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内容讲解.ppt
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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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们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适用本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二)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三)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四)划转双方协商一致。
第五条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的权属应当清晰。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进行无偿划转。
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的划转,还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第六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
无偿划转可行性论证报告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划转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二)被划转企业主业情况及与划入、划出方企业主业和发展规划的关系;(三)被划转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或有负债情况;(四)被划转企业的人员情况;(五)划入方对被划转企业的重组方案,包括投入计划、资金来源、效益预测及风险对策等;(六)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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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项目委托人
• 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企业法人财产 权范围的,由企业委 • 托;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企业产权 等出资人权利的,按照产权关系,由企业的出资 人或其上级单位委托。企业接受非国有资产等涉 及非国有资产评估的,一般由接受非国有资产企 业委托。 • 企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应采用公开方式选聘资 产评估机构。
涉及多个国有产权主体评估项目的 管理方式
• 有多个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 经协商一致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 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国有股股东 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 方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 国务院批准的重大经济事项同时涉及中央 和地方的,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 权关系,逐级报送国务院国资委进行核准。
核准制
•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 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其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备案制
•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 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经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 (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 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
国资委与地方委之间关系
• 1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文件、必须评估 的经济行为,核准、备案范围以及监管方式等 全国统一执行; • 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的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3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所出资企业 及其各级子企业资产评估项目进行管理和检查; • 4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对全国资产评估项目统 计、分析工作。
国资委与评估行业协会关系
• 行业协会是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者 • 行业协会是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管 理者 • 各级国资委是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管 理者 • 各级国资委及其企业是资产评估报告的使 用者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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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无
【期刊名称】《经济政策法规参考》
【年(卷),期】2005(000)019
【摘要】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3页(P3-5)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9.241
【相关文献】
1.防范国企产权无偿划转中出资人的法律风险--兼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J], 孙有强
2.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3.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4.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J],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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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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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披露
主要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2、对转让标的企业员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3、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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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条件
可以对受让方资格等提出要求,包括主体资格、管理能力、 资产规模、行业背景(有利于企业发展)、防止恶意收购 不能具有明确的指向性,防止有意设定门槛排斥其他受 让方,使本来可以竞价交易的项目以场内协议转让完成。 公告的受让条件作为受让方资格认定的依据。 注意问题:保持受让资格条件的合理性和严密性,避免日 后出现争议 核心:定条件挂牌,按条件转让。
公告内容:标的基本情况、挂牌价格、受让方资格条件、
重大信息披露、交易方式选择、交易保证金事项
基本情况
1、 转让方、转让标的名称等一般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前10名出资人名称、出资比例
3、转让标的企业最近1期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1期财务报
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4、资产评估备案或核准情况
5、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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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的问题(第二阶段)
清产核资损失核销:按规定程序申报处理 资产评估底价确定:首次挂牌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 的评估价格。再次挂牌低于评估价九折,应当停止 交易,经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再发布 产权转让公告。 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提前 安排做好准备,避免造成被动情况,影响转让
出资企业:子企业以下国有产权转让逐级上报
政府公共事项:外资(收购)等由相关部门按 审批权限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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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审核要点
转让行为论证情况 职工安置情况 债务或担保的处理情况 收益使用情况 转让公告主要内容 转让行为是否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内容讲解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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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办法》内容讲解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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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办法》内容讲解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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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办法》内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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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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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风险防范和控制
■ 可研报告 ■ 管理级次 ■ 标的风险 ■ 违约责任 ■ 承诺事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中央企业的职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规范中央企业本级的发债行为。 主要规范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
券等中长期债券的行为。 明确了企业发行债券申请在报送国家有关
主管部门之前应当履行相应的审核程序。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要求企业按照市场方式建立债券发行风险 控制机制,制定管理制度和流程,并进行 动态过程监管。
审核要点
1. 划转双方主体资格适格,被划转企业产权 关系清晰;
2. 符合中央企业主业及发展规划,有利于提 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3. 划转所涉及各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 文件齐备、有效;
4. 相关风险防范和控制情况,划转协议规定 内容齐备,无可能出现纠纷的条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企业发债事项管理
■ 决定(批准)内部划转事项 ■ 审核上报事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向境外无偿划转
