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源热泵技术国家和地方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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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地源热泵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标准

国家关于地源热泵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标准

国家关于地源热泵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⒈《建筑节能管理条例》⒉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中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加快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

⒊200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最新颁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积极扶持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的开发和利用。

积极推进地热能和海洋能的开发利用,推广满足环境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和地源热泵技术.⒋《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实施地热源、水源、空气源热泵技术试点示范工程,积极推广空调和采暖系统变频调速技术、空气热回收技术等新技术的应用,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的使用范围。

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⒌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⒍<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 ,重点支持领域:一共8个领域,与地源热泵有关系的有4个.⑴地表水及地下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⑵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⑶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在《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之后,可再生能源利用将成为一个新的亮点,我国很快将成为世界上可再生能源利用第一大国。

地源热泵技术将成为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一个主力军,它已经在全国城市级区域逐渐推广应用,必将成为我国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不过,地源热泵的广泛应用,还需要更多的各个专业各个领域的人来共同努力共同配合,从政府政策、主机设计制造、系统的设计和运行管理等各个方面都来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地源热泵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

关于地源热泵技术国家和地方鼓励政策

关于地源热泵技术国家和地方鼓励政策

关于地源热泵技术国家和地方鼓励政策2006,8,28 国家财政部、建设部发布《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2006,9,4 发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包括: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地表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示范项目的补助;示范项目综合能效检测、标识,技术规范标准的验证及完善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及示范推广;示范项目专家咨询、评审、监督管理等支出;财政部批准的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其他支出。

2006.12.28 国家建设部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的通知“(建科[2006]315号)通知中将水源地源热泵技术列为建设事业十一五期间一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领域重点推广技术。

2007,7,27 国家建设部鼓励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地源热泵的产能不能满足规模化应用的需求;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产业化基地成为当前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为此,建设部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确定一批部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通过产业化基地的培育建设,以提高热泵机组的生产能力,并进一步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材料、产品体系。

2006,5,31 北京市发布《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和市环保局共同研究制订。

6月颁布,7月1日实施。

水源热泵系统是利用低温热源进行供热制冷的新型能源利用方式,与使用煤、气、油等常规能源供热制冷方式相比,具有清洁、高效、节能的特点。

该《意见》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因地制宜,合理发展热泵系统;2)支持鼓励热泵系统的建设和运营;3)加强热泵系统管理,合理开发保护资源,促进热泵系统的有序发展,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热泵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4)进一步加强热泵发展规划和完善热泵技术、规范等基础工作。

各国热泵支持政策汇总

各国热泵支持政策汇总

各国热泵支持政策汇总热泵:一种环保而高效的能源解决方案热泵是一种能够将低位热源转化为高位热能的装置,其工作原理基于卡诺循环,通过消耗少量电能,实现大量热能的转移。

这种技术可以在不消耗化石燃料的情况下,为建筑物供暖,为家用电器提供热水,甚至可以为农业提供冷气和热水。

由于其环保性和高效性,热泵在过去几年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全球热泵支持政策的扫描为了鼓励热泵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各国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技术研发鼓励等几个方面。

* 财政补贴:许多国家对购买和使用热泵的用户提供财政补贴,以降低初始投资成本。

例如,挪威政府对购买热泵的用户提供高达投资成本50%的补贴。

* 税收优惠:一些国家通过减少能源税或增值税来鼓励使用热泵。

例如,意大利从2017年开始,对使用热泵的用户免征能源税。

* 技术研发鼓励:各国政府还通过提供研发资金和奖励来鼓励热泵技术的创新。

例如,英国政府在“能源法案2011”中设立了热泵研发奖励,鼓励企业进行热泵技术的研发。

各国在推广和扶持热泵发展方面的特色举措和政策力度有所不同。

挪威和意大利等国家在政策力度和效果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

挪威通过高额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使得热泵在挪威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意大利则通过大规模的公共工程项目来推广热泵技术,这些项目由政府提供大部分资金,有时甚至完全由政府资助。

这些支持政策对促进热泵产业的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产生了积极影响。

首先,政策促进了热泵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使得热泵在能效、可靠性、适用范围等方面得到了显著提高。

其次,政策鼓励了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热泵,提高了热泵的市场份额。

最后,由于热泵的节能和环保特性,政策还有助于减少碳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优化与完善热泵支持政策的建议面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压力和环保需求,我们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热泵支持政策。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能效标准的制定。

通过设定更高的能效标准,我们可以促使热泵制造商不断提高产品的能效,从而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各国热泵支持政策汇总

