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彻底堵住“偏门” 消除“灰色地带”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施政能力和服务水平课后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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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1、我国在()全面完成清理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6.67 分)A2014年2015年C2016年D2013年正确答案:B•2、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没有做到于法有据的行为被称作()。
(6.67 分)违法侵权B法外设权C任意妄为D大道至简正确答案:A•3、我们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严厉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
(6.67 分)A关键责任B辅助责任C原则性责任主体责任正确答案:D•4、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平台是()的继续完善。
(6.67 分)A公正廉洁B服务质量服务大厅D相关制度体制正确答案:C•5、政府作为一个公共组织其本质特点决定了它其中的一个主要功能即维持社会的()。
(6.67 分)A有序发展公平正义C经济持续增长D文化繁荣正确答案:B•6、我国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的监督。
(6.67 分)A中央领导B全体党员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正确答案:C•7、()就是以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政府。
(6.67 分)A创新型政府B智慧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正确答案:C•1、政府的主要职能是()。
(6.67 分)A管理社会B管理百姓C推动社会经济发展D规范百姓的言行正确答案:A B C•2、供给侧改革要()。
(6.67 分)A激发市场的活力B社会的创造力C提升政府的效能D以上说法均正确正确答案:A B C D•3、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含义是()。
(6.67 分)A完善市场体系B促进经济增速C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D以上说法均正确正确答案:A C•4、我国政府自身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6.67 分)行政决策需要进一步科学民主B有些地方和部门腐败现象较为严重C政府执法水平有待提高D政府服务职能亟待强化与优化正确答案:A B C D•5、我国政府自身建设的进展有()。
(6.67 分)A政府服务得到优化B政府管理日益规范,成本不断降低C廉洁、高效、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成就D市场监管不断加强,监管方式创新成效明显正确答案:A B C D•6、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需要做到()。
2024年两非集中治理行动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两非集中治理行动方案范文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问题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难点和热点。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品质,2024年,我国将实施两非集中治理行动。
二、行动目标1.制定并完善法律法规,构建健全的法治体系,加强对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的监管和惩罚力度。
2.彻底清除城市中的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现象,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发展环境。
3.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提供更好的居住和工作条件,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4.加强对市民的法律法规、城市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
三、行动措施1.加强立法通过立法来规范和约束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行为。
制定《城市建设管理法》和《城市经营管理法》,明确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的界定和处罚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城市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先进的执法设备和工具,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各个执法部门之间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3.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全面、多角度、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加大对建设工地、楼盘、商业场所等地点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已建成建筑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整改。
加大对非法经营场所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校园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市民的法律法规、城市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
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培养市民做文明守法市民的意识和素养。
5.加大处罚力度制定更为严格的罚则,加大对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加大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形成震慑效应。
6.加强合作与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进两非集中治理行动。
包括公安、房屋局、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四、工作进展和效果评估1.工作进展制定立法计划表,明确立法的目标和时间安排。
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和装备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
2024年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管治总结
2024年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管治总结一、引言____年,我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推进审批服务“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目标。
经过几年的努力,到2024年,我国在非行政许可审批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
本篇总结旨在回顾2024年我国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管治的情况,以及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管治的背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背景下,行政审批过多、程序繁琐一直是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意见》,我国政府将逐步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严格依法办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业务逐渐减少,推动审批服务“最多跑一次”的改革。
这一举措的背后是为了减少政府对企业和市民的干预,减少滥用权力和腐败的机会,提升政府服务效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管治的政策措施为了推进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管治的工作,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和举措,主要包括:1. 清理目录制度政府制定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目录,对需要保留的审批事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同时,对不再适用的审批事项进行了取消和废止,清理出一批不必要的审批环节。
2. 实施备案制度政府对一些不需要审批的事项,改为实施备案制度。
企业和市民只需按规定进行备案,无需再经过繁琐的审批程序,减少了审批的时间和成本。
3. 改革流程优化政府对现有的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和简化,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同时,推广电子审批、在线办理等技术手段,加快审批速度,提高服务质量。
