更一般应在提出后一月内完成。
7、销售部门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要求对已施工房屋进行变更设计的,由营销
部或营销总监提出申请,填写签呈,按程序报批,由技术部拟订《设计变更单》。
8、凡是设计变更无论文字还是图纸均要求描述明确,能够精确计量。
第五条变更费用控制流程
1、凡属有适用定额或适用合同单价的变更,其单价仍执行定额价或合同价。
2、上述情况以外的变更,其单价须经成本控制程序审批后方可执行,具体
操作流程如下:
施工单位在接到变更通知后,按规定的格式向监理单位申报变更单价(价款),监理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审核,审核结果经预算监理工程师和总监
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报工程部;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初
审、工程部经理负责审核、技术部经理复核、预算部经理复核、分管副总经
理审定,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第六条本办法由公司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已发布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签呈
设计变更通知单
重大设计变更通知单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