各国热泵支持政策汇总

各国热泵支持政策汇总本文汇总了全球各个国家推行的热泵支持政策,为推广热泵技术应用提供参考。

1. 欧洲国家1.1 德国•德国政府通过合资办公室(BAFA)提供热泵补贴,减轻个人用户投资成本。

•2011年德国法律规定,替代电和传统电热水器安装热泵的住宅可以享受热泵购买补贴和运营补贴。

•利用太阳能发电的热泵还可以申请额外的补贴。

1.2 瑞典•瑞典政府提供各种形式的热泵购买补贴,包括地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

•瑞典为安装热泵的住宅提供额外的税收减免政策。

•对于公共建筑和企业,瑞典政府提供各种形式的奖励和补贴,鼓励使用热泵系统。

1.3 法国•法国政府通过国家能源过渡税(CITE)和国家住房补贴(ANAH)提供热泵补贴。

•个人用户安装热泵系统还可以享受部分税收减免。

•法国政府还提供热泵换取旧锅炉的奖励措施,推动用户更新锅炉为热泵。

2. 北美国家2.1 美国•美国政府通过可再生能源投资税收抵免法案(ITC)提供热泵安装补贴。

•一些州政府也提供额外的热泵奖励和减税措施,推动热泵的普及。

•美国能源部还鼓励并支持相关科研和技术开发,提高热泵效率和性能。

2.2 加拿大•加拿大政府通过能源效率项目提供热泵补贴和奖励。

•一些省份和市政府还提供额外的热泵补贴和能源升级项目。

•加拿大政府鼓励热泵行业的研究和发展,并支持相关技术创新。

3. 亚洲国家3.1 日本•日本政府通过能源和环境经济研究所提供热泵相关的奖励和补贴。

•为支持热泵的普及,日本政府还制定热泵安装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提供相应的认证。

•一些地方政府也提供额外的热泵补贴和减税措施。

3.2 中国•中国政府通过节能补贴和财政补贴政策支持热泵行业发展。

•各地方政府也提供不同的热泵补贴和奖励,鼓励用户使用热泵技术。

•中国政府还推动热泵标准的制定和技术的研发,提高热泵行业整体水平。

4. 其他国家4.1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可再生能源激励方案提供热泵补贴和奖励。

•澳大利亚一些州和领地政府还提供额外的热泵支持措施。

政策激励 我国地源热泵行业将乘风而起

政策激励 我国地源热泵行业将乘风而起
据 专 家介 绍 , 地 源 热 泵技 术属 于 可再 生 能 源 利 用 技 术 , 是 利
能 源 消 费 比 重提 高 3 . 1 个百分点; 主 要 污 染物 排 放 总 量 减 少 8到 1 0 %的 目标 。财 政 部 、 住 建 部 对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改 造提 出 了新 的要
分析 。
表 2 能 源 合 同管 理 投 资 回报 分 析
5 结 语 节 能服务 产业 在 中国正在 成 为 国家 战略性 新 兴产
业 之 中市 场 化程 度 高 、 又 极具 成 长 性 、 充满 活 力 、 特 色
鲜 明 的朝 阳行业 。 “ 十二 五 ” 期 间, 国家将 进一 步落 实财 政、 税 收和金 融 等扶 持政 策 , 引导专 业化 的节能 服 务公
保。与此 同时, 地源热泵技 术属 于经济有效的节能技 术 , 地能或 地表浅层地热 资源的温度一年 四季相对稳定 ,冬 季比环 境温度 高, 夏 季比环境 温度低 , 将能为用 户提供更 为舒适的环境 。 此 外,
由于 这 种 温 度 特 性 使 得 地 源 热 泵 比传 统 空 调 系统 的运 行 效 率 高 出4 0 , 将 可节约 4 0左 右 的 能 源 和 运 行 费用 。
【 简讯j 政 策 激 励 我 国 地 源 热 泵 行 业 将 乘风 而 起
改革 开放 以 来 , 中 国的 经 济 发展 有 目共 睹 , 但 粗 放 式 的 发 展
了新的历史机 遇。 国家“ 十二五 ” 规划、 《 节能减排 “ 十二五” 规 划》 等明确提 出了我国节能减排 的 目标 , 到2 0 1 5年 , 单位 G DP二氧
( 摘 自“ 中 国空 调 制 冷 网” )

国家对地源热泵的法律规定

国家对地源热泵的法律规定

地源热泵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已经不断了,大概是从20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有学者,教授,学校研究这个东西了。

但是以前一直是出于实践阶段,很多方面都没有完善。

国家说是支持。

但是没有做出什么实质性的行动。

一直到2006年地源热泵在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推动作用的法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它把地热能作为可再生能源推广和应用,在全世界范围内以法律形式对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只有中国。

而2008年即将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也是在建筑节能领域里最高的一部国家行政法规,有待批准,其中《条例》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其中也谈到了推广满足环境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和地源热泵技术,后面还有一些其他的国务院的规定。

在这里特别要强调就是财政部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以及配套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