4. 建立督察机制政府建立了一套完善的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和管治的督察机制,通过定期检查、评估和考核,确保各级政府部门按照政策要求进行清理工作,落实审批服务改革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管治的成效和影响1. 成效在政策的推动下,我国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管治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7•【字号】温政发[2014]58号•【施行日期】2014.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温政发〔2014〕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4〕2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清理原则及总体要求清理工作要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在政府职权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标准、分类处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对行政许可以外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查,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基层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依法行政。
清理工作结束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属于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权力范畴,日常管理中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参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要求进行清理,切实解决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明减暗增”“边减边增”等突出问题。
二、清理范围及标准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市、县(市、区)政府公告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外,由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执行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和面向基层政府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和调整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各地、各部门实施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含面向基层政府等方面,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事项),按照下列要求予以取消或调整:1.对于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规章依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在2014年底前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新设行政许可的规定,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
整治 两非 实施方案
整治两非实施方案
在当前社会中,两非问题已经成为了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有效整治两非问题,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整治两非问题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首先,要加强对两非问题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们对两非问题的认识和了解,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公众自觉抵制和远离两非行为。
其次,要加强对两非问题的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两非问题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两非问题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形成对两非问题的高压态势,震慑和遏制两非行为的发生。
再次,要加强对两非问题的治理和整改。
加大对两非问题的整治力度,深入开展两非问题的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依规对两非问题进行整改,实现对两非问题的根治。
最后,要加强对两非问题的宣传引导。
通过开展宣传引导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看待两非问题,增强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两非问题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整治两非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治理整改和宣传引导等多种手段,全面加大对两非问题的整治力度,形成对两非问题的高压态势,最终实现对两非问题的根治。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全面推进整治两非问题的工作,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彻底堵住“偏门”消除“灰色地带”
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彻底堵住“偏门”消除“灰色地带”丁志宏【期刊名称】《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年(卷),期】2014(000)006【总页数】1页(P1-1)【作者】丁志宏【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将目前国务院部门正在实施的369项非行政许可全部纳入清理范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
这一举措对于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科学依法行政、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非行政许可审批一直饱受各界非议,是名符其实的“灰色地带”,大量边减边增的行政审批事项就是从这个“灰色地带”冒出来的。
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根据当时有效管理的需要,国务院保留了部分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时明确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对这些非行政许可事项要逐步取消或作必要调整。
此后,国务院陆续取消和调整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但是一些部门出于各方面利益的考虑,通过部门规章、“红头文件”等形式设立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越过了行政许可这个高门槛。
非行政许可成了一个“筐”,一些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也堂而皇之地穿上了非行政许可的“外衣”。
除设立随意外,非行政许可审批实施也很不规范,手续繁、效率低、收费多、不透明,对于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已成为简政放权道路上的“拦路虎”和“绊脚石”。
不提“规范”提“清理”,明确了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改革思路。
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是切实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的根本措施。
通过“清理”,让“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这个名称成为历史,彻底堵住“偏门”,消除“灰色地带”。
取消是原则、调整是例外,明确了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改革路径。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发文字号】博州政发[2014]73号【发布部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4.11.05【实施日期】2014.1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博州政发〔2014〕7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新政发〔2014〕62号)要求,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各县市、各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和目标此次清理对象为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各部门、自治区驻博单位仍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根据审批对象的不同,这些事项包括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面向同级政府部门和面向下级人民政府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并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清理原则和内容清理工作要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坚持分类别、分批次清理;坚持分部门、分层级规范;坚持分步骤、动态化调整。
㈠取消和调整与国务院、自治区部门相对应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国务院、自治区部门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自治州各部门对应的相关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国务院、自治区部门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的,自治州各部门对应的相关事项,依法定程序予以相应调整;自治州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应国务院、自治区部门的行政许可事。
划定政府职责边界
划定政府职责边界□ 本报记者张双在第八届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总理指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未有穷期,政府带头自我革命,“开弓没有回头箭”。
他还强调要拿出“三张清单”,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其中第一张就是“权力清单”。
用权力清单划定政府的职责边界,明确了政府应该干什么,“法无授权不可为”。