■ 国资委审批 ■ 资产评估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直接调账和办理产权登记的事项
由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本 级国资监管机构其他所出资企业的;
由上级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在上、 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的无偿划转;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第一百条规定,董事会“制订发行公司 债券的方案”; 第三十八条第八项、第一百条规定,股东会(股东大 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六十七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得授 权公司董事会,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 三定方案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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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7Βιβλιοθήκη 7一、《办法》的解读
• 进场交易原则。《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
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 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 关系的限制。”
《办法》出台的重要目的就是要抓住入场公开竞 价交易这个关键环节,促进国有产权交易全过程 的规范化。
目的:
●明确产权交易各方必须依法办事
●加大对产权转让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查处力度
●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措施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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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三类企业的例外处理 • 1、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可以不进场,可核减
国有净资产
• 对于改制企业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的剩
余部分,采取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的,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具体交易方式可由所出资企业或其 主管部门(单位)决定。具备条件的辅业企业,应尽可能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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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的解读
第三类是二十七条的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 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或者实际控制权转移 的,应当同时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 管部门的规定。”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除 了遵守《办法》的规定,还应当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但 是,要注意这条规定只是在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 性质变化或者实际控制权转移的情况下才适用, 并不是指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因为《办法》 第二条已经明确将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 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排除在《办法》规范的范 围之外。
• 产权的概念
法学原没有“产权”概念
• 1993年12月21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
国资委产权转让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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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合规,市场机制 2、推动流转、防止流失、优化配置、提升价值 3、转变监管方式 4、信息公开,阳光操作 5、注重工作程序 6、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
1、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策选择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内容
一、基本情况 1、转让方、转让标的名称等一般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前10名出资人名称、出资比例 3、转让标的企业最近1期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1 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4、资产评估备案或核准情况 5、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内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法规制度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 号 2003年) 2、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004]268号) 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 [2005]78号) 4、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006]306号) 5、关于建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有关 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32号) 6、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 7、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 发产权[2010]11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工作环节
一、转让方案论证审批工作
转让方: ●制定《转让方案》 ●内部审议 ●相关内容的协调 转让行为批准方: ●建立内部管理制度 ●转让行为的审查批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工作环节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97bfd5c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c7.png)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佚名
【期刊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年(卷),期】2005(000)008
【摘要】<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牛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们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清及时反馈我委。
【总页数】4页(P15-1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1
【相关文献】
1.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的通知 [J], ;
2.防范国企产权无偿划转中出资人的法律风险--兼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J], 孙有强
3.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的通知 [J], ;
4.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5.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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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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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详解作者往期同系列文章:第184期:国有股权转让(一):国有股权及国有股权转让的概念第187期:国有股权转让(二):国有股权转让的特殊程序--批准在国有企业优化重组和改制过程中,时常会进行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无偿划转不同于正常买卖关系的股权转让,其虽然表现为一种经济行为,但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政府部门的行政意志。
无偿划转要求通过更严格的程序对国有资产进行保护,国资监管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行政审批便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2005年,国资委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以下称《暂行办法》),是第一部对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程序进行系统规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2009年,国资委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以下称《工作指引》),该文件主要针对央企,其对央企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作出了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规定,是对《暂行办法》的有效补充。
综合《暂行办法》和《工作指引》,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一人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注:国有一人公司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主体根据《暂行办法》,无偿划转的划入方(划出方)方包括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工作指引》增加了国有一人公司作为无偿划转主体。
因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主体包括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流程根据《暂行办法》和《工作指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及要求包括如下七项:1、进行可行性研究。
2、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国资发产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发产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31e6c5d172ded630a1cb695.png)
国资发产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们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适用本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二)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三)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四)划转双方协商一致。