现在地源热泵得到这么大的推广,特别是得到政府官员、房地产开发商的重视,与两部委的政策引导密切相关。

《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重点支持8个领域,与地源热泵有关系的有4个,它们是地表水及地下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在地方政府方面,北京市发改委等九委(局)联合颁布了《北京市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鼓励发展再生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地下(表)水源热泵。

2006年5月31日,北京发改委、规划委、建委、科委、财政局、水务局、国土局和环保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其主要内容如下:1.鼓励发展的热泵系统包括:再生水源热泵(含污水、工业废水等)、地源(土壤源)热泵、地下(表)水源热泵(含地下水、河流、湖泊、地热等)。

地源热泵中央政策

地源热泵中央政策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将节能减排三个指标[万元GDP 能耗、二氧化硫排放量(SO2)和化学需氧量(COD)]作为约束性的指标,要求“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

国家给福建的任务是五年GDP能耗下降16%,SO2削减率8%,COD削减率4.8%。

省政府给漳州的任务是五年GDP能耗下降12%即(每年平均下降2.4%,从2005年的0.73吨/标煤下降到2010年的0.64吨/标煤),COD削减率2%(2010年排放总量为2.69万吨),二氧化硫2010年排放总量为4.59万吨)。

这些指标,是约束性的,必须想方设法确保完成。

二是实行总量平衡。

对于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地方政府要实行总量控制,自求平衡,不得突破。

一方面,经济要发展,就要上新项目,就不可避免地要消费能源,增加新的排放。

另一方面,能耗和污染还要持续下降。

矛盾相当突出,但必须确保完成。

三是实行问责制。

去年11月,国务院下发国发[2007]36号文件,批转国家发改委、统计局和环保总局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明确要求要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三个体系”即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并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责任的强化,必将促进政府与企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比如国家先后修订《节约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制定《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实行区域和流域限批,出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机制等,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地源热泵系统是一种利用地下浅层地热资源的既可供热又可制冷的新型高效环保节能技术,代表着节能型中央空调的发展趋势。

在本届“地源热泵技术应用论坛”上,记者了解到这样一组数字:截止到2007年9月份,北京地区已实施的水源地源热泵项目总数为479个,采暖面积达到1052万平方米,而且每年以150%的比例在增长。

关于地源热泵技术国家和地方鼓励政策

关于地源热泵技术国家和地方鼓励政策

关于地源热‎泵技术国家‎和地方鼓励‎政策2006,8,28 国家财政部‎、建设部发布‎《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2006,9,4 发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包括: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地表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示范项目的‎补助;示范项目综‎合能效检测‎、标识,技术规范标‎准的验证及‎完善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及示‎范推广;示范项目专‎家咨询、评审、监督管理等‎支出;财政部批准‎的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其‎他支出。

2006.12.28 国家建设部‎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的通知“(建科[2006]315号)通知中将水‎源地源热泵‎技术列为建‎设事业十一‎五期间一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领域‎重点推广技‎术。

2007,7,27 国家建设部‎鼓励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地源热泵的‎产能不能满‎足规模化应‎用的需求;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产‎业化基地成‎为当前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为此,建设部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确定一批部‎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通过产业化‎基地的培育‎建设,以提高热泵‎机组的生产‎能力,并进一步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材料、产品体系。

2006,5,31 北京市发布‎《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和‎市环保局共‎同研究制订‎。