一张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的权力清单,有利于更好地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释放市场潜能和发展动力,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廉洁、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
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作为开门第一件大事,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着力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扎实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
一是摸清底数,确定改革的目标和范围。
全面摸清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家底,圈定改革目标,锁定改革底数,面向社会公开,从制度上堵住了各部门随意实施审批的漏洞,有利于压缩权力寻租空间、规范权力运行,是打造权力清单的基础性工作。
经过反复核实,确定国务院各部门正在实施的审批事项为1235项,涉及60个部门;地方三分之一以上省份也公布了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
二是减权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是政府部门权力的直接体现,精简权力清单体现了政府自我革命的诚意和决心。
一年多来,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不仅在数量上超出预期,含金量也越来越高,呈现出从边缘性事项向核心性事项推进、从局部性事项向全局性事项扩展、从中央向地方拓展、从经济领域向其他领域延伸、从具体措施向制度建设迈进的趋势。
三是严控新增,确保权力公开规范运行。
打造权力清单,既要减少存量,砍掉“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也要通过制度建设严控增量,遏制住行政审批边减边增、在清单之外变相审批等问题。
去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对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标准和程序作出严格规范。
今年4月,发文要求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目的是堵住“偏门”,消除行政审批的灰色地带。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6•【字号】陕政函[2014]124号•【施行日期】2014.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陕政函〔2014〕12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精神和省政府2014年第9次常务会议安排部署,省政府决定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本次清理的范围是已向社会公开的省政府部门现有的721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48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34项。
二、清理目标(一)行政许可项目。
按照再精简三分之一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已公布的省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全面清理省级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政府内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三、清理要求(一)全面清理行政许可项目。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则,对省级部门现有的487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再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
清理的重点是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含金量”高、覆盖面广、能激发经济内生动力和社会创造活力的项目。
对面向政府内部的行政许可项目,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下放的坚决下放,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保留的,实施部门要提交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统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2•【字号】十政发[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十政发〔2014〕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4〕33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向社会公开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中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权力类别中实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行政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十政发〔2013〕22号)已公布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项目中非行政许可事项。
(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行政服务项目的决定》(十政发〔2014〕14号)已公布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项目中非行政许可事项。
(三)全市2014年向社会公布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所列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备案和其他权力等类别中实为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
二、清理原则清理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坚持“取消是原则、调整是例外、例外必从严”的标准,分类处理,分步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下级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三、清理内容(一)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024年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管治总结
2024年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管治总结2024年,在我国加强治理和便利化行政审批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
特别是在非行政许可审批方面,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加快了审批流程,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在非行政许可审批方面,我们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时间,实现了从过去的多次跑多个窗口办理到现在的一次跑、一站式办理。
这大大方便了企业和个人办事,缩短了办事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实施“互联网+审批”服务我们积极推进“互联网+审批”服务,通过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实现了审批信息的全程在线办理。
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申请、提交材料、查询进度等操作,大大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
同时,通过互联网办理,也减少了纸质材料的使用,节约了资源。
三、强化信息共享与整合为了提高审批效率,我们加强了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整合。
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使得相关部门之间可以实现数据的共享与传递,避免了多次重复收集材料的情况发生。
同时,也能够实现对申请材料的一次审核,节省了审批时间和人力成本。
四、优化审批流程和标准在非行政许可审批方面,我们加强了审批流程和标准的优化工作,力求将审批流程简化到最低限度,确保审批标准公正、合理、透明。
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清理废止不必要的审批项目,削减审批环节,缩减审批时间,提高了审批效率。
五、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在非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我们注重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提高了审批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评估,减少了不合规、不符合条件的审批申请,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为了促进非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加强了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了相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和能力。
通过组织相关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加强对非行政许可审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2024年市委整治两非实施方案