第五条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的权属应当清晰。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进行无偿划转。
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的划转,还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200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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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划转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数额及划转基准日;
(四)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五)被划转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处理方案;
(六)划转双方的违约责任;
(七)纠纷的解决方式;
(八)协议生效条件;
(九)划转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无偿划转事项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批准后,划转协议生效。划转协议生效以前,划转双方不得履行或者部分履行。
第十一条划转双方应当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及划转协议,进行账务调整,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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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批准
第十二条企业国有产权在同一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共同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分别批准。
第十四条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下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分别批准。
(三)由划入、划出方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在互不隶属的政府的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的无偿划转;
(四)由政府决定的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国资监管机构持有的;
(五)其他由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重组需要决定的无偿划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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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向境外划转及境外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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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划、资金来源、效益预测及风险对策等;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划入划出双方的名称与住所; 被划转企业的基本情况; 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数额及划转基准日; 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被划转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
(一)起草思路 1、产权变动是无偿划转的核心 2、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的统一 3、强调按产权关系进行审批 4、引入市场规则
二、《暂行办法》起草的思路和框架
(二)办法的主要框架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 第三章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批准 第四章 附则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无偿划转与协议转让
谢小兵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 暂行办法》内容讲解
一、《暂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二、《暂行办法》的起草思路和框架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四、《暂行办法》具体内容讲解
一、《暂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一)、加强无偿划转事项管理的需要 1、无偿划转的特点
一种特殊的国有产权流转方式 非市场化,无对价 会引起划入、划出双方国有资本(权益)的变动 与有偿转让比可以减少企业税费支出 由出资人管理的行为
务)以及或有负债的处理方案; 划转双方的违约责任; 纠纷的解决方式; 协议生效条件; 划转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三) 无 偿 划 转 的 批 准
二0二厂
划
转
核工业
核建设
报
报
批
批
国务院国资委
同一 国资 监管 机构 所出 资企 业之 间划 转
(三) 无 偿 划 转 的 批 准
发动机厂
划
转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三)规范了无偿划转的程序
规定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经可行性研 究、内部决策、审计(清产核资)、签订划转 协议和审批等若干环节,重点规范了可行性研 究报告和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四)明确了审批主体
由于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这种特殊的产权 变动方式,会直接引起划入划出双方国有权益 的变动,因此应按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由履行出 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批;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 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 报国资监管机构;对于由各级人民政府决定的 无偿划转事项,国资监管机构只办理产权登记 等手续。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七)对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做出了原则规定 实物资产的划转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八)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向境外划转及境外企业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办法另行制定
四、《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
(一)总则 立法目的: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
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主体: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五)强调保护债权人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规定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 (单位)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 涉及职工安置等事项的,应当经被划转企业职 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六)规定了划转协议的生效条件
无偿划转事项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划转协 议方可生效;划转协议生效以前,划转双方不 得履行或者部分履行。
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作为划出方,若涉及 减资的,应按公司法进行公告;作为划入方,若 涉及国有企业产权划入的,应对国有企业进行改 制,以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四、《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
适用范围:划入、划出方或标的企业涉及各级人 民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按财管字[2000] 200号文执行
划转原则 划转前提条件:标的企业权属清晰;被设置为担
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遵照《担保 法》七十八条及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 权划转,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可行性研究
职工分流 安置方案
职代会 通过
内部审议并作 出书面决议
划出方通知本企 业债权人,并制 订债务处置方案
审计或 清产核资
知》(国经贸企改[2001]257号)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
定》(财管字[1999]301号)
一、《暂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二)原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 1、管理方式与现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不适应 2、部分划转行为的审批与办理手续相脱节,
出资人职责无法到位 3、程序重复
二、《暂行办法》起草的思路和框架
无保留
意见
划转双方 签订协议
否定意见、无法表示 意见、保留意见
终止划 转程序
划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方 按规定报批
未批准(不得履行或 部分履行协议)
批准
账务调整 产权登记
(二)
无 偿 划 转 程 序
可行性研究主要内容
被划转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规定;
被划转企业主业情况及与划入、划出方企业主 业和发展规划的关系;
(一)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适用范围, 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只能在政府机构、事 业单位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 进行无偿划转,杜绝不规范的无偿划转 行为。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二)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将三 级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作为规范重点;同时, 实施政企分开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国资监管机构和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 企业持有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一汽
报 批
上汽
报 批
国务院国资委
上海市国资委
不同 国资 监管 机构 所出 资企 业之 间划 转
(三) 无 偿 划 转 的 批 准
济南设计院
划
转
济南铁路局 报 批
中铁建 报 批
铁道部
国务院国资委
政企 分开 的企 业产 权划 转所 出资 企业
(三) 无 偿 划 转 的 批 准
八钢集团
一、《暂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一)、加强无偿划转事项管理的需要 2、无偿划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无偿划转事项的决策具有随意性
企业普遍认为“无偿划转不会造成国有资 产流失”
(2)部分企业有盲目扩张的倾向 (3)无偿划转存在不规范的行为
一、《暂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二)原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 《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