6月颁布,7月1日实‎施。

水源热泵系‎统是利用低‎温热源进行‎供热制冷的‎新型能源利‎用方式,与使用煤、气、油等常规能‎源供热制冷‎方式相比,具有清洁、高效、节能的特点‎。

水源热泵政策

水源热泵政策

南京市: 武汉市:
与加拿大等国合作共同推动地源热泵系统应用。 市领导高度重视地源热泵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成立了工作专班,专门负责武汉市推广应用地
源热泵技术的准备工作。
二、全国水源热泵技术先进经验推广
今年冬天,10家供暖公司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了地源热泵技术直接应用于热网上的供热新方式,取得 了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沈阳市的许多居民都可以享受到既节能又环保的地源热泵供热。
《可再生能源法》主要名词解释 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例如风),可以永续利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可再生 能源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而且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 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地热能是储存在地下岩石和流体中心的热能。地热能可以用来发电,也可以为建筑物供热和制冷,是一种 很有前景的能源。根据全球地热潜力测算资料,潜在资源总量为每年493亿吨标准煤。 2、2006年8月,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建科[2006]213号”文件《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 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 (见附件一)
(一)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能源结构,保证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举措。 可再生能源是重要的战略替代能源,对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有重要作 用,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 再生能源解决建筑的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等,是可再生能源应用的重要领域,对替代常规能源,促 进建筑节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是实施国家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我国太阳能年辐照总量超过4200MJ/ ㎡的地区占国土面积的76%,是世界上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大国之一。在地表水、浅层地下水、土壤中可 采集的低温能源十分丰富,利用潜力巨大。太阳能和浅层地能都属于低品位能源、热值不高,按照分级用 能原则,这些能源最能满足建筑生活用能的需要。因此,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 中应用,是解决建筑用能最经济合理的选择。 (三)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是满足能源需求日益增长,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建筑用能效率的现 实要求。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随着群众生活改善,在夏热冬暖的南方地区和夏 热冬冷的过渡地区,夏季空调电耗急剧攀升,原本不属于暖区域的城镇也开始建设供热系统,广大农村地 区越来越多地改用煤、天然气、电等商品能源,建筑用能呈现不断增长趋势。依靠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新 增用能需求,不仅能满足人民群众改善居住质量的要求,而且也能有效缓解我国能源供需矛盾。 二、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四)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 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切实转变建筑能源需要求增长方式,通过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的政 策法规、技术标准引导,以及示范工程和技术推广,切实降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技术及价格门槛,加 快普及步伐,带动相关材料、产品的技术进步及产业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业体系,建立 长效机制,降低建筑对常规能源的消耗,促进国家能源结构调整,保证能源安全。 (五)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 准和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成与建筑结合的可再生能源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材料、产品体系。 预计到“十一五”期末,太阳能、浅层地能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为25%以上,到2020年,太阳能、 浅层地能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为50%以上。 三、因地制宜,示范引路,稳步推进 (六)总体思路。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在条件成熟悉的城市或地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建筑小区和公共建筑 进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示范,重点实施技术先进适用,运行稳定可靠,经济合理,推广价 值大的项目。通过示范,总结经验,形成建筑应用的集成技术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配套的政策法规,带 动产业发展,稳步推广扩散,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 (七)重点技术领域。国家重点支持以下技术领域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示范工程、技术集成及标准制定: 1、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采暖空调、光电转换、照明; 2、地表水及地下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3、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4、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5、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6、农村地区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进行供热、炊事等; 7、先进适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及产品产业化。 8、培育相关能效测评机构,建立能效标识、产品认证制度及建筑节能服务体系。 (八)认真做好示范项目组织实施。财政部、建设部制定示范项目的申报、评审办法,定期发布可再生能源 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各地进行申报。各地建筑、财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和地理气候条件,按照国家要求,组织项目的申报,并在项目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九)加强监督管理,保证示范质量。各地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在示范 项目建设过程中,依照国宋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示范项目达到国家有关

地源热泵政策

地源热泵政策

地源热泵政策
一、政策支持
地源热泵作为一种高效、环保的能源利用方式,得到了国家政策的积极支持。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各地推广地源热泵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

这些政策为地源热泵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财政补贴
为了进一步推动地源热泵的应用和发展,政府还出台了相关的财政补贴政策。

对于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这些补贴可以有效降低项目的初始投资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三、技术标准
为了规范地源热泵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标准。

这些标准涉及到地源热泵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确保地源热泵技术的安全、稳定、高效。

同时,政府还加强了对地源热泵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应用效果。

四、推广应用
政府积极推动地源热泵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各类机构和个人采用地源热泵技术。

在建筑、供暖、制冷等领域,大力推广地源热泵技术的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同时,政府还加强了对地源热泵技术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对地源热泵技术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五、监管与评估
政府对地源热泵技术的应用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技术的安全、稳定、高效。

政府建立了完善的地源热泵技术监管体系,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运行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

同时,政府还定期对地源热泵技术的应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

通过监管与评估,确保地源热泵技术的可持续发展和应用效果的不断提升。

国家对地源热泵空调技术的有关政策

国家对地源热泵空调技术的有关政策

国家对地源热泵空调技术的有关政策国家关于地源热泵空调技术的相关政策国家大力提倡和鼓励可再生、可持续发展能源——地热能源的发展利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节能减排法规和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而地源热泵所使用的地热能正是属于可再生能源。

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技术和设备”。

三、国家经贸委《2000-20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要点》指出:“积极推广地热采暖和地热发电技术”,“加快地源热泵技术的引进和开发,加速国产化。

要大力开拓地热采暖市场,到2005、2010、2015年地热采暖面积分别达到1500万、2250万、3000万平方米。

要积极推动地热的综合利用”。

四、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J116—2001)第6.0.7条:具备有地面水资源(如江河、湖水等),有适合水源热泵运行温度的废水等水源条件时,居住建筑采暖、空调设备宜采用水源热泵。

当采用地下井水为水源时,应确保有回灌措施,确保水源不被污染,并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具备可供地源热泵机组埋管用的土壤面积时,宜采用埋管式地源热泵。