2024年市委整治两非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要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市委明确提出,必须突出重点,紧盯难点,全面展开整治工作,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市委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整治方案,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要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形成监督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市委强调,在整治两非的过程中,要做到坚决依法,做到精准打击,坚决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整治工作要做到遵纪守法,坚持标本兼治,坚决杜绝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现象的发生。
市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整治工作的全面展开。
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率先垂范,亲自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取得实际成效。
市委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坚决贯彻执行市委整治方案。
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牢记初心使命,时刻保持政治清醒,筑牢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思想防线。
市委指出,整治工作事关全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群众深刻认识到整治两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全社会一致行动。
市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工作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
各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要将整治两非工作摆在工作重要位置,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2024年市委整治两非实施方案要求要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切实落实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城市发展,推动整治两非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管治总结_0
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管治总结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本次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便民利民为主线,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要求,认真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逐步形成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体制。
本次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清理和确认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设定和实施,按照“从规范流程向规范环节细化、从要求时限向要求质量深化”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管理办法,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使我市的审批方式更加科学、审批监管更加严密。
二、清理范围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实施但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审批、登记、备案等事项,主要包括:(一)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二)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政府其他有关政策待遇的审批;(三)有关人口户籍和计划生育管理的审批;(四)民政优抚和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审批;(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对其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国有产权、资产变动的审批;(六)对有关财产权利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的登记,包括准予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七)其他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和登记。
三、工作重点(一)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设定依据非行政许可审批原则上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国务院及其部委、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市政府各部门不得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
上级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作出新的规定时,要及时调整和取消。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5.12.30•【字号】哈行署发〔2015〕172号•【施行日期】2015.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哈行署发〔2015〕17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哈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新政发〔2014〕62号)和《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审改办关于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通知>的通知》(新党编办〔2015〕79号)要求,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要求,经行署研究决定:取消、调整哈行署发〔2014〕74号文件中明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一、因设立依据的规章废止,确认取消由地区住建局实施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见附件1);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精神,确认取消由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等1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见附件1);三、依据行署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哈行办发〔2012〕67号)设立的、由地区住建局实施的“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核准”等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程序调整为政府部门日常管理工作(见附件2);四、地区民宗委实施的“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审批”,按程序调整为政府部门日常管理工作(见附件2);五、依据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设立的、由地区水利局实施的“权限内凿井方案核准”,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3);六、按照“谁设立、谁取消”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等17项依据国务院部门规章、自治区规范性文件设立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各实施部门对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后进行清理、调整(见附件4)。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30•【字号】亳政办[2010]65号•【施行日期】2010.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亳政办〔2010〕65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有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的范围自《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亳政办〔2006〕76号)公布后,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重点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实施但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审批、登记、备案、年审(检),以及各类事业单位执法和收费事项。
二、清理的原则坚持"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该下放的下放,暂不能调整或下放的简化审批程序。
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实行统一办理、集中办理或联合办理。
三、清理的内容对于行政许可项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依法予以保留,但对是否下放管理层级予以明确;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原则和省政府清理结果进行比对,省政府取消的,一律取消;有利于促进县、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律下放;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以及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一律取消。