”五、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75-2003)::水源热泵(地表水、地下水、封闭水环路式水源热泵)应用水作为机组的冷(热)源,可以应用河、湖及海水,地下水,废水等。

至于地热源(大地耦合式)热泵,从原理上看,其实也是水源热泵的一种,只是将水通过埋设在土壤中的、一种传热效果较好的塑料管来吸取土壤热量(制热时)及排出热量(制冷时)到土壤中。

与空气源热泵相比,它的优点是出力稳定,效率高,当然也没有除霜问题。

当有地下水、河湖水及其他水资源或土壤热源可利用时,可大大降低运行费用。

如果在该建筑附近有一定面积的土壤可以埋设专门的塑料管道(水平开槽埋设或垂直钻孔埋设),可以采用地热源热泵机组,它利用土壤作热源和热汇,通过在管道里流动的水进行热交换,有较高的能效比,并有利于环保。

地源热泵国家相关政策

地源热泵国家相关政策

地源热泵是一种利用地下浅层地热资源进行供暖和制冷的技术。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地源热泵技术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以下是一些与地源热泵相关的国家政策:
1. 《可再生能源法》:该法明确鼓励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并规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2. 《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该规划将地源热泵技术列为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出了加快推广应用的措施。

3. 《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了我国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并鼓励地源热泵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4. 《关于加快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在城乡居民住宅、公共建筑、商业设施等建筑中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技术。

5.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提出推广应用地源热泵等绿色建筑技术,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此外,各地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地源热泵技术的发展和推广应用。

例如,北京市在《“十三五”节能减排及新能源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总体来看,我国政府在地源热泵技术的推广应用方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仍需要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推动地源热泵技术的广泛应用。

地源热泵技术应用各地政府补贴标准

地源热泵技术应用各地政府补贴标准

地源热泵技术应用各地政府补贴标准第一篇:地源热泵技术应用各地政府补贴标准推广地源热泵技术政府补贴标准北京1、选用地下(表)水地源热泵补助35元/㎡;2.、选用地埋管地源热泵和再生水地源热泵补助50元/㎡。

沈阳1、采用地源热泵水费、电费都有优惠;2、规定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必须采用地源热泵空调,给予一次性35元—50元/平方米的补助。

重庆1、利用可再生能源热泵机组的空调,按机组额定制冷量补助800/KW;2、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生活热水的高温热泵机组,按机组额定制热量补贴900元/KW。

烟台1、地源热泵供热制冷的项目,按应用建筑面积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太阳能一体化与地源热泵结合项目按应用建筑面积25元/㎡标准给予补助;3、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项目,采用地源热泵部分免缴基础设施配套中的供热外管网部分收费。

宜昌1、土壤源热泵应用补贴50元/㎡;水源热泵应用补贴40元/㎡;2、太阳能采暖空调和地源热泵太阳能一体化集成技术应用补贴65元/㎡。

合肥1、地源热泵项目补贴60元/㎡;2、综合利用太阳能与地源热泵补贴90元/㎡。

天津地源热泵按照供热(冷)面积给予30—50元/㎡的财政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长沙1、土壤源热泵应用补贴40元/㎡;2、污水源热泵应用补贴35元/㎡;3、水源热泵应用补贴30元/㎡;4、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项目应用平均补贴53元/㎡。

宁波单体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达到20%以上节能效果的节能项目,按投资额给予8%的补助。

第二篇:地源热泵应用前景地源热泵应用前景发展地源热泵系统是我国建筑节能发展的需要。

目前,建筑用能已经占全国总能耗的27.5%%,建筑节能工作成为当前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地源热泵系统和常规的供热空调系统相比大约节能50%%,是一种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高效节能、无污染的既可供暖又可制冷的新型空调系统。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以煤采暖为主,北方地区污染严重、能源利用效率低,发展地源热泵技术是改变我国目前能源供应结构的需要,是减少环境污染、确保能源安全的重要保障。

关于发展热泵的支持政策

关于发展热泵的支持政策

关于发展热泵的支持政策
热泵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利用方式,在近年来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为了进一步促进热泵的发展和推广,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首先,在财政支持方面,热泵项目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补贴或奖励。

同时,一些银行也推出了热泵融资政策,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支持以推动热泵的发展。

其次,在技术支持方面,政府鼓励科技创新和研发,对热泵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供扶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储备和研发投入。

此外,政府还建立了热泵产业推广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第三,在政策引导方面,政府在制定住房建设规划时,要求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中必须使用热泵技术供暖和供冷。

此外,政府还出台了相关的减排和能源节约政策,如限制燃煤供暖、推广新能源汽车等,以促进热泵技术的发展和推广。

最后,在市场监管方面,政府加强了对热泵市场的监管和检查,严格限制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鼓励企业建立完整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并通过认证评估,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总之,政府在财政支持、技术支持、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等方面为热
泵技术的发展和推广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同时,政府还鼓励企业积极
参与热泵产业的建设和发展,希望在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实现
热泵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普及,为节能减排和低碳环保做出更大的贡献。

地源热泵相关国家与政府文件---北京

地源热泵相关国家与政府文件---北京

地源热泵相关国家与政府文件---北京北京推行地源热泵的相关政策文件在2006到2013的这8年间,北京发改委与各区县政府为了更好的鼓励地源热泵的应用,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地源热泵的相关产业政策,以下北京相关政府机构为支持推行地源热泵发布的相关政策节选。

1.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地热能开发及热泵系统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号:京发改规[2013]10号三、支持政策(一)加大资金支持。

热泵系统主要包括热源、一次管网和末端设备三部分。

2013年到2017年,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进一步加大本市范围内地热能开发及热泵系统应用的支持力度。

其中:新建的再生水(污水)、余热和土壤源热泵供暖项目,对热源和一次管网给予30%的资金补助;新建深层地热供暖项目,对热源和一次管网给予50%的资金支持;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实施热泵系统改造项目,对热泵系统给予50%的资金支持;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全额建设的项目,新建或改造热泵供暖系统的按现行政策执行。

专业化能源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的热泵供暖项目,可享受上述资金支持政策。

2. 北京市能源与经济运行调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能源工作要点的通知文号:京能办[2013]1号加快新能源新技术应用,推动产业升级。

加快新技术成果转化。

积极对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建成太阳能风能光伏检测、国能生物质醇电联产等国家能源研发中心,力争国家级高温空气燃烧技术、煤制油研发中心落地;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大力推进分布式能源系统接入、高效光伏系统集成、大温差热泵等技术的推广应用。

创新发展理念模式,推进能源市场化建设。

全面放开新能源新技术市场。

制定政策,明确标准,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本市光伏电站、风电、热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

3. 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号:京发改[2006]839号一、因地制宜,合理发展热泵系统(一)热泵系统发展的基本原则。

按照我市能源发展战略、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保护资源的原则,优先发展再生水源热泵,积极发展地源热泵,适度发展地下(表)水源热泵,逐步提高热泵系统在城市供暖中所占比例。

关于发展热泵的支持政策

关于发展热泵的支持政策

关于发展热泵的支持政策目前,全球范围内对于热泵的支持政策和发展前景越来越受到关注。

热泵作为一种高效环保的能源利用方式,可以在供暖、制冷和热水等方面为人们提供便利。

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纷纷出台了支持热泵发展的政策,以推动热泵的推广和运用。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深入探讨发展热泵的支持政策。

一、热泵的优势和潜力热泵作为一种能源高效利用的技术,具有多方面的优势。

热泵能够从环境中获取低温热能,并将其提升至高温,从而可以用于供暖、制冷和热水等方面。

热泵运行过程中,不产生直接的碳排放,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减缓气候变化。

热泵可以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等,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利用。

热泵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二、热泵发展的支持政策为了推动热泵的普及和广泛应用,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支持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技术标准和法规等方面。

1. 财政补贴不少国家鼓励使用热泵的家庭或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财政补贴。

这些补贴有助于降低购买热泵设备的成本,促进市场需求的形成和扩大。

财政补贴还可以鼓励厂商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产品性能和品质。

2. 税收减免一些国家对于购买和安装热泵设备的个人或企业,给予一定幅度的税收减免。

通过减免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降低了用户购买和使用热泵设备的经济负担,刺激了市场需求的增长。

3. 技术标准和法规为了保证热泵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不少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技术标准和法规。

这些标准和法规涉及产品的能效指标、安全性要求、环保要求等方面,对于推动热泵的技术进步和市场规范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对支持政策的评估虽然各国对热泵发展提出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但这些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存在一定的差异。

我们有必要对这些政策进行评估,以进一步改进和优化。

1. 政策执行情况需要对各国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政策执行是否到位,是否能够真正起到推动热泵市场发展的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国家的政策执行力度相对较强,通过补贴和减税等方式,有效促进了热泵市场的快速发展。

热泵行业鼓励政策

热泵行业鼓励政策

热泵行业鼓励政策热泵行业鼓励政策的推出对于能源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热泵技术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利用方式,在应对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问题上具有巨大潜力。

为鼓励热泵行业的发展,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政府推出了财政补贴政策,给予热泵设备的购买者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以降低热泵设备的成本。

这一举措有效地提高了热泵设备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了热泵市场的发展。

其次,政府还制定了相关法规和标准,以规范热泵行业的生产和使用。

通过强制性的认证、检测和标准化管理,有效遏制了低质量、低效率的产品流入市场,提高了热泵设备的整体品质和性能,增强了用户的信心。

此外,政府与银行合作,为热泵企业提供优惠的融资政策和贷款利率。

这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周转能力,推动了热泵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