国家公务员最新时事:改革需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
各级政府大量削减行政审批数量,有效释放了市场活力,进一步提升了政府效能。
然而,部分削减的行政审批事项,却以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形式重新出现,削弱了审批制度改革成效。
至此,22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这是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后,政府进一步兑现全面深化改革承诺,将工作做到实处。
“终止妊娠手术需审批”、“企业印名片需到市文体局备案”.....这些行为都被列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不仅费事耗力,还严重影响单位行政效率和企业办事效率。
不仅如此,已被削减的行政审批制度,以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身份“复活”,源于后者管理和定位混乱,增设无标准给“边减边增”、“先减后增”提供了温床。
同样,没有法律依据难以监管,导致审批走样。
例如很多行政部门机关仅取消那些常年不用的行政审批项目,把多个许可审批事项合并。
并且变相地以核准、备案、指标、计划、验收、评估等新名称创设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所谓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指政府机关现实存在的但又没有被列入国家《行政许可法》划定范围的政府审批项目。
过多的行政审批及非行政审批,让企业苦不堪言,使得市场不能很好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阻得了我国经济的发展转型。
“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就是清理除行政审批之外,干预微观事务的行政手段。
《通知》要求,“按照统一要求,分类处理,分步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
”坚决清理没有必要保留的非行政审批项目,将有必要保留的纳入行政审批中来,然后登记造册,把权力“晒”到阳光下。
由于非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对权力监督制约少,暗箱操作空间大,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比行政许可审批难度要大。
一些职能部门不愿放权,在故意创设非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也埋下“寻租”的隐患。
因此,要从根本上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必须用制度加以约束。
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加强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约束政府权力,推进政务公开,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审批效率,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改革引向深入。
农业部研究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八项举措
量检测设 备 , 实施规范 、 安全 、 高效 的扎
口式 管理 , 可以促进农产 品( 水产品 ) 质
量提升 , 保障“ 舌尖上的安 全” 。 临邑县发展淡水养殖较早 , 1 9 7 8年
被农 业部确定 为 国家级 商品鱼基地县 , 建立 了九个渔场 ; 1 9 7 9年又被省政府确
农业部副部 长余欣荣 出席会议并讲话 。 会议强调 ,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的部 署要求 , 继续把简政放权作为 “ 当头炮 ” ,
在公开透明上下功夫 ,在持续推进中增 实效 ,进一步增强深化改革 的 自觉性和 坚定性 ,明确改革 的方 向、 目标和着力 点, 深挖取消和下放 的潜力 , 切实做到放 权 和监管并重 ,努力实现行政审批事项 最 少化 , 保留的行政审批运行标准化。 会议 研究提 出了 2 0 1 4年深 化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 的八项举措 :公开农业部 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对农业 部已提 出取消下放建议但国务 院 尚未审议决定 的 ,进一步细化实化衔接 落实方案 ,确保 国务 院作 出决定后立即 实施 ;清理并逐 步取 消非行政许可审批
网工程 ”的一个项 目,在 山东省是第一
家。 据该项 目之所 以选择临 邑, 是 因为 当
地 农产品资源 丰富 。该 县农 业发达 , 蔬 菜、 林果 、 畜牧 、 水产 四强并举 , 是 国家商
一
定为省级商品鱼基地县 。1 9 9 4年开始 ,
4一
漓紫致富指南 2 0 1 4 — 0 5
实, 确保 权责一致 。
( 湖 北 省 水 产政 务 网 陶 摘 )
中国供销农产 品【 水产 品 ) 物流 园落户 山东临邑县
近 日,中国供销农产品物 流园花落 品粮基地 、 进京蔬菜准入生产基地 、 省级
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推动三项制度工作方案三项机制总体上要如此落实以激励激励机制为牵引,强力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
“十三五〞时期,要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时间紧迫,任务繁重。
必必需通过科学有效的机制,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要注重晋升激励,让真正干事的干部政治上有盼头。
要将干部的提拔任用同区域经济发展、社会治理、脱贫攻坚、党的建设等中心工作紧密挂钩,着力在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一线发现干部、锤炼干部、选任干部,对推动发展有办法、社会治理有成效、脱贫攻坚抓得实,组织信任、群众公认的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达到提拔一人带动一片的效果。
二要注重物质奖励,让真正干事的干部经济上得实惠。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告诉我们,党员干部不是“清教徒〞,一定的物质激励是必要的。
我区坚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对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脱贫攻坚考核中成绩特别、进位显然、考核合格的单位和干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就是要让干事者得实惠。
三要注重精神激励,让真正干事的干部社会上有荣誉。
马斯洛的必需求层次理论指出,人都有尊重和自我实现的必需要。
我区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将29个镇办分为重点发展区域和生态发展区域两大类,将部门分为党群、综合、经济、驻区四大类,执行差异化考核,区委区政府坚持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大张旗鼓地宣扬表彰,出发点就是要让全社会都来学习先进、尊重先进、争做先进,使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受到社会尊重、实现人生价值。
以容错纠错机制为牵引,着力解除干部干事创业的顾虑。
当前正处在全面深入改革和加快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新形势、新任务、新状况、新问题为干部干事创业提出了新要求。
必必需通过科学的机制,让改革者有为、让革新者出彩、让担当者无忧。
一要旗帜鲜亮地为锐意改革的干部容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入改革的决定。
总书记强调,“啃硬骨头多、打攻坚战多、动奶酪多,是新一轮改革的特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02•【字号】桂政发〔2015〕49号•【施行日期】2015.10.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5〕4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桂政发〔2015〕21号)要求,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589项,其中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198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或转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391项,今后我区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一律不得再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更不能自行扩大行政权力,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确保放管结合落实到位,避免出现监管缺失;要研究制定监管到位的措施和办法,探索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责任清单,明确监管主体和落实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加大督查力度,以问题为导向,以市场为主体,对各种违反审批权、行政权力行使不规范,或不受监督的,追究具体责任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含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5年10月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5.10.30
•【字号】桂地税发〔2015〕106号
•【施行日期】2015.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
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决定的通
知
桂地税发〔2015〕106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5〕49号)的要求,自治区地税局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见附件),并调整为需要下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要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管理的要求进行;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积极推
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