对于从事热泵行业的企业来说,鼓励政策的出台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企业可以通过减免税收、优惠融资等政策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政府的鼓励政策还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人才进入热泵行业,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与其他行业相比,热泵行业的鼓励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政府可以进一步加大对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研发资金和政策扶持,推动热泵技术的创新和升级。

此外,在热泵设备的安装和运维过程中,政府也可以加强对企业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热泵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维护水平。

总之,热泵行业鼓励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清洁能源的利用、推动能源行业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为热泵行业的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同时,企业和技术人员也应积极创新,提高热泵设备的技术水平和性能,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能源体系做出贡献。

关于地源热泵系统各地节能补助政策

关于地源热泵系统各地节能补助政策
8能源热泵机组的空调按机组额定制冷量每千瓦补贴人民币800元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生活热水的高温热泵机组按机组额定制热量每千瓦补贴人民币900元为鼓励节能示范工程的健康发展重庆市建委将对验收达到节能65技术要求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了淡水源热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确有示范作用的项目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等激励政策节能建筑将成为重庆政府推广的主导建筑陆特能源陆特能源建筑节能领域的领航者建筑节能领域的领航者上海上海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本市鼓励开展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研究示范和推广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暂行办法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暂行办法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示范项目可获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每平方米最高补贴50元
陆特能源 建筑节能领域的领航者
重庆
《重庆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助管理办法》 利用可再生能源热泵机组的空调,按机组额定制冷量每千瓦 补贴人民币800元 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生活热水的高温热泵机组,按机组额定 制热量每千瓦补贴人民币900元
为鼓励节能示范工程的健康发展,重庆市建委将对验收达到节 能65%技术要求,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了淡水源热泵、太 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确有示范作用的项目,给予相应 的税收减免等激励政策,节能建筑将成为重庆政府推广的主导 建筑
《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应用土壤源热泵建筑 :一般示范项目50元/㎡,重点示范项目70 元/㎡ 应用地表水源热泵建筑 :一般示范项目35元/㎡,重点示范项目 50元/㎡
陆特能源 建筑节能领域的领航者
湖北
《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条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 建筑项目,应当采取安全、环保的回灌措施,确保所抽取的地下 水全部回灌;该项目的回灌技术方案应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时 一并提交,项目投入使用前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减免 水资源费。 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建筑项目,依法享受税 收优惠 《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地源热泵系统,按应用面积补助:40元/㎡ 宜昌:水地源热泵等建筑节能项目可获财政补贴 土壤源热泵应用:50元/㎡ 水源热泵应用:40元/㎡;地源热泵 太阳能一体化集成技术应用65元/㎡ 襄阳: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补贴标准:地源热泵项目补助80元/㎡

国家关于地源热泵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标准

国家关于地源热泵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标准

国家关于地源热泵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⒈《建筑节能管理条例》⒉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中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加快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

⒊200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最新颁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积极扶持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的开发和利用。

积极推进地热能和海洋能的开发利用,推广满足环境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和地源热泵技术.⒋《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实施地热源、水源、空气源热泵技术试点示范工程,积极推广空调和采暖系统变频调速技术、空气热回收技术等新技术的应用,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的使用范围。

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⒌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⒍<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 ,重点支持领域:一共8个领域,与地源热泵有关系的有4个.⑴地表水及地下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⑵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⑶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在《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之后,可再生能源利用将成为一个新的亮点,我国很快将成为世界上可再生能源利用第一大国。

地源热泵技术将成为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一个主力军,它已经在全国城市级区域逐渐推广应用,必将成为我国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不过,地源热泵的广泛应用,还需要更多的各个专业各个领域的人来共同努力共同配合,从政府政策、主机设计制造、系统的设计和运行管理等各个方面都来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地源热泵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

国家对地源热泵的法律规定

国家对地源热泵的法律规定

地源热泵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已经不断了,大概是从20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有学者,教授,学校研究这个东西了。

但是以前一直是出于实践阶段,很多方面都没有完善。

国家说是支持。

但是没有做出什么实质性的行动。

一直到2006年地源热泵在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推动作用的法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它把地热能作为可再生能源推广和应用,在全世界范围内以法律形式对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只有中国。

而2008年即将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也是在建筑节能领域里最高的一部国家行政法规,有待批准,其中《条例》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其中也谈到了推广满足环境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和地源热泵技术,后面还有一些其他的国务院的规定。

在这里特别要强调就是财政部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以及配套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

现在地源热泵得到这么大的推广,特别是得到政府官员、房地产开发商的重视,与两部委的政策引导密切相关。

《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重点支持8个领域,与地源热泵有关系的有4个,它们是地表水及地下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在地方政府方面,北京市发改委等九委(局)联合颁布了《北京市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鼓励发展再生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地下(表)水源热泵。

2006年5月31日,北京发改委、规划委、建委、科委、财政局、水务局、国土局和环保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其主要内容如下:1.鼓励发展的热泵系统包括:再生水源热泵(含污水、工业废水等)、地源(土壤源)热泵、地下(表)水源热泵(含地下水、河流、湖泊、地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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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源热泵技术国家和地方鼓励政策
2006,8,28 国家财政部、建设部发布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
2006,9,4 发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包括: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地表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示范项目的补助;示范项目综合能效检测、标识,技术规范标准的验证及完善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及示范推广;示范项目专家咨询、评审、监督管理等支出;财政部批准的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其他支出。

2006.12.28 国家建设部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的通知“(建科[2006]315号)
通知中将水源地源热泵技术列为建设事业十一五期间一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领域重点推广技术。

2007,7,27 国家建设部鼓励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
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地源热泵的产能不能满足规模化应用的需求;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产业化基地成为当前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为此,建设部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确定一批部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通过产业化基地的培育建设,以提高热泵机组的生产能力,并进一步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材料、产品体系。

2006,5,31 北京市发布《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
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和市环保局共同研究制订。

6月颁布,7月1日实施。

水源热泵系统是利用低温热源进行供热制冷的新型能源利用方式,与使用煤、气、油等常规能源供热制冷方式相比,具有清洁、高效、节能的特点。

该《意见》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因地制宜,合理发展热泵系统;
2)支持鼓励热泵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3)加强热泵系统管理,合理开发保护资源,促进热泵系统的有序发展,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热泵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
4)进一步加强热泵发展规划和完善热泵技术、规范等基础工作。

其中第2条“支持鼓励热泵系统的建设和运营”中具体规定“鼓励新建或改造的办公楼、工业厂房、医院、宾馆、学校、大型商场、商务楼等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楼和农村集中建设的住宅采用热泵系统,鼓励燃煤、燃油锅炉改用热泵系统,市政府每年安排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支持。

市、区(县)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园林、行政事业办公楼等公益性项目,供暖制冷系统优先选用热泵系统,所需投资从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解决。

其他在本市辖区内建设的各类项目,供热制冷系统选用热泵系统的,根据市规划委核定的建筑面积从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地下(表)水源热泵35元/平方米,地源热泵和再生水源热泵50元/平方米。


采用热泵系统的供暖企业参照我市清洁能源锅炉供暖价格收取采暖费,具体价格由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鼓励国内外企业在本市投资建立专业化能源公司,从事热泵系统的研发、建设、经营和服务,能源公司享受上述投资补助、价格等政策。

2006,9,29 国家建设部确定沈阳为水源热泵推广试点城市
2006.9.29 沈阳市出台《全面推广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从现在开始,我市将要全面推广地源热泵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到2007年底,计划完成应用面积1800万平方米;2008年、2009年,按照每年不少于1600万平方米的规模发展,2010年1500万平方米;至2010年底,计划全市实现地源热泵技术应用面积6500万平方米,占全市供热面积的32.5%。

为推广地源热泵技术,我市特别出台了五大扶持政策。

一是降低运营成本。

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供热(制冷)的项目,系统用电按民用电价收取,缓收水资源费。

二是给予资金支持。

在科学利用国家建设部给予的专项资金的同时,市政府决定今后凡应用地源热泵技术供热的区域,均享受市政府给予应用燃煤供热区域的全部优惠政策。

三是提供技术保证。

市政府成立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的技术专家咨询机构,提供技术保证。

四是加强政务服务。

市和区县(市)、开发区两级政府加强对利用地源热泵技术从事供热、制冷经营企业的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实行特事特办、“一站式”服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五是培育产业发展。

市政府将组织制定地源热泵系统设备及配套材料应用的行业标准,并施行市场准入制度,吸引和鼓励国内外地源热泵生产企业在我市投资建厂,强力推动地源热泵系统设备和配套材料的产业化建设。

2006,12.30 天津下发《地源热泵系统管理暂行规定》
各区县水务(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地源热泵系统在我市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地源热泵系
统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就加强地源热泵系统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恢复对地源热泵项目取水的审批。

二、各区县水务(水利)局审批的地源热泵取水项目,必须经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进行水资源论证,并经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审查后,再行批复,批复后报我局备案。

已经批复的项目请在2007年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水利局备案。

三、各区县水务(水利)局及市有关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加强地下水地源热泵项目凿井施工、验收及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一旦发现采灌不平衡及水质恶化现象,立即采取措施。

四、论证资质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论证,承接地源热泵取水论证项目应符合《规定